吉林省出台《重点工作督查督办管理办法》
吉林省出台《重点工作督查督办管理办法》【讯】近日,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制定并出台《重点工作督查督办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紧盯省委省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重点工作、部省领导批
【讯】近日,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制定并出台《重点工作督查督办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紧盯省委省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重点工作、部省领导批示指示、厅党组决策部署和厅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事项贯彻落实,聚焦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的突出矛盾和瓶颈制约,坚持问题导向,坚决以督促行,以高质量督查推动工作高标准落实。
《办法》具有4个突出特点。一是体系更加完备。建立了督办责任体系、工作体系、保障体系,推动形成上下贯通、一抓到底的督查督办管理模式。二是措施更加具体。明确督查督办7个方面任务,确保工作重点更加聚焦,实行专班推进、台账管理、全程跟踪、催办预警、定期通报、成效核查等机制,解决了督什么、怎么督、督成什么样以及督办结果如何运用等问题。三是程序更加规范。督查督办明确了登记立项、任务受领、跟踪调度、情况反馈、办结归档等五个环节工作流程,不断提升督查督办工作质效。四是方式更加创新。注重常态化督办与重点督办相结合、传统方法与信息化管理相结合,组建督办队伍,开展督办培训,做到既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又查问题、查原因、查责任。
据了解,厅机关督查督办工作实行首办负责制,承担督办任务的处室及第一承办人具体办理、全程跟踪、全程负责,厅办公室对各办理环节运行进行提醒和督促。同时,建立清单台账管理,定期组织各处室对账销号,对工作推进滞后或未达到督办要求的任务,进行督办预警,加密调度频次,推动工作落实。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在强化激励约束上也做出明确。将督查督办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厅机关年度绩效考核范围,成效突出处室优先考虑评优,但对于任务完成不及时不到位,全年3次以上预警督办的处室(单位),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今年1月—7月,纳入督办清单的106项重点任务,已经办结54项,办结率51%,其他任务按时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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