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率先出台碳排放减量替代办法
山东率先出台碳排放减量替代办法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日前与华鲁集团党委签署党建共建协议,强强联手,优势互补,助推全省高质量发展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 董若义摄【讯】“碳排放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日前与华鲁集团党委签署党建共建协议,强强联手,优势互补,助推全省高质量发展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 董若义摄
【讯】“碳排放减量替代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生态环境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审查建设项目和替代源碳排放量测算是否科学、准确,替代源是否真实、可行。”这是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印发的《山东省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中的明确规定。
据了解,《办法》共十二条,重点明确了实施范围、替代源及要求、核算方法、管理要求等五个方面的内容,自2022年4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4月28日。《办法》的印发实施,标志着山东省成为全国第一个出台碳排放减量替代政策的省份。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宋继宝说:“为确保全省‘两高’项目碳排放总量只减不增,山东出台了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办法,从‘两高’行业源头控制入手,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这是落实我国碳达峰碳中和战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的具体举措,将进一步加快倒逼全省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转型升级,推动全省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明确实施范围,倒逼“两高”行业企业转型升级
山东省是二氧化碳排放大省,排放总量约占全国的十分之一,全省“两高”行业企业数量多,是二氧化碳排放的主要来源。抓住了“两高”项目,就是抓住了碳排放的“牛鼻子”。
《办法》适用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促进能源资源高质量配置利用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的“两高”行业范围,主要包括炼化、焦化、煤制液体燃料、基础化学原料、化肥、轮胎、水泥、石灰、沥青防水材料、平板玻璃、陶瓷、钢铁、铁合金、有色、铸造、煤电等16个行业上游初加工、高耗能高排放环节新建(含改扩建和技术改造,环保节能改造、安全设施改造、产品质量提升等不增加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除外)投资项目。“两高”行业范围根据相关要求动态调整。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侯翠荣说:“山东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严格落实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等‘五个减量替代’,其中,产能、煤耗、能耗、污染物排放等管理办法相对成熟,《办法》的出台,填补了没有碳排放减量替代的政策空白,使‘五个减量替代’的政策拼图更为完整,在碳排放量减量替代倒逼‘两高’行业企业转型升级方面提供了山东实践。”
《办法》指出,碳排放减量替代是指拟建项目新增碳排放量,需由其他途径落实替代源,减少碳排放量。替代源包括企业关停、转产减少的碳排放量;淘汰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减少的碳排放量;拟建项目建设单位通过可再生能源、清洁电力替代化石能源减少的碳排放量;通过其他途径减少的碳排放量。
确定核算方法,按照行业分类明确替代标准
《办法》明确,替代源应符合下列要求:替代源原则上为“两高”行业规模以上企业2021年1月1日后形成的碳排放削减量;替代源在公示公告的“两高”行业清单且数据可监测、可统计、可复核、可验证的,可不限于规上企业;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形成的碳排放削减量。
建设项目按照行业分类确定替代标准,严格执行碳排放减量替代制度,碳排放量依据《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技术指南(试行)》核算。
《办法》确定,替代源碳排放削减量取正常生产工况下前3年实际碳排放量的平均值。替代量为建设项目碳排放量乘以行业系数,不同的行业碳排放系数不同,其中,水泥、炼化、有色(电解铝)、煤电(不含背压型热电联产)项目行业系数为1.5;焦化、煤制液体燃料、基础化学原料、化肥、轮胎、石灰、沥青防水材料、平板玻璃、陶瓷、钢铁、铁合金、有色(不含电解铝)、铸造、背压型热电联产项目行业系数为1.2。
建立管理台账,减量替代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年度计划
《办法》指出,建设单位因规模、工艺等调整,造成碳排放量增加的,应当落实新增碳排放量替代源。替代源碳排放削减量未落实的,建设项目不得投产。建设单位应认真组织开展碳排放减量替代方案的编制和核算,并对替代源的真实性负责。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应对气候变化处处长吴泓洋表示:“《办法》是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的具体行动,将碳排放管控从末端移到前端,在‘两高’项目建设的环评入口就明确了减量替代的比例,并落实削减量替代来源,掌握了工作主动权,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碳排放管控有了抓手,有力推动了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的提升。”
《办法》强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碳排放减量替代相关内容,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等严重质量问题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山东省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两高”项目的审核把关和监督管理,分级建立碳排放减量替代指标审核动态管理台账,并将碳排放减量替代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年度计划,推动监管、执法有效联动、闭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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