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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试行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1-19 10:04:21   浏览次数:49
核心提示:2021年11月19日关于连云港试行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最新消息:【讯】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更好地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建设、运行管理工作,江苏省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近日出台《连云港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11月1


【讯】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更好地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建设、运行管理工作,江苏省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近日出台《连云港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11月1日起施行)。

自动监控系统如何运行维护?《办法》规定,排污单位可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第三方机构负责固定自动监测设备的运行和维护。

同时,《办法》明确了七种逃避监管的情形:一是未按照标记规则虚假标记的;二是稀释或者旁路排放,逃避自动监测设备监控的;三是采取人工遮挡、堵塞和喷淋等方式,干扰采样口的;四是凭空生成监测数据的;五是篡改、销毁原始记录的;六是对设备参数和监测数据进行秘密修改的;七是其他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的。

排污单位和运维单位的责任有哪些?

《办法》规定,排污单位是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和运行的主体,负责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联网、验收、备案、正常运行及故障处理等工作;有义务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现场进行监督检查。运维单位受排污单位委托,按照规范要求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提供服务保障。

违规行为如何处罚?《办法》指出,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词: 污染源 单位 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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