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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2-03-28 11: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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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获悉,日前,揭阳市人民政府印发揭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详情如下: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揭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六届109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揭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1日

揭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第一章 背景与形势

第一节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就

(一)“十三五”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提升

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2020年达到97.0%,比2015年上升3.9个百分点。从2017年开始连续4年实现六项指标全面达标,SO2、NO2、PM10、PM2.5和CO等污染物均呈现下降的趋势,其中PM2.5浓度从2015年39μg/m3稳步下降至2020年28μg/m3,下降幅度达28.2%;O3浓度基本保持稳定,年日最大8小时均值第90百分位数与2015年持平。

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对比“十三五”初期,榕江水质持续改善,其中龟山塔断面水质保持为II类,东湖断面水质保持为Ⅳ类(剔除溶解氧为Ⅲ类),龙石断面基本稳定达Ⅴ类,钱岗(地都)断面提升并保持为Ⅲ类(剔除溶解氧);练江水质明显改善,青洋山桥断面水质除氨氮外其他指标浓度均达Ⅴ类;龙江水质保持在Ⅲ类或以上。8个县级以上城市饮用水源水质100%达标。近岸海域海水水质优良率保持为100%。

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66.6~67.7分贝,市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4.7~54.9分贝,功能区噪声年度达标率在91.8%-93.8%之间。

土壤环境质量符合标准。2016年-2019年所监测的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二)“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概要

“十三五”以来,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着力解决小康社会的民生基础设施需求,坚持改革创新,重点突破与统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主要工作如下:

持续深化水环境污染整治。制定《揭阳市重点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修订《揭阳市龙江流域水质保护管理办法》,强化水质保护法律保障。以达标方案推进榕江、练江重点整治工作。印发实施《榕江北河龙石国考断面达标攻坚方案》《榕江南河东湖国考断面达标攻坚方案》《练江青洋山省考断面达标攻坚方案》《枫江水质达标攻坚方案》,对榕江、练江、枫江支流采取“一河一策一专班”“一厂(场)一网一专班”进行深入整治。印发实施《榕江北河龙石断面达标决战“910”方案》《揭阳市水污染防治百日攻坚方案》。完成建成区6条黑臭水体整治,实现1条初见成效,5条长治久清。制订《揭阳市区饮用水源水质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汛期水质污染防治工作,完成城市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评估工作,优化调整我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专项行动,落实186个中央环保督察指出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建设、建筑清理整治。

强力推进大气环境整治。制定实施《揭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全面控制扬尘污染。印发实施《揭阳市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揭阳市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划定方案》等,深化禁燃区高污染燃料锅炉管理,推进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印发实施《揭阳市高污染高排放机动车限行范围的通告》等,限行区扩大到全市范围,淘汰2.7万辆“黄标车”。制定《揭阳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方案(2018-2020)》《揭阳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9—2020年)》,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精细化。全面完成省下达的126台燃煤锅炉淘汰或清洁能源改造以及3台燃煤锅炉的超低排放改造。开展重点行业VOCs专项整治,推进VOCs“一企一策”污染治理,完成VOCs重点企业销号式整治535家。

稳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印发实施《揭阳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等方案。组织排查各县(市、区)疑似污染地块,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风险筛查及全市重点工业园区采样调查;21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完成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签订及隐患排查并落实自行监测;实施47家全口径涉重金属行业企业周边土壤重点监控。划分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将成果上报省农业农村厅。以普宁市南径镇作为试点,开展耕地土壤修复治理工作。

加快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建成揭阳市东径外草地垃圾填埋场二期项目、揭西县老虎坷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期扩容工程、惠来县含尾坑卫生垃圾处理场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完成普宁生活垃圾环保处理中心一期、二期项目建设。建成揭阳市中德金属生态城生物质热电联产一期项目。印发《揭阳市镇级垃圾填埋场整改工作方案》,完成20座中央环保督察督办的镇级填埋场整治。印发实施《揭阳市一般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工作方案》,完成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等专项督查整治。落实焚烧飞灰、医疗废物、电镀污泥等环保问题整改。实现揭阳(大南海)石化环保中心项目落地。

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印发《揭阳市农村环境保护“十三五”实施方案》,完成省下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出台《揭阳市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方案》,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划定和22个规模化畜禽养殖粪污治理项目,清理禁养区和手续不完善的畜禽养殖场(户)1万多家。完成全市农村黑臭水体初步排查工作。指导农资经营单位回收处置废弃农膜。推广智慧农业和农药减量示范区等,落实化肥农药零增长。印发《揭阳市打赢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2020年实施方案》,完成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任务,完成畜禽规模养殖场排污口排污许可证核发等。

大力推进污染物总量减排。新建(扩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62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8.65万吨/日,在城区市政管网未覆盖区域和练江流域农村建成110座一体化处理设施,增加处理能力8.859万吨/日。城镇污水管网新增1889公里;完成农村雨污分流工程3559个,建成雨污分流管网13707公里。建成普宁市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一期,65家有牌证印染印花洗水企业入园。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共减排15903吨和1837吨。完成粤电靖海发电有限公司1、2、3、4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完成广东国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泰都钢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脱硫设施建设。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减排4290吨和2806吨。

严格生态环境执法。印发实施《揭阳市“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完成2503家“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整治工作。借助智能生态环境监察系统、智能无人机执法等技术手段,开展各类污染源巡查排查。印发《揭阳市环保领域信访问题法定途径清单》等文件,开展积案攻坚和信访督查。全市立案1651宗,罚款金额11274.4284万元,责令整改企业760家,关停取缔企业799家,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6宗,查封、扣押案件313宗,实施限产停产案件57宗,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166宗,移送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09宗。

(三)“十三五”规划完成情况

我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情况总体良好,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和PM2.5、PM10年均浓度均达到规划目标值,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近岸海域水质达标率均为100%,同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受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为100%。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减排完成省下达任务,总氮排放量减少比例达到全省总指标,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减少比例完成目标;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和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6%和85%以上,完成规划目标;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的目标值,重点监管单位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基本完成。但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和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水体断面比例两项指标未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减少比例1项指标未统计。综上所述,揭阳“十三五”规划指标除地表水相关指标未完成和1项指标未统计以外,其余指标均已完成。详见附表1。

第二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十四五”时期,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深度演化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开局起步相互交融,生态文明共识和法律法规完善相互促进,区域重大发展战略和重大项目联合驱动,治理改革和技术创新焕发活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重要的机遇,同时也面临重大挑战。

(一)机遇

经济社会发展呈现新形势。面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广东省“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将加快形成,汕潮揭城市群加快发展及基础设施建设和临港产业布局的强化,都将为我市发展注入新的活力。随着中石油广东石化炼化一体化等重大项目的投产运营,我市“十四五”期间将实现前两年强基础、后三年快发展的发展态势,全市经济发展将带动社会各个方面综合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也将有更大的发展力度和更深厚的经济社会基础,迎来全新局面。

生态文明理念已成社会共识。随着“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强力推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已深入人心。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指引下,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生态文明意识普遍提高、责任不断强化,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加大,企业环境守法意识日益增强,公众环境意识快速提升,为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入解决复杂环境问题创造了有利条件。

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日益完善。随着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的修订和实施,以及大批相关的法规、标准、规范指南的落地,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从框架到具体内容都已基本完备,生态环境保护转变到科学管理的发展时期。法律的处罚力度增强,为环境监管执法提供了强有力的武器,将有效震慑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标准、规范指南体系的完善又能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明确的指引。

治理改革和技术创新全面深化。“大环保”“大监管”“大治理”新体系加速形成。通过有机整合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实行垂直管理制度等体制改革,有利于优化行政执法职能和资源配置,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独立性、统一性、权威性,实现“一个贯通”和“五个打通”〔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的协调联动贯通,打通地上和地下、打通岸上和水里、打通陆地和海洋、打通城市和农村、打通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大气污染防治和气候变化应对)〕。生态环境保护形成“高、精、尖、深”发展趋势。人工智能、5G、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深度嵌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助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同时,能源、材料、工艺等领域高精尖技术的发展,为绿色低碳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二)挑战

城镇化发展与重大项目面临减污降碳压力。目前我市城镇化率仅为52%,与全省平均水平70%以上还有较大差距,城镇化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随着滨海新区建设等城镇化的快速推进以及以中石油广东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为核心的大南海石化工业区重大项目的建成投运,我市资源能源消费总量仍存在刚性增长需求,单位国内生产总值污染物及碳排放持续处于高位,同时必须响应全省碳排放达峰行动的工作要求,减污降碳压力增大。

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短板仍未补齐。污水处理基础设施缺口仍然较大,仅榕江、练江和枫江雨季处理缺口达到77万吨/日;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仍未完善,部分区域主干管或主次管网建设滞后;雨污分流不彻底,部分排污溢流口不规范,雨污管网错混接改造还有较大工作量;部分已建成的农村污水处理一体化设施缺乏有效管理。市东径外草地垃圾填埋场二期、揭西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普宁市云落填埋场的库容将满,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能力缺口将达到4750吨/日。污水处理厂污泥、飞灰、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的处理设施建设滞后。废矿物油、污泥、废酸、废铅酸蓄电池、废有机树脂、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本地利用和处置能力不足。

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任务艰巨。“十四五”亟需为美丽揭阳的建设打下阶段性基础,从末端治理转向全过程和精细化管控所需的设施设备和人才技术储备不足。污染物减排空间收窄,治污减排工程边际效应带来治污成本越发高昂,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难度进一步加大。

