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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集处置废旧铅酸蓄电池 太原尖草坪区2名嫌疑人被拘留15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5-15 21:06:08   浏览次数:32
核心提示:2023年05月15日关于非法收集处置废旧铅酸蓄电池 太原尖草坪区2名嫌疑人被拘留15天的最新消息:【讯】因为非法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废旧铅酸蓄电池,5月11日,安某某、王某某两名嫌疑人被山西省太原市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5天。废旧铅酸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危废代码为(


因为非法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废旧铅酸蓄电池,5月11日,安某某、王某某两名嫌疑人被山西省太原市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5天。

废旧铅酸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危废代码为(HW31—900—052—31)。5月10日,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尖草坪分局接到太原市公安局尖草坪分局汇丰派出所执法人员反映线索,位于尖草坪区汇丰街道汇丰街32号院内一仓库有个人非法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废旧铅酸蓄电池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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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执法人员正在尖草坪区汇丰街32号院一仓库内清点废旧铅酸蓄电池数量

接到线索后,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尖草坪分局执法人员立即到达现场,与太原市公安局尖草坪分局汇丰派出所执法人员开展调查处理。经现场核实,仓库内共计存放有206块废旧铅酸蓄电池,重量为2.8吨。该仓库负责人安谋某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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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转移废旧铅酸蓄电池的车辆驾驶人及车辆

无巧不成书。就在当天,车辆驾驶人王某某驾驶一辆五菱宏光货运车,恰好从小微个体汽修厂回收废旧铅酸蓄电池后,准备前往尖草坪区汇丰街道汇丰街32号院内继续回收、拉运废旧铅酸蓄电池时,被太原市公安局尖草坪分局汇丰派出所执法人员查获。经核实,该车辆内装有废旧铅酸蓄电池共计99块,重量为1.732吨。该车辆驾驶人王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对废旧铅酸蓄电池进行非法转移。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五)项之规定。

目前上述两起案件已移送至当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安某某、王某某两名嫌疑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5天。

 
关键词: 废旧 草坪 酸蓄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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