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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公布4起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典型案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4-24 10:02:10   浏览次数:24
核心提示:2023年04月24日关于河北公布4起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典型案例的最新消息:【讯】为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导作用,近日,河北省梳理了近期查处的四起监测数据涉嫌弄虚作假的典型案例,并对积极查办案件的沧州市生态环境局、辛集市生态环境局、邯郸市


为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导作用,近日,河北省梳理了近期查处的四起监测数据涉嫌弄虚作假的典型案例,并对积极查办案件的沧州市生态环境局、辛集市生态环境局、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邱县分局、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涿鹿县分局予以表扬。

这四起典型案例分别为:

1、沧州市兴元环境检验服务有限公司伪造监测数据案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北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组织开展2022年度生态环境类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发现,沧州市兴元环境检验服务有限公司涉嫌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沧州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于随即进行现场核查,该公司出具的CZXY2021052607(W)检测报告,现场采样人员于10:39-10:54在经度116.323457纬度38.205674的点位采集样品,又于10:56-11:11在经度115.364628纬度38.218885的点位采集样品,经现场测量两个点位直线距离3.88公里,现场采样人员仅用两分钟行驶3.88公里,严重不符合实际。经进一步调查询问,该公司未开展实际检测,而是在检测报告原始记录中伪造了监测时间,按相关规定属于伪造监测数据的情形。

沧州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现场锁定了相关证据资料,制作《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检查(勘察)笔录》,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该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同时,该公司涉嫌伪造监测数据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相关罚则和自由裁量标准,对该公司处10万元罚款。

2、辛集市畅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有限公司干扰尾气检测案

辛集市畅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动车尾气检测,共有4条环保检测线。2023年3月13日,辛集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该公司现场核查时发现,2、3、4号线尾气分析仪外部通信口连接计算机主机处,均接有信息干扰器,共3块,配有1个遥控器。经进一步调查发现,在车辆进行尾气检测时使用遥控器启动信息干扰器,使原本尾气不达标的车辆通过环保检测。经询问,该公司负责人承认上述3块信息干扰器系其2022年10月花费9000元购买,使用时,主要提高2005年以前生产的轻汽油车辆和2014年以前生产的重柴油车辆尾气检测通过率。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并对该公司负责人和环保检测线组长、信息干扰器主要使用人分别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该公司上述行为依照相关规定,属于通过伪造数据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

经核查,该公司自2022年10月安装信息干扰器以来,违法所得合计10180元。3月13日,执法人员在完成现场取证、拍照后,查封了该公司环保检测线操作间和检测设备。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共计10180元,并处以罚款30万元,合计31.0180万元。

3、邯郸市邱县鑫洋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

2022年11月28日,接到河北省生态环境厅交办案件核查通知后,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邱县分局执法人员通过调阅视频监控录像发现,邱县鑫洋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在对涉案机动车尾气检测过程中,车辆有明显冒黑烟排放现象,同时采样探头插入不符合规范要求。经现场调查,该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对“冒黑烟机动车”违规出具了检测合格的报告,通过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排放达标的检验报告。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依据相关规定,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150元,对该公司处以10万元罚款,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将违规检测车辆召回重检。

4、张家口市涿鹿县宝祥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

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对涿鹿县宝祥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双随机抽查时发现,该公司在进行机动车排放检验时涉嫌存在未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检验、冒黑烟车辆通过检验等违法行为;随后,联合涿鹿县分局就相关线索进一步调查核实,通过调取视频监控录像发现冀GXXXXX车辆于2022年1月12日在上线检测时有明显冒黑烟现象,但该公司违规出具了合格的检验报告;属于通过伪造数据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行为。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调取现场视频等证据,锁定了该公司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违法行为。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相关规定,对该公司处以10万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600元。

进一步加强对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行为,日前,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厅联合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法院联合组织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整治第三方环保服务市场,推动提升第三方环保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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