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亟待提升。全媒体时代网络舆情管理难度有所增加,公众环境意识不断增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在政务公开、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公众参与等公共关系维护方面提出更高要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领域的改革对生态环境工作体系的重塑尚未彻底完成;基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力量不足,执法装备相对落后,对信息技术的应用有限。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落实省委“1+1+9”工作部署和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服务高质量发展为核心,以保障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为根本出发点,以满足人民群众优质生态产品和优美生态环境需求为目标,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科学规划、系统治理、协同管控、全面部署、重点突破、狠抓落实、改革创新、多元共治,构建绿色发展新格局,完善环境治理新体系,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我市“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活力古城、滨海新城,努力打造沿海经济带上的产业强市”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支撑。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从满足公众对环境的基本需求出发,从切实解决与民生相关的突出环境问题入手,以推进环境基本服务均等化为方向,在指标选择、技术路线、控制模式、规划主线等方面处处体现民生优先的新思路,持续增进群众生态福祉。

坚持系统治理、协同管控。按照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整体施策、多策并举,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海系统治理。坚持城乡环境统筹治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行“跨行业+多污染物+多介质+全过程”的系统治理。做好大气污染物与碳排放的协同控制。在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的同时,加强生态系统修复提质。

坚持全面部署、重点突破。综合考虑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实际情况,统筹各要素、各领域、各层次,强化可达可控分析,兼顾需求与可能,源头预防和治理修复相结合,硬件建设和制度建设并重,实现全面部署,系统集成。明确生态环境工作的重点地区、重点问题、重点风险,选准抓手,务求实效。

坚持改革创新、多元共治。先行先试,转变环境治理理念和方式,以生态文明“四梁八柱”制度体系为基础,提高制度性供给的精细化、法治化与社会化能力,构建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完善生态环境补偿制度,维护环境公正,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深化改革。

第三节主要目标

展望2035年,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格局基本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揭阳基本建成。空气质量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水生态环境全面改善,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山水林田湖草海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总体恢复,基本满足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逐步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到2025年底,环境空气质量稳步提升,饮用水源水质保持优良,主要江河水质持续改善,自然生态系统有效保护,主要污染物和碳排放严格控制,环境保护基础设施不断完善。规划指标详见附表2。

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稳步提升,PM2.5浓度稳中有降;饮用水源水质保持优良,地表水水质持续改善,劣Ⅴ类水体和城市黑臭水体全面消除,地下水质量Ⅴ类水比例保持稳定,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优良,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保护面积比例控制在省下达的指标内。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和碳排放强度得到有效控制: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比例均控制在省下达的指标内。

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土壤安全利用水平稳步提升,工业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均得到安全处置。

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得到有效治理。

第三章 推进绿色发展,构建绿色发展新格局

第一节 强化分区管控,构建绿色空间体系

(一)推动区域协调,构建新型区域发展格局

深化落实省委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要求,紧扣“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活力新城、滨海新城,努力打造沿海经济带上的产业强市”发展定位,以主体功能区引领各分区差异化发展,构建布局合理、主题突出、优势互补的新型区域发展格局。

优化城市空间功能结构,明确市区、普宁、惠来三个城市中心和揭西生态发展示范区在沿海经济带中的功能定位。市区加快榕城中心城区建设,打造空港经济区国际开放门户,打造揭东产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惠来以揭阳滨海新城区开发建设为主抓手,突出“一城两园”建设,构筑粤东城市群新城市中心和临海特色产业战略高地;普宁市突出打造商贾名城和创新之城;揭西县突出打造生态发展示范区。

(二)落实红线,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确立生态保护红线优先地位,严守生态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发布后,相关规划要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空间管控要求,不符合的要及时进行调整。

落实广东省和揭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强化空间引导和分区施策,推动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按各自管控要求进行开发建设和污染减排。针对不同环境管控单元特征,实行差异化环境准入。逐步理顺与单元管控要求不符的人为活动或建设项目,2022年底前,各县(市、区)针对优先保护单元建立退出机制,制定退出计划;2025年底前,完成优先保护单元内的建设项目退出或改造成与管控要求相符的适宜用途。推动工业项目入园集聚发展,引导重大产业向沿海等环境容量充足的地区布局。深入实施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优化总量分配和调控机制。

到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第二节 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一)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

加强对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的空间管控和规划指导,采用一流的生产工艺和先进的污染控制技术,以中石油广东石化炼化一体化等重大项目带动大治理,做到污染排放最小化、废物资源化和无害化。着力引进低污染、高附加值的精细化工和新材料产业项目,完善石化产业链,实现“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发展模式,把大南海石化工业区打造成世界级绿色石化基地。

发挥惠来临港产业园集聚优势,以海上风电项目为依托,提高风电装备制造产业发展能级。聚焦风电产业链高端产品、关键技术和缺失环节,精准引进风机制造、海工装备、船舶安装等配套项目。支持企业“风电制造+风场运营+工程服务”一体化发展,提高企业竞争力,带动全产业链降本增效。支持风电龙头企业加快技术创新、产品研制,培育形成生态主导型企业,打造海上风电全产业基地。协调港-城-园发展关系,促进临港产业园区向产业新城升级。

(二)优化提升传统产业

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建立在建、拟建和存量“两高”项目管理台账。对在建“两高”项目节能审查、环评审批情况进行评估复核,对标国内乃至国际先进,能效水平应提尽提;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逐个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建立在建“两高”项目处置清单。科学稳妥推进拟建“两高”项目,加强产业布局与能耗双控、碳达峰政策的衔接,严把项目节能审查和环评审批关,合理控制“两高”产业规模。深入挖掘存量“两高”项目节能减排潜力,推进“两高”项目节能减排改造升级,加快淘汰“两高”项目落后产能,严格“两高”项目节能和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扎实做好“两高”项目节能减排监测管理。

推进“散乱污”工业企业深度整治,定期对已清理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开展“回头看”,健全“消灭存量、控制增量、优化质量”的长效监管机制。将绿色低碳循环理念融入生产全过程,促进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同传统产业深度融合,推动服装、金属、塑料、食药、玉石等传统行业创新发展。

纺织服装产业重点发展绿色化纤原料,减少使用有毒有害原料;采用节能节水纺织新工艺,推广无水或少水印染加工技术,使用环保纺织印染助剂;加快推广应用先进回收利用技术和设备,建设废旧纺织品回收循环再利用体系;依托普宁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解决纺织印染污水集中处理问题,推动纺织服装印染项目升级转型。

在金属制品行业推广应用绿色材料,采用国际、国内先进制造工艺技术和装备,实现全生产线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生产高端、高质量、高附加值的绿色环保金属制品;依托中德金属生态城开展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关键技术攻关,完善电镀及酸洗废液处理工艺技术。

推进制鞋原料绿色化,研发功能性、高强度、复合性、多品种、环保鞋用新材料,使用无毒无害塑料及助剂和粘接剂,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积极应用生态设计,采用节能、节材等绿色工艺设备以及先进的废塑料回收利用技术装备,加强废塑料的回收和资源化利用。

建立食品加工原料、中药材绿色生产基地,确保食品、药品生产原料无污染、无公害;重点推广应用节能、节水技术装备,提高中水回用率和废渣资源化综合利用率,减少“三废”排放。

玉石加工产业以文化创新引领,从玉器设计到加工、生产、销售全过程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加强加工过程废物的处理和综合利用。

(三)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

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大力发展研发、设计、会计、法律、会展、物流等服务业,加快培育总部经济。着力完善电商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发展商贸服务业,创新发展现代物流业,培育壮大冷链物流产业,推进物流、电商和制造业融合发展,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贸易业态。支持发展“会展经济”“平台经济”,推动建设综合性会展中心和商品交易结算中心。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加快发展健康、养老、育幼、家政、物业等服务业,形成特色鲜明、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现代服务业体系。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强化现代金融核心功能。加强公益性、基础性服务业供给。

(四)着力发展绿色文化旅游业

发挥揭西县“红色”文化和“绿色”生态“两张牌”优势,推进一批重点旅游项目建设,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特色水乡小镇,发展乡村休闲旅游、绿色特色旅游;深挖、整合寺庙、遗址、民居、古村落等历史文化资源,打造揭阳历史文化旅游线路。加快完成揭阳古城4A景区建设,充分利用揭阳民俗和重大节日开发特色文化项目,促进文化特色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五)扶持做大现代农业

发展壮大特色优势农业。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继续推进省、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和“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设。打造惠来渔港经济区,推动海洋渔业经济转型升级,大力发展休闲渔业、深蓝渔业、设施渔业。大力推行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国家地理保护标志农产品开发认证,建设一批地域特色鲜明的绿色生态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建立农业绿色循环低碳生产制度,推行高效互补、生态循环的种养模式,加强农业产地环境保护与治理。

(六)加快提升绿色产业发展水平

推广绿色生产技术。倡导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树立和扩大绿色品牌效应。积极引导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2023年底前完成重点企业新一轮清洁生产审核。支持纺织服装、制鞋、食品医药、五金机械、家电家具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实现能效提升、资源循环利用。工业园区集约利用水资源,推进水资源循环利用、梯级优化利用,加强工业废水处理回用。引导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原料。引导重点行业入园发展,促进中小微企业集群发展、优化升级,促进企业间链接共生和协同发展。

大力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积极发展以节能降耗工程、污染治理和环境监测为重点的环保装备制造业;引导大型环保装备制造企业由“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鼓励大型重点用能、排放单位依托自身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开展对外节能环保服务。大力发展合同能源、合同节水管理、能源监测和能效测试、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服务、生态环境修复、绿色产品认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节能环保服务业。推广园区“环保管家”等第三方服务,逐步提高节能环保服务业比重。

