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印发通报对2021年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这些地方环保工作成效突出!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2-06-10 10:0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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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印发通报对2021年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这些地方环保工作成效突出!2022年6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对2021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
2022年6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对2021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其中对2021年落实打好三大攻坚战、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扩大内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199个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相应采取30项激励支持措施。
在以下环保相关领域,不少地方受国务院办公厅督察激励:
十五、耕地保护工作突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成效好、闲置土地比例低且用地需求量大的地方
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栾城区,江苏省靖江市、泗阳县,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马鞍山市博望区,江西省瑞昌市、横峰县,山东省禹城市、高唐县,湖南省宜章县、江永县,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肇庆市鼎湖区,陕西省铜川市,甘肃省酒泉市,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
2022年对上述地方给予每个市(州)2000亩、每个县(市、区)1000亩用地计划指标支持,在安排全国土地利用计划时单独列出。(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组织实施)
十七、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
北京市平谷区,天津市宝坻区,河北省正定县,江苏省苏州市,浙江省湖州市,安徽省金寨县,江西省信丰县,山东省诸城市,河南省西峡县,湖北省潜江市,湖南省津市市,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海南省琼海市,重庆市荣昌区,四川省达州市,陕西省延安市,甘肃省张掖市,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
2022年对上述地方在分配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时,给予每个市5000万元、每个县(市、区)2000万元支持,主要用于乡村产业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领域相关建设。(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财政部组织实施)
二十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制度创新、模式探索等方面成效显著的地方
辽宁省大连市,上海市崇明区,江苏省南通市,浙江省湖州市,福建省南平市,江西省赣州市,山东省东营市,重庆市渝北区,四川省自贡市。
2022年对上述地方在国家层面宣传推广改革经验做法;对其在既有资金渠道范围内的相关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予以适当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二十三、环境治理工程项目推进快,重点区域大气、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明显的地方
河北省衡水市,山西省长治市,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安徽省马鞍山市,山东省潍坊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海南省三亚市,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甘肃省嘉峪关市。
2022年对上述地方在安排中央财政大气、水污染防治资金时予以适当激励。(生态环境部、财政部组织实施)
二十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成效明显,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
河长制湖长制:北京市延庆区,河北省滦平县,辽宁省桓仁满族自治县,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江苏省淮安市,浙江省丽水市,安徽省蚌埠市,福建省福州市,江西省宜春市,山东省威海市,湖南省临湘市,广东省东莞市,重庆市璧山区,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西藏自治区朗县;林长制:辽宁省桓仁满族自治县,安徽省宣城市,福建省南平市,江西省上饶市,湖北省十堰市,湖南省浏阳市,重庆市云阳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温宿县。
2022年对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成效明显的地方,在安排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时适当倾斜,给予每个市2000万元、每个县(市、区)1000万元激励,用于河长制湖长制及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对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在安排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时,给予每个市2000万元、每个县(市)1000万元激励。(水利部、财政部、国家林草局组织实施)
文件全文见附件。相关资料下载:
在以下环保相关领域,不少地方受国务院办公厅督察激励:
十五、耕地保护工作突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成效好、闲置土地比例低且用地需求量大的地方
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栾城区,江苏省靖江市、泗阳县,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马鞍山市博望区,江西省瑞昌市、横峰县,山东省禹城市、高唐县,湖南省宜章县、江永县,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肇庆市鼎湖区,陕西省铜川市,甘肃省酒泉市,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
2022年对上述地方给予每个市(州)2000亩、每个县(市、区)1000亩用地计划指标支持,在安排全国土地利用计划时单独列出。(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组织实施)
十七、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
北京市平谷区,天津市宝坻区,河北省正定县,江苏省苏州市,浙江省湖州市,安徽省金寨县,江西省信丰县,山东省诸城市,河南省西峡县,湖北省潜江市,湖南省津市市,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海南省琼海市,重庆市荣昌区,四川省达州市,陕西省延安市,甘肃省张掖市,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
2022年对上述地方在分配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时,给予每个市5000万元、每个县(市、区)2000万元支持,主要用于乡村产业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领域相关建设。(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财政部组织实施)
二十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制度创新、模式探索等方面成效显著的地方
辽宁省大连市,上海市崇明区,江苏省南通市,浙江省湖州市,福建省南平市,江西省赣州市,山东省东营市,重庆市渝北区,四川省自贡市。
2022年对上述地方在国家层面宣传推广改革经验做法;对其在既有资金渠道范围内的相关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予以适当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二十三、环境治理工程项目推进快,重点区域大气、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明显的地方
河北省衡水市,山西省长治市,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安徽省马鞍山市,山东省潍坊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海南省三亚市,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甘肃省嘉峪关市。
2022年对上述地方在安排中央财政大气、水污染防治资金时予以适当激励。(生态环境部、财政部组织实施)
二十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成效明显,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
河长制湖长制:北京市延庆区,河北省滦平县,辽宁省桓仁满族自治县,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江苏省淮安市,浙江省丽水市,安徽省蚌埠市,福建省福州市,江西省宜春市,山东省威海市,湖南省临湘市,广东省东莞市,重庆市璧山区,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西藏自治区朗县;林长制:辽宁省桓仁满族自治县,安徽省宣城市,福建省南平市,江西省上饶市,湖北省十堰市,湖南省浏阳市,重庆市云阳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温宿县。
2022年对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成效明显的地方,在安排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时适当倾斜,给予每个市2000万元、每个县(市、区)1000万元激励,用于河长制湖长制及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对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在安排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时,给予每个市2000万元、每个县(市)1000万元激励。(水利部、财政部、国家林草局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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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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