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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某纸厂私设暗管排污被判赔1081万元,两名负责人获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1-29 10:08:36   浏览次数:27
核心提示:2022年11月29日关于昆明某纸厂私设暗管排污被判赔1081万元,两名负责人获刑的最新消息:【讯】云南省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日前公开发布的《2022年昆明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典型案例(一)》显示,某纸业有限公司因偷排污水严重污染环境被严惩重罚,两名责任人每人获刑3年6个月、


云南省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日前公开发布的《2022年昆明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典型案例(一)》显示,某纸业有限公司因偷排污水严重污染环境被严惩重罚,两名责任人每人获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公司被处罚金200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1081.5021万元。

2020年5月,昆明市生态环境部门根据水质在线监测数据发现螳螂川石龙坝断面水质异常报告,第一时间组织拉网式排查,通过逐段分析河道水质变化、溯源排查、暴雨天定点蹲守和突击检查等方式,于26日晚发现某纸业有限公司在螳螂川河岸设置有一个隐蔽排口正在排放污水,采样人员及时对污水进行现场取样,并采取围坝分流河水方式,使排口露出水面,再通过管线溯源排查,对该公司污水管道和暗管排口处分别取样进行特征污染物分析比对,锁定该排口为私设的暗管。检测结果显示,排放污水的污染物中色度、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均超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规定排放标准,其中悬浮物超过国家排放标准864倍,化学需氧量超过地方排放标准654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八)项、第三条第(六)项、第十一条之规定,该公司行为严重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涉嫌刑事犯罪,生态环境部门决定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立案查处。2021年2月8 日,公安机关依法对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某执行逮捕,2021年7月16日,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22年6月30日,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该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200万元,法人代表黄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公司负责人李某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1081.5021万元。

相关专家认为,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长江源头生态环境保护是云南生态环境部门的重大责任,螳螂川是长江的支流之一,也是滇池的唯一出水口。近年来,昆明市生态环境部门紧盯辖区内长江支流流域企业环境问题,严肃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彰显了云南环保人的责任担当。本案中,违法企业为降低污水处置成本,通过私设暗管将超标废水直排至螳螂川,致使水环境受到严重污染,违法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在承担污染环境刑事责任的同时,被法院判处赔偿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让企业为逃避监管、偷排偷放行为担责,为生态环境损害修复付费,刑事责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结果,让违法企业教训深刻。该案例对同类违法、犯罪行为具有震慑性、警示性和广泛教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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