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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印发《“十四五”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建设行动计划》:抓紧实施清污分流,统筹排涝、治污等工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5-27 14:00:33   浏览次数:58
核心提示:2022年05月27日关于三部门印发《“十四五”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建设行动计划》:抓紧实施清污分流,统筹排涝、治污等工程的最新消息:2022年5月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联合编制的《“十四五”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建设行动计划》正式发布。污水处理、管网修复等环保相关内容

2022年5月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联合编制的《“十四五”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建设行动计划》正式发布。污水处理、管网修复等环保相关内容整理如下:
  1.排查违法违规占用河湖、水库、山塘、蓄滞洪空间和排涝通道等问题;分析河湖、沟塘等天然水系萎缩、被侵占情况,植被、绿地等生态空间自然调蓄渗透功能损失情况,对其进行生态修复、功能完善的可行性等。
  2.针对易造成积水内涝问题和混错接的雨污水管网,汛前应加强排水管网的清疏养护。
  禁止封堵雨水排口,已经封堵的,应抓紧实施清污分流,并在统筹考虑污染防治需要的基础上逐步恢复。
  对排水管网排口低于河道行洪水位、存在倒灌风险的地区,采取设置闸门等防倒灌措施。
  3.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优先考虑把有限的雨水留下来,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削减雨水源头径流,推进海绵型建筑与小区、道路与广场、公园与绿地建设。
  4.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将排水防涝体系建设项目列入城市年度建设计划或重点工程计划,加强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做到竣工一批、在建一批、开工一批、储备一批;
  要严格把控工程质量,优化建设时序安排,统筹防洪排涝、治污、雨水资源利用等工程,实现整体效果最优。
  5.因地制宜推行“站、网、河(湖)一体”运营管理模式,鼓励将专业运行维护监管延伸至居住社区“最后一公里”。
  (原文见附件)
  原标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相关资料下载:

“十四五”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建设行动计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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