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清洁生产审核相关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附全文实录)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1-12-29 16: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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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清洁生产审核相关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附全文实录)12月28日,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召开“辽宁省清洁生产审核相关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
12月28日,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召开“辽宁省清洁生产审核相关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
近日,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了《辽宁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2021—2023年)》和2021年度辽宁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以下简称方案、名单)。方案和名单已在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发布。
一、文件起草背景
清洁生产审核制度,是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一个重要手段。清洁生产审核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提出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产生,降低能耗、物耗以及废物产生的方案,进而选定技术可行、经济合算及符合环境保护的清洁生产方案的过程。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对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环境质量、推动重点行业节能减排和产业升级改造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
“十三五”期间,我省共有989家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产生方案8609项,已实施完成6609项。共投资86亿元,实现经济效益23.5亿元,节水4359万吨,节电5.3万度,节煤367万吨,减排废水545万吨、COD 6935吨、氨氮639吨、二氧化硫4.2万吨、氮氧化物3.1万吨、烟粉尘2.3万吨、固体废物81.2万吨。
2020年底,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制定清洁生产审核三年实施方案。为落实通知要求,深入推进我省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我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制定了《辽宁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2021—2023年)》和2021年度辽宁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以下简称“强审名单”)。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一)三年实施方案
一是明确了总体要求。到2023年底,全省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实现全覆盖,每年培训企业百家以上,清洁生产审核试点取得明显成效,清洁生产审核机制进一步创新优化,清洁生产水平进一步提升,污染物排放强度进一步降低,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绿色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是明确了六项重点任务。
第一,依法确定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围绕能源、冶金、焦化、建材、有色、化工、印染、造纸、原料药、电镀、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镁砂等14个重点行业,逐年发布强审名单。
第二,扎实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在规定时限内公布清洁生产审核相关信息,启动清洁生产审核,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及验收。鼓励名单外的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
第三,全面强化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监管。强化监督执法,对完成评估或验收的企业每年开展不低于10%的复核;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查处。同时,强化信用管理,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和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范围。
第四,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模式创新试点。在沈阳市开展差别化清洁生产审核试点,在大连、本溪市开展简化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程序试点。探索行业、工业园区整体审核模式,引导规上工业企业带动其供应链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第五,推动一批绿色低碳项目建设。通过碳核查和清洁生产审核,以煤电、钢铁、石化、菱镁、装备制造等行业为重点,大力实施工业节能低碳改造,鼓励绿色低碳技术应用。强化示范引导,及时推出绿色低碳典型企业,加强宣传推广。
第六,加快完善清洁生产审核配套体系。研究制定镁砂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探索快速清洁生产、专项清洁生产等审核模式,完善相关配套技术规范和政策措施。加强信息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三是明确了四项保障措施。为有效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落实落地,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强化保障支撑、加强宣传引导等四项保障措施。
(二)2021年度强审名单
按年度公布强审名单,是实施方案的重点任务之一。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规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范围是“双超、双有、高耗能”三类企业。这次确定强审名单,主要基于三方面考虑:
一是突出重点行业。突出我省明确的14个重点行业中相对有代表性的企业;同时衔接《“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等最新文件中明确的重点行业。
二是突出重点工作。结合我省产业结构特点和“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约束性指标,突出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量大、能耗高的重点行业(如石化、钢铁、菱镁等)。
三是突出重点区域。不搞面面俱到、区域均衡,而是针对大气环境治理重点区域,突出污染物排放超过排放标准或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重点企业。
下一步,辽宁省将围绕方案明确的重点任务,突出抓好四项工作:
一是以清洁生产倒逼企业协同减污降碳。坚持以协同减污降碳为导向,聚焦六个高耗能行业和重点企业,依法在“双超双有高耗能”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二是以清洁生产推动产业结构调整。结合碳核查,在冶金、石化、能源、装备制造等重点行业,征集一批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行业龙头企业,进一步提高清洁生产水平,逐步公布一批绿色低碳企业。
