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推动损害赔偿制度全面实施
常州:推动损害赔偿制度全面实施【讯】近年来,常州市新北区坚持制度构建与案例实践同步开展,积极探索将应急处置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流程有机结合,建立健全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当地公、检、法
【讯】近年来,常州市新北区坚持制度构建与案例实践同步开展,积极探索将应急处置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流程有机结合,建立健全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当地公、检、法以及属地政府参与联动,专业机构提供技术支撑的工作机制。
结合生态环境损害程度、赔偿义务人执行能力等因素,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灵活采用原位修复、异位修复、技术改造提升、资金赔偿和劳务代偿等不同赔偿方式,有效激发赔偿义务人的积极性,提高生态环境修复效率,形成务实高效、可复制可推广的“新北经验”。
为了让生态损害赔偿制度在基层落地生根,常州市高新区(新北)生态环境局以镇(街道)为单位,组织辖区内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联合开展生态修复。按照新北区打造四横四纵生态空间网架的发展思路,系统引导赔偿义务人在重要生态节点参与生态修复过程。
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推动生态损害赔偿制度常态化、规范化运行。常州市高新区生态环境部门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积极组织生态损害赔偿实施方案、典型案例的宣传,及时通报各类案件线索,定期调度全区案例推进情况;财政部门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设立区级生态损害赔偿资金缴纳专户;农业农村局结合部门职能,在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类案件方面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检察机关支持行政部门开展索赔磋商,参与、指导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协议签订。
结合违法情形和特点,常州市高新区(新北)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局在日常执法中,对赔偿方案启动、赔偿类型进行跟踪,创立分级分类处置模式:对事实清楚、案情简单、损害明显的小额案件,引入简易评估程序,快速提出评估报告及修复方案,协同属地政府推进案件;对案情复杂、涉及金额较大或有刑事责任的案件,常州市高新区(新北)生态环境局和区检察院共同研判案情,由属地政府参与见证,通过磋商或者民事公益诉讼,提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效果,确保生态环境利益得到保护。
新北区还建成了一个环保宣教基地,集科普教育、生态监控、技术交流为一体,通过多媒体交互技术,让大众在动静相宜的环境里与自然对话,让环境保护理念融入人心。打造了一个环保法制公园,依托三江口公园,沿慢行步道建设雕塑、精致小景作为法治宣传载体。编写了一本企业环保法律责任手册,从常用环保法律法规中摘录涉及企业的条款,将30类环境违法行为、311项环保法律责任提炼成表格形式,发放给全区企业,提升企业自觉守法意识。通过公布典型案例的形式,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破坏生态环境事件的发生。同时,依托环境司法修复基地,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作平台、环资审判研究平台和环保宣传教育平台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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