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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施行,《徐州市骆马湖水环境保护条例》正式发布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2-10-31 10: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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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施行,《徐州市骆马湖水环境保护条例》正式发布【讯】《徐州市骆马湖水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将于今年11月1日起

《徐州市骆马湖水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10月24日,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条例》新闻发布会,详细介绍《条例》制定和实施的相关情况。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冯其谱,副市长孙文华出席发布会并讲话。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曹周杰主持发布会,徐州市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张颖宣读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条例》的通知,徐州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就宣传贯彻《条例》、加强骆马湖水环境保护作专题发言,徐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介绍了《条例》制定有关情况、解读《条例》内容。

骆马湖横跨宿迁、徐州两市,是两地重要的饮用水水源地,也是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重要节点,涉及人数众多,地位至关重要。这一《条例》与《宿迁市骆马湖水环境保护条例》由徐州、宿迁两地同步起草、同步制定、同步发布、同步实施,这是省内首个生态环境领域协同立法项目,也是徐州市首次正式与淮海经济区其他城市开展协同立法。

冯其谱指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党中央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我们要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徐州市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徐州市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条例》立项、调研、起草、论证、修改、审议过程中,徐州市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徐州市司法局、徐州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将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贯彻到《条例》制定的各领域全过程。《条例》立足徐州、宿迁实际,围绕“三无”船舶、圈圩养殖、围湖造地、非法捕捞、面源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制定具有地方特色的法规进行约束规范,具有较高的可操作性和实践性。

冯其谱要求,下一步要积极组织学习,既要学好《条例》,也要做好培训,切实加强骆马湖水源地建设和安全监管。广泛宣传动员,提高《条例》的知晓度和认知度,引导属地村(居)民自觉参与骆马湖水环境保护。认真贯彻落实,协同共筑生态屏障。既要同宿迁市联合监测、联合执法,还要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级人大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切实加强对《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确保《条例》贯彻执行到位。

孙文华表示,《条例》起草期间,徐州市政府多次调度进展情况,徐州市人大组织召开多轮次座谈会和论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并与宿迁市共同召开区域协同立法座谈会。该《条例》在法治层面解决了骆马湖水环境保护重点事项“跨区域”的隔阻问题,实现了管理事项依据和手段的一体化。《条例》涵盖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水环境监管和区域协作四个方面内容,措施具体,协同性强,对加强骆马湖水环境保护、修复河湖生态环境、防治区域性水污染等具有重要意义,为徐州市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提供了一项重要制度保障,具有较强的规范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孙文华要求,要加强宣传引导。新《条例》施行在即,学习宣传好这部法规是首先要做的工作。要严格依法行政。各相关部门、邳州市、新沂市要按照《条例》要求,加快编制骆马湖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或工作实施计划,明确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骆马湖水环境保护工作要求。要加强监督检查。依法保护骆马湖生态环境,立法是基础,执法是关键,监督是保障,生态环境、水务、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等部门要认真履职、积极配合,形成贯彻落实《条例》的强大合力。

徐州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在专题发言中表示,根据《条例》,生态环境部门将肩负起对徐州市骆马湖区域水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责,在贯彻实施《条例》工作中,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将认真学习并坚决履行《条例》赋予生态环境部门的职责、任务,全力守护好骆马湖水环境,不辜负市委、市政府和全市人民的热切期望。要周密组织部署,认真学习宣传。要严格履职尽责,抓好贯彻落实。要积极开展骆马湖水环境保护跨行政区域合作。

据了解,2020年末,徐州、宿迁两市就骆马湖水环境保护协同立法达成共识。2021年10月,两地印发《协同立法会议纪要》,同步启动《条例》起草工作。《条例》初审后,徐州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多次座谈、调研,征求了淮委沂沭泗水利管理局、省生态环境厅、骆马湖渔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等流域和省属管理单位意见。为保证与宿迁市在制度设计和法规文本上的一致性,徐州与宿迁方面还多次召开协同会议,共同修改完善《条例》文本。今年6月,两市《骆马湖水环境保护条例》同步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通过。今年7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同时批准了《徐州市骆马湖水环境保护条例》和《宿迁市骆马湖水环境保护条例》。区域协同立法是《骆马湖水环境保护条例》的特色,作为一种在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背景下产生的立法形式,有利于解决因行政区划影响政策制度合力不够的问题。《条例》按照明确区域、完善机制、细化规范、强化保护、推动协作的思路来构建骆马湖水环境保护规范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