第四章系统治理,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

第一节 补齐生活污水处理基础设施短板

补齐污水处理能力短板。推动市区污水处理厂三期、普宁市市区污水处理厂四期、惠来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等项目及一批镇级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切实提高全市污水处理处置能力。完成揭东主城区污水处理厂、普宁市占陇污水处理厂等提标改造工程,严格新建、改建和扩建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要求,练江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执行《练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051-2017),其他区域执行标准不低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较严值。排查已建成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底数,对出水水质未达标的落实整改。至2025年底,全市新增生活污水处理能力77.12万吨/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98%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60%以上。

提升管网收水能力。推进污水管网建设,精准实施截污控源,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设施空白区。全面推进污(雨)水管网质量检查,消灭堵塞、脱节、中断等问题,对区域内污(雨)水系统错混漏接点位进行整改。加强日常巡查工作,维护管网正常运行。加快推进农村雨污分流工程建设。至2025年底,全市新增污水管网2512公里,新增农村雨污分流管网4901公里。

提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能力。加强对现有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维护,充分发挥污水处理设施减排效益。推动榕江流域已建39座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达到100%。普宁市区污水处理厂及6座镇级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达到100%,6座已建河道一体化设施进水负荷≥85%并按地表V类水标准达标排放,80座农村污水处理一体化设施稳定达标运行;揭东区玉滘镇、埔田镇21座已建污水处理设施以及空港新建的64座污水处理设施出水稳定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 44/2208-2019)一级标准。

第二节 深入开展水污染源排放控制

提高水污染源治理水平。高标准规划建设滨海新区和大南海石化园区的生态环境配套基础设施,严格控制新增污染排放。强化工业园区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分质分类处理,推进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鼓励食品、钢铁、纺织印染等高耗水行业实施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加强洗车、餐饮、理发等第三产业排水整治。加强垃圾处理场规范运行监管,减少污水产生,渗滤液有效收集处理并稳定达标排放。加强涉水重点企业在线自动监控系统监管。

持续提升流域内水环境监管能力。持续完善河长制、警长制协同工作机制。补齐榕江和练江干支流重点断面水质、流量在线监测设施,加快榕城区、普宁市和空港经济区排水系统(污水管网、雨水管网、箱涵)水质、流量在线监测网络建设,提高水质分析、达标研判能力,为流域水污染防治提供技术支撑。

第三节 强化水环境保护和修复

保护城乡饮用水源。以“水质优先、区域统筹、科学规范、精准保护”为原则,依法依规划定或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点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完成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项目的清拆整治,以及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排污口的关闭、调整或截污纳管。加快推进普宁市、揭西县和惠来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定界立标、隔离防护和水质监测等规范化建设。全面排查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工业企业、生活污水、垃圾、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环境风险源,各县(市、区)编制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分级分类整治方案。建立健全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完善定期监测报告、水源信息公开、应急事件处置、违法行为举报、监督考核评价等工作机制。完成引韩供水工程,加快推进龙颈水库应急备用水源引水工程建设,完成揭东区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构建供排水安全格局,实现供排水相对分离。至2025年,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全面完成“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划定和规范化建设。

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整治。实施榕江、练江、枫江水质攻坚工程,对重点流域干流、支流、内河涌实施截污、清淤、生态修复、生态补水,消除劣V类水体;推进龙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保障III类水体。夯实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全面消除城市黑臭水体。推动农村黑臭水体摸查、整治工作,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率达40%以上。开展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与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摸清榕江、练江和龙江等入河排污口底数,按照“全覆盖、重实效、可操作”的原则,完成“查、测、溯、治”等重点任务。针对榕江、龙江上游等水质较好的河段实施水环境提升工程,防范涉水环境风险。至2025年,榕江龟山塔断面水质达到II类,龙石断面水质达到IV类,地都断面水质达到III类;练江青洋山桥断面水质达到Ⅴ类;龙江隆溪大道桥断面水质保持III类或以上;支流断面水质达到V类或以上。(水质目标最终以省下达为准)

高质量推进碧道建设。扎实推进辖区内主要江河的碧道建设工程,开展岸边面源污染防治,加强岸边植被保护与修复,优化江河湖库及河口岸边带的生态、生活、生产空间格局,形成水清岸绿、鱼翔浅底的自然生态廊道。至2022年底,全市建成171.4公里碧道;到2025年底,全市建成272.9公里碧道,重点河段骨干碧道网络基本成形。

第四节 加强水资源综合利用

提高水资源利用水平。落实水资源规划管理、取水许可、水资源调度、水资源用途管控和有偿使用制度,坚持节水优先,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健全用水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制度,促进水循环利用,推动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鼓励中水回用技术,提高工业企业水资源循环利用率。改变粗放型农业灌溉模式,推广农业节水措施,推进韩江粤东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在城镇生活领域,加强节水载体建设,普及节水器具,严格控制供水管网漏损率。在农业灌溉、地下回灌、工业生产、市政非饮用水及景观环境等领域,推广再生水循环利用。

保障重点河流生态流量。推进韩江榕江练江水系连通工程建设,有效发挥三江水系连通工程生态效益。确保污水处理厂排水达标,满足流域生态补水要求。加强拦河建筑物、生态流量泄放设施管理,通过水资源调度保障生态流量。对龙江、榕江、练江生态流量实施监管,建立生态流量实时监控系统,定期评估水工程生态流量保障效果。

第五章 陆海统筹,优化近岸海域生态环境

第一节 强化陆海污染防治

加强陆源污染排放控制。开展陆源入海污染物调查与监测,建立管理档案,系统掌握陆源污染物排海通量。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与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强化大南海石化工业区、惠来临港产业园等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鼓励企业开展清洁化升级改造,支持有条件的大型建设项目采取排污口深海设置,实行离岸排放。加强近岸海域生活污染源治理,组织开展入海河流综合整治,着力减少总氮、总磷等污染物入海量。

加强海洋垃圾清理整治。建立“海上环卫”制度,推进海滩、海漂垃圾常态化清理及保洁。加强沿海农村生活垃圾、河岸河道垃圾治理,防止塑料垃圾进入海洋环境。开展清洁海洋宣传教育,积极推动公众参与清洁海滩行动。

加强海水养殖污染防控。优化海水养殖生产布局,鼓励发展深海养殖。强化海水养殖空间管控,全面落实《揭阳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中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的相关规定,加强养殖水域滩涂使用审批和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管理,清理整治非法养殖用海。强化神泉港、港寮湾水产养殖入海排污口监管,加强养殖尾水监测。建立海水养殖污染防治机制,推进海水池塘和工厂化养殖场完善治理设施配套,推动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

加强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严格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推动全市船舶污染防治设施设备配备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积极引导渔民淘汰老旧渔船。加大对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的监管力度,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严格执行联单制度。开展渔港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渔港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

第二节 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

加强海洋资源保护利用。坚持生态用海、集约用海原则,落实海洋生态空间和开发利用空间管控要求,严格空间准入,严守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整合优化海洋产业布局,统筹考虑重大战略规划用地用海需求,优先发展海洋战略新兴产业。加强海岸带综合保护,坚守自然岸线保有率底线,恢复岸线的自然和生态功能。

推进海洋生态修复。强化海岸带、近海海域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优化滨海生态空间,打造海岸带综合保护和利用示范区。加快红树林、沿海防护林建设,保护自然生态岸线。神泉湾利用滩涂资源建设“海滩森林”,惠来湾构筑典型珍稀动植物为重点的天然生态保护带,靖海湾沿海岸线构建防护林、湿地为主体的综合生态防护带,增强维持近海海域水动力稳定、生物多样性的生态保障能力。

大力推进美丽海湾创建。开展砂质岸滩和亲水岸线整治与修复,清退非法人工构筑物,加强对不合理人工构筑物整治,落实海水浴场、滨海旅游度假区等亲海岸段入海污染源排查整治。实施海岸带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海岸带生态环境修复工程及配套设施工程,建设靖海镇资深港美丽海湾。

第六章 协同减排,开展碳排放达峰行动

第一节摸清碳排放基础情况,制定碳排放达峰路线

推进全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摸清温室气体排放底数。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更新机制,每一年或两年对排放清单进行更新。根据省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及碳达峰、碳中和的总体部署,制定我市碳排放达峰路线,明确市、县两级和行业达峰目标,压实责任,严格落实。

第二节加强能源消费控制,减少碳排放

(一)优化能源消费结构

优化能源消费结构。严格控制煤炭消费,强化能源科技创新,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以提高效率、优化布局、改善结构为原则,推进重点地区热电联供和集中供能。大力推进揭阳天然气“县县通工程”和“园园通工程”建设,到“十四五”期末,有用气需求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天然气大用户实现管网覆盖。有序发展天然气发电项目,规模化开发海上风电,因地制宜发展陆上风电,培育壮大太阳能和生物质能综合利用产业,推动清洁、可再生能源成为增量能源供应主体,着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智能创新的现代化能源体系。

(二)加大节能降耗力度

降低重点领域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严格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按年度把能耗目标分解落实到重点用能单位,并对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推动“两高”项目园区和集聚区内企业能源梯级利用,以及供热供电等公共基础设施改造优化、共建共享。加强污水、垃圾等集中处置设施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强化污染治理方式节能。

加快建筑领域节能发展。完善新建建筑在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的节能监管机制,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开展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大力推进新建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建设、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工作,发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比例达到100%。