三是以清洁生产推动生态园区建设。选择典型的工业园区,推动开展清洁生产整体审核,同时以园区龙头企业为突破,带动区内其供应链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打造绿色、低碳、生态园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是加强清洁生产审核队伍建设。依托全省环评审批和节能评估队伍,整合优势资源,加快壮大清洁生产技术力量,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建立辽宁省清洁生产专家库,组建省级清洁生产技术指导团队,加强对清洁生产工作的全面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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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了《辽宁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2021—2023年)》和2021年度辽宁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以下简称方案、名单)。方案和名单已在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发布。
一、文件起草背景
清洁生产审核制度,是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一个重要手段。清洁生产审核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提出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产生,降低能耗、物耗以及废物产生的方案,进而选定技术可行、经济合算及符合环境保护的清洁生产方案的过程。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对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环境质量、推动重点行业节能减排和产业升级改造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
“十三五”期间,我省共有989家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产生方案8609项,已实施完成6609项。共投资86亿元,实现经济效益23.5亿元,节水4359万吨,节电5.3万度,节煤367万吨,减排废水545万吨、COD 6935吨、氨氮639吨、二氧化硫4.2万吨、氮氧化物3.1万吨、烟粉尘2.3万吨、固体废物81.2万吨。
2020年底,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制定清洁生产审核三年实施方案。为落实通知要求,深入推进我省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我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制定了《辽宁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2021—2023年)》和2021年度辽宁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以下简称“强审名单”)。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一)三年实施方案
一是明确了总体要求。到2023年底,全省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实现全覆盖,每年培训企业百家以上,清洁生产审核试点取得明显成效,清洁生产审核机制进一步创新优化,清洁生产水平进一步提升,污染物排放强度进一步降低,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绿色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是明确了六项重点任务。
第一,依法确定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围绕能源、冶金、焦化、建材、有色、化工、印染、造纸、原料药、电镀、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镁砂等14个重点行业,逐年发布强审名单。
第二,扎实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在规定时限内公布清洁生产审核相关信息,启动清洁生产审核,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及验收。鼓励名单外的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
第三,全面强化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监管。强化监督执法,对完成评估或验收的企业每年开展不低于10%的复核;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查处。同时,强化信用管理,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和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范围。
第四,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模式创新试点。在沈阳市开展差别化清洁生产审核试点,在大连、本溪市开展简化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程序试点。探索行业、工业园区整体审核模式,引导规上工业企业带动其供应链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第五,推动一批绿色低碳项目建设。通过碳核查和清洁生产审核,以煤电、钢铁、石化、菱镁、装备制造等行业为重点,大力实施工业节能低碳改造,鼓励绿色低碳技术应用。强化示范引导,及时推出绿色低碳典型企业,加强宣传推广。
第六,加快完善清洁生产审核配套体系。研究制定镁砂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探索快速清洁生产、专项清洁生产等审核模式,完善相关配套技术规范和政策措施。加强信息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三是明确了四项保障措施。为有效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落实落地,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强化保障支撑、加强宣传引导等四项保障措施。
(二)2021年度强审名单
按年度公布强审名单,是实施方案的重点任务之一。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规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范围是“双超、双有、高耗能”三类企业。这次确定强审名单,主要基于三方面考虑:
一是突出重点行业。突出我省明确的14个重点行业中相对有代表性的企业;同时衔接《“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等最新文件中明确的重点行业。
二是突出重点工作。结合我省产业结构特点和“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约束性指标,突出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量大、能耗高的重点行业(如石化、钢铁、菱镁等)。
三是突出重点区域。不搞面面俱到、区域均衡,而是针对大气环境治理重点区域,突出污染物排放超过排放标准或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重点企业。
下一步,辽宁省将围绕方案明确的重点任务,突出抓好四项工作:
一是以清洁生产倒逼企业协同减污降碳。坚持以协同减污降碳为导向,聚焦六个高耗能行业和重点企业,依法在“双超双有高耗能”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二是以清洁生产推动产业结构调整。结合碳核查,在冶金、石化、能源、装备制造等重点行业,征集一批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行业龙头企业,进一步提高清洁生产水平,逐步公布一批绿色低碳企业。
三是以清洁生产推动生态园区建设。选择典型的工业园区,推动开展清洁生产整体审核,同时以园区龙头企业为突破,带动区内其供应链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打造绿色、低碳、生态园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是加强清洁生产审核队伍建设。依托全省环评审批和节能评估队伍,整合优势资源,加快壮大清洁生产技术力量,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建立辽宁省清洁生产专家库,组建省级清洁生产技术指导团队,加强对清洁生产工作的全面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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