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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要闻丨深入治理“四类污染源” 甘肃空气质量总体向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4-22 11:01:18   浏览次数:34
核心提示:关于环保要闻丨深入治理“四类污染源” 甘肃空气质量总体向好的最新消息:甘肃省生态环境厅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公布的数据显示,2021年,甘肃省空气质量总体趋稳向好,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为55微克/立方米,较2020年下降1.8%;细颗粒物P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公布的数据显示,2021年,甘肃省空气质量总体趋稳向好,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为55微克/立方米,较2020年下降1.8%;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23微克/立方米,较2020年下降11.5%。

2021年以来,甘肃省将治理大气污染作为重大民生、普惠民生、公平民生的政治工程,坚持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甘肃省以工业、燃煤、扬尘、机动车四类污染源管控为着力点,稳步推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有效落实。在工业污染治理方面,有序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组织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42个。在燃煤污染治理方面,完成燃煤锅炉综合整治291台1419.7蒸吨,抽检煤质达6066次。

在扬尘污染防治方面,探索推广使用新型环保抑尘剂并取得积极成效,施工场地“六个百分百”抑尘措施落实率达到98.5%,城市建成区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1%。

理顺机动车监管体制机制,打破部门间信息壁垒,甘肃打通“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网络系统,推动安检、环检、综检“三检合一”,实现服务方式便民化、监管手段科技化、尾气排放减量化的目标。

据悉,甘肃省将计划利用两年时间,分3期建设黑烟车抓拍系统280余套,覆盖全省86个县市区及嘉峪关市区和兰州新区。这是全国首个由省级统一组织实施并覆盖全省范围的机动车监管能力提升项目,建成运行后,将为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奠定坚实基础。

为推进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提质增效,甘肃省印发《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机构便民服务的通知》,在全国率先由省级层面组织技术力量研发“甘肃省机动车环保检测污染防治便民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免费为广大车主及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性能维护机构提供各类信息公开平台、开展普法宣传和机动车排放检验预约服务,解决车主在机动车尾气检测工作中耗时长、多头跑、非法中介扰民、乱收费等问题。

此外,积极开展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建设。2021年,兰州市入选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连续3年得到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合计21亿元。目前,国家已下达兰州市两批资金合计11.2亿元,各类项目正有序实施。

作者:成健

来源:中国环境报

 
关键词: 污染源 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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