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城市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方案
威海市城市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方案4月29日,《威海市城市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发布。方案指出,到2022年,中心城区(含环翠区、高
4月29日,《威海市城市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发布。
方案指出,到2022年,中心城区(含环翠区、高区、经区、临港区,下同)完成整县制雨污合流管网清零(含市政、建筑小区雨污合流管网,下同);全域范围黑臭水体实现动态清零。
到2023年,文登区、荣成市、乳山市完成整县制雨污合流管网清零;全域范围黑臭水体实现动态清零;完成临港区污水处理厂、荣成市第一污水处理厂、乳山康达水务有限公司一厂提标改造,全市40%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准Ⅳ类标准;新增城市再生水利用量1800万吨,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0%;完成城市市政污水管网内窥式排查检测,搭建威海市供排水智慧管理信息平台。
到2025年,全域范围黑臭水体实现动态清零;完成高区、经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全市60%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准Ⅳ类标准;累计新增城市再生水利用量2400万吨,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5%;文登区、荣成市、乳山市市政污水管网数据纳入威海市供排水智慧管理信息平台,形成排水管网“一张图”。
威海市城市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方案
根据《山东省城市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方案》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市“城市建成区雨污合流管网清零行动、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清零行动、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行动”(以下简称“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促进全市排水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山东重要指示要求,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道路,加快补齐城市建成区排水设施短板,节约和保护水资源,切实提高用水效率,持续巩固和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全力打造共同富裕先行区,不断开创“精致城市·幸福威海”建设新局面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中心城区(含环翠区、高区、经区、临港区,下同)完成整县制雨污合流管网清零(含市政、建筑小区雨污合流管网,下同);全域范围黑臭水体实现动态清零。
到2023年,文登区、荣成市、乳山市完成整县制雨污合流管网清零;全域范围黑臭水体实现动态清零;完成临港区污水处理厂、荣成市第一污水处理厂、乳山康达水务有限公司一厂提标改造,全市40%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准Ⅳ类标准;新增城市再生水利用量1800万吨,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0%;完成城市市政污水管网内窥式排查检测,搭建威海市供排水智慧管理信息平台。
到2025年,全域范围黑臭水体实现动态清零;完成高区、经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全市60%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准Ⅳ类标准;累计新增城市再生水利用量2400万吨,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5%;文登区、荣成市、乳山市市政污水管网数据纳入威海市供排水智慧管理信息平台,形成排水管网“一张图”。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规划引领、适度超前。充分考虑未来城市发展变化,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积极谋划、适度超前,突出重点、量力而行,不断提高我市城市发展可持续性。
(二)坚持系统推进、重点突破。结合历次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对土地、资金等要素易于解决的城市污水处理厂,优先实施提标改造。结合城市更新行动、海绵城市建设、道路新建改造项目等,顺势推进雨污合流管网改造,逐步补齐城市排水设施短板。
(三)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立足水环境承载能力、发展需求等因素,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方案,选择经济适用、便捷高效的方式,分区分类施策。
(四)坚持绿色低碳、循环利用。实施生态修复、活水补源等技术应用,巩固全域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加大再生水利用力度,提高我市再生水利用率。
(五)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实行政府统筹规划,企业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的发展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全面提升我市城市排水行业运营管护水平,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水保障。
四、工作任务
(一)城市建成区雨污合流管网清零行动
1.开展排水管网摸底排查。对市政、建筑小区、镇驻地范围雨污合流管网开展摸底排查,全面摸清我市雨污合流管网底数情况。通过闭路电视(CCTV)、声呐、电子潜望镜(QV)、机器人等先进技术和检测手段,对城市市政污水管网开展内窥式排查检测,系统掌握管网布局、管材管径等信息,运用管网检测数据,研究搭建威海市供排水智慧管理信息平台,形成排水管网“一张图”,推动我市城市供排水行业实现“智慧型”跨越。(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大数据中心、市水务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任务均需各区市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加快推进城市市政雨污合流管网改造。结合城市更新、海绵城市建设、道路新建改造项目,同步实施城市雨污合流管网改造,科学编制城市雨污合流管网改造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市级负责编制中心城区城市雨污合流管网(含市政、建筑小区雨污合流管网,下同)改造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文登区、荣成市、乳山市负责编制所在辖区城市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并报市级备案。新建城区及各类工程项目必须采用雨污分流制。市政雨污合流管网改造时,应对原有管网进行科学论证,可作为雨水管网或污水管网继续使用。对摸排发现的市政排水管网混错接点同步实施改造。新建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要执行国家标准上限值。(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科学实施建筑小区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建筑小区雨污合流改造可考虑将原有管道作为污水系统,新建雨水系统的方式,受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同时埋设两套管道的,可利用现场地形将雨水通过地面径流排入市政雨水系统。