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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两家轻微违法企业获准“不予处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7-19 11:07:15   浏览次数:61
核心提示:2022年07月19日关于孝感两家轻微违法企业获准“不予处罚”的最新消息:【讯】为促进营商环境优化,推动各项助企纾困政策落实落地,湖北省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坚持严格执法与优化服务相结合、依法处罚与教育引导相结合的处罚原则,对符合相关条件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依法


【讯】为促进营商环境优化,推动各项助企纾困政策落实落地,湖北省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坚持严格执法与优化服务相结合、依法处罚与教育引导相结合的处罚原则,对符合相关条件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免予行政处罚。半年来,孝感市高新区有2家企业被免予处罚,免罚金共计46万元。

3月28号,孝感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对辖区一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的危险废物仓库、容器及包装物等危险废物未按国家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当即依法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4月20号,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复核,发现该企业收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后3日内已完成整改。贮存危险废物未按照规定设置识别标识,属于违法行为,鉴于企业轻微违法并迅速整改,4月28号,孝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柔性”执法,对该违法企业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免罚金22万元。

4月底,孝感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企业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孝感鸿锦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万件注塑配件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和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当即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公司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半个月后,企业提交了整改相关文件,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再次对企业进行督察时,发现该企业已经整改。鉴于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属于首次违法,认错态度良好,积极整改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条件,7月1号执法人员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送到企业负责人手中,免除了该企业24万元罚款,给企业震慑的同时,切实让企业感受到执法部门的温情的一面。

“轻微违法免于处罚”是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出台的助企纾困“十大举措”之一,旨在让企业切实享受到市委、市政府“联企业、送政策、解难题、稳主体”帮扶活动带来的政策红利,让市场主体在“有温度的执法”氛围中,获得容错支持和发展空间。

孝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对企业首次环境违法,按期完成整改,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企业,采取包容审慎监管,依法依规,用活用好生态环境保护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政策,给环境诚信守法企业一颗“定心丸”从严执法筑建底线,温情服务建立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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