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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起长江非法采砂案宣判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2-03-03 09: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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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起长江非法采砂案宣判【讯】上海市铁路运输法院(以下简称“上铁法院”)日前审理了一起非法采砂案,判决9名被告人三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讯】上海市铁路运输法院(以下简称“上铁法院”)日前审理了一起非法采砂案,判决9名被告人三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判决7名被告共同连带赔偿因非法采砂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费用177696.32元,共同连带承担鉴定费8万元。此外,判决7名被告就非法采砂行为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据悉,这起案件系上海市首例长江非法采砂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先后八次非法采挖江砂

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间,为谋取非法利益,经事先预谋,由胡某超居间联系运砂船船主胡某军、王某以及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采砂船船主蒋某云,确定采砂时间、地点。后由蒋某云的A采砂船和同样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蒋某云、任某林的B采砂船,在长江上海段某禁采区水域,先后8次非法采挖江砂,后过驳至运砂船。

在采砂过程中,胡某超与其雇佣的被告人潘某某、黄某月一同望风,并由胡某超向运砂船收取砂款抽成约一半后交予采砂船。胡某军、王某将非法采运的江砂全部运至江苏一码头出售给被告人潘某扣、张某彬牟利,销赃金额人民币近70万元。

2021年2月20日,王某在运砂途中,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船上江砂也一同被查获。经中国检验认证集团上海有限公司认定,采砂船上被查获江砂SiO2的含量为64.9%,单项判定为特细砂(上述江砂已被依法拍卖)。

案发后,9名被告人相继到案,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依法向上铁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打击违法犯罪实现“破网断链”

上铁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云等人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在长江禁采区内擅自采砂,违反了矿产资源法规,已构成非法采矿罪。

被告人在不具备开采资质的情况下,在长江禁采区擅自采砂,破坏了涉案水域水生生态系统,威胁到长江口生态系统的健康与安全,导致长江口生态系统对人类社会的服务能力降低,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还应当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赔偿损失以及赔礼道歉等侵权责任。综上,上铁法院对被告人做出了上述判决。

“这起案件的审理过程,体现了法院最大限度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的决心。”上铁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审理中准确界定各被告人之间的分工关系,法院全面审查非法采砂过程中各环节犯罪行为,对整个非法采砂行为涉及共同犯罪构成、主从犯认定等问题进行精准认定,做到了定罪量刑全面覆盖“采、运、销”整个产业链条,有效实现“破网断链”。

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在案件侦办工程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据介绍,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司法鉴定中心受案件承办司法机关委托,第一时间调配相关骨干力量,开展涉案非法采砂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

期间,司法鉴定中心克服了案发地鉴定基础资料较少、涉案人员数量及采砂次数较多、案发时间距离接受鉴定委托时间较久远等困难,积极配合司法机关顺利推进案件侦办工作。

生态环境法制领域有专家认为,这一案件中,司法鉴定中心以专业的鉴定手段、科学的鉴定结果以及配合案件办理的切实举措,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做出了贡献,也为上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的推进实施提供了实践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