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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答记者问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2-07-04 10: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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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答记者问【讯】近日,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

【讯】近日,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就《总体方案》有关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总体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太湖治理做出重要指示批示,为太湖治理指明了实际路径、提出了更高要求、提供了根本遵循。太湖是我国第三大淡水湖和长三角地区最重要的饮用水水源地,做好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生动实践,也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举措。

2008年,国务院批复《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规划期至2020年,同步建立由我委牵头、有关部门和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以下简称“三省市”)参加的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省部际联席会议制度。2013年,经国务院同意,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和三省市对总体方案进行了修编。总体方案实施以来,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取得明显成效,饮用水安全保障、污染防治、蓝藻防控、生态修复等重点任务扎实推进,入湖污染物总量大幅削减,水环境质量稳中有升,连续14年实现“两个确保”目标(确保饮用水安全、确保不发生大面积水质黑臭)。

进入新发展阶段,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承载了新的重要使命和奋斗目标,为持续做好新时代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2021年以来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和三省市多次赴太湖流域相关地市开展调研,分析研判重点问题,研究提出针对性政策举措,编制形成了新一轮《总体方案》。《总体方案》经2021年12月24日召开的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省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上报国务院批复后,由我委会同五部门于2022年6月23日正式印发。

问:《总体方案》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是什么?

答:《总体方案》提出,推进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扣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目标,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控源减污、生态扩容、科学调配、精准防控为主线,统筹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水安全等要素,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协同治理,确保饮用水安全、确保不发生大面积水质黑臭,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提高流域防洪保安与水资源配置能力,推进流域绿色高质量发展,助力长江经济带发展,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提供重要支撑,谱写美丽太湖新篇章。

《总体方案》明确,到2025年,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成效持续巩固,入河湖污染物大幅削减,滨湖湿地带逐步恢复,水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流域水资源配置格局持续优化,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总磷等主要污染物浓度总体下降,湖泊富营养化程度和蓝藻水华暴发强度得到基本控制,力争在“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上实现突破。

到2035年,太湖流域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基本实现入湖污染负荷与太湖水环境容量之间的动态平衡,城乡黑臭水体全面消除,饮用水安全得到全面保障。流域水生态环境实现根本好转,生态水位得到保障,河湖生态缓冲带得到维持和恢复,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明显提升,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的生产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率先实现流域水环境治理现代化,再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美丽太湖,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

问:《总体方案》部署了哪些主要任务?

答:《总体方案》坚持流域一盘棋思想,突出太湖流域治理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分区分类推进保护和治理,提出了五个方面主要任务:一是大力推进污染防治,加强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和面源污染治理,科学实施生态清淤,推进环太湖有机废弃物利用;二是加强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加强自然保护地、重要河湖湿地和湖滨缓冲带生态保护修复,增强水源涵养能力,推进生态绿廊建设,提升太浦河、淀山湖、元荡、汾湖“一河三湖”生态质量;三是保障城乡供水安全,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优化完善流域水网体系,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四是推动流域高质量发展,引导产业合理布局,加快制造业绿色化改造,推动环太湖生态产业发展,引领形成绿色生活方式;五是加强能力建设,强化科技创新引领,完善监测执法体系,强化流域共保联治,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问:下一步如何抓好《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

答:实施好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更好发挥太湖生态和社会效益,对于筑牢长三角地区生态建设基石、加快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要激发活力,形成合力推进新时期太湖保护治理,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为此,《总体方案》明确:一是强化组织协调,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总体方案》实施全过程,在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协调机制下,通过联席会议进一步健全上下联动、合力治太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太湖治理的统筹协调。二是健全推进机制,三省市切实履行好《总体方案》实施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支持和指导,流域管理机构、流域生态环境监管机构发挥好应有作用。三是强化责任考核,创新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考核方法,完善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健全激励导向的考核机制和尽职免予问责机制,探索建立分区考核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四是完善政策体系,强化太湖治理的政策保障,建立健全流域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优先保障流域跨区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重大工程用地等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