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夜色偷倒工业固废?10万元起步!
趁夜色偷倒工业固废?10万元起步!【讯】“疑似有企业员工在马路边生活垃圾桶旁倾倒工业固废,请尽快来处理”。6月20日晚上9点,谢岗生态环境分局收到大龙村网格
【讯】“疑似有企业员工在马路边生活垃圾桶旁倾倒工业固废,请尽快来处理”。6月20日晚上9点,谢岗生态环境分局收到大龙村网格员上报的有关情况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调查。
案件情况
经查,倾倒点为东莞市某塑化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外50米处马路边生活垃圾桶旁,倾倒物属于工业固废,主要为废纸、塑胶废料等,重约186公斤。经询问,涉事员工为东莞市某塑化科技有限公司职员,据其现场供认,因公司一般工业固废仓已堆放满,故将多余的工业固废倾倒至事发地点。执法人员随后进入该公司厂区进行检查,经查阅相关资料,该公司已办理营业执照和相关环保手续,主要从事塑胶制品的加工生产。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开工生产,主要设有挤出机、破碎机等生产设备,有设立规范化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仓库,但未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及相关转运联单。
▲现场检查非法倾倒工业固废地点
▲执法人员对企业倾倒的工业固废情况进行调查
处理结果
针对该公司涉嫌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制作双笔录并进行立案查处,现场责令其立即清理倾倒的工业固废并妥善处置,同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普法宣传教育。
▲执法人员对涉事企业制作“双笔录”进行立案查处
法律法规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违者最低可处罚十万元。
谢岗生态环境分局表示,将继续加强对生活垃圾投放设施、河道、码头、农田、林地、插花地、未开发利用地等固体废物倾倒和填埋行为高发区域的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非法倾倒和填埋固体废物行为,切实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助力推进“无废城市”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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