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治理失职失责 一大批环保干部被问责!
水污染治理失职失责 一大批环保干部被问责!【讯】2月20日,第二轮第四批督察的吉林、广东2省和中国有色集团、中国黄金集团,以及第二轮第五批督察的黑龙江、贵州、陕西、宁夏4省(区)公
【讯】2月20日,第二轮第四批督察的吉林、广东2省和中国有色集团、中国黄金集团,以及第二轮第五批督察的黑龙江、贵州、陕西、宁夏4省(区)公开了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因水污染问题追责问责的特整理如下:
吉林
长春市建成区部分水体返黑返臭,群众反映强烈问题
按照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督察整改要求,长春市上报2015年排查确定的75条黑臭水体于2018年年底全部消除黑臭。由于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临时应急处理设施效果差,部分河段河长制形同虚设、长效管控机制落实不到位等原因,导致大量生活污水长期直排或超标排放,此前已上报消除黑臭的部分水体返黑返臭问题依然突出,群众反映强烈。长春市伊通河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三年攻坚作战领导小组统筹督导责任缺失,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及各城区、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推进落实市政排水管线混错接及雨污分流改造工作不力,长春市水务局、长春市水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风不严不实,履职尽责不到位。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给予长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周贺(时任长春市副市长兼伊通河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三年攻坚作战领导小组组长),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林巍(时任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长春市伊通河管委会原二级巡视员王成田(已退休,时任长春市伊通河管委会主任)批评教育处理;给予长春市水务局原二级巡视员田志坤(已退休,时任长春市水务局副局长)责令检查处理;分别给予长春市水务局副局长董军(时任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组组长),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政管理处处长孙久强(时任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市排水管理处处长),长春市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专职外部董事赫哲(时任长春市水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长春市水务局一级调研员梁惠宏(时任长春市水务局河湖管理处处长)等4人诫勉谈话处理;分别给予长春市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景宝(时任长春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长春市南关区政府副区长王侃(时任长春市南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长春市绿园区工信局局长王强(时任长春市绿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局总工程师乔鹏志(时任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等4人责令检查处理;分别给予长春市双阳区政府副区长尹中峰(时任长春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主任),长春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杨杨(时任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管理局局长)等2人批评教育处理。
山东
泰安市宁阳县宁阳化工产业园违法问题突出,环境污染严重
经查,宁阳县委、县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视不够,对海子河污染问题未从根本上进行解决,致使污染问题长期存在;对宁阳化工产业园区整改问题重视不够,整改措施不力,未按要求完成园区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对宁阳化工产业园区企业偷排工业废水等违法行为,监管不力、查处不到位。宁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在建设污水管网时违法铺设直排暗管,对污水溢流直排、雨污混流等问题未制定整改措施,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发现海子河水质超标问题后上报不及时,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化工废水溢流长期直排。宁阳县发展改革局作为煤炭消费替代审查主管部门,依据第三方评审意见出具审查意见,未严格履行事中事后管理职责,未能及时发现项目替代源不实问题,原宁阳县环保局、宁阳县市场监管局、宁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相关证明、承诺材料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山东恒信高科能源有限公司煤量替代弄虚作假。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宁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单位监管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山东晋煤明升达化工有限公司“批小建大”问题。
根据调查情况,责令宁阳县委、县政府向泰安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责令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向上级党组作出深刻检查。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时任宁阳县委书记毕黎明,宁阳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孙浩诫勉处理;对时任宁阳县长王立军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深刻检查;给予时任宁阳县副县长于师义,时任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党组书记、局长于志大,时任宁阳县发展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罗士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宁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建国诫勉处理;给予时任宁阳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刘峰党内警告处分。另有5名乡科级及以下干部、1名其他人员分别受到党纪处分或诫勉处理。
菏泽市黑臭水体整治不力,水体返黑返臭问题突出
经查,菏泽市城市建设长期“重地上、轻地下”,城区配套管网建设滞后,菏泽市水务局作为菏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工作牵头单位,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统筹谋划不足、工作推进不力;对雨污分流改造工作日常监管不到位,协调解决问题不及时,导致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率低;监管不力,污水收集存在明显短板,黑臭水体整治不断反复,导致地表水环境质量不容乐观。菏泽市牡丹区政府、菏泽市高新区管委会、菏泽市开发区管委会“重建设、轻管理”“重投入、轻运营”“重使用、轻维护”,没有建立工程项目长效运行机制,日常巡河巡查、工程管护不到位,对辖区水域“返黑返臭”问题失管失察,导致整治效果不稳固。
