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能效约束推动海南省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实施方案
严格能效约束推动海南省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实施方案【讯】日前,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严格能效约束推动海南省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实施方案,详情如下:关于印发《严格能效约束
【讯】日前,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严格能效约束推动海南省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实施方案,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严格能效约束推动海南省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发改产业〔2022〕20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省统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人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银保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五部委《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及《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的通知》精神,推动重点行业加快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针对我省炼油、乙烯、水泥、平板玻璃、化肥等五大行业和数据中心,开展严格能效约束推动节能降碳行动,特制定《严格能效约束推动海南省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严格能效约束推动海南省重点领域
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发改产业〔2021〕1464号)及《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1〕1609号)精神,推动我省重点领域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针对我省炼油、乙烯、水泥、平板玻璃、化肥等五大行业和数据中心(下称“五行业一中心”)等重点领域,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能效约束。将重点领域能效约束纳入全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整体布局,牢牢抓住能效“牛鼻子”,以能效量化标准为牵引,对标国内外生产企业先进能效水平,推进重点领域加快降碳转型,实现整体提升。
(二)坚持分步实施。选取我省“五行业一中心”综合条件较好的企业率先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待技术改造机制运行成熟、节能降碳路径清晰明确后,再逐步推广至相同行业其他企业。
(三)坚持统筹推进。落实“全省一盘棋”,强化多方联动、协同作战,统筹推进节能降碳技改工作。加强省级各厅局联动协同、系统谋划和统一部署,强化市县属地监管指导责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
(四)坚持平稳有序。以市场化法治化治理为抓手,科学评估,多方论证,稳妥有序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工作。坚决避免“一刀切”粗放管理和“运动式”节能降碳,确保全省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和经济社会平稳运行。
二、主要目标
全省以重点领域节能降碳行动技术改造为契机,加快政策配套,逐步建立完善重点领域绿色发展体系,推动“五行业一中心”节能水平显著提升、碳排放强度明显降低、绿色发展能力持续增强。
到2025年,全省重点领域能效全部达到基准水平,达到标杆水平的企业数量比例超过30%。
到2030年,全省全部重点领域能效基准水平和标杆水平进一步提高,达到标杆水平企业比例显著提高,整体能效水平和碳排放强度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为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企业改造清单
1.明确行业领域。对全省“五行业一中心”能效水平组织开展摸底调查,认真排查现有项目、在建项目,科学评估拟建项目,逐一登记造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2022年4月)
2.组织能效核查。委托专业机构并组织相关行业专家赴全部重点领域企业开展逐一核查,对照企业产品和用能设备等核实实际能效水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2022年5月)
3.建立企业清单。组织企业申辩和专家评审,能效达到标杆水平和低于基准水平的企业,分别列入能效先进和落后清单,经省级有关部门联合会审后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2年6月)
4.实行动态调整。结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国内外生产企业先进能效水平等更新情况,统筹考虑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保持生产供给平稳、便于企业操作实施等因素,适时动态调整行业能效水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引导企业技术改造
1.分类处置。对于能效介于本行业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之间的项目(装置),经科学论证,通过节能技改措施能达到标杆水平的项目(装置),鼓励结合检修等时机参考标杆水平要求实施改造升级,明确改造升级时限(一般不超过3年),力争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对拒不整改或因企业主观原因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约谈问责,并在评优等方面加以限制。对于能效低于本行业基准水平的项目(装置),严格对照标准要求,督促具备改造条件的尽快实施改造,做到能改尽改,明确淘汰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对未能按期改造升级的项目(装置)依法依规关停退出。对于新建项目(装置),一律按照标杆水平引导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2.制定方案。在确保经济平稳运行、社会民生稳定基础上,制定《严格能效约束推动海南省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需科学周密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特别是要征求相关企业及其所在地方政府意见。各市县要发挥属地政府责任,指导督促企业依照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制定改造时间表,明确推进步骤、改造期限、技术路线、工作节点、预期目标等。鼓励国有企业、骨干企业发挥引领作用,开展节能降碳示范性改造。(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2022年3月)
3.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和碳账户体系。积极引导节能服务机构与“五行业一中心”企业对接,支持垃圾衍生燃料、塑料、橡胶、生物质燃料等可燃废弃物高比例替代燃煤。利用区块链、大数据技术建立重点领域工业企业碳账户,通过精准核算碳足迹,掌握企业碳排动态。建立健全重点领域企业能耗和碳排放监测与评价体系,稳步推进企业能耗和碳排放核算、报告、核查和评价工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推进落后产能退出
