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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废料跨省掩埋 濉溪首例污染环境罪终获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9-19 06:20:46   浏览次数:55
核心提示:2019年09月17日关于化工废料跨省掩埋 濉溪首例污染环境罪终获刑的最新消息:2月5日,濉溪县首例污染环境罪终于迎来了最终的判决,实施犯罪的孙某、蔡某和朱某三人最终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事情要从2017年5月初说起,“这里没有工厂,哪来的味道呢?”安徽省濉溪县某


2月5日,濉溪县首例污染环境罪终于迎来了最终的判决,实施犯罪的孙某、蔡某和朱某三人最终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事情要从2017年5月初说起,“这里没有工厂,哪来的味道呢?”安徽省濉溪县某村的村民不断闻到刺鼻的味道。最后,村民终于在朱某家的地里找到了罪魁祸首:一堆不知道装着什么液体的铁桶。

铁桶掩埋在田地中,且连着村庄,附近有水沟,平时都用于庄稼灌溉。附近的村民们十分担心地下水受到污染。村民很快就向濉溪县环保局进行了举报,环保部门的工作人员也到了现场。经检测显示,这些倾倒的废物里含有甲苯、二甲苯、苯乙烯等成分。环保部门立刻组织人员对地下的危险化学品进行了挖掘和清理,所有危险废物和土壤进行无害化处理,隐患已经基本消除。

得知情况后,濉溪县公安局迅速介入。经调查,挖坑掩埋废物的是南坪镇某村村民朱某。原来,朱某在浙江杭州以收废品为生,其同行蔡某是杭州本地人。蔡某得知杭州某企业要处理一批化工废料,主动找到该企业主管孙某,表示可以帮助处理这批废物。孙某考虑大城市对化学废物处理严格,正规企业不愿接手,在明知蔡某无资质的情况下,付给蔡某四万元,让其处理。蔡某又转交给朱某处理,并支付三万二千元费用。朱某受经济利益驱动,将该批废物运至南坪镇某村自家地里掩埋。

目前,孙某、蔡某和朱某三人因构成污染环境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的刑罚,蔡某和朱某的违法所得也被依法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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