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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管理条例》12月1日起施行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1-11-24 15:0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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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管理条例》12月1日起施行【讯】《地下水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条例》聚焦哪些问题?有哪些制度安排?在11月22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

【讯】《地下水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条例》聚焦哪些问题?有哪些制度安排?在11月22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水利部和司法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了有关情况。

水利部副部长魏山忠介绍说, 2020年,全国地下水资源量达8553.5亿立方米,其中,与地表水不重复的地下水资源量为1198.2亿立方米;全国地下水年开采量从2012年达到最高1134亿立方米后,2020年回落至892亿立方米。然而,我国地下水保护利用当前还存在局部超采严重和污染问题突出两个方面突出问题。地下水更新慢,超采、污染问题治理修复难度大,除水文地质化学背景影响外,污染是影响地下水水质的主要原因。

魏山忠介绍说,《条例》把“节水优先、高效利用”作为立法原则,设置了“节约与保护”专章,主要规定了“双控”制度、需求管理、强化监管等方面的内容。

“双控”指的是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制定各行政区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据此来合理确定地下水取水工程的布局,制定年度取水计划,严格控制取用地下水。在需求管理方面,一方面通过行政和技术手段减少地下水利用,另一方面通过经济手段抑制地下水需求。

在强化监管方面,从取水和用水的环节规定了严格的管控措施,规定了不予批准取水许可申请的6种情形,禁止开采难以更新的地下水,要求地下水取水工程要安装计量设施,全面掌握监控取水情况。

司法部立法四局局长黄祎介绍说,为确保《条例》中的制度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条例》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主要体现在加大对违法当事人的处罚力度,加大了对监管主体的问责力度和多措并举强化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