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立环保金融项目库 优选项目可享优惠信贷政策
山东建立环保金融项目库 优选项目可享优惠信贷政策 近日,省生态环境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联合印发《山东省环保金融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为金融机构、市场主
近日,省生态环境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联合印发《山东省环保金融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为金融机构、市场主体提供更为清晰的绿色金融支持对象。根据《管理办法》,省环保金融项目库是绿色融资主体贷款授信和享受政策优惠的重要依据,入库项目将定期推送金融机构,引导金融机构对入库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对入库项目中的“优选项目”,可享受更加优惠的信贷政策支持。
省环保金融项目库是为助力碳达峰碳中和、应对气候变化和支持生态环境改善建立的项目库,入库项目涵盖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污染防治、清洁生产、资源回收及综合利用、生态产业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环保装备制造、环境服务、生态文明示范建设等领域。
项目库入库项目分为“优选项目”和“一般项目”。根据《管理办法》,“优选项目”应为对污染防治攻坚任务支撑作用大、环境效益显著的项目,并至少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服务于重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项目;有发展潜力的、先进的环保技术、装备、设备、仪器仪表等;具有较强公益属性的项目;其他经认定的项目。
项目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从项目入库之日起算。在有效期满后需继续纳入项目库的,将根据补充材料重新认定。
对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山东省实行动态跟踪。项目承担单位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承建项目从省环保金融项目库移除,且该项目2年内不得申报入库: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发现重大问题的;因项目所在地重大生态环境问题,被地方政府、生态环境部门约谈、挂牌督办的;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突发环境等事件的;发生严重环境违法事件的。
省生态环境厅和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组成省环保金融项目库管理小组。管理小组每季度组织专家开展一次项目入库集中审核,并根据入库申请情况适当加大入库审核频次。管理小组定期组织专家对获得融资支持的项目进行成效评估。评估不合格的,其项目承担单位2年内不得再申报入库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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