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江苏省苏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获悉,江苏澳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被罚款26万元(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苏环行罚字〔2023〕82第039号)。
信息显示,江苏澳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违法事实为“项目未批先建、未配套环境保护设施即投入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江苏澳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处以罚款26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苏环行罚字〔2023〕82第039号
违法事实
项目未批先建、未配套环境保护设施即投入生产
处罚内容
罚款26万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
26万元
失信等级
-
行政相对人名称
江苏澳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2MA1XKB9L7N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刘红照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2-09
处罚机关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地方编码
0
公示截止时间
2024-02-09
数据更新时间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