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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南充:三起生态环境典型案例被查处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2-12-01 15: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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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南充:三起生态环境典型案例被查处11月30日,四川省南充市生态环境局召开环境执法工作相关情况新闻发布会,介绍全市生态环境执法情况,通报2022年1-11月环境执法的三起典型案例

11月30日,四川省南充市生态环境局召开环境执法工作相关情况新闻发布会,介绍全市生态环境执法情况,通报2022年1-11月环境执法的三起典型案例。
四川南充:三起生态环境典型案例被查处


一年来,南充市开展医疗机构现场执法460余家次、医废处置单位38家次、污水处理厂280余家次,发现整改问题33个,累计安全处置医疗废物7818吨,其中疫情医废1514吨。全市在污染防治中共排查企业约3804家次,“双随机”现场检查1071次,夜查暗查486次,受理12369举报458起,办理生态环境违法案件89件,处罚金额430.9万元。采购执法装备440余万元,新增无人机、执法记录仪等现代化执法装备,督促其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共118套、用电监控设备61套、视频监控设备57套;向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申请拨付资金620万元,拟建信息技术监控中心,对全市所有涉环境信息的视频、在线等信息系统全部纳入综合管理平台。组织210余人次参加全省、全市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增强素质;开展了“送法入企”普法宣传和执法帮扶企业6家,集中组织企业培训2次约80人次,指导企业解决环境问题11个。
在发布会上还重点通报了今年1-11月环境执法典型案例3个。
案例1:营山发展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部分建设项目“未验先投”案。2022年5月11日,南充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分别到营山发展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县城餐厨垃圾集中处置中心项目建设项目检查,发现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2017年1月开工建设,2018年12月建成投产,县城餐厨垃圾集中处置中心项目2019年10月开始建设,2020年7月建成投产,环保设施均未进行验收即投入生产使用。其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于2022年11月21日对该公司负责的两项目合并处罚款58万元,并对直接责任人黄某合并处罚金13万元。
案例2:南充联合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涉嫌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2022年10月7日和11月15日,南充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联合尾气中心对南充联合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经调阅历史监控视频和检测报告发现:2022年8月17日、8月25日在分别对柴油车川REM633、川R23HU9尾气检测过程中,车辆排放有明显可见烟度,该公司对该两台车均出具了检测合格报告。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第8.2.2条“如果车辆排放有明显可见烟度或烟度值超过林格曼1级,则判定排放检验不合格”的规定,现已立案查处,正移交法制部门审核。
案例3:四川蜀治久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涉嫌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案。2022年7月22日,南充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对四川蜀治久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的金融大道、滨江大道延长线(临时)水稳拌合站项目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项目现场已完成打围、场平,部分道路进行了硬化,并建成部分设施,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6月初通过了专家评审,但尚未取得环评批复。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于2022年11月21日对该公司处罚款13.25万元。(李彬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