构建多层次绿色出行体系,引导公众优先选择公共交通低碳出行。积极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鼓励企业利用国家和省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加大新能源汽车应用。

(三)促进大气污染物与二氧化碳协同减排

通过二氧化碳排放管控与大气污染防治等专项规划的衔接,将碳排放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一并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对于重点二氧化碳排放单位,开展二氧化碳和大气污染物排放协同监测。发挥大气污染物监测已形成的数据作用,推进碳排放与生态环境及大气污染物协同管控工作,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第三节 提高碳汇能力,推动低碳试点示范

(一)提高城市碳汇能力

深入推进造林绿化,提高全市森林覆盖率。强化森林抚育保护,加强森林执法,保护现有森林资源。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介,提高公众造林固碳意识。推进城乡生态化,构建河流、农田、铁路、干线公路绿化带,强化湿地资源保护与恢复,提升农田、草地、湿地等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加强城市绿化建设,推广建筑物屋顶、墙面立体绿化,增加城市碳汇。

(二)深化低碳发展试点示范

推动城镇、园区、社区、建筑、交通和企业等领域探索绿色低碳发展模式。通过固废循环利用和再生资源利用,减少碳排放。结合碳排放管理相关信息登记等方式,鼓励企业加大碳减排力度。试点建设碳减排和碳中和示范项目。鼓励居民践行绿色低碳理念,倡导使用节能低碳产品及绿色低碳出行,积极探索社区低碳化运营管理模式。

第七章 严控质量,稳步改善大气环境

第一节 深化工业废气污染防治

大力推进工业VOCs污染治理。开展重点行业VOCs排放基数调查,系统掌握工业源VOCs产生、处理、排放及分布情况,分类建立台账,实施精细化管理。制定石化、塑料制品、医药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落实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促进挥发性有机物减排。严格大南海石化工业区投产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实行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制度;推进重点企业、园区VOCs排放在线监测建设,建设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环境质量监测站点,提高对园区挥发性有机物和有机硫化物等特殊污染物的监控和预警能力。对印染、印刷、制鞋、五金塑料配件喷涂、电线电缆制造、家具制造以及涂料制造等行业,开展无组织排放源排查,加强中小型企业废气收集、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的评估与指导。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涂料、清洗剂、黏合剂、油墨等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新建项目原则上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等量替代或减量替代。到2025年,全市重点行业VOCs排放总量下降比例达到省相关要求。

深化工业炉窑和锅炉治理。新建电厂严格控制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燃煤锅炉同步建设先进高效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持续开展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专项整治,未稳定达标排放的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要实施低氮改造,确保稳定达标排放。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动态更新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严格实施工业炉窑分级管控,全面推动B级以下企业工业炉窑的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废气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全过程无组织排放管控。到2025年底,完成广东泰都钢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国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超低排放升级改造。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逐步开展天然气锅炉脱硝治理。加强10蒸吨/小时及以上锅炉及重点窑炉的在线监测联网管控,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逐步扩大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第二节 强化油路车港联合防控

持续加强成品油质量和油品储运销监管。以车用汽柴油、船用燃油等为重点,强化成品油储存、运输、销售全流程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调制和销售成品油行为,加大对非法流动加油、销售不合规油品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油品质量执法检查,重点针对硫含量、蒸汽压、芳烃含量、烯烃含量等指标进行检查。鼓励油品储运销企业加强内部制度管理和人员培训,定期做好油气回收治理设施自检自查工作,保障油气回收效率。

加强在用车排放管理。强化柴油车注册登记环节的环保查验,加强生产、销售、进口环节的新车环保达标情况监督检查。完善机动车排气检测监管平台,实现排气检测信息与维修信息的互联共享,排气检验不合格车辆必须经维修合格后才能复检。加强排放检验机构检测数据的监督抽查,对重点车型、重点类别的车辆进行核查抽检。加强遥感监测、黑烟车抓拍、车载诊断系统(OBD)远程在线等技术手段运用,强化对排气超标车辆的筛查和处罚,全面落实“环保取证、公安处罚”的执法模式。

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推动非电动公交车梯度淘汰工作,逐步实现公交车、出租车(含网约车)纯电动化。自2021年起更新或新增的公交车,纯电动车比例不低于80%,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积极提高出租车(含网约车)纯电动车的比例。大力宣传新能源汽车对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的重大意义,加强私人乘用车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加快充电桩、加气站、加氢站以及综合性能源补给站建设。

优化城市交通运输。完善城市综合交通规划、设计,大力开展城市交通建设、交通结构、交通组织的优化工程,提升城市道路交通和停车系统智能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减少因拥堵而加剧的机动车尾气污染;优化公共交通组织架构,实现城市内外交通高效衔接,构筑城区微循环公交系统,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推进自行车绿道与步行网络建设,保障慢行交通通行空间。引导货运站场向城市外围地区发展,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加快推进大宗货物和中长距离运输的“公转铁”“公转水”,大力发展多式联运

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综合防控。严格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制度,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严格禁用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督促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建立使用台账,开展尾气排放监测。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机械。加快布局内河船舶LNG加注站(含加注码头),加大内河LNG动力船舶推广应用力度,发展清洁航运。强化船舶排放管理,推动岸电系统船载装置的安装,引导船舶靠港使用岸电。推动船舶、港作机械等“油改气”“油改电”,降低港口柴油使用比例。鼓励揭阳潮汕国际机场更新采用新能源地勤车辆和机械设备。

第三节 加强餐饮油烟和露天焚烧污染防治

加强餐饮油烟治理,重点整治餐饮油烟直排、不达标排放等违法行为。鼓励餐饮摊点使用环保无烟烧烤炉具,督促餐饮企业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确保正常运行,对未安装、安装不符合要求、不正常运行、达不到排放标准的进行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

加强农业秸秆综合利用,加强对露天焚烧的巡查管控力度,严厉打击露天焚烧垃圾、秸秆、落叶等行为。

第四节 强化扬尘污染管控

建筑工地施工严格做到“六个100%”,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加强建筑扬尘排放的监管,建立施工工地扬尘防治管理清单,处罚未落实扬尘治理措施的单位。对整改不力、反复出现扬尘污染问题的从严处罚。在建设用地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建筑工地、混凝土搅拌站、砂石建材堆场试点安装颗粒物在线监测装置和视频监控系统。

推广应用全封闭建筑垃圾和粉状物料运输车辆,鼓励老旧运输车辆淘汰更新。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确保整车干净。定期组织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泥头车带泥上路和沿途撒漏等违法行为。积极推行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推广“吸、扫、冲、收”清扫保洁新工艺,切实降低道路扬尘负荷。加大不利气象条件下道路保洁力度,增加洒水次数。

对露天矿山、渣堆、料堆、灰堆、产品堆场及混凝土(沥青)搅拌、配送站等扬尘源进行清单化管理并定期更新。强化露天矿山扬尘污染整治,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

第八章 严格管理,确保固体废物安全处置

第一节 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引导生产企业规范商品包装设计,减少包装材料使用。推动物流包装、仓储、配送绿色发展,推广可多次利用的周转包装。推动公共机构无纸化办公。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工作方案》(揭市发改〔2020〕1115号),倡导低碳生活、适度消费,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以餐饮企业、酒店、机关事业单位和学校食堂等为重点,创建绿色餐厅、绿色餐饮企业,倡导“光盘行动”。

加强生活垃圾分类。落实属地管理,建立“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多级联动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体系,以乡镇(街道)为主,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基层网格化治理内容。探索引入智能化垃圾分类系统,市区和各县(市、区)建设一批垃圾分类设施。2025年榕城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县(市、区)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有1个以上乡镇(街道)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优化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试点家电领域生产企业与销售商合作建设逆向物流体系。在市区大型居住小区建设快递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推进市区及各县(市、区)大件垃圾处置中心和可回收物等分拣中心建设,实施预约上门服务,提高废旧家具、家电的回收利用水平。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建立在线交易平台,完善线下回收网点,实现线上交接与线下回收有机结合。

完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完善生活垃圾收集点、转运站建设和管理,实现生活垃圾分类袋装及容器收集,更新垃圾收运车辆,实现全密闭化,建成高质量、高效率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系统。统筹推进揭阳市区垃圾处理与资源利用厂(二期)、普宁市生活垃圾环保处理中心二期、普宁市北部生活垃圾环保处理中心一期、惠来县生活垃圾焚烧项目、揭西县环保能源产业园一期等一批垃圾焚烧发电重点项目,加快全市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和市区垃圾应急填埋场建设,着力提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2025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9%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有效处理率达95%以上。

第二节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处置

促进固体废物减量和循环利用。在纺织等行业创建一批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和绿色工厂,全市试点建设2个以上“无废园区”。建设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环保资源综合利用一期项目,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集聚发展,建立完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评价制度。支持大型企业自建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在广东泰都钢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试点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的协同利用。

保障工业固体废物安全处置。开展全市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调查评估,分析主要固体废物处置能力缺口,科学规划建设相匹配的无害化处置设施。加强设施选址用地规划统筹,将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及无害化处置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范围,保障设施用地。全面摸底调查和整治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逐步减少历史遗留固体废物贮存总量。

健全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机制。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分类贮存规范化。完善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在重点行业实施工业固体废物联单管理,推进固体废物收集、转移、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工作。将固体废物检查纳入环境执法“双随机”监管,严格落实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要求。推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主体及时公开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节 强化危险废物安全处理处置

