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考评政府生态环保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 新增两项扣分内容
吉林考评政府生态环保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 新增两项扣分内容【讯】获悉,近日吉林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对全省各市(州)签订的《2021年度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
【讯】获悉,近日吉林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对全省各市(州)签订的《2021年度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确定的任务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评,主要包括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等6项目标指标完成情况,生态环保督察整改、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等重点任务推进情况,以及公众满意程度等其他要求,共计40余项内容。
为做好“十四五”期间首次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门成立了2021年度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
考评分为各地自查、审查复核、结果评定等环节。依据各地《责任书》完成情况、审查抽查情况和日常考评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根据评分情况,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由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向吉林省政府上报考评结果,经省政府审定后进行通报。
记者注意到,此次考评细则中,应对气候变化指标中新增了对上一年度(2020年)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率未达到年度目标要求、对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较上年降低的两项内容进行扣分的变化。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综合处处长孙平安解释,以往的目标考核以生态环境质量为主,今年这一变化主要是贯彻国家和吉林省委、省政府应对气候变化和实现“双碳”目标的战略部署,压实地方主体责任,反映地方工作成效。
目前,各地自查工作已经开展,计划3月开展审查复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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