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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干查处一起非法处置危险废弃物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1-15 20:07:58   浏览次数:41
核心提示:2021年11月15日关于新干查处一起非法处置危险废弃物案的最新消息:【讯】倾倒工业废铝灰,将面临牢狱之灾,江西省新余市某公司法人代表刘某懊悔不已。吉安市新干县近日根据群众举报,成功查处了一起非法处置危险废弃物案。“新干县界埠镇池家村,有


【讯】倾倒工业废铝灰,将面临牢狱之灾,江西省新余市某公司法人代表刘某懊悔不已。吉安市新干县近日根据群众举报,成功查处了一起非法处置危险废弃物案。

“新干县界埠镇池家村,有人晚上作业,将几千吨物质在附近的一个水塘搅拌,恶臭扰民,产生的烟是白色的。”5月1日,新干县收到环境信访问题转办单反映的问题线索。

接到信访件后,新干生态环境局立即派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取证工作。5月1日,执法人员在新干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河西工业园未开发的土地上(界埠镇池家村附近)发现,现场堆放了大量黑色粉状物质。据界埠镇土管所工作人员初步测算,这堆黑色粉状物质约700立方米,露天堆放,用防尘网进行了覆盖。

5月28日,新干生态环境局委托江西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与规划院生态环境损害鉴定中心对该固态废物进行危险特性鉴别,黑色粉状物质为工业废铝灰,属危险废物(危废代码为HW48)。2020年12月12日-12月29日期间,刘某从湖南、湖北将工业废铝灰运至该场地堆存,准备出售给水泥厂作为原材料使用,总共10车,合计330.73吨。

经查证,新余市某公司注册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回收。该公司未取得危废经营许可证,存在擅自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根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新余市某公司涉嫌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HW48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3吨以上。

新干生态环境局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和《关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将刘某涉嫌污染环境罪案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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