提升危险废物收运和处置能力。深入开展全市危险废物摸底、核查工作,全面掌握危险废物产生种类、数量和利用处置情况。大力推进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危险废物焚烧及物化综合处置项目、工业区绿色循环中心项目。加快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以外危险废物的处置设施规划和选址研究,补齐危险废物处理能力短板。推进全市危险废物收集、中转、贮存网络建设,规范化收集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杀虫剂及废铅酸蓄电池、废矿物油、实验室等生活源和社会源危险废物。优化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处置机制。

促进危险废物源头减量与资源化利用。企业应采取清洁生产等措施,从源头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在中德金属生态城电镀基地试点企业内部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

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建立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每年进行动态更新。督促企业落实危险废物管理主体责任,持续推进重点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核查。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将危险废物日常环境监管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内容。

第四节 推动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

提升全市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和处置能力。按照《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3号)要求,到2022年6月底前,综合考虑地理位置分布、服务人口等因素,设置区域性收集、中转或处置医疗废物设施,实现每个县(市、区)都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强化地方政府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责任,探索符合本地区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和转运的“小箱进大箱”管理处置模式,实现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处置体系覆盖各类医疗机构。建立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机制,保障突发疫情、处置设施检修等期间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2025年,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为100%。

第五节 强化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置

加快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制定污泥处置设施建设方案。加快推进揭阳市区市政污泥处理中心、普宁市循环经济生态园、揭西县建筑废弃物和市政污泥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以及惠来县一般工业固废、市政污泥资源化处置项目等项目建设,提高污泥再生利用水平。2025年城镇污水处理厂市政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90%。

加强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监督管理。督促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除已实现污泥焚烧处置的污水处理厂外,鼓励其余污水处理厂采用深度脱水工艺等方式实现污泥减容减量。新建、改建和扩建污水处理项目,应明确污泥的处理处置场所和方式。加强对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营的监管,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加强对污泥转移全过程监管,实施污泥转运联单制度,防止污泥随意倾倒和不规范处置。2025年初步建立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监管制度。

第六节 其它废物及化学物质污染防治

补齐建筑垃圾处置短板。加快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形成与城市发展需求相匹配的建筑垃圾处理体系。做好建筑垃圾消纳场运营管理,实现建筑垃圾有效中转和循环利用。推广移动式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应用,提高建筑垃圾处置效率。在政府投资公共工程中,优先使用以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等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推广新型墙材等绿色建材应用。2025年城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70%,城市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系统初步建成。开展存量治理,对堆放量比较大、比较集中的堆放点,经评估达到安全稳定要求后,开展生态修复。

巩固电子废物整治成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重点巩固麒麟镇、南径镇电子废物污染整治成果,保持高压态势,防范电子废物非法经营死灰复燃。继续推进中德金属生态城资源再生基地项目(揭东区)及粤东再生资源集散基地(榕城区)的建设,推动金属、电子产品等再生资源回收产业集中、集约、集群发展。

加强其他垃圾处理处置。推进普宁市绿化垃圾综合利用处置中心(位于普宁市循环经济生态园内)、揭阳市中德金属生态城生物质热电联产二期项目,对园林绿化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

第九章 严格执法,改善声环境质量

加强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加强交通建设项目验收监督检查,确保配套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推进交通干线和机场噪声治理工程,采取隔声屏障及隔声窗等工程治理措施改善城市夜间声环境质量。构建现代化的公共交通网络,降低公共交通噪声污染。

强化社会生活、施工及工业噪声监管。以产城融合区域为重点,推广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应用,严格噪声污染监管执法。加强对餐饮业、娱乐业、商业等噪声污染源的控制管理,严格落实限期治理制度;加强施工噪声监管,推广低噪声施工机械,减少夜间噪声扰民现象;严格控制新增工业噪声源,推进有条件的工业企业逐渐进入园区,远离居民区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第十章 严守底线,筑牢生态屏障

第一节 筑牢生态安全格局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治理,筑牢“一屏一带、一网多核”特色鲜明的生态安全格局。

构建西部山地生态屏障。将具有重要水源涵养和生态保障功能的西部大北山、南阳山等山地,作为保障全市生态安全的重要主体。以大北山国家森林公园为依托,加强山地森林保育,推动林分改造,维护生态公益林质量,保护生物多样性,提升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

构建蓝色海岸带。将南部广阔的近岸水域和海岸带,作为提供海洋资源、调节气候和营造优美海洋景观的重要生态区域。重点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沿海防护林建设,加快典型海洋生物系统修复,提升海岸带生态系统景观和生态功能。

构建绿色生态廊道网络体系。将榕江、练江、龙江干流及其支流,铁路、公路等主干道和主要城乡区域绿道网,作为宜居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三江水环境系统共治为契机,坚决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水源涵养林建设和水生态修复,建设水生态绿廊。加快建设区域城乡绿道网,构建城乡复合绿色空间,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构建区域生态绿核。打造大南山森林公园、桑浦山-双坑省级自然保护区、新西河水库等重要生态保护地和城乡公园绿地,形成区域点状绿核。依托丰富的植被资源和良好的水生态环境,保护动植物繁衍休憩的生态系统,加强绿地空间管控,推进复绿还林,以生态绿核建设促进城市空间结构优化。

第二节 保护重要自然生态空间

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整合归并优化,确保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得到系统保护。强化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以维护生态系统功能为主,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严守生态环境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对生态保护红线之外的生态空间,在不影响主导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可开展国家和省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建设,以及生态旅游、畜禽养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村庄建设等人为活动。

第三节 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

加强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海系统治理,严格保护具有重要生态功能区域,推进生态修复,形成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的生态保护修复格局。重点推进榕江、普宁练江干流生态修复工作,逐步改善河道水生态环境质量。开展北切流、海仔洋、南洋溪、西切流、白马河干流生态修复,完成河道两岸透水道改造设计、河道调蓄设计、水质净化设计、景观设计,建设南径村湿地和碧屿村湿地,营造绿道展示长廊。建立和完善生态廊道,提高生态系统完整性和连通性,改善以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维护为主导的生态功能。

维护生物多样性。落实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政策和技术措施,建立生物多样性的监测网络和体系。开展代表性地段的生物多样性长期动态监测,建全外来生物入侵风险管理制度,防范生物入侵对本地生态安全格局造成的影响。加强生物安全防治,建立针对红火蚁、薇甘菊、互花米草等外来入侵物种的监测预警机制。建立本地物种和特有种标本和基因库,加强基因多样性保护。

加强水土流失与生态灾害预防。重点加强峨眉嶂附近龙江上游的河谷丘陵区域,以及广东黄岐山省级森林公园、揭东桑浦山—双坑省级自然保护区、新西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练江源头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水源地、江河源头区域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以惠来海岸带、近海岛屿和沿海第一重山为主,加快沿海滩涂红树林、沿海基干林和沿海纵深防护林建设,加强龙江河口和滨海湿地生态系统的修复和保护,构建防灾减灾功能与景观效果相结合的沿海防护林生态安全体系。

加强矿山和尾矿库环境监测与治理。实施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程,探索建立以矿山企业自主监测,主管部门委托监测单位定期监测与应急监测相结合的市、县(市、区)、矿山企业构成的三级监测体系。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督促全市各持证矿山编制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采矿权人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监督机制和地质环境统计报表制度,加强对矿山地质环境质量的动态管控。结合矿山的实际情况,引导矿山治理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园则园、宜水则水,推动矿山石场治理与扶贫、旅游、养老、疗养、养殖、种植、房地产开发等产业融合发展。针对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地方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探索“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新模式。到2025年,初步建立全市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空间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全市矿山地质环境的实时有效监控,全面掌握全市矿山地质环境动态变化情况;完成一批重点治理区矿山治理任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对环境的影响破坏得到有效控制,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得到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管理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全市基本形成绿色矿山格局。

第四节 建立完善生态监管体系

建立完善生态保护监管体系。综合运用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等技术和野外调查、模型模拟等方法,开展生态状况调查,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5年的定期评估制度,全面掌握重点区域流域生态功能状况及动态变化情况,及时评估和预警生态风险。开展生物物种调查评估,构建野生动植物监测、监管与评价预警系统。按照统一规划政策标准制定、统一监测评估、统一执法监督、统一督察问责的要求,做好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修复等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快实现生态保护领域全过程监管的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

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统一监管。健全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开展自然保护地保护成效评估,加强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和实地核查,持续开展“绿盾”等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及时发现和依法处罚破坏生态保护地的行为。加强生态修复监管,推进水土流失等生态退化地区的监测评估与监管。建立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监测网络体系,定期组织开展评价。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常态化执法机制,定期开展执法督查。

第十一章 多措并举,严控土壤及地下水环境污染

第一节 加强土壤污染控制,推进土壤治理修复

(一)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完善省级工业园区、省级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成果集成。配合省开展典型行业用地及周边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73类行业以外的行业企业地块为重点,选取可能造成较高风险的典型地块开展用地及周边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加强污染源头控制

落实新改扩建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结合土壤、地下水等环境风险状况,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和建设项目选址,严禁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敏感区周边新建、扩建排放重金属污染物和多环芳烃类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建设项目。

强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规范化管理。督促重点监管单位依法落实自行监测、隐患排查等要求,并组织对周边土壤进行监测,自行监测、周边监测开展的频次不少于两年一次,相关报告由责任主体上传至广东省土壤环境信息平台。对于自行监测数据超筛选值的,可由市组织开展监督性监测,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开展必要的污染成因排查、风险评估和风险管控工作。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管控。对涉镉等重金属企业开展现场检查,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重金属污染物达标排放。补充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重点区域,更新污染源整治清单。针对新增污染源,督促责任主体制定并落实整治方案。严格执行污染源整治销号制度,做到“整改完成一个,核查一个,销号一个”。

