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举报最高可获50万!快来看看你们公司有没有违法行为
内部举报最高可获50万!快来看看你们公司有没有违法行为【讯】近日,为充分发挥污染者“内部式”监督,让内部举报人成为环境治理体系的参与者,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
【讯】近日,为充分发挥污染者“内部式”监督,让内部举报人成为环境治理体系的参与者,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杭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内部举报人奖励与保护办法》(下称《办法》),该办法自2022年6月10日起施行。
什么是内部举报?
内部举报是指知情人员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统称被举报人)所实施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的揭露和检举。
举报人需与被举报人存在或存在过劳动雇佣关系的知情人员,包括被举报人委托从事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第三方工作人员,不包括被举报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也不包括与被举报人存在代理、承包等合作关系或有竞争等其他利益关系的人员。
内部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主要针对性质恶劣且不易发现的环境违法和破坏生态的行为。
主要包括超标排放污染物;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私设暗管,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物处理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将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染物用于土地复垦或者向农用地排放、倾倒、填埋有毒有害物质超标;非法排放、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废旧放射源、放射性废物;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非法设置排污口;未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关应急措施,造成污染事故及其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为其他性质恶劣且不易发现的环境违法和生态破坏行为。
此外,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无主放射源或者无主放射性废物线索的,也可获得奖励。
但需要注意的是,举报人只有同时满足以下五个条件才能获得奖励。即: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相关证据或线索;举报事项事先未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掌握;根据举报线索已查实环境违法行为;实名举报或者虽为匿名举报但可以验证举报人的身份;有资料证明与被举报人存在或存在过劳动雇佣关系,或者受被举报人委托从事污染治理设施运营。
举报有什么奖励?
内部举报成功的举报人最高可获奖金50万。《办法》规定,生态环境部门根据举报线索查实环境违法行为,按照行政决定书的处罚额度或刑事案件判决书罚金总额给予举报人物质奖励,奖励标准具体按照《杭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杭环发〔2021〕2号)规定的200%确认奖金,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
此外,生态环境部门在查实违法行为后发现举报人也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酌情从轻、减轻、免除相应行政处罚。
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受理机构接到举报后,对符合举报范围的,应及时通知涉嫌环境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生态环境部门前往查处。必要时,可由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杭州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直接前往查处。
环境执法人员在受理举报后应及时赴现场调查处理。对于情况紧急、涉及饮用水源等环境敏感性强的案件,或违法行为正在进行、不立即取证可能导致证据湮灭的案件,需立即安排进行现场调查处理。
对于举报违法行为的受理及后续处理情况要及时告知举报人,做到受理告知、立案告知、处罚告知、奖励告知,保证举报人的举报知情权。
内部举报会被开除么?
环境违法行为的有奖举报一般需要实名举报,《办法》为保护内部举报人允许举报人可以匿名举报,但身份必须可以验证。这就有不少人担心,举报之后被公司知道了怎么办?会不会被开除?
对此,《办法》明确,如果出现被举报人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情况,生态环境部门支持举报人依法维权,举报人提出人身安全保障需求时,及时联系公安机关落实,切实保护举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生态环境部门根据行政处罚裁量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的规定对实施报复的被举报人采取从重处罚、信用惩戒等措施,做到报复“零容忍”。
此外,生态环境部门还会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予以严格保护,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其信息。同时,对举报人举报的行政处罚案件在进行信息公开、交流或媒体宣传时,要隐去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
对泄露举报人信息,致使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造成严重后果并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最后奉上举报方式,杭州的小伙伴快去看看自己的公司有没有违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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