原有合流管道不能满足使用条件的,要整体实施改造。老旧小区实施改造时,必须将雨污合流管网改造纳入基础类改造内容,同步实施。在实施市政雨污合流管网改造时,沿线建筑小区必须同步实施改造。对3年内有拆迁改造计划的、雨水可自然排入周边水体或市政雨水管网的、汇水面积小于1万平方米的建筑小区,可考虑不进行雨污合流改造。(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4.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城市污水管网工程要采用质量好、寿命长的管材,优先使用承插橡胶圈接口钢筋混凝土管、球墨铸铁管等管材。推行混凝土现浇或装配式预制检查井,淘汰砖砌检查井。严格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主体的责任,工程竣工验收必须开展闭水或闭气实验,竣工验收前必须提交内窥检测等资料,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市水务局、市水务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域黑臭水体清零行动
1.持续开展排查整治行动。对全域范围纳入河长制管理的河道及行政村周边水体常态化开展排查工作,对于已完成工程整治的黑臭水体要巩固治理成效,防止返黑返臭;对于新排查发现的黑臭水体要即知即改,逐个编制整治实施方案,按照“一河一策”原则进行整治,明确治理期限,确保动态清零。(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贯彻落实河湖长制,实行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安排专人对纳入河长制管理的河道及行政村周边水体开展常态化巡查检查。逐步建立和完善远程视频监控平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杜绝“小散乱”排水户乱排乱倒行为。建立群众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随手拍”,具体奖励办法由各区政府(管委)制定。(市水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水务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3.落实水质定期监测机制。对已销号的城市黑臭水体,由所在辖区主管部门定期开展水质检测,检测结果定期报送市级主管部门。各区市、开发区应对城市重点水体设置水质在线监测装置,实时掌握重点水体水质情况,发现问题主动快速处置。(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及资源化利用行动
1.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根据省定城市污水处理厂地表水准IV类排放限值要求开展提标改造工作,其中总氮控制在10—12mg/L。新建城市污水处理厂严格执行地表水准Ⅳ类排放限值要求。现有城市污水处理厂具备条件的,鼓励在出水口下游建设人工湿地。现有城市污水处理厂实际出水或出水全部经湿地净化后,水污染物排放日均值达到地表水准Ⅳ类排放限值要求的,以及出水已经用作再生水且不进入地表水体的,可执行现有排放标准,不需提标改造。(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2.稳步推进镇级生活污水处理。对现有污水处理能力无法满足需求的建制镇,要加快补齐处理能力缺口,科学合理选择污水处理方式,优先选择低成本、易管理、运行可靠的处理模式。对人口密集、污水排放量大的镇区,鼓励并入市政污水管网进行集中处理;对人口少、居住分散及短期内市政污水管网无法覆盖的镇区,鼓励通过建设小型人工湿地或对现有设施进行提标改造等措施,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努力提升出水水质。(市水务局负责)
3.加大再生水利用力度。通过宣传引导、政策激励等方式,鼓励工业企业、各类院校、市政杂用等用水大户使用再生水。将再生水利用纳入用水计划管理,对按计划应使用再生水而未使用的用户,要核减其下一年度用水计划。在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时,符合条件的要强制使用再生水。城市市政杂用、景观环境、生态补水等优先使用再生水。严禁使用外调水及当地饮用水水源进行挖湖造景。(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务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4.健全再生水市场运营机制。完善再生水价格政策,形成由市场调节供需的良性价格机制,提高企业使用再生水积极性。鼓励实施差异化、定制化的再生水生产策略,分质供水,满足不同用户水质需求。探索实施再生水利用分区计量机制,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动河湖湿地生态补水、景观环境用水使用再生水;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运营。(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水务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建立“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协调机制,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各区市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大数据中心、市水务集团为成员单位,市水务局牵头负责日常工作协调调度。各区市、开发区要同步建立“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协调机制,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高质量完成既定目标任务。(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大数据中心、市水务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做好要素保障。市、县两级要切实保障好各类工程项目在城市规划、用地指标、资金来源等方面的要素需求,简化审批流程,做好要素保障,推动“两个清零、一个提标”项目顺利落地实施。市、县两级要加大财政投入,运用好省级奖补政策,科学谋划包装项目,积极争取省级以上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筹措资金。逐步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推广特许经营、PPP等建设运营模式。(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激励机制。市级参照省级整县制雨污合流管网清零奖补政策,按照“分年补助、梯次递减、压茬清算”的原则,制定出台威海市整县制雨污合流管网清零奖补政策,建立以奖代补的激励机制,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对于前两年实现整县制城市雨污合流管网清零的区市给予通报表扬。(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格督导验收。对于城市雨污合流管网清零工作,要严格按照省级验收标准和程序,市级由市水务局牵头委托第三方对中心城区开展评估工作,形成评估报告;县级自行委托第三方开展评估工作,形成评估报告并报市级审核。建立工作协调调度机制,实行“单周调度、双周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各级、各部门工作推进情况,确保按时完成省定任务目标。对工作推进缓慢、履职不力、逾期未完成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督促整改,造成不良影响的启动问责程序。(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纪委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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