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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21年度环资审判“成绩单”发布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2-06-14 10: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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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21年度环资审判“成绩单”发布【讯】“2021年,全省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一审案件11103件,同比增加19.59%,结案10942件,同比增加17.3%。&rd

【讯】“2021年,全省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一审案件11103件,同比增加19.59%,结案10942件,同比增加17.3%。”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21年度江苏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

其中,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刑事审判的威慑和教育功能,对3415人被判处刑罚,251人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充分发挥环境资源民事审判救济、修复功能,审结5057件环境资源民事案件;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对于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重要作用,审结各类环境资源行政案件4425件。

除了依法公正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江苏法院去年在环境资源审判还取得了哪些成绩?

延伸审判职能,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责任担当

一年来,江苏法院延伸审判职能,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责任担当,用优质环境资源司法举措提供全方位服务保障。

全力服务保障“长江大保护”战略,严厉打击盗采江砂行为。东台法院黄海湿地环境资源法庭审结公安部指定江苏公安跨省侦办、最高人民检察院督办、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江苏法院跨省管辖的“长江特大非法采砂案”,张某山、章某晨等32名被告人分别因犯非法采矿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服务“长江十年禁捕”决策,江阴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一法庭审结公安部督办的张某等16人非法捕捞长江水产品案,对1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江苏高院环资庭被长江禁捕工作专班评为2021年度长江禁渔执法监管先进集体。

全力服务保障大运河保护,依法打击涉大运河污染环境犯罪行为,强化对大运河流域生态环境及人文文化司法保护力度,特别是涉大运河污染治理、生态保护、文化遗产、遗址遗存保护等环资案件中相关特殊元素的保护,为推进大运河区域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苏州法院把大运河生态环境与文化带建设的司法保护与姑苏古城保护相融合,依法打击涉大运河污染环境犯罪行为;开展“古街水巷巡回庭”系列活动,设立首个古城大运河司法保护巡回审判站,在大运河展示馆设立大运河司法保护教育基地,持续凝聚司法合力。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总体目标,积极履职尽责,遵循损害担责原则,依法惩治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犯罪行为,加大对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案件审理力度,重点打击暗管偷排、跨域倾倒危险废物等违法犯罪行为,斩断固体废物违法处置、排污监测数据造假等产业链。如皋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审结戈某松等15名被告人污染环境案,依法分别判处非法出售、收购、跨省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1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被告单位分别被判处罚金。

坚持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原则,依法审理生物多样性保护案件,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生态环境,遏制生物多样性丧失和生态系统退化,维护生态安全、生物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把履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庄严承诺落到实处。如皋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审结“非法捕捞致中华鲟死亡案”,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当庭判决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充分宣示江苏法院践行《昆明宣言》、强化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的决心。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南京玄武法院、南京市红山森林动物园共同建设全省首个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馆,分区展现司法保护、实现互动实践、助力成果展示,引导社会公众共同关注生物多样性保护。

坚持改革创新,持续巩固和完善机制改革和机制建设

一年来,江苏法院坚持改革创新,持续巩固和完善机制改革和机制建设,进一步发挥“9+1”机制全流域保护、跨区划管辖、专门化审判效能。

针对环境资源法庭跨域审判工作特点,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打造全省法院环资审判一体化平台,强化案件监督管理,提升审判执行质效。保障管辖法院和非管辖法院及时共享环境资源案件审判信息,强化配合协调,为联动互动创造条件。加强信息办案协同功能,强化与公安、检察、相关行政执法机关的案件信息沟通,打造联动协调的技术支撑平台,不断提升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智能化水平。

加强多元共治,积极促进形成行政主导、司法保障、社会协同、多元并举的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保护体系。健全环境执法司法联动机制,加强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海洋渔业等相关单位协作配合,深化执法司法“两法衔接”,提升两法协同效应。宿迁中院、宿城法院、宿豫法院发布《关于加强“两庭一中心”骆马湖法治基地建设为宿迁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盱眙法院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在建立全国首个凹土协同保护机制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洪泽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建设,与相关单位签订《生态复绿管护合作协议》《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协议》。灌南法院灌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与连云港连云区检察院、云山街道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规范化使用协作机制,与盐城响水公安局建立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举报奖励机制。

全省法院建立完善多个修复基地,有效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大幅提升环境资源审判社会效果。南京玄武法院与南京六合检察院、南京市公安局六合分局、江苏池杉湖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池杉湖湿地公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共建协议》,共建生态修复基地。如皋法院依托如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联动中心平台,与成员单位就长江生态环境的修复问题加强协作,建立生态修复基地,启动周圩港湿地生态修复项目。江阴法院以建设司法修复基地为着力点,统筹推进生态修复金的科学规范使用,与江阴公安局、检察院、利港街道办签署《江阴市窑港口长江生态湿地司法修复基地生态修复资金管理办法》,将生态修复资金用于支持“鸟岛”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