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 (2021—2023年)
山东省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 (2021—2023年)【讯】日前,山东省生态环境委员会印发了《山东省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1&mda
【讯】日前,山东省生态环境委员会印发了《山东省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在第一轮“四减四增”工作的基础上,提出了新一轮“四减四增”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深入调整产业、能源、运输、农业投入与用地结构。
山东省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
(2021—2023年)
为加快调整产业、能源、运输、农业投入与用地结构,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全省“生态建设走在前列”,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关于“四个结构”调整的重要指示,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突出减污降碳协同,突出新旧动能转换、空气质量改善、“碳达峰”要求、冬奥会保障多目标协同,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二)目标指标。到2023年,全省产业、能源、运输、农业投入与用地结构明显优化,发展质效走在前列,新旧动能转换取得突破,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显著提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深入调整产业结构
(三)淘汰低效落后产能。依据安全、环保、技术、能耗、效益标准,以钢铁、地炼、焦化、煤电、水泥、轮胎、煤炭、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分类组织实施转移、压减、整合、关停任务,加快淘汰低效落后产能。(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党委、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市党委、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到2022年,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不含济南市莱芜区、钢城区)钢铁产能原则上全部转移退出,合计炼钢产能1886万吨、炼铁产能1975万吨。到2023年,转移退出传输通道城市外炼钢产能490万吨、炼铁产能450万吨。因国家产业政策调整无法实施的,可视情况报省政府同意后作相应调整。到2022年,退出参与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整合的6家地炼企业,合计产能1520万吨。到2023年,根据重大石化项目实施情况,推进位于城市人口密集区和炼油能力在300万吨及以下未实现炼化一体化的地炼产能分批整合转移。2021年,全省淘汰炭化室高度小于5.5米的焦炉及热回收焦炉,压减焦化产能180万吨。2022年,组织单独厂区100万吨以下独立焦化企业115万吨产能整合退出。到2023年,继续实施“以煤定产”,确保焦炭产量控制在3200万吨以内;继续实施“以钢定焦”,引导钢焦一体化布局。到2022年,除特种水泥熟料和化工配套水泥熟料生产线外,2500吨/日以下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全部整合退出,2500吨/日的水泥熟料生产线整合退出一半,其余2500吨/日水泥熟料生产线须确定产能置换方案。到2022年,直径3.2米及以下水泥磨机全部整合退出。逾期未完成产能置换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和水泥磨机,直接关停退出。到2022年,年产能120万条以下的全钢子午胎(工程轮胎、航空轮胎、宽断面无内胎除外)、500万条以下的半钢子午胎(缺气保用轮胎、赛车胎高端产品、超低断面轮胎除外)企业全部整合退出,淘汰不能实现密闭式自动投料的炼胶机及不能实现充氮工艺的子午胎行业硫化设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配合)综合考虑煤矿资源禀赋、开采条件、灾害威胁程度等因素,分类处置,精准施策。到2021年,全部关闭全省30万吨/年及以下8处煤矿,合计产能240万吨;关闭退出19处采深超千米冲击地压煤矿,合计产能3160万吨。(省能源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等部门配合)
实施“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按照“发现一起、处置一起”的原则,实施分类整治。(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要制定实施方案,重点围绕再生橡胶、废旧塑料再生、砖瓦、石灰、石膏等行业,对生产工艺装备进行筛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推动低效落后产能退出。
(四)严控重点行业新增产能。重大项目建设,必须首先满足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是原则,等量替代是例外”的总量控制刚性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牵头)按照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深入实施“四上四压”,坚持“上新压旧”“上大压小”“上高压低”“上整压散”。对钢铁、地炼、焦化、煤电、电解铝、水泥、轮胎、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实施产能总量控制,严格执行产能置换要求,确保产能总量只减不增。严格执行国家煤化工、铁合金等行业产能控制或产能置换办法。“两高”项目建设做到产能减量、能耗减量、煤炭减量、碳排放减量和常规污染物减量等“五个减量”,新建项目要按照规定实施减量替代,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要坚决拿下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严禁新增水泥熟料、粉磨产能,严禁省外水泥熟料、粉磨、焦化产能转入我省。(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绿色循环低碳改造。电力、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制定碳达峰目标,实施减污降碳协同治理。