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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GF观点丨全球气候投融资进展情况及相关建议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2-07-06 10: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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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GF观点丨全球气候投融资进展情况及相关建议《巴黎协定》的出台明确了全球共同追求1.5°C的温控目标,在此基础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六次缔约方大会(COP2

《巴黎协定》的出台明确了全球共同追求1.5°C的温控目标,在此基础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六次缔约方大会(COP26)于2021年成功举办,作为《巴黎协定》进入实施阶段后召开的首次缔约方大会,其进一步推动了各方尤其是发达国家真正落实减排承诺,共同行动以有效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危机和挑战。尽管如此,当前各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仍然不足够,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持续上升,全球的气候投融资规模仍有巨大缺口,远未达到估计的融资需求,距离实现向可持续、净零排放和有韧性的世界过渡还存在较大差距。本文将分析全球气候投融资的进展情况,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推动气候投融资发展的建议。
  一、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进展情况
  2015年,《巴黎协定》出台,明确了全球共同追求的“硬指标”,各缔约方将加强对气候变化威胁的全球应对,把全球平均气温较工业化前水平升高控制在2°C之内,并为把升温控制在1.5°C之内努力。截至2021年3月,已经有194个国家和欧盟签署了《巴黎协定》,147个签署方实现了对该协定的批准,全球绝大多数国家都参与了这项针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努力。2021年11月13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六次缔约方大会尘埃落定,来自197个国家和区域的缔约方代表签署了《格拉斯哥气候公约》,主要在首次承诺降低化石燃料的使用、提升缔约国国家自主贡献目标(NDC)、建立全球碳市场机制以及支持绿色债务和资金等方面达成一致协议,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道路奠定了新的基础,推动了全世界绿色低碳转型的发展。
  尽管如此,当前各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仍然不足。据统计,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史无前例地下降了5.4%,却在2021年反弹至疫情之前的水平,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继续上升,过去七年是有记录以来最暖的七年,2021年“仅仅”是这七个最暖年份之一。世界气象组织(WMO)发布的《2021全球气候状况》报告显示,2021年温室气体浓度、海平面上升、海洋热量和海洋酸化四项关键气候变化指标都创了新纪录,这是人类活动正在导致全球范围内陆地、海洋和大气变化的又一明显迹象,对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系统具有持久、有害的影响。此外,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在《2021年排放差距报告》中表明,尽管很多国家在COP26上宣布设立或更新国家自主贡献目标,本世纪末的全球气温仍有很大可能上升2.7°C,远远超过巴黎协定的目标,并将导致地球气候的灾难性变化。为了在本世纪将全球变暖幅度控制在1.5°C以下,全球需要在未来八年内将每年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半。此外,各国为实现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和低碳发展目标,需要引导和促进更多的资金投向应对气候变化领域,《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京都议定书》、《巴黎协定》等文件也为气候投融资奠定了政策理论基础,但目前的气候资金流量远未达到估计的需求,为了在本十年内实现向可持续、净零排放和有韧性的世界过渡,气候投资必须大幅增加,气候融资承诺也需要转化为实体经济中的行动,要求所有公共和私营部门将其投资与巴黎协定目标和净零排放、可持续路径保持一致。图1全球气候融资预测规模趋势图(单位:十亿美元) 数据来源:CPI,《2021年全球气候投融资报告》.  二、全球气候投融资进展总体概述
