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通州一玻璃制品企业被立案调查
南通通州一玻璃制品企业被立案调查【讯】近日,江苏省南通市通州生态环境局对位于石港镇的一家玻璃制品企业涉嫌无证排污进行立案调查。2022年10月11日,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
【讯】近日,江苏省南通市通州生态环境局对位于石港镇的一家玻璃制品企业涉嫌无证排污进行立案调查。
2022年10月11日,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南通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擅自降低排污等级,在本应按规定领取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该企业明知故犯,企图蒙混过关,未领取排污许可证,仅作登记,存在涉嫌无证排污的违法行为。
经查,该玻璃制品生产企业主要从事特种玻璃制品加工,现有钢化玻璃生产线1条,中空玻璃生产线两条,磨边生产线3条,该企业持有环保审批和验收手续,并于2020年4月进行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
按照现行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分类管理名录,特种玻璃制造属于简化管理类,应当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而非登记备案类。执法人员调查询问时,企业负责人辩称“以为排污许可登记好就行了”。
生态环境部门调取了排污许可申报登记相关培训签到,该单位参加过培训,而如何分类是申报培训的重要内容,企业对此表示认可。
据了解,遵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试点方案实施细则》文件精神,南通市已于2019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所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任务,以达到企业持证排污的要求。为确保核发顺利,通州生态环境部门进行了多轮次的培训,相关企业均参加申报业务培训。
鉴于该玻璃制品企业的违法行为,通州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整改,要求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之前不得排污,并对公司存在的涉嫌无证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立案调查。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的查处中。
该案的发生警示相关排污企业,应当适应现行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管理提出的“一证式管理”新要求,把排污许可证视为企业规范排污的“绿色通行证”,坚决杜绝无证排污的违法行为,主动接受生态环境部门和属地政府的监督监管,自觉做到守法经营合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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