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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曝光的这起典型案例,为啥又成反面教材?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2-11-22 09: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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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曝光的这起典型案例,为啥又成反面教材?【讯】近日,生态环境部公布7起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领域典型案例,四川省遂宁新景源环保公司(以下简称新景源环保公司)非法倾倒

近日,生态环境部公布7起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领域典型案例,四川省遂宁新景源环保公司(以下简称新景源环保公司)非法倾倒、填埋污泥和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豁然在列。

这正是去年8月被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曝光的典型案例——四川遂宁以“养蚯蚓”为名非法填埋污泥案。

严厉打击“假治理、真倾倒”行为

相关资料显示,新景源环保公司成立于2012年,以生活污泥、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等固体有机废弃物为原料,采用好氧发酵—蚯蚓养殖—蚓粪筛分生产有机肥的方式处置生活污泥,设计年消纳生活污泥5万吨。

2021年6月8日,生态环境部西南督察局向四川省生态环境厅通报新景源环保公司涉嫌非法倾倒、填埋污泥,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调查。

两个月后,2021年8月,中央第五生态环保督察组对四川省遂宁市开展下沉督察,指出新景源环保公司就是一家彻头彻尾的污染企业;当地政府部门也因替新景源环保公司“保驾护航”而被督察组痛批。

此次生态环境部的通报也指出,2014年至2021年3月,新景源环保公司长期租用四川省兴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土地,在未采取任何无害化措施的情况下,以“土壤改良”的名义,将10万余吨生活污水处理污泥和230吨灰白色固体废物直接倾倒或填埋于租用土地内。涉事灰白色固体废物为遂宁市赛思科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产生的天然气脱硫产物,经鉴定为危险废物。

根据此前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的调查,2014年以来,新景源环保公司先后从四川省遂宁、广安、南充、内江等地42家污水处理厂接收污泥22.33万吨,共计获取处置费用3521万元,其中2019年以来接收13.61万吨,获取处置费用2138.6万元。期间,该公司在未采取任何无害化措施的情况下,假借“土壤改良”名义,将10.51万吨污泥直接倾倒或填埋于租用土地内。2017年3月,在不具备处置工业污泥能力的情况下,违规接收填埋广安北控水务有限公司2.74万吨工业污泥。

更恶劣的是,该公司还于2014年底违法接收遂宁市赛思科公司天然气脱硫石膏约300吨,并将其中230吨填埋于租用土地内的4号地块(面积约3.5亩),在该处形成510吨灰白色固体混合物,经鉴别属于危险废物,涉嫌环境污染犯罪。

经生态环境部门检测认定,这些倾倒、填埋的污泥,属于含镉、铅等重金属的有毒物质。 经自然资源部门认定,这些有毒物质,又造成了194亩耕地的破坏(其中永久基本农田115亩)。

根据相关法律,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新景源环保公司和兴宇生物科技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罚金二百万元。5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至三万元不等。

生态环境部在通报中指出,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可加大对各类历史取土场(坑)、矿坑、宕口、复垦地块及污染治理修复活动的关注,重视实际利用或治理效果,警惕以“土壤改良”“矿山修复”等名义违法倾倒、填埋固体废物,严厉打击“假治理、真倾倒”行为。

法网密而不漏,打击力度十足

近年来,我国在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方面力度十足。

今年4月,最高检联合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深入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的通知》,这已经是三部门组织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第三年。

为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引导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今年5月,生态环境部已经公布了9件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加上此次公布的7件,已经有16件。

在相关法律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也规定,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8条也指出,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除了国家层面,近日,各地也采取了一系列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措。

11月18日,《湖南省危险废物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力求推进事中事后监管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补齐了全省危废监管“短板”,初步形成监管“闭环”。

宁夏回族自治区五部门联合打击危险废物破坏环境违法犯罪,目前已联合检查涉危险废物企业5000余家次,办理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55件,罚款757.5万元。