  根据气候政策倡议组织(CPI)最新发布的《2021年全球气候投融资报告》,在过去十年中,气候融资总额稳中求进,2019/2020年气候投融资规模首次突破6000亿美元,可能是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影响,资金流量在过去几年中有所放缓。2017/2018年至2019/2020年间,年度气候资金流量的增长仅比前期增长10%,而前期增长已超过24%。CPI指出,气候资金流量远未达到估计的需求,保守估计每年为4.5-5万亿美元,要到2030年实现国际商定的气候目标,实现向可持续、净零排放和有韧性的世界过渡,需要每年增加至少590%的气候融资。图2 2011-2020年全球气候投资趋势图(单位:十亿美元) 数据来源:CPI,《2021年全球气候投融资报告》.  (一)气候投融资的来源和媒介
  气候资金主要来源于两大主体:公共部门及私营部门。在2019/2020年,前者占气候融资总量的51%,后者占比49%,公共与私营部门对气候融资的贡献份额接近于1:1的关系。
  1.公共部门的气候投融资资金主要来源于各类金融机构、政府部门、气候基金,其气候投融资资金流量较2017/2018年增长了7%,基本稳定在总额的51%(3210亿美元)。
  开发性金融机构(DFIs)参与的气候投融资仍然是公共部门气候投融资的主要组成部分(68%),贡献了2190亿美元,绝大多数来自于东亚和太平洋地区。
  来自多边开发金融机构(MDFIs)的气候投融资在2019/2020年增加了13%,预计将继续增加。例如,许多多边开发金融机构正在承诺,到2025年,其融资的50%将与气候有关,还设有专门针对气候适应的额外目标。
  2019/2020年,来自政府的气候投融资资金流量(国内和国际)增长了17%,占公共部门资金流量(380亿美元)的12%,主要由低碳交通驱动,并通过赠款的方式提供资金。
  多边气候基金(MCFs)在2019/2020年的年度融资额增加到35亿美元,比2017/2018年增长了18%,其中,绿色气候基金(GCF)提供的资金占多边气候基金资金总额的近一半,其次是占27%的全球环境基金(GEF)。多边气候基金的气候融资资金中40%流向了农业及其他土地利用项目,47%的资金流向了适应性项目或具有减缓、适应双重效益的项目。
  2.私营部门气候投融资主要来源于企业、商业金融机构(银行)、各类机构投资者以及各类公募私募基金。与2017/2018年相比,私人气候投融资增长了13%,达到3100亿美元。
  企业是私人资金的最大来源,占2019/2020年私人气候资金流量的40%,且企业通过从银行获得更多的债务融资,减少了资产负债表融资的数额。此外,企业提供的气候资金中,75%分配给了可再生能源项目,20%分配给了低碳交通。然而,由于近年来商业金融机构以及个人不断提升在气候相关投融资中的参与度,来自企业端的投融资占比呈现持续下降的趋势。
  虽然企业在私人气候融资中所占份额最大(40%),但商业金融机构在增长方面迈出了最大的步伐,将其份额从18%增加到39%(1220亿美元)。能源体系在2019/2020年获得了82%的银行气候融资,银行贷款趋势开始转向清洁能源资产,然而主要银行对化石燃料扩张的年均贷款仍然非常高,全球60家最大的商业和投资银行从2016年到2020年共向化石燃料投入了3.8万亿美元的资金,说明银行整体的投融资策略还需要进行调整以符合低碳的可持续发展战略。
  家庭支出是年度私人气候融资的第三大份额,在2019/2020年增加到550亿美元。其中,家庭在电动汽车的年度消费支出为250亿美元,比2017/2018年减少50亿美元,这一减少主要是由于企业改进了其购置电动汽车的相关统计数据。其次,小型太阳能电池板的部署达到250亿美元,主要由美国和中国驱动。
  2019/2020年,来自机构投资者和基金的直接气候融资分别为32亿美元和53亿美元,主要用于可再生能源发电,机构投资者倾向于对可再生能源项目进行再融资或收购。然而,尽管机构投资者有较大的资产管理规模,但考虑到一些低风险偏好、对更大项目规模的需求以及相关政策激励的缺乏,他们在私人气候融资总额中的份额仍然微不足道,仅为1%。图3 2019-2020年全球气候投融资总量两年均值 (按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划分 单位:十亿美元) 数据来源:CPI,《2021年全球气候投融资报告》.  (二)气候适应投融资仍旧滞后
  气候投融资主要用于气候的减缓与适应: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以及增强社会系统对气候变化带来影响的适应性。在2019/2020年,气候减缓资金占气候资金总规模的九成以上,而气候适应资金只占了7%,剩下2%的气候资金则流向了具有减缓与适应双重效益的气候领域。
