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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超时被加处罚款,杭州某建材公司被罚42万余元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2-05-31 08:0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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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超时被加处罚款,杭州某建材公司被罚42万余元【讯】2021年9月28日,浙江省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平分局(以下简称临平分局)执法人员对杭州某建材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时发现,其混凝

【讯】2021年9月28日,浙江省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平分局(以下简称临平分局)执法人员对杭州某建材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时发现,其混凝土生产项目于2021年7月开工建设,于2021年9月投入生产,但未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且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没有建成。

对此,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平分局于2021年12月27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报批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17.15万元,同时对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25万元。

2021年12月31日《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该企业,要求其在收到之日起15天内缴纳罚款。

然而,该公司于2022年2月23日才缴纳罚款,共计超出法定缴款时间39天,产生的加处罚款共计人民币42.15万元,相当于原罚款金额。

案件启示

企业缴纳行政处罚罚款有限时、需及时,否则,越拖延、越坏事。

启示一

加处罚款的数额最高可达到原罚款的数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违法企业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天内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启示二

拒不缴纳罚款将纳入失信名单

如果违法企业拒不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执法单位还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可对被执行人财产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将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