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监测在新污染物治理中的支撑作用
发挥监测在新污染物治理中的支撑作用【讯】《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明确提出,到2025年,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强调,
【讯】《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明确提出,到2025年,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强调,要加强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
新污染物不同于常规污染物,一般指新近发现或被关注,对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存在风险,尚未纳入管理或者现有管理措施不足以有效防控其风险的污染物。新污染物多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其危害具有潜在性和隐蔽性。现阶段国际主要关注的新污染物包括环境内分泌干扰物(EDCs)、全氟化合物(PFASs)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以及抗生素和微塑料等。随着环境监测技术的发展,以及对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危害认识的不断深化,可被识别出的新污染物还会不断增加。
新污染物环境监测是掌握新污染物环境暴露水平和治理新污染物的重要手段。与常规污染物监测相比,新污染物存在监测对象不清、监测方法标准缺乏、监测网络不全、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缺失等问题。笔者认为,应充分发挥出监测工作在新污染物治理中的支撑作用。
一是依托研究性监测,建立优先监测污染物名录。新污染物种类繁多,目前已发现的新污染物已超过20大类,每一类包含数十种甚至上百种化合物。由于新污染物系统性监测尚未开展,现阶段我国新污染物排放量和环境浓度底数仍不清晰。近年来,国内外学者通过开展新污染物研究性监测,具备了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新污染物的监测和分析能力,积累了部分新污染物的环境浓度数据。
由于新污染物种类多,国内有专家提议形成优先监测污染物名录,以实现分类别、分阶段开展新污染物监测及防控。笔者认为,可借鉴欧美国家新污染物筛查的经验,依托已有研究性监测识别的新污染物环境浓度情况,筛选在环境中检出率和检出浓度较高、潜在环境和健康风险较大的新污染物,并结合国际新污染物监管系列名录、我国高生产及高使用量化学品名录等,建立优先监测污染物名录,并进行动态增补更新。通过建立优先监测污染物名录,为新污染物监测工作指明方向,有效支撑新污染物的风险管控及治理。
二是提高监测能力,逐步建立监测网络。当前,我国大部分新污染物的监测方法与技术还较为缺乏,尚未建立系统的新污染物监测体系,无法实现对新污染物排放量和环境浓度的全面监测。为提升新污染物监测能力,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提出,加强新污染物监测顶层设计,夯实新污染物监测基础能力,加快技术标准体系和实验能力建设。
各地可依托省级“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部署推进新污染物监测能力建设,加强新污染物监测方法研究,逐步形成新污染物监测体系。以上海市为例,依托正在编制的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十四五”规划,上海市将聚焦抗生素、环境内分泌干扰物、持久性有机物等新污染物监测方法研究提升新污染物监测能力。
同时,应尽快形成统一的新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标准,确保各地新污染物监测数据质量和数据可比性,推动构建统一的监测质量管理目标。
此外,可在研究性监测的基础上,依托已有环境监测网络,开展典型新污染物试点监测,逐步掌握新污染物的时空分布特征。通过总结试点监测经验,逐步扩大试点区域及增加监测指标,推动构建系统的新污染物监测网络,借鉴国外经验建立环境筛查监测、风险评估监测和跟踪监测等不同层次的新污染物监测体系,为制定环境中新污染物管控政策奠定基础。
三是探索标准建设,夯实管控基础。目前,我国新污染物管理基础还较为薄弱,新污染物还未纳入环境管理标准,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均缺乏新污染物指标,不利于新污染物的管控。
在开展新污染物源头防控的同时,需加强末端管控,可考虑将典型新污染物纳入排放标准,分类别、分阶段、分目标逐步将更多新污染物纳入排放控制标准。加大对农药、化工、塑料制品等行业新污染物排放的控制,降低主要行业的新污染物排放。
此外,通过开展环境介质中新污染物的试点监测,推动修订相关环境质量标准,将监测方法趋于成熟的典型新污染物纳入环境质量标准,加强对环境介质中新污染物的监测及科学评价。以水环境治理政策为例,我国水环境治理政策在浓度控制、总量控制、水质管理的基础上,逐渐向风险管理转变,加快推进风险防控的生态目标,通过将新污染物纳入环境质量标准更好地推进了新污染物管控。
作者单位:盛涛,上海市生态环境局;胡双庆,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王向明,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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