(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优化整合钢铁、地炼、焦化、煤电、水泥、轮胎、煤炭、化工等行业产能布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对人口密集、资源开发强度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区域实施重点管控,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将“三线一单”作为综合决策的前提条件,加强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作为区域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和审批的重要依据。(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以钢铁、焦化、铸造、建材、有色、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促进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2021年年底前,制定山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在能源、冶金、化工等13个重点行业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选树一批清洁生产先进单位。加快生态工业园区建设,2023年年底前,生态工业园区力争达到30家以上。(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推动重点行业完成限制类产能装备的升级改造,鼓励高炉—转炉长流程钢铁企业转型为电炉短流程企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加强燃煤机组、自备电站、锅炉、钢铁行业超低排放运行管控,开展焦化、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玻璃、陶瓷、铸造、有色等行业污染深度治理。推动生产、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从源头减少VOCs排放。到2023年,建立60个原辅材料替代示范项目,高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比例达到9%。(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提升园区集约发展水平。提高化工等行业园区集聚水平,实施建材、化工、铸造等产业集群提升改造,提高集约化、绿色化发展水平,到2023年,化工园区(含化工重点监控点)内化工生产企业营业收入占全行业比重达到75%。围绕炼化一体化、新材料、海洋化工、煤化工、精细化工、轮胎制造等六大产业高质量发展,聚焦产业链重点产品和关键环节,强化产业链优势,加快补齐补强短板,推动化工园区优化提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各市组织对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布局情况进行摸底,制定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工作计划。已经明确退城的企业,按计划退出城市建成区;未明确退城的企业,分批实施污染深度治理改造,实现“有组织排放稳定达标、无组织排放全流程收集处理、物料运输清洁化”,到2023年,明显降低对16市主城区空气质量影响。(各市党委、政府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坚决培育壮大新动能。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海洋、医养健康等优势产业和未来产业,推动新兴产业壮大规模、增量崛起,构建高质量发展新引擎。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工程,到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过1000亿元的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达到5个,新培育20个以上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推进“现代优势产业集群+人工智能”,在教育、医疗等重点行业率先形成一批应用解决方案,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全面推行“链长制”,开展强链建链补链保链专项行动。实施“雁阵形”集群提升行动,加大对新兴产业领域41个“雁阵形”集群和62家领军企业的支持力度,培育一批世界级产业集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培育壮大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积极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装备制造,以风电装备、核电装备为重点,布局建设一批重点产业园区。打造“中国氢谷”“东方氢岛”两大品牌,建设燃料电池及关键材料、燃料电池整车及氢能制储装备两大产业集群,培育壮大“鲁氢经济带”,到2023年,力争全省氢能产业总产值突破260亿元,工业副产氢纯化、燃料电池发动机等关键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发展壮大环保产业。壮大环保制造业,发展环境服务业,提升资源综合利用业。依法实施环保产业统计调查报表制度,编制环保产业发展规划,提升环境治理市场化、专业化水平。实施百强企业培育工程,打造济南、青岛、淄博等环保产业集群。(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入调整能源结构
(七)严控化石能源消费。严控能源消费总量,在满足全社会能源需求的前提下,持续推进煤炭消费压减,增加清洁能源供给,加大清洁能源替代力度,进一步控制化石能源消费,逐步实现新增能源需求主要由清洁能源供给。到2023年,全省化石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39600万吨标准煤以内,非化石能源消费总量力争达到4400万吨标准煤以上;煤炭消费总量压减6%以上,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比重下降5个百分点。(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持续压减煤炭使用。持续淘汰落后燃煤机组,在确保电力、热力接续稳定供应的前提下,大力推进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关停整合,严格按照减容量“上大压小”政策规划建设清洁高效煤电机组。到2023年,关停退出低效燃煤机组400万千瓦,其中,2021年关停退出206万千瓦。提高电煤使用效率,到2023年,现役煤电机组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力争降至302克标准煤/千瓦时。