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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将建设一批“污水零直排”示范园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9-09 12:01:35   浏览次数:30
核心提示:关于福州将建设一批“污水零直排”示范园区的最新消息: 入河入海排污口(以下简称排污口)是指直接或通过管道、沟、渠等排污通道向环境水体排放污水的口门,是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节点。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加强入河入海排污


入河入海排污口(以下简称排污口)是指直接或通过管道、沟、渠等排污通道向环境水体排放污水的口门,是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节点。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提出,2022年底前,完成闽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整治;基本完成近岸海域规模以上工业入海排污口、县级及以上污水处理厂入海排污口整治,并巩固整治成效。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工作方案》提出,要全面组织排查,各设区市政府组织辖区各县(市、区)开展地毯式排查,提出入河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要求。要确定主体责任,明确每个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完成排污口溯源管理台账。同时,要实施分类整治,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合理制定整治措施,确保相关区域水生态环境安全和供水安全。

在严格监督管理方面,《工作方案》提出,各级规划区划均要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排污口设置的规定及空间管控要求,要对排污口审批实行分类管理,设区市级、县级政府落实排污口监督管理责任,生态环境部门统一行使排污口污染排放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有监督管理权限的部门应依法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要求推动福州、厦门开展国家排污口整治试点示范城市建设,建设一批“污水零直排”示范园区。

在保障方面,《工作方案》提出,要从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考核问责、强化支撑保障、倡导全民共治等四个方面提出措施要求,建立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将排污口工作纳入各级生态环保督察及考核中,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协同共治的良好局面。(海峡都市报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关键词: 污水 将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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