根据调查情况,责令菏泽市水务局党组,菏泽市牡丹区委、区政府,菏泽市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菏泽市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向菏泽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根据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时任菏泽市水务局局长王尊亮,菏泽市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李建民,菏泽市水务局四级调研员刘建春,菏泽市牡丹区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彭玉奎,菏泽市高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部部长吴合生诫勉处理;给予菏泽市水务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丁建平、李维波,菏泽市牡丹区水务局四级调研员刘忠强党内警告处分;对时任菏泽市牡丹区政府党组成员尹庆良,菏泽市开发区党工委委员冯宪法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深刻检查。另有4名乡科级干部、1名其他人员分别受到党纪处分。
广东
中山市水污染防治失职失责问题
经查,中山市落实上级治水决策部署不力,推进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不到位,先后36次被省政府等发函提醒、通报或约谈;截至2021年8月,全市污水收集管网缺口达1575公里,大量污水未收集处理直排入河,内河涌污染严重。
根据调查情况,对中山市委、市政府2个责任单位和中山市及相关职能部门的9名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其中,责令中山市委、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责令时任中山市委书记赖泽华作出书面检查;给予时任中山市委副书记、市长危伟汉,时任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邓锦平诫勉处理;给予时任中山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高瑞生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时任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陈俊源,时任中山市代建项目管理办公室主任朱艾路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给予时任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周小川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时任中山市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郭建宏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时任中山市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谢世华因还涉嫌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正在接受审查调查。
茂名市水污染治理失职失责问题
经查,茂名市未认真研究部署、督促落实第一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截至2021年5月,仍有2项中央、3项省级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任务未完成;落实省政府小东江流域水污染治理部署不力,导致小东江石碧断面水质2020年下降为Ⅴ类,2021年上半年恶化至劣Ⅴ类;推进污水管网建设严重滞后。
根据调查情况,对茂名市政府1个责任单位和茂名市、茂南区、电白区、水东湾新城及相关职能部门的8名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其中,责令茂名市政府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给予时任茂名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吴世文,时任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原茂名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康,时任茂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原茂名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吕国记,时任茂南区政府党组书记、区长廖述毅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时任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曹万里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给予时任茂南区委书记李相,时任电白区委书记、区长谭剑锋,时任水东湾新城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潘伟强诫勉处理。
黑龙江
哈尔滨市何家沟、松浦支渠返黑返臭,大量污水未经处理排入松花江
哈尔滨市何家沟、松浦支渠2018年被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认定为黑臭水体,但由于工作不实、措施不力,销号不到半年即返黑返臭。两条黑臭水体控源截污工作不到位,大量生活污水直排溢流,水质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严重超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进度严重滞后,净水厂含泥废水未经处理直排何家沟。督办整改做表面文章,河道清淤敷衍应对,上游河道沉积大量底泥;设置临时围堰,水质急剧恶化,水体黑臭问题长期未得到有效治理。经查,哈尔滨市政府对松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重要性认识不足、推进城区黑臭水体治理担当作为不够,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调推进不力,平房区、道里区、松北区政府及职能部门落实属地责任不力、日常监管不到位,部分领导干部漠视群众利益,对整改工作失管失察。哈尔滨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供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市属企业整改不力。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时任哈尔滨市政府副市长智大勇责令检查处理;给予时任哈尔滨市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桂玲,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邵兵,时任道里区政府区长董继文诫勉处理;给予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张雪春,时任哈尔滨供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张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时任哈尔滨供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刘晗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给予哈尔滨供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孙明,时任哈尔滨供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崔海党内警告处分。另有26名县处级干部、15名科级及以下干部分别受到责令检查、诫勉等处理和党纪政务处分。
贵州
毕节市大量生活污水长期直排、环境污染问题突出的问题