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监管。对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开展现场检查,重点检查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发现问题立即要求责任主体整改。加强生活垃圾污染治理,坚决打压非法倾倒、堆放生活垃圾行为,防止新增非正规垃圾堆放点。

(三)严格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加大耕地土壤环境保护力度。以粮食生产功能区以及永久基本农田为重点,加强土壤环境保护。以优先保护类农用地集中区为重点,探索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措施推荐清单。在化肥施用量较大的县(市、区)推行施用有机肥、推广中碱性肥料、种植绿肥等措施,探索长效保护运行模式与管理机制,实现优先保护类农用地持续利用。

稳步推进耕地分类管理。根据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针对安全利用类耕地,优先采用农艺调控类安全利用措施,阻断或者减少污染物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农产品可食部分,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视情况选取对农业生产和耕地生产功能影响小的治理修复类措施;针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结合当地区域农产品产业优势,以项目带动,推进种植结构向重金属低累积或非食用农产品调整。继续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实行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动态管理。

(四)强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

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自然资源部门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加强土地市场前端审查监管,对列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地块因地制宜适当提前开展调查。对于未完成调查评估,以及经调查评估确定为污染地块但未明确风险管控和修复责任主体的,禁止进行土地出让。对未达到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自然资源部门不得核发相关地块开发利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进一步深化建设用地联动监管。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建立并更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名录,逐步将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优先管控名录中关闭搬迁企业地块纳入调查名录。自然资源部门配合生态环境部门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开展调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及时向同级生态环境部门反馈纳入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地块施工许可核发项目调查评估或修复等相关活动情况。

强化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监管。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对已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加强监管,对受理的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报告按不低于10%的比例,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执法检查计划,由市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对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名录和涉及群众投诉、信访举报、媒体曝光等的地块进行环境执法检查。

(五)有序推进土壤治理修复

实施典型区域土壤综合治理,重点对受重金属污染的耕地、涉重金属行业搬迁场地、简易垃圾填埋场以及石化、陶瓷、五金、漂染、电子废弃物拆解场地等受污染场地进行修复。积极开展农田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试点示范,以普宁、揭西等主要产粮(油)地和果蔬基地、培育基地为重点,开展受污染耕地综合治理。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

(六)强化专业技术力量支撑

积极争取国家、省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加大市级财政生态环境、农业技术服务和安全监管资金投入,支持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配备土壤污染防治相关专业人才,工业园区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仪等执法装备。加强土壤管理人员培训,普及土壤环境保护知识,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解读。不断提高环境执法、监测能力,逐步建立和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定期公布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第二节 突出重点,防控地下水污染风险

(一)保障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环境安全

开展地下水型水源地状况详查,强化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完成普宁市洪阳镇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加强对普宁市洪阳镇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排查整治,定期监测和评估饮用水源、供水单位供水、用户水龙头出水的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实施从源头到水龙头的全过程控制,落实水源保护、工程建设、水质监测检测“三同时”制度,并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

(二)建立健全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

以保护和改善地下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原则,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主体责任。2025年底前,落实国家和省的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地下水污染风险防控和修复、地下水环境监测等相关制度,实现地下水污染防治全面监管;根据国家和省地下水污染防治相关规定,建立并完善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水利以及城管执法等多部门地下水污染防治联动机制。

(三)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

完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配合省工作部署整合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取水井,建设项目环评要求设置的地下水污染源跟踪、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等的监测井,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工业集聚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污染源地下水水质监测井等,加强现有地下水环境监测井的运行维护和管理,推进地下水环境监测网建设;2025年底前,配合国家和省统一要求完成地下水环境监测网建设任务,加强地下水环境监测。

构建地下水环境监测信息平台。按照“大网络、大系统、大数据”的建设思路,配合国家和省统一要求构建地下水环境监测信息平台,积极推进数据共享共用,发挥地下水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

(四)加强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

推动地表水、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加快城镇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完善管网收集系统,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减少管网渗漏及生活污水排放对地下水的影响;统筹规划农业灌溉取水水源,使用污水处理厂再生水的,应当严格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农田灌溉用水水质》(GB 20922),且不低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 44/2208-2019)一级排放标准要求;降低农业面源污染对地下水水质影响,重点推进土地集中连片区域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开展种植业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在地下水高污染风险区引导优先种植需肥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避免在土壤渗透性强、地下水位高、地下水露头区进行再生水灌溉;持续推进榕江、练江、龙江流域等水环境综合整治,减少河网区污染河段侧渗和垂直补给污染地下水,重点控制地表水中氨氮、总磷、耗氧量、有机物超标对地下水的影响。

强化土壤、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方案中应包括地下水污染防治内容。对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等内容;对列入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的建设用地地块,实施风险管控措施应包括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内容;实施修复的地块,修复方案应当包括地下水污染修复的内容。在防治项目立项、实施以及绩效评估等环节上,要将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统筹安排、同步考虑、同步落实。

加强区域与场地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划工作,综合考虑地下水污染指标、地下水使用功能等因素,提出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治措施,实施地下水污染源分类监管;场地层面,重点以开展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为主,优先选择以保护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环境安全为目的的场地和因非法排放水污染物造成地下水含水层直接污染的场地,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工作。

(五)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任务及开展试点示范

开展“双源”调查评估。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任务,按照省的部署及时更新地下水“双源”数据库,对揭阳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补给区、重点工业污染源、加油站、垃圾填埋场、危废处置场、矿山开采区和规模化养殖场等典型“双源”,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掌握揭阳市地下水基本属性、管理状况、水质状况、风险源及敏感源。依据“双源”地下水环境状况结果,针对人为污染的地下水,进一步开展详细调查,查明其污染程度、污染途径,评估其污染趋势和健康风险,对风险可接受的,确定防控目标,加强对被污染地下水的管控,对风险不可接受的,明确其修复(防控)的责任主体和目标要求,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由污染责任主体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工作。

开展防渗排查与改造。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任务,参照国家《加油站防渗改造核查要求》,加快推进加油站埋地油罐双层罐更新或防渗池设置、内衬技术改造。新建加油站埋地油罐使用双层罐或者设置防渗池,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各县(市、区)对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工业集聚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场地开展摸排工作,对已经或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区域采取必要的防渗处理或风险管控。

公布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按照国家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公布办法和要求,结合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土壤详查结果,适时公布环境风险大、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

实施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封井回填。配合省完成辖区内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摸底排查登记工作,据实推进封井回填工作;矿井、钻井、取水井因报废、未建成或者完成勘探、试验任务的,督促工程所有权人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开展封井回填;对已造成地下水串层污染的,督促工程所有权人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治理和修复。

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示范。在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结合土壤详查结果以及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筛选报送防渗改造、报废钻井、取水井封井回填、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等试点示范项目。

第十二章 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第一节 强化农村污染防治

围绕农村生活污水、农村黑臭水体、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等重点工作,持续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制定农村环境整治行政村清单,健全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台账和“一村一档”项目档案,加强数据调度与项目成效评估。

(一)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以县(市、区)为单元深入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排查及问题梳理,查清当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问题及困难。优化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明确各自然村治理模式,结合农村厕所尾水处理、资源化利用工作,制定优先推进次序。

结合“民生实事”等工作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优先推进国考断面水质达标控制单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区域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因地制宜采取分散和集中相结合的方式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在满足污染物减排和水环境保护要求下,采用“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处理工艺。经济发达、人口稠密、布局相对集中、已纳入城镇建设规划的村庄,实行县(镇)污水处理设施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经济欠发达、布局分散、以种养业为主的村庄,普及生活污水就地集中处理技术,推广使用适合农村的无动力厌氧设施、沼气池、生物氧化池和人工湿地等处理设施。对老旧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保证处理设施出水稳定达标。坚持建管并重,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体系。到2022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0%,到2025年达到60%以上。

完善全市农村“雨污分流”工程建设,打造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2025年底前全市纳入农村雨污分流建设的自然村完工率达到100%。按照《揭阳市农村雨污分流及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指引(试行)》要求,严格把关工程质量,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确保农村雨污分流管网有效运作。

深化农村“厕所革命”。加快推进农村厕所无害化改造,按照群众接受、经济适用、维护方便、不污染公共水体的要求,大力开展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推进农村改厕与管网设施有效衔接,建立健全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长效管护机制。

(二)有序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结合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开展情况,按照国家、省级、市级清单分梯次逐步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制定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治理时序和计划。根据黑臭水体污染程度、污染成因、水文特征等具体情况,遵循“系统综合、标本兼治、经济适用、利用优先、绿色安全”的原则,合理选择治理技术措施。到2025年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率达到40%,基本消除较大面积黑臭水体。

建立农村黑臭水体信息动态更新机制,按照排查和治理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将农村黑臭水体纳入河湖长制管理,推动重要水环境长效管护。

(三)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统筹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处置、综合利用体系建设。健全“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模式,完善村庄保洁制度,全面清理村庄周边道路、村内街巷道、房前屋后、公共场所及其他卫生死角的各类积存垃圾。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配套情况,试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疏通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回收渠道,加强资源化利用设施的规划建设,加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的政策、资金支持力度。指导和规范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点的设置,优化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布局,加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到2025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服务范围实现自然村全覆盖,自然村全面完成收集点规范化建设工作。

