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起,吉林省两部治气条例齐上线
10月起,吉林省两部治气条例齐上线【讯】2022年10月1日,新修订的《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吉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正式施行。记者在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
【讯】2022年10月1日,新修订的《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吉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正式施行。
记者在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修订的《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遵循了“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上位法立法精神,立法亮点新颖,构建责任体系,强化各方面防治大气污染的责任,突出了源头治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注重抓主要矛盾解决重点问题,完善管理措施与信息发布制度,注重治理“小”污染,加大污染处罚力度,增强法律威严。
《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共六章57条,主要包括总则、排污者责任、监督管理、信息公开与公共参与、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在总则部分,明确了各行为主体在防治大气污染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即:建立政府监管、排污者施治、公众参与、联防联控的防治机制,并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担当领导责任,并从规划、财政投入、空间管控与产业布局、目标责任制、督查制度、总量控制、联防联控机制、污染源监测网、约谈限批、宣传教育等方面,管理大气环境、控制污染排放。
与2003年颁布实施的条例相比,《吉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扩大了条例适用范围,增加了投诉举报与奖励内容,完善了预防与控制相关内容,规范了机动车环保检验与维修,明确了污染物排放和监督抽测要求,增加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内容,构建了严格规范的监督管理体制和法律责任体系,与时俱进地规范了我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工作。
《吉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坚持了“减污降碳、协同施治”的核心理念,鼓励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绿色交通,鼓励市、州人民政府合理控制燃油机动车保有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新能源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新能源汽车占比,核心就是推动“双减”,实现污染物、碳的协同降低。
法条的与时俱进为有效地治理和防控打下坚实基础。《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吉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的施行,将进一步提升大气污染防治理念,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补齐大气污染防治短板、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奠定坚实的法制基础,为吉林省贯彻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群众生态环境安全感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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