  2019-2020年,90%可溯源的气候投融资用于减缓气候变化,平均每年达到5710亿美元,比2017-2018年增加了340亿美元左右。如下图所示,减缓资金中,对于能源供给的投资是主要组成部分(3340亿美元,58%),同时也占全部气候融资资金的53%。尽管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球经济产生了影响,但年平均与2017/2018年相比,2019/2020年的可再生能源投资保持稳定,在全部能源融资资金中占比97%。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太阳能和风能技术的成本大幅降低,同样的投资水平可以转化为比2017/2018年更大的新增产能。图4 2019-2020年能源供给融资占全球减缓资金的比重 数据来源:CPI,《2021年全球气候投融资报告》.  用于适应的气候资金比2017/2018年的300亿美元增加了53%,在2019/2020年达到460亿美元。由于适应活动具有跨领域的性质,大多数活动并不完全属于单一的行业类别,因此适应资金中最大的份额用于 "其他及跨行业"(217亿美元,47%),供水及污水处理项目次之,为170亿美元(37%)。尽管有这种积极的趋势,但适应资金总额仍远远低于应对现有和未来气候变化所需的规模。UNEP的《适应性差距报告》估计,到2030年,发展中经济体的年度适应成本将在1550亿至3300亿美元之间,且公共部门继续提供几乎所有的适应资金。气候适应越来越多地被列为发展资金气候组合的优先事项,但目前的适应资金仅占公共资金总额的14%,此外,来自私营部门的适应资金的数据仍基本缺失。
表1 2019-2020年全球气候适应、减缓项目投融资规模(按用途划分)数据来源:CPI,《2021年全球气候投融资报告》.  (三)分行业气候减缓融资流向
  光伏和陆上风电仍然是可再生能源融资的主要项目,在可再生能源融资总量中,吸引了超过91%的资金;其他技术,如生物能源、水力发电、太阳热能(包括聚光太阳能发电)和地热,所占份额较小,在0.3-3%之间。可再生能源主要通过私人资本提供资金,该行业的商业可行性日益增长。图 5 2019-2020年全球可再生能源气候投融资流向 数据来源:CPI,《2021年全球气候投融资报告》.  低碳交通是增长最快的行业,与2017/2018年相比平均增长23%,达到了史上最高融资水平(1730亿美元),占气候减缓资金总量的31%。由于多年的政府补贴政策和技术成本下降,对私人道路运输(电动汽车和充电设施)的投资占比达到了低碳运输融资的48%。
  除此之外,对于难以脱碳的部门来说,气候减缓的投资仍然很低,部分原因是数据可用性有限。2019/2020年,建筑、基础设施部门以及工业部门的投资总额分别为277亿美元和67亿美元,工业流程容易受到保密限制,气候资金量尤其难以跟踪。
  (四)债务融资是气候投融资的主要方式
  通常情况下,按照融资类型进行划分,气候融资工具主要包括债务融资工具、股权融资工具以及赠款,在2019/2020年度占气候融资总量的比例分别为61%、33%及6%。图6 2015-2020年全球气候投融资总量两年均值变化 (按金融工具划分 单位:十亿美元) 数据来源:CPI,《2021年全球气候投融资报告》.  大部分的气候融资是以债务形式(包括市场利率及低利率基于企业或项目的债务融资)筹集的,债务融资在2019/2020年达到3840亿美元,占气候融资总额的61%。在债务融资总额中,3370亿美元是按市场利率提供的,占可溯源气候融资总额的53%,且可再生能源在2017/2018年和2019/2020年都获得了57%的市场利率债务融资。在2019/2020年的市场利率债务融资中,平均每年有2320亿美元是在项目层面提供的资金,高于去年130亿美元,主要是用于低碳交通及可再生能源系统(分别占41%和38%)。在项目层面上,基于资产负债表的债务融资平均达到了1050亿美元,比2017/2018年增加了110亿美元。
  股权融资是仅次于债务融资的第二大工具类别,资金主要流向可再生能源系统,2019/2020年,其占气候融资总额的33%,高于前一时期的29%。其中,基于资产负债表的股权融资占股权融资总额的48%(1550亿美元),项目股权融资占25%(510亿美元)。除此之外,赠款融资于同时期达到了360亿美元,占总资金流量的6%(2017/2018年为5%)。图7 2019-2020年全球气候投融资总量两年均值 (按金融工具划分 单位:十亿美元) 数据来源:CPI,《2021年全球气候投融资报告》.  (五)气候投融资的资金流动以本国国内为主
  2019/2020年,超过75%的可溯源气候融资流向国内,国际间的气候资金流动仅占24%左右。在同一个国家筹集和支出的气候资金规模为约4790亿美元,凸显了加强国家政策、公共财政体系和国内监管框架以鼓励投资和应对风险的持续重要性。在国内资助的气候项目中,有一半以上(58%)是来自于私人资金,西欧、美国和加拿大以及大洋洲等经济发达地区的气候投资主要由私人资金资助,而其他地区的气候投资主要来自公共资金。由于来自开发性金融机构的公共投资增加,国际资金流量比2017/2018年增长130亿美元,达到了1530亿美元。
  全球气候投资的四分之三集中在东亚和太平洋地区、西欧和北美,而其余地区不到四分之一。东亚和太平洋地区的气候资金在2019/2020年占全球气候融资的近一半(2920亿美元),与2017/18年相比增加了430亿美元。此外,据估计,东亚和太平洋地区81%的气候资金集中在中国。
  在气候投融资总额中,52%来自非OECD国家,36%来自OECD国家。非OECD国家是气候资金的主要目的地,获得了4010亿美元(64%)的全球气候资金总流量。然而,80%的非OECD国家的投资来自于其他非OECD国家,表明非OECD国家主要是为其自身的气候需求提供资金。