第二节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一)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严格控制畜禽养殖污染。编制实施县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严格依法依规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对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排污口水质监测。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推广节水、节料等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技术。以规模化养殖场为重点,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逐步实现畜禽粪污就近就地综合利用。在家禽养殖场鼓励采用固体粪便堆肥或建立集中处置中心生产有机肥,在生猪养殖场推广快速低排放的固体粪便堆肥技术、粪便垫料回用和水肥一体化施用技术,加强二次污染管控。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布局,推广“果沼畜”“菜沼畜”“茶沼畜”等多种生态农业技术模式。积极推进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按照集中处理和自行处理相结合的方式,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全覆盖。2025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二)持续推进水产养殖污染防治

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在养殖区、限养区内加快开展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合理控制养殖规模和养殖模式。推进水产生态健康养殖,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稳步推进水产养殖尾水处理,因地制宜制定水产养殖尾水处理方案。

(三)加强农业种植源污染防治

推广生态种植模式。以普宁青梅、揭东竹笋、揭西茶叶、惠来南药为基础,创建一批农业可持续发展示范区,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农产品。加大节水节肥节药型农业机械化技术与装备的推广应用。加快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和示范推广,推进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优先开展就地还田。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化管理,实施种植业“肥药双控”,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不断提高肥料利用率,鼓励引导农民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合理调整施肥结构;倡导应用生物农药及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植保无人机农药喷洒作业,提高农药利用率。实施化肥减量增效试点、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和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等项目。鼓励社会化服务组织引导农民科学施肥用药。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3%以上。

建立长效机制,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全生物降解地膜应用及农膜回收成熟技术模式,建立健全农膜、化肥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资源化利用体系。2025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农药化肥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进一步完善,回收量持续增加。

第三节大力推进乡村绿化美化

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以实施乡村生态振兴战略为抓手,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建设,广泛开展村庄清洁和绿化,巩固“三清三拆三整治”工作成果。打造32+N个宜居宜游的传统古村,2023年底前完成经省级以上机构认定32个传统村落、古村落的保护活化工作。扎实推进乡村风貌提升,开展农房微改造、“四小园”建设,构建乡村风貌提升示范带,推动乡村提升公共服务、生态绿化、景观设计水平。

保护乡村自然生态。全面保护乡村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建设健康稳定田园生态系统,实施耕地河湖休养生息,健全天然林、水源涵养区、滨河滨湖带等重要生态系统保护。

第十三章 构建防控体系,严控环境风险

第一节强化环境风险产业的准入和动态管理

实施基于环境风险的产业准入策略,鼓励发展低环境风险的产业。强化燃气管道、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等基础设施风险源科学选址。新、改、扩建涉重金属行业建设项目实施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置换”。

完善统一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优化相关产业布局和城市商住用地规划。危险化学品储运企业、化工石化企业等高风险源布局要远离居民区等敏感受体,集中布局,逐步进入工业园区。

完善风险源动态管理机制。推进环境应急与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预案一体化管理。强化环境安全底线思维,将涉危、涉重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执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快建立全市环境风险差异化评估与动态更新机制。

第二节积极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检查,重点园区、重点企业每年不少于4次,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全面掌握高环境风险产业园区、聚集区和商住用地规划的空间利用状况,推动企业建立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提高危险化学品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环境风险数据库动态更新和共享机制,推进公安、应急、生态环境部门协同监管。加强危化品仓储经营单位管理,完善涉危化品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健全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解散后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及库存危险化学品处置的联合监督检查机制。

针对临港产业园沿岸、大南海石化工业区以及榕江港区码头、船舶、油气管线等涉海风险源,建立多部门参与、权责明晰的协同监管和应急管理机制。开展海洋环境风险调查和评估,建立涉海风险源管控清单及应急管理台账。

第三节探索开展环境健康风险管理

重视新型污染物监测评估与控制。持续提升二噁英、消耗臭氧层物质(ODS)及其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等监测能力,开展敏感区域监测,评估人群暴露风险。探索持久性有毒有机物、藻类及藻毒素、病原微生物等指标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参数,评估新增水源水质指标污染物残留对生态及人体健康影响的风险。持续推进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实行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

制定全市环境健康风险重点管控清单。基于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等环境大数据分析,综合考虑群众反应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环境健康高风险区域以及地方病高发区域(如癌症高发区),筛选重点区域、行业和企业清单及特征污染物名录。探索开展环境与健康专项监测、调查工作,掌握重点地区主要环境问题对人群健康影响的基本情况,加快构建市级环境健康风险管理体系。

第四节强化监管,防治放射性污染

加强电磁辐射监管。对典型电磁辐射设施开展监督性监测,掌握全市通信基站电磁辐射水平,敏感区域移动通讯基站监测点位实现全覆盖。逐步对市区电磁环境质量进行网格化监测,并进行科学评价,不断提升电磁环境信息管理水平。

持续推进放射性污染防治。强化伴生矿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开展全市土壤放射性水平调查。对重点企业实施放射性污染总量控制制度和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动态更新伴生放射性矿企业名录,开展分级监管。持续对纳入辐射安全监管的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

第十四章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监管水平

第一节构建科学先进的监测预警体系

(一)优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

全面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深化生态环境监测管理体制改革,形成省统筹、市协作的“大环境监测”体系。推进揭阳市监测数据管理系统建设,提高对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汇总、统计和分析能力。加强自动化、免干扰监测技术的应用,及时补充和更新监测仪器设备,包括新型有毒有害污染物分析监测仪器设备等,形成全面的检测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优化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站布点,新增建成区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站点,建设网格化监测系统 。完善农村环境监测网络,对典型村庄开展空气、饮用水、地表水、土壤和生态监测。深入推进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的应用,构建可感知、可量化、可追溯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推进环境监测社会化参与,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监管机制,加强环境监测机构及环境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的监督管理。强化监测队伍建设,加大人才培养经费投入,提升监测人员业务能力。

(二)建立健全环境监测预警网络

继续推进全领域、全要素、全指标监测。依托颗粒物组分网和VOCs成分谱监测网,实现大气污染追因溯源常态化,开展重点工业园区VOCs走航监测。重要水体开展水生生物调查及水生态试点监测,开展海洋生态及微塑料等监测,开展温室气体监测试点。加密饮用水源、重点断面、主要支流水质监测,加强近岸海域溢油、赤潮绿潮、海洋垃圾监测,提升环境质量监测预报预警和环境风险监测评估与预警能力。

第二节构建智能互联的数据信息体系

按照“万物互联、全息感知”的理念,构建立体化、全天候、多层次的智能多源生态环境物联感知网络。利用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提高对大气、水、土壤、生态、海洋、核与辐射等多种环境要素及各种污染源全面感知和实时监控能力。通过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实现数据资源的动态更新和共享校核。打造全息智能无人值守站房,建设“设备自动找人”,“数据自动找人”的敏捷环境监控网。借助智能图像识别能力,对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生态敏感区进行动态监管。

第三节构建统一规范的执法监管体系

(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

强化属地生态环境执法。推进生态环境执法重心向区县下移,健全乡镇(街道)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体系,明确乡镇(街道)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机构和人员。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增强基层生态环境执法力量。推进执法能力标准化建设,配备调查取证、移动执法、数据分析等装备,保障一线生态环境执法用车。

推行多部门联合执法。强化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机关等联合执法。推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高效衔接,推进生态环境行政、刑事、民事案件的“三审合一”,实行环境案件专属管辖。建立健全环境问题督办机制、环境执法稽查机制,督促行政处罚执行到位、环境问题整改到位。

(二)创新生态环境监管模式

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创新执法方式,充分运用在线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等科技手段,大力推进非现场执法。利用环境违法举报、互联网采集等环境信息采集渠道,结合企业的工商、税务、质检、工信、认证等信息,开展大数据分析,精确打击企业未批先建、偷排漏排、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预警企业违法风险,支撑环境监察执法从被动响应向主动查究违法行为转变,对重点污染源、重大风险源等划分监管等级,推行网格化环境监管模式,实现排污企业的差别化、精准化和精细化管理。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执法监管。加强信用监管,实施联合惩戒,确保“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完善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常态化工作机制,对正面清单内的企业落实现场检查减免政策,进一步强化非现场监管模式。

(三)规范生态环境执法行为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制度,明晰执法权责,规范执法行为,破解多头多层重复执法、执法不规范和执法不透明等问题。健全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裁量权,强化对监管执法行为的约束,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依法保障各类主体的环境权益,严禁“一刀切”。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探索包容审慎监督执法,完善环境违法容错纠错机制。

第四节构建智慧共享的管控调度体系

(一)加快推进“一网统管”生态环境专题建设

充分利用数字政府公共支撑能力,强化生态环境部门与各业务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推动信息系统和公共数据资源互联共享,实现“一套数据说话、一个平台工作”的扁平化决策管理调度。强化统筹设计,加强现有系统整合,分步推进业务模块建设,加快开发大气污染、水污染、近岸海域污染、固体废物管理和碳排放达峰等业务应用场景,形成全面推进、快速迭代、可量化考核的良性循环模式,实现生态环境“一屏观天下、一网管到底”。

(二)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政务服务能力

系统梳理生态环境领域服务事项,完善服务事项要素。深化政务服务数据的共享应用,推进与国垂系统的对接改造,强化电子证照和电子印章的使用应用,切实提升办事“四免”优化程度。建立统一的企业生态环境服务综合门户,归并整合各涉企信息化管理系统中要求填报的表单和数据,实现“多表合一”,避免企业重复录入和填报。