毕节市安排督促城市污水管网新增、老旧管网及雨污分流管网改造不细不严,工作推进滞后。毕节市、大方县、七星关区、纳雍县党委、政府对城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作重视不够、推进不力。市水务、生态环境部门和有关县(区)住建、城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务等职能部门作风不扎实,工作浮于表面,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导致大方县、七星关区、纳雍县城市生活污水直排污染环境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根据相关规定,对时任毕节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李玉平,时任七星关区委副书记、区长胡敬斌,时任纳雍县委书记彭华昌,时任毕节市水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卢瑶,毕节市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高如星,毕节市生态环境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杨劲,时任大方县水务局局长王永江,时任七星关区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陈亮欢8人诫勉;给予时任毕节市水务局局长丹彤行政记大过处分(与其他问题合并处理);给予时任纳雍县副县长阮琼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时任毕节市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宗(2022年1月退休),毕节市生态环境局党委书记、局长吉焕,时任纳雍县委副书记、县长许晓鹏,时任大方县副县长何逆,时任七星关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陈俊,时任七星关区政府党组成员,贵州七星关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李永红6人党内警告处分;对时任大方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游劲松批评教育;对时任大方县委书记陈宗俊谈话提醒;对时任纳雍县副县长郭太军组织调整。此外,还对负有责任的5名乡科级干部给予党纪处分;对2名乡科级干部诫勉。同时,责令毕节市委、市政府等10个党组织、责任单位作出深刻检查。
安顺市平坝区夏云工业园区违法问题突出、环境污染严重的问题
安顺市工信部门对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产业园区配套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不足”(含夏云工业园区)问题整改督导不力。平坝区、安顺高新区不作为、慢作为,对加快夏云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改造和工业固废处置中心、堆场建设重视不够,推动不力,工作严重滞后,对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安顺高新区排查整治园区工业企业环评审批情况流于形式,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平坝分局对园区雨污管网排查不到位,导致有关企业通过雨水管网排放生产废水及污染物现象普遍,下游水体受到严重污染。平坝区及生态环境部门对群众投诉重视不够、处置不力,敷衍应付。
根据相关规定,对时任平坝区委书记、黎阳高新区党工委书记(兼)芦忠于,时任平坝区副区长郭正举,安顺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冉玉和,安顺市生态环境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马玉星,时任安顺市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邹德志5人诫勉;给予时任安顺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杨荣泉,时任平坝区副区长、安顺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刘廷玉2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时任安顺市工信委党组书记、主任陈应武批评教育;对安顺市生态环境局党委书记、局长张登平,时任安顺市工信局(原安顺市工信委)党组成员、副局长郦建华2人责令书面检查。此外,还对负有责任的4名乡科级干部给予党纪处分;对2名乡科级干部诫勉;因涉及其他违纪问题,1人正接受纪律审查。同时,责令平坝区委、区政府、安顺市生态环境局、安顺市工信局等7个党组织、责任单位作出深刻检查。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环境污染严重,风险隐患突出问题
经查,中色大冶所属丰山铜矿尾矿库距长江干流800余米,未按环评要求建设截洪沟,导致大量雨水混杂尾矿废水排入长江;所属赤马山矿矿区存在其他企业非法选矿,尾砂随意堆放,尾砂内铅、砷含量超标,存在环境风险;所属冶炼厂烟气无组织排放严重、散逸明显,污酸车间含重金属污泥和废水进入雨水管网;2017年以来,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先后7次约谈或发函督促整改有关问题,但该公司都敷衍应对整改。中国有色集团没有及时全面发现中色大冶长期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对整改工作督促不够、把关不严,导致问题未得到彻底整改。
经国务院国资委党委研究,对2015年以来中国有色集团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了约谈,给予中国有色集团时任副总经理严弟勇、现任副总经理范巍诫勉处理。
经中国有色集团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时任中色大冶党委书记、董事长翟保金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出资企业领导班子副职;给予时任中色大冶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分管环保工作)张叙鹏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降为中层正职非领导职务;给予党委常委、副总经理杨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中色大冶2021年经营绩效考核降一级处理。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中色大冶党委研究,决定对11名党员干部作出党纪处分,对9名干部作出行政处分,其中:给予中色大冶时任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副主任郑波、时任赤马山留守处主任童志强、时任鑫诚留守处综合部主管王华文等3人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主任吴国珉、矿业分公司总经理曾海鹏、矿业分公司驻丰山铜矿矿长毛勇、赤马山铜矿原党总支书记方剑屏、赤马山铜矿留守处原主任郭胜红(内退)、赤马山留守处原主任杨平(内退)、冶炼厂厂长万黎明、冶炼厂副厂长刘祖鹏等8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冶炼厂硫酸车间主任林先彬、车间副主任张变革等2名责任人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冶炼厂副厂长姜志雄、紫轧铜车间副主任王磊、熔炼车间副主任刘贤龙、硫酸车间书记朱卫国、硫酸车间副主任李敏、安环科长詹传平,鑫诚留守处副主任陈长春等7名责任人行政警告处分。给予中色大冶环保管理部门原负责人徐习能、史建远、洪石奇(内退)、矿业分公司党委书记刘卫东、冶炼厂党委书记李伟等5名责任人诫勉处理。此外,对冶炼厂时任紫杂铜车间主任桂世强、时任紫杂铜车间书记夏智勇、时任紫杂铜车间副主任袁辅平、时任紫杂铜车间环保管理员黄超、熔炼车间主任赵祥林、熔炼车间副书记胡建军、时任转炉车间主任程亚武、时任转炉车间书记肖军、时任硫酸车间副主任李小伟,矿业分公司原党委书记成涌、时任副总经理戴宏辉及时任矿业分公司驻丰山铜矿副矿长李建华等12名责任人作出通报批评等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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