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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法院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3-20 11:02:25   浏览次数:23
核心提示:2023年03月20日关于陕西法院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最新消息:【讯】辽阔的中华大地上,一条气势巍峨的山脉横亘东西,这就是秦岭。野生动物灵动闪现其中,青松翠柏挺拔傲立,山间清流交织流淌,一派宁静和谐的美丽风光。如何让秦岭的美景永驻、青山常在、绿


辽阔的中华大地上,一条气势巍峨的山脉横亘东西,这就是秦岭。野生动物灵动闪现其中,青松翠柏挺拔傲立,山间清流交织流淌,一派宁静和谐的美丽风光。

如何让秦岭的美景永驻、青山常在、绿水长流?陕西法院人擎司法利剑,法护生态文明,书写了一个个生态司法保护故事。

恢复性司法让青山添绿

随着惊蛰节气到来,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内种植的箬竹长势喜人。这个基地是西北五省首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是陕西法院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和保护优先原则的司法举措,凝聚了陕西法院人的心血。

“环资审判不能简单就案办案,刑罚只是手段,保护生态资源并预防生态破坏才是最终目的。”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环资审判庭副庭长朱爱琳坦言。

近年来,陕西法院根植恢复性司法理念,秉持“谁破坏谁修复”审判原则,在环境资源刑事审判中建立起司法生态修复机制,探索运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金钱代偿等方式,补偿生态功能损失,推动绿色生态高质量发展。

“我会尽力去弥补对生态造成的损害。”在一起滥伐林木刑事案件中,审理法院在陕西省首次引入“碳汇”补偿方式,被告人以交纳“碳汇”价值损害费用的方式对滥伐林木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替代性修复,取得了良好效果。

为了进一步健全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等10家单位制定了《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管理办法》,会同省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规范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相关工作。

2023年,陕西高院新一届党组班子对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提出了新理念、新要求、新标准。

“要始终牢记‘国之大者’,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强化恢复性司法理念,落实损害赔偿制度,重点检查已生效的环境资源审判案件裁判文书内容是否落实到位,为建设美丽陕西、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陕西高院党组书记、院长韩德洋要求,全省法院集中一个月时间开展环资类案件判决结果落实情况“回头看”,切实让判决结果落地落实,确保生态得到及时修复。

截至目前,陕西全省法院累计判令损害者支付修复金8013万元,补植复绿2681.6亩,建立各类司法修复基地、示范区16个,以灵活的裁判方式力促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及时有效实现,真正实现了惩罚、修复、教育的“三赢”局面。

法治教育守护生物多样性

“野猪、猪獾还有常见的麻雀、野兔都是国家‘三有’动物,私自套猎可能会触犯刑法,大家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巡回审理被告人杨某非法狩猎案后,就地向旁听的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升人民群众生态文明意识。

安康市宁陕县处于秦岭中段南麓,野生动物资源丰富。

当地人杨某自制钢丝套索,在自家庄稼地边多次安放猎套,捕到野猪、猪獾、果子狸等动物,并将猎物现场分解成肉块带回家,部分自己食用。

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受理案件后,在案发地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杨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在判决后履行了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的赔偿。旁听庭审的群众说:“我们当地人都是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不知道这还犯法了,听了庭审,这下知道以后坚决不能这么做。”

阳春三月,秦岭珍稀野生动物司法保护基地游人络绎不绝。

“法官会不定期过来,结合一些真实案例,向我们开展普法教育活动,提升公众爱护动物、保护动物的意识。”基地管理人员告诉《法治日报》记者。

依托此基地,法院联合其他共建单位常态化开展珍稀野生动物救助、巡回审判、普法宣传工作,形成了秦岭珍稀野生动物保护的强大合力,为秦岭野生动物撑起高质量司法“保护伞”。

发挥司法职能当好生态卫士

韩德洋介绍说,环资审判工作作为陕西高院新一届党组提出的“八项重点工作”之一,浓墨重彩全面铺开。

环境资源案件具有高度的复合性和专业技术性,需要走专门化审判之路。陕西法院持续深化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改革,探索环境资源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设立88个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对环资案件实行“三合一”归口管理,为司法保护生态环境提供全方位支持与保障。

“提升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首先就是要确保司法保护的全覆盖,要进一步健全机构、配强队伍,特别是重要位置、重要节点,都要有司法保护力量。”韩德洋明确要求。

在这一理念指引下,陕西高院积极同省编办协调,大力推动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建设,加大环境资源特色法庭的辐射和带动作用。秦岭脚下、黄河之畔、汉水之滨……一个个环境资源保护法庭相继挂牌成立,在三秦大地上织出了一张密集的生态保护网。

为凝聚生态保护的共识与合力,全省法院深入落实《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加强与行政机关、自然保护区等单位和部门的沟通协作,创新“法院+检察+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共同筑起司法保护屏障。

与此同时,陕西高院会同省林业厅、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制定《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与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制定《关于建立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建立了沟通会商、信息共享、化解纠纷、联动措施等机制,形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强大合力。

9个工作沟通协作协议、6个区域司法协作协议、10个重点区域、流域保护协作协议,一项项司法制度机制的健全完善,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行稳致远。

据统计,近3年陕西全省法院共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5075件,4件案例入选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两件案例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环境法数据库收录,1件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

 
关键词: 碳汇 司法 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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