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谨防以排污许可执法为名实施诈骗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谨防以排污许可执法为名实施诈骗近日,多地企事业单位反映,有部分不法分子假借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名义,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联系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告知企业未按要求申领排
近日,多地企事业单位反映,有部分不法分子假借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名义,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联系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告知企业未按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或未进行排污登记,要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收费后可免于处罚等虚假信息,诱导企业通过微信支付费用,实施诈骗。对此,江苏省生态环境厅高度重视,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维护生态环境部门声誉,发布了“谨防以排污许可执法为名实施诈骗”的声明。
声明具体内容如下:
1、排污许可分为三种管理类别,即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登记管理。其中纳入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的应申领排污许可证,纳入登记管理的应开展排污登记,不需申领排污许可证。企事业单位可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点击阅读原文即可查看),自行判断排污许可管理类别,也可电话咨询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详见附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之外的,暂不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因此这类企业既不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也不需要开展排污登记。
2、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的企事业单位,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http://permit.mee.gov.cn/)填报申请材料,向设区市生态环境局申请排污许可证;需要进行排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内的“排污登记”模块完成信息申报即可。
3、企事业单位在排污许可申报过程中,生态环境部门不会收取任何费用。企业在排污许可证申领或排污登记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均可电话咨询属地生态环境部门。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协助填报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咨询或服务费用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生态环境部门不会指定第三方技术单位。
4、省生态环境厅高度重视环境执法队伍作风建设,强化纪律约束,建立健全执法规章制度,持续推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欢迎广大群众监督。
5、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后续如果收到类似电话,请第一时间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电话咨询、核实,发现有诈骗嫌疑的,应及时反馈给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通讯员 苏小环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曹卢杰
校对 王菲
-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无废城市”实施方案编制情况专题调度会2022-07-20
-
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立法应坚持系统思维2022-07-20
-
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复查评估的通知2022-07-20
-
江西省召开土壤生态环境、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推进会2022-07-20
-
青海海南州生态环境局:完成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任务!2022-07-19
-
生态环境部公布第二季度和1—6月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2022-07-19
-
问责74名责任人!北京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整改情况2022-07-19
-
完工在即!黄岩这些地方生态环境将得到改善2022-07-18
-
黑龙江省各市地生态环境局全面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工作2022-07-18
-
昆明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实现行政处罚与损害赔偿同步开展无缝衔接2022-07-18
-
实名曝光 | 镇江市生态环境局公布2022年上半年十起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上)2022-07-18
-
吉安:做好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22-07-18
-
重庆召开2022年全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2022-07-18
-
江苏省生态环境评估中心推出8条措施 以优质高效技术评估服务重大项目2022-07-18
-
实名曝光 | 镇江市生态环境局公布2022年上半年十起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下)2022-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