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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项目环评审批实现新突破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2-03-08 09: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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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项目环评审批实现新突破 【讯】2021年以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始终坚持把加强重大项目环评管理作为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在实践中大力推行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

 

【讯】2021年以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始终坚持把加强重大项目环评管理作为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在实践中大力推行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切实强化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想方设法帮助企业解决项目审批“急难愁盼”问题,助推项目落地建设。环评管理工作的经验做法得到了省政府肯定。

优化流程主动服务,政企联动务求提高审批效能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立足实际,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环评审批简政放权的同时,采取提前介入、加大对企业指导帮扶力度等多种举措,不断增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实效。

推进“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和落地,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引导产业布局优化,做好建设项目准入环保支撑。

推行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将环境影响总体可控、受疫情影响较大、就业密集型等民生相关的44类项目,纳入试点范围以告知承诺方式实施审批;依照“省级统筹、标准统一、自上而下”原则,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等办事指南进行了修编,统一全省各级业务办理部门的办结时限、受理条件、申请材料等要素,规范办理流程;持续推进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对环境影响轻微的建设项目,不再审批环评文件,改由企业在项目建成投入生产运营前自行在网上备案,全省近90%纳入环评管理的建设项目已改为登记表备案;压缩环评审批时限,将环评文件审批时限压缩为法定时限的40%,推动项目尽快落地。

在加快推进重大项目环评审批实践中,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大力推行一线工作法、项目工作法,积极为重大项目送服务、解难题、促建设。

抽派精兵强将,深入基层、深入园区、深入企业开展服务,把“办公室”搬到重大项目建设一线,2021年以来,先后下沉10余个州(市)调研走访30余个重大项目,开展60余次建设项目环评

“一对一”服务。全年接待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及基层生态环境部门来电来访咨询2000余人(次),为省、市、县重点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提供环评专题培训4000余人(次)。

同时,在项目环评审批中大力推行项目工作法,坚持工作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建立全省重大项目、省级部门确定的重大项目、州(市)重大项目“三本台账”,对需省级审批的重大项目实行台账式管理、清单化推进,明确责任主体、进度时限和工作措施,逐条逐项推进落实;针对一段时期规划环评集中报审、项目环评集中报批的情况,组织开展环评审批“大会战”,实行规划环评和重大项目环评目标管理,明确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责任人,挂图作战、对图销账,加快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保障建设项目尽快落地。

探索创新勇破壁垒,竭力消除审批难点堵点痛点

2021年,云南省生态环境厅聚焦全省重大项目环评审批难点、堵点、痛点,对环评工作推进过程中集中反映出的共性问题逐一进行把脉会诊,制定出台《进一步提高环评审批效能 促进重大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明确“八条措施”以便对症下药,有针对性地破解难题,助推全省重大项目建设。环评审批制度改革的经验做法得到云南省政府肯定,并在省政府《工作通报》上转发。

打破“互为前置”壁垒,实施并联审批。打破条块分割、互为前置的诸多壁垒,加强与省级相关部门联系,强化信息沟通。在项目环评审批过程中,不再将水土保持、行业预审等作为前置条件,环评批复也不再作为其他部门审批的前置条件,变“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如在高速公路项目环评审批过程中,针对高速公路线路长,涉及生态环境敏感区多的实际,对涉及自然保护区的高速公路项目,指导建设单位进行线路优化调整,主动避让自然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对于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建设项目,指导建设单位以隧道形式穿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等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开发的区域,并且要求两端隧道口、施工斜井、施工便道、施工营(场)地等不得布设在自然保护区内,尽可能减少项目建设对保护区地表的占用,有效保护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一批县域高速公路“能通全通”“互联互通”工程得以顺利推进,助推补齐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这一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短板。

创新设立“后置条件”,坚决守住“两线”。为促进重大项目落地便利化,缩短审批时间,优化营商环境,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创新设立“后置条件”,在严格生态环境准入,坚守生态保护红线、政策法规底线的前提下,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环境监管,切实发挥环评制度效力,为实现发展和保护双赢把好关。如对涉及相关法定保护区的线性项目,在环评批复中要求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穿越法定保护区的行政许可手续、强化减缓和补偿措施。

在优化服务、加快审批的同时,将重心放在事后严管、批后监管上,如针对高速公路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群众反映强烈的扬尘污染问题,联合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加强高等级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通知》,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责任,积极采取防尘抑尘措施,有效控制公路建设施工扬尘污染,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公路项目建设的过程监管,促进高等级公路项目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消除建设项目登记表备案环境监管“盲区”。将实行备案管理的建设项目纳入环境监管网格管理范围,强化日常环境监管,对未依法履行备案手续、填报虚假备案信息、进行虚假承诺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将违法失信情况记入环境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开。

抓好“5个1”服务措施,依法创造项目落地条件

据了解,2022年,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将进一步优化完善各项措施,在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基础上,千方百计抓好“5个1”服务措施,尽心竭力为项目尽快落地依法创造更好条件。

一个重点园区一次现场办公会。对落地项目较多的工业园区,召开一次现场办公会研究解决项目环评审批和园区规划环评审查存在的问题,把一线工作法落实在具体行动上。

一个重点项目一名责任人。对重点项目实行专人跟踪负责,明确人员、明确措施、明确责任、明确时限,一对一服务,实行承诺办理、限时办结。

一个重点行业一个专班保障。对建设项目集中的行业,分行业建立环评审批工作专班,及时梳理行业法规政策,研究解决行业存在的共性问题。

一个州(市)一张项目清单。对纳入清单的项目实行“全过程、全链条”管理,提前介入、主动对接、跟踪服务,开辟环评审批“绿色通道”。

创新一批优化措施。根据云南省的实际情况,细化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程序,统一全省环评审查审批标准;推进重点产业园区环评区域评估,开展区域环境质量统一监测评估和生态调查,评估成果共享使用,减轻企业负担,为项目落地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