1.引导落后产能退出。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海南岛中部山区热带雨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4市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等规定,加大重点领域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坚决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设备。严禁新建1000万吨/年以下常减压、150万吨/年以下催化裂化、100万吨/年以下连续重整(含芳烃抽提)、150万吨/年以下加氢裂化,80万吨/年以下石脑油裂解制乙烯,固定层间歇气化技术制合成氨装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严把项目准入关口。切实履行审批程序,加强对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的论证和审查。严格项目节能审查、环评审批,将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体系,提升项目清洁生产和低碳发展要求。对“五行业一中心”未落实用能指标的拟建项目,应立即停止。开展在建项目评估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坚决进行处置,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产能置换、节能审查、环评审批等要求,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违规审批、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推动产业集聚协同
重点领域拟建项目应对照我省园区功能定位入驻产业园区,各产业园区依据主导产业开展精准招商,提高集约化、现代化水平,形成规模效益,提升能源环境等基础设施使用效率。支持关联产业集群化发展,构建企业首尾相连、互为供需和生产装置互联互通的产业链,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减少物流运输能源消耗。鼓励不同产业和行业融合发展,提高资源转化效率,实现协同节能降碳。加快推进重点领域企业兼并重组,做强龙头企业,扶持优强企业,打造领跑企业。支持洋浦经济开发区建设成为国内一流、国际领先的炼化一体化生产基地。进一步优化精细化工产业布局,鼓励东方临港产业园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精细化工与新材料基地、节能环保和新能源基地。加快昌江清洁能源产业园建设,打造具有区域影响力的循环经济产业园。(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加强低碳技术创新研发与应用
针对我省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需求,充分利用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和骨干企业等的创新资源,加强节能低碳共性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和相关设施装备研发攻关,鼓励“五行业一中心”企业开展先进适用节能低碳技术与装备应用研究、成果转化与示范推广。(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六)加大财税金融支持
落实节能专用装备、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及时梳理发布税收优惠政策汇编及指引,做好政策宣传辅导。支持企业争取国家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对于改造后能达到标杆水平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在财政、金融等要素方面予以支持。完善绿色金融政策支持体系,推动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绿色金融体系,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积极运用碳减排支持工具为重点领域内具有显著节能减排效应的项目提供金融支持。持续优化资本市场投融资功能,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税务局、省金融监管局、海南银保监局、人行海口中心支行;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七)推动数据中心绿色发展
鼓励重点行业利用绿色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实现节能降耗。按照国家关于数据中心电源使用效率的标准要求,采用绿色节能的先进技术合理规划建设全省数据中心,实现大中小型数据中心协调发展。优先按需求在海口、三亚、澄迈等重点地区布局大型数据中心,其他市县充分利用运营商云网一体化资源,建设小型数据中心。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或不在我省数据中心规划布局内的新建数据中心,未经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和工信部门确认的,各市县不得给予土地、财税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措施协同。做好重点领域节能改造与产业结构调整、环境准入、节能审查、能耗双控、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等工作的衔接。充分发挥电价引导作用,对于能效低于基准水平的企业实施阶梯电价,倒逼企业加快提高项目(装置)能效水平。按照加强高耗能项目源头防控的政策要求,通过环保核查、节能监察等手段,加大管控查处力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
(二)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将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纳入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监管体系。加强对企业能效水平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相关政策要求执行到位。将重点领域项目纳入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强化日常监管。压实节能降碳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健全通报批评、用能预警、约谈问责等工作机制。发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用,加强对违规企业的失信联合惩戒。(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
(三)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热点问题,传递以能效水平引领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坚定决心。传播普及绿色生产、低碳环保理念,营造全社会共同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良好氛围。遴选节能降碳或改造提升效果明显的企业,及时进行宣传推介,积极申报全国工业企业能效“领跑者”和重点节能技术应用案例。(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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