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秸秆禁烧工作不力将被约谈问责和资金惩戒
黑龙江:秸秆禁烧工作不力将被约谈问责和资金惩戒【讯】黑龙江省生态环境系统近日对全省各市(地)及北大荒农垦集团、龙江森工集团、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开展2022—2023年有
【讯】黑龙江省生态环境系统近日对全省各市(地)及北大荒农垦集团、龙江森工集团、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开展2022—2023年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督查工作,督促各地形成党委政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部门统一协调、相关单位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工作格局。
此次督查工作分为四轮进行。其中,第一、二轮为工作督导阶段,督查日期为9月15日至9月30日、10月1日至10月15日。各督查组对哈尔滨市、大庆市各级网格,和其他市(地)三、四级网格进行督导。督导各级网格责任单位完善网格运行机制,确保“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五定”要求落实到位,加快完善符合地方实际的监管方式和手段,提升秸秆禁烧科学化、智能化管控水平。
第三轮为加密督查阶段,督查日期为10月16日至10月31日。以哈尔滨市、大庆市、绥化市为重点,兼顾其他地区,在日常巡查基础上,加大易集中焚烧时段的检查频次,督促各级网格责任单位全面落实秸秆禁烧措施,全力保障环境空气质量。
第四轮为日常现场督查阶段,督查日期为11月1日至2023年5月15日。在哈尔滨、大庆、绥化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区域以及散煤污染防治“三重一改”涉及的地区开展强化督查及不间断自查;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鸡西、双鸭山、七台河、鹤岗开展重点督查及不间断自查;在伊春、黑河、大兴安岭开展抽查及不间断自查。各督查组及各市(地)根据分类情况开展督查自查工作。
督查过程中,督查组对山坡地、低洼积水地块、狭窄地块、浅土层无法深翻等特殊地形,以及秸秆未离田、已还田未深翻、根茬及残余物未清理等问题地块,开展火点巡查,在田间地头制止露天焚烧行为,并对卫星遥感监测热异常点开展现场核实。
对于秸秆禁烧工作不力问题,黑龙江省有效解决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提请省政府进行约谈,并根据《黑龙江省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奖惩暂行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提出问责建议,联合财政部门进行资金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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