此外,湖北、山东等地也相继公布一批危险废物涉嫌环境犯罪典型案例,加强警示和宣传。

近日,生态环境部公布7起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领域典型案例,四川省遂宁新景源环保公司(以下简称新景源环保公司)非法倾倒、填埋污泥和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豁然在列。

这正是去年8月被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曝光的典型案例——四川遂宁以“养蚯蚓”为名非法填埋污泥案。

严厉打击“假治理、真倾倒”行为

相关资料显示,新景源环保公司成立于2012年,以生活污泥、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等固体有机废弃物为原料,采用好氧发酵—蚯蚓养殖—蚓粪筛分生产有机肥的方式处置生活污泥,设计年消纳生活污泥5万吨。

2021年6月8日,生态环境部西南督察局向四川省生态环境厅通报新景源环保公司涉嫌非法倾倒、填埋污泥,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调查。

两个月后,2021年8月,中央第五生态环保督察组对四川省遂宁市开展下沉督察,指出新景源环保公司就是一家彻头彻尾的污染企业;当地政府部门也因替新景源环保公司“保驾护航”而被督察组痛批。

此次生态环境部的通报也指出,2014年至2021年3月,新景源环保公司长期租用四川省兴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土地,在未采取任何无害化措施的情况下,以“土壤改良”的名义,将10万余吨生活污水处理污泥和230吨灰白色固体废物直接倾倒或填埋于租用土地内。涉事灰白色固体废物为遂宁市赛思科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产生的天然气脱硫产物,经鉴定为危险废物。

根据此前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的调查,2014年以来,新景源环保公司先后从四川省遂宁、广安、南充、内江等地42家污水处理厂接收污泥22.33万吨,共计获取处置费用3521万元,其中2019年以来接收13.61万吨,获取处置费用2138.6万元。期间,该公司在未采取任何无害化措施的情况下,假借“土壤改良”名义,将10.51万吨污泥直接倾倒或填埋于租用土地内。2017年3月,在不具备处置工业污泥能力的情况下,违规接收填埋广安北控水务有限公司2.74万吨工业污泥。

更恶劣的是,该公司还于2014年底违法接收遂宁市赛思科公司天然气脱硫石膏约300吨,并将其中230吨填埋于租用土地内的4号地块(面积约3.5亩),在该处形成510吨灰白色固体混合物,经鉴别属于危险废物,涉嫌环境污染犯罪。

经生态环境部门检测认定,这些倾倒、填埋的污泥,属于含镉、铅等重金属的有毒物质。 经自然资源部门认定,这些有毒物质,又造成了194亩耕地的破坏(其中永久基本农田115亩)。

根据相关法律,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新景源环保公司和兴宇生物科技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罚金二百万元。5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至三万元不等。

生态环境部在通报中指出,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可加大对各类历史取土场(坑)、矿坑、宕口、复垦地块及污染治理修复活动的关注,重视实际利用或治理效果,警惕以“土壤改良”“矿山修复”等名义违法倾倒、填埋固体废物,严厉打击“假治理、真倾倒”行为。

法网密而不漏,打击力度十足

近年来,我国在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方面力度十足。

今年4月,最高检联合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深入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的通知》,这已经是三部门组织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第三年。

为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引导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今年5月,生态环境部已经公布了9件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加上此次公布的7件,已经有16件。

在相关法律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也规定,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8条也指出,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除了国家层面,近日,各地也采取了一系列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措。

11月18日,《湖南省危险废物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力求推进事中事后监管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补齐了全省危废监管“短板”,初步形成监管“闭环”。

宁夏回族自治区五部门联合打击危险废物破坏环境违法犯罪,目前已联合检查涉危险废物企业5000余家次,办理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55件,罚款757.5万元。

此外,湖北、山东等地也相继公布一批危险废物涉嫌环境犯罪典型案例,加强警示和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