表2 2019-2020年全球OECD及非OECD国家气候投融资资金流向数据来源:CPI,《2019年全球气候投融资报告》.  三、推动气候投融资发展的政策建议
  通过以上对全球气候投融资发展情况的分析可以看出,目前,全球气候投融资仍然存在巨大的资金缺口,气候适应领域的资金流远远滞后于气候减缓领域,仍有部分私营部门资金大量流向高碳领域,同时气候投融资的相关信息难以统计,使用的气候投融资工具较为单一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本文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改善,进一步推动全球气候投融资的发展。
  第一,填补气候适应领域的投融资缺口。COP26提升了全球社会对适应资金的关注,各缔约方在格拉斯哥宣布了新的气候适应资金承诺,但承诺总额仍远远低于到2030年估计的适应成本。此外,增加对发展中经济体的资金分配是至关重要的,特别是那些对气候变化的排放贡献相对较小却已经在遭受气候变化的负面影响的国家,然而,关于气候适应投资水平的相关信息获取仍然非常有限,影响到气候资金的有效分配。为了提高气候适应的投融资规模,各国可以采取一些有力举措:阐明国家气候适应规划,并将气候适应性纳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中,完善气候适应的机制体制建设;注重气候适应带来的环境、社会效益的正外部性,通过加强公共资金投入和政策引导,推动建设价值转化体系,丰富生态、环境、健康等各类价值的实现方式,充分发挥将正外部性内部化对社会资金的激励作用;创新多样化的气候适应金融工具组合,其中考虑各种因素,包括实施时间计划、私营投资市场环境、主权债务融资水平以及监测、评估的能力等;建立气候投融资的激励机制,动员公共、私营部门在气候适应领域加大投资,促进气候适应资金规模大幅增长;提高技术能力来提升气候信息的可获得性,以期开展有效的气候适应活动。
  第二,推进私营部门的资源优化配置,持续加大私营部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资金支持力度。目前,私营部门的气候投融资规模不断增加,2019/2020年私营部门资金占比达到气候投融资总额的49%,然而,主要银行对于传统化石燃料公司扩张的年均贷款仍然非常高,全球60家最大的商业和投资银行从2016年到2020年共向化石燃料公司投入的资金高达3.8万亿美元,因此部分私营部门的投融资战略还需进行低碳转型调整。建议各国推进私营部门的资源优化配置,引导其调整对于高耗能、高排放等高碳企业、项目的投融资战略规划,设置约束政策,严格资金审批流程等,同时持续激励私营部门增加对可再生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气候友好领域的融资支持力度,缓解公共部门的资金压力,撬动更多的私人资本流入气候减缓与适应领域。
  第三,明确国家气候投融资相关标准,培育气候投融资项目库,建立可靠的气候信息披露制度。由于公共和私营部门没有统一的气候融资的标准,全球气候减缓和适应的总体进展很难评估。而且,目前现有的披露举措未能提供有关气候投资的标准化信息,关于适应投资水平、农业、林业、其他土地利用和渔业相关(AFOLU)、建筑和工业部门数据的信息很少,特别是来自私营部门的信息,且缺乏科学的标准,因此各国还需要在国家一级提供更多的数据,对于根据气候投融资需求衡量进展、避免资源分散以及在需求更高的地方直接提供资金至关重要。此外,建议各国推进国家级气候投融资项目库的建设工作,强化气候项目管理,提升项目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前瞻性,也可以作为项目审核、绩效评估、评价的基础。同时,以气候项目库为基础,进一步完善气候投融资项目信息统一管理机制,设立气候投融资数据披露平台,包括气候融资规模、行业、类型、投融资主体等多个维度,强化气候投融资信息的统计监测,确保募集资金妥善流向应对气候变化领域。
  第四,创新气候投融资工具,全方位引导资金流向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目前,全球的气候投融资工具仍以债务型融资工具为主,混合型投融资工具、保险类、期货类等创新气候投融资工具较少使用。建议各国可以采用混合融资模式,借助公共部门的宏观引领作用,搭建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体系,利用有限的公共资金撬动更多的私人资本流向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积极推动私人资本在完善的气候投融资框架内探索金融工具的创新,促进私人资本的投资回报与风险合理分配。此外,积极鼓励在保险、基金、期货等金融工具方面和气候友好型金融服务方面不断创新,灵活设计损失分担和风险补偿机制分散气候金融风险,推动私营部门的资金流广泛向气候友好型投融资模式过渡,引导国家金融市场提前布局,有效减少未来面临的风险。
  作者:
  范欣宇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崔 莹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助理院长
  原标题:IIGF观点 | 全球气候投融资进展情况及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