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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首宗监测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判决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2-10-18 11: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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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首宗监测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判决【讯】近日,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对广东某环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环公司)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作出判决。依据判决,某环公司犯提供

【讯】近日,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对广东某环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环公司)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作出判决。依据判决,某环公司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情节严重,处以罚款20万元。总经理罗某慧等5名负责人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至1年9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实施后,广东省内破获的首宗环境监测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案。案情显示,涉环境监测领域的违法犯罪手段越来越隐蔽,对生态环境执法提出了更高要求。

5次专项检查,深挖异常数据背后造假事实

2021年8月31,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组织执法人员及技术专家会同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环公司开展监督检查。

“这家公司在近一年半的时间里,出具了3000份左右的环境监测报告,而实际现场采样人员只有五六个人,业务开展情况与人员能力明显不符。”工作量巨大,但工作人员却偏少,异常数据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怀疑。为查实证据,检查组认真核查企业相关材料。在执法人员努力下,企业弄虚作假的事实浮出水面。

“报告数据与仪器打印记录不一致,仪器缺失原始数据记录或数据逻辑混乱,监测任务时间安排过于紧凑,样品瓶未开封但原始记录却已显示完成分析……”检查组初步判定,这家公司涉嫌存在多种弄虚作假行为,并决定后续跟进开展执法检查,进一步查明相关情况。

“环境监测机构证明文件弄虚作假往往很隐蔽,调查取证的过程也非常复杂。”2021年9月6日,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成立专项检查组,对某环公司开始第二轮现场检查与人员问询。这家企业越来越多弄虚作假行为暴露在检查组面前:纸质原始记录与电子存储记录不一致;仪器分析谱图与分析结果不对应,用其他样品的分析结果和图谱替代;未开展采样分析直接出具监测数据;伪造监测时间或者签名;故意不真实记录或者选择性记录原始数据等,造假行为多达10余种。

“近40天时间里,我们先后对这家公司共开展了5次专项检查,查阅报告超过500份,问询人员约25人(次),明确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监测报告近100份,掌握了这家公司大量违法犯罪行为证据。”对弄虚作假行为调查取证判定后,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将这家公司相关违法线索及证据材料按权责移交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公安局立案处理。

中山市公安局随后对这家公司多名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于2021年10月21日以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正式逮捕公司5名主要责任人。2022年3月31日,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以某环公司及相关负责人员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2年6月24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对某环公司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进行判决。

坚持“零容忍”,相关负责人获刑并被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至2021年8月,因市场竞争压力增大,为满足客户对环境监测数据的“要求”,以便获取更多客户和利润,某环公司在开展环境监测业务过程中弄虚作假,为部分客户提供虚假报告。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慧、吴某平作为被告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默许放任公司各业务部门在开展环境监测业务工作中弄虚作假,以追求增加公司业务量及利润。被告人罗某鹏等作为被告单位业务部门主管,明知被告单位在环境监测业务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仍相互协作配合,共同为客户出具虚假报告。

5名被告人身为某环公司部门主管,理应按照各自分工依照相关规定、规范认真履行环境监测工作职责,客观真实地出具监测报告,但5名被告人为了追求短期利益,丧失职业操守,罔顾部分受测单位超标排污可能对周围环境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造成的不良影响,长时间为众多受测单位通过多种方式弄虚作假,并通过出具虚假监测报告干扰误导有关部门的监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法院最终判决,某环公司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情节严重,处以罚款20万元;总经理罗某慧判等5名负责人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至1年9个月不等,并处罚金。此案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后,广东省首宗环境监测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罪判例。

“监测数据真实准确是红线也是底线,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我们坚持‘零容忍’态度。”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某环公司违法行为的判决,极大提高了监督检查的震慑力,为建立规范、有序、公平的服务市场起到了推动作用,展现了中山市严厉打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促进环境管理水平全面提升的决心。

以案为鉴加强监管,全面提升监测数据质量

“案件发生后,我们马上对全市19家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了全覆盖检查。”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以案为鉴,中山市生态环境局迅速采取行动,对这一行业进行规范与检查。

与此同时,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多次通过行业协会组织辖区内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召开以“严禁弄虚作假行为”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严格要求机构内部加强管理,杜绝弄虚作假行为。通过科普微视频,中山市生态环境局还积极向企业普及如何规范选择检测机构,营造良好的行业风气。

“案件判决后,针对案件暴露出来的环境监测市场行业现状,我们发布了《中山市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办法》。”中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人告诉记者,通过管理办法的颁布,全市初步建立起生态环境监测单位“白名单”制度,探索严格监管和正面激励相结合的方式,以“白名单”的形式引导委托单位择优选取监测单位。

“检测机构跨区域从事检测活动难以监管,让不法人员有机可乘,成为监测机构数据弄虚作假频发的一个主要成因。”中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人介绍,在中山市开展业务的第三方生态环境检测机构中,有超过80%的工商登记和检测场所不在当地辖区内,依据属地管理的原则,中山市生态环境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未能及时掌握这些外地检测机构所开展的检测活动信息,存在难以实施有效监管、容易滋生检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等问题。

“为解决这个问题,我们正会同广州、佛山等城市,共同推动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跨区域协同监管。”中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人表示,协同监管有望解决跨行政区域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管痛点。通过开展联合飞行检查,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机构名单共享机制等方式,营造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公平营商,诚信监测”的行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