第五节构建快速响应的环境应急体系

(一)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管理体系

逐步建立环境风险分级分类管理体系,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多层次预案体系,健全生态环境风险动态评价和管控机制。建设市生态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和分局相应指挥中心,加快形成统一、高效的环境应急决策指挥网络。完善环境安全例会和例检,定期开展企事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加强对政府、企业预案的动态管理,规范定期开展各级应急演练和培训制度。深化跨市环境应急联动合作,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物资保障制度及应急物资调度工作体制。完善环境应急响应体系,规范环境应急响应流程,加强环境风险监控和污染控制,及时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二)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

以化工企业及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运输道路为重点,系统开展环境风险评估与环境应急能力研究,不断完善环境风险防范能力。以水环境风险较高的企业为重点,推进事故排水收集截留设施等建设。推进各级环境应急管理队伍、应急救援队伍、应急专家库建设,鼓励和支持建设社会化环境应急救援队伍。推动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建立应急处置资源清单,督促和指导企业加强对环境风险源与应急资源数据库的应用。推进无人机(船)、走航车等先进设备或技术在环境应急事件的使用,提升环境应急工作效能。探索开展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应急演练评估等研究,强化应急处置与监测等技术集成示范。

第六节构建创新引领的科技支撑体系

强化生态环境科技创新支撑。加强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对接,攻坚臭氧污染治理、地表水溶解氧超标等问题。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技术供给,加强先进适用技术成果转化推广和产业化。

第十五章持续创新改革,构建现代环境治理新体系

第一节完善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机制

(一)严格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加强市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建设,建立健全工作体制机制。贯彻落实《揭阳市直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压实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常态化的审计机制,探索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深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探索实行差别追责、精准追责。

(二)深化生态环境目标评价考核

在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基础上,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大幅增加考核权重,强化指标约束。完善政绩考核办法,根据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差别化的考核制度。

第二节健全生态环境法规制度体系

(一)强化后果严惩制度体系

强化刑事责任追究机制,健全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探索设立专门的生态环境审判机构,统一涉生态环境案件的受案范围、审理程序等。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强案件筛选、索赔磋商和修复监督。健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与行政处罚、刑事司法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进行有效衔接。

(二)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

持续推进排污许可制改革,完善排污许可证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对已经核发的许可证定期开展复核,提出优化完善建议,建立排污许可证质量保障机制。督促排污单位落实排污许可证后管理有关要求,探索排污许可证后监管联动机制,促进固定污染源环境监管模式转变和监管效能提升,把清理整顿工作成效固化为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长效机制。

第三节多元创新,强化市场驱动激励机制

(一)培育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市场主体

深化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保管家等第三方服务,搭建生态环境合作交流平台,培育一批专业化龙头骨干企业,壮大节能环保产业。健全第三方治理服务标准规范及治理效果评估机制,合理划分排污单位与第三方治理企业责任。

(二)完善绿色价格机制

对能源消耗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用能单位严格执行惩罚性价格,对主要耗能行业的用能单位按照淘汰类、限制类、鼓励类和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重点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加强差别电价与强制性节能标准的衔接,推动节能降耗、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和能耗结构优化升级。积极推行用水阶梯式计价。

(三)积极发展绿色金融

大力推广绿色信贷,研究采取财政贴息等方式加大扶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发放力度,严格限制“两高一资”和过剩产能扩张类项目融资。加强绿色信贷产品创新力度,推广合同环境服务融资。稳妥推进排污权、碳排放权等环境权益抵质押业务,鼓励发展重大环保装备融资租赁,鼓励企业、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大力发展碳金融,有序发展碳远期、碳基金、碳期权等产品。根据国家和省的部署要求,在环境高风险领域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四)健全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

推进全市河流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设,探索在条件成熟的江河、水库源头区、重点饮用水水源地等开展生态补偿试点。探索跨县(市、区)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合作机制,共同分担环境保护任务。

(五)健全环境权益交易机制

鼓励企业、投资机构、个人积极参与碳市场交易,推动林业碳汇、自行车骑行等自愿减排项目。深化排污权交易,建立完善二级市场,推动新、改、扩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指标通过交易方式取得。

第四节优化生态环境管理服务

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进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制度化、规范化,加强“三线一单”、区域规划环评指导,优化建设项目环评分级分类管理,对生态环境影响小、风险可控的试行环评豁免、告知承诺制等,强化对重大基础设施、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项目的环评服务,提升管理服务效能。持续完善环境技术帮扶机制,充分调动专业顾问等技术研判力量,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技术服务交流对接会,建立重点企业挂钩联系制度,定期开展“送法规,送技术,送服务上门”活动。

第十六章开展全民行动,积极践行绿色生活方式

第一节增强全社会生态环境意识

(一)持续加强生态文明教育

建设一批体验式、沉浸式、互动式生态环境教育设施和场所。依托有条件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生态环境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建设一批集教育培训、科普宣传和成果展览为一体的、面向公众的示范性生态环境教育基地。在中小学教学中加强环境教育内容要求,促进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知识进课堂。扶持生态文化作品创作,推出一批反映环境保护、倡导生态文明的优秀作品。加强生态环境教育从业人员培训,支持优秀生态环境公益项目。

(二)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动员

以“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为契机,引导和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实践。强化互联网宣传阵地建设,实施环境文化产品、公益视频开发工程,打造一批精品宣传栏目、阵地,制作一批专题宣传视频。实施公益广告“绿化”工程,在主流媒体平台、重要公共场所以及商业区、工业园区等,持续投放生态环境公益海报和宣传视频等。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和引导,建立生态环境舆情数据库。开展宣教能力“强基”工程,组织宣教人员、志愿者等能力培训,持续提升基层宣教能力。

第二节推进生态环境全民行动

(一)构建全民行动体系

党政机关发挥带头作用,健全节约资源能源管理制度,推行绿色办公,加大绿色采购力度。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应积极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参与生态环境保护,鼓励公益慈善基金会助推生态环境公益发展。行业协会、商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行业环保自律。排污企业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履行污染治理主体责任。鼓励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先进典型,设立“曝光台”或专栏,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和跟踪。

(二)畅通公众参与渠道

畅通生态环境监督渠道,大力推行有奖举报,完善公众监督机制。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组织的指导和沟通,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社团、志愿者能力培训和交流平台建设,带动公众主动参与生态环境公益活动。鼓励企业设立企业开放日、生态环境教育体验场所、环保课堂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提高环境监测、城市污水、城市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等生态环境设施向公众开放水平,增强公众对生态环境设施的科学认识和监督意识。

第十七章重点工程

为推进规划实施,落实各项任务措施,实施十大类共407项重点工程,其中优先类项目316项,非优先类项目91项(水环境保护重点工程86项,海洋环境保护重点工程5项)。重点工程总投资约610.10亿元,其中政府投资578.21亿元,企业投资31.89亿元;优先类项目总投资约438.64亿元,其中政府投资408.05亿元,企业投资30.59亿元。具体如下:

——水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包括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管网建设、雨污分流管网建设、管网排查修复、水环境综合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工程等296项,总投资427.01亿元,其中政府投资422.37亿元,企业投资4.64亿元。优先类项目210项,总投资257.25亿元,包括政府投资253.91亿元和企业投资3.34亿元;非优先类项目86项,总投资169.76亿元,政府投资168.46亿元,企业投资1.30亿元。

——海洋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包括海岸带修复、美丽海湾工程等6项,总投资2.39亿元,全部为政府投资。其中,优先类项目1项,总投资0.69亿元;非优先类项目5项,总投资1.70亿元。

——大气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包括重点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扬尘污染治理等10项,全部为优先类项目;总投资10.56亿元,其中政府投资0.93亿元,企业投资9.63亿元。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包括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危险废物处理工程、建筑垃圾处理工程、污泥处置工程、循环经济生态园建设等34项,全部为优先类项目;总投资104.80亿元,其中政府投资87.18亿元,企业投资17.62亿元。

——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包括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项目、农田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试点示范等10项,全部为优先类项目;总投资0.14亿元,全部为政府投资。

——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包括“双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划、地下水环境监测网建设等7项,全部为优先类项目;总投资0.04亿元,全部为政府投资。

——声环境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包括噪声治理工程等1项,为优先类项目;总投资1.67亿元,全部为政府投资。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包括美丽宜居村建设项目等12项,全部为优先类项目;总投资58.62亿元,全部为政府投资。

——能力建设重点工程:包括监测能力、应急能力、信息化等28项,全部为优先类项目;总投资4.79亿元,全部为政府投资。

——科技支撑重点工程:包括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等3项,全部为优先类项目;总投资0.08亿元,全部为政府投资。

重点工程见附表3至附表12。

第十八章规划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相关部门的责任分工,充分发挥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公安、交通、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等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域的积极作用,完善联动机制。进一步强化规划实施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完善政府主导,各部门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机制。

(二)强化评估考核

强化对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估,积极对接省下达的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领域相关考核目标,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

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对各级政府生态环境保护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对工作不力和职责不到位的地区及时提出警示,并对有关地区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其落实整改。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

建立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责任体系和考核体系。全面实施“河长制”“河湖警长制”。将环境保护的重点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年度考核目标,签订目标责任书;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在年度考核中,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工作进行述职,接受考核评议。强化生态环境责任考核结果应用,实施生态环境“一票否决”制。

(三)落实生态环境资金

加大生态环境资金的投入,多渠道多方面筹措资金,增加生态环境工程的资金来源。争取中央、省财政补助资金,用于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争取锅炉及工业窑炉整治补助资金,支持行业污染治理。继续争取中央、省乡村振兴、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支持,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和养殖专业户废弃物集中治理。各级政府也要相应增加生态环境资金投入,重点支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工业锅炉和窑炉整治、固废处置等重点难点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