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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弋江区多举措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检查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7-01 10:02:53   浏览次数:55
核心提示:2022年07月01日关于芜湖市弋江区多举措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检查工作的最新消息:为使排污单位有序开展自行监测工作,确保数据科学性、代表性、有效性,促使企业按证排污、达标排污,芜湖市弋江区多措并举强化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的监管。  一是建立台账名录。  对照重

为使排污单位有序开展自行监测工作,确保数据科学性、代表性、有效性,促使企业按证排污、达标排污,芜湖市弋江区多措并举强化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的监管。
  一是建立台账名录。
  对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已核发排污许可企业名录等建立73家需开展自行监测排污单位名录,并将每家企业环评文件及批复、环保验收手续、排污许可信息等纳入“一企一档”管理,为确保顺利开展自行监测工作提供基础信息支撑。
  二是加强业务培训。
  结合生态环境部门日常涉企工作、依托环保管家技术力量,逐次分批宣传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相关政策和技术要求,重点讲解《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的编制,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自行监测数据录入。要求企业落实自行监测主体责任,尽快制定符合指南要求的自行监测方案,按时开展自行监测并及时公开监测结果。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
  从自行监测方式、自行监测方案的制定、自行监测开展情况、信息公开情况等环节,涉及质量体系运行规范性等方面,随机抽取5家企业进行检查。并督促指导企业完善自行监测信息记录台账,留档备查。经抽查,5家企业在自行监测方案制定方面,均存在质控措施缺少语言描述内容,部分企业监测点位及频次不够,信息公开发布不及时等问题。针对问题,已责令各责任企业限期整改,重新修订自行监测方案,及时补测。
  下一步,芜湖市弋江区将继续加大自行监测监督检查力度,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规定,督促指导相关企业进行限期整改。对未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的企业,将采取暂停各类环保专项资金补助、暂停项目审批,并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原标题:芜湖市弋江区多举措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检查工作
 
关键词: 企业 单位 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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