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11月11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公开发布《呼和浩特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十四五”时期,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目标是:空气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地表水劣Ⅴ类全面“清零”,建成区黑臭水体实现长治久清,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水生态功能初步得到恢复;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
规划提出,要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继续推动拆并热网范围内的燃煤供热锅炉,加强全市燃煤锅炉淘汰改造。2025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现役65蒸吨/小时(不含)以下燃煤锅炉,完成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推进燃气锅炉、窑炉低氮改造。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呼和浩特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