(省能源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配合)2021年10月底前完成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任务。由于客观原因暂时不具备条件的,由市政府正式申请,可最晚延期至2022年采暖季之前完成淘汰。(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加快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扩大城市集中供热范围。围绕实现城市清洁取暖基本全覆盖的发展目标,在积极发展集中供热为主的基础上,在城市规划新区和热力管网难以覆盖的片区大力发展区域性清洁供暖,在集中供暖难以覆盖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因地制宜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等分散清洁取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加强集中供热热源和配套管网建设,支持跨区联片热电联产项目建设,以热水为供热介质的热电联产项目,20公里供热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规划建设抽凝热电联产机组;以蒸汽为供热介质的热电联产项目,10公里供热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规划建设其他热源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的技术改造,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燃煤小热电。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地方,可建设高效大容量燃煤锅炉等容量替代现有多台燃煤锅炉。鼓励余热资源较为丰富的企业利用余热余压等技术进行对外供暖。到2023年,城市(县城)集中供暖面积达到20亿平方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按照“因地制宜、多元发展、稳步推进”的原则,依据当地资源禀赋、服务设施布局、经济可承受能力、环境承载能力等因素,科学确定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技术路线、取暖方式和推进次序。对7个传输通道城市查漏补缺,鼓励非传输通道城市加大清洁取暖建设力度,到2023年,全省农村地区新增完成清洁取暖改造不低于360万户,清洁取暖率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供热平均能耗下降到15千克标煤/平方米左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减少劣质煤使用。对暂不具备清洁采暖条件的山区,可使用清洁型煤、优质无烟块煤、兰炭等清洁煤炭进行替代,采用“洁净煤炭+节能环保炉具”模式。鼓励火电行业采用高热值煤炭,减少低热值煤炭使用量。(省能源局牵头)各市要开展专项行动,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无照经营煤炭、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煤等行为。
(九)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全面提高工业、公共机构、商贸流通、农业农村、重点用能单位等领域能源利用效率,到2023年,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8.8%。提高重点工业行业能源使用效率,到2023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20年降低10%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机关事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到2023年,实现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综合能耗、人均用水量分别比2020年下降3.1%、3.7%、3.7%以上。(省机关事务局牵头)推进农业农村节能,加快淘汰老旧农业机械,推广农用节能机械、设备和渔船,发展节能型设施农业。(省农业农村厅牵头)重点用能单位要围绕能耗总量控制和能效目标,实行用能年度预算管理。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构建安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十)壮大清洁能源规模。围绕省委、省政府“三个1/3”能源结构调整目标,聚焦可再生能源、核能、省外来电、天然气“四大板块”,加快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海陆统筹、集散并举”推进风电规模化协调发展,重点推进海上风电开发建设。坚持太阳能发电与热利用并重,不断扩大太阳能利用规模。推动生物质能资源规模化和市场化开发,力争到2023年,生物质能年利用量相当于替代500万吨标准煤。合理规范推进地热能供暖,探索开展海洋能综合利用。到2023年,全省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从2020年的4542万千瓦提高到6000万千瓦。积极推进海阳、荣成等核电基地厂址开发,加快核能供热、海水淡化等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和示范推广。到2023年,全省在运核电装机容量从2020年的250万千瓦增加到270万千瓦。加快昭沂直流、鲁固直流等既有通道配套电源建设,提高通道利用率和清洁电量比例。到2023年,接纳省外电量从2020年的1159亿千瓦时增加到1300亿千瓦时以上。加快青岛港、烟台港等沿海LNG接收站建设,推进中俄东线山东段、山东天然气环网干线等工程建设,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增强天然气供应能力。到2023年,天然气供气量从2020年的221.6亿立方米增加到260亿立方米。(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等部门配合)
四、深入调整运输结构
(十一)提升综合运输效能。初步形成大宗货物和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以铁路、水路或管道为主的格局。到2023年,铁路水路货物周转量增长10%以上,继续推动保持公路运输比例由增转降趋势。大力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支持煤炭、钢铁、电解铝、电力、焦化、水泥、砂石等大宗货物年运输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以及大型物流园区新(改、扩)建铁路专用线。新建涉大宗货物年运输量150万吨以上的项目要配套建设铁路专用线,确保铁路专用线与主体工程同步投运。2021年年底前,现有大宗货物年运输量达到150万吨以上的企业要制定铁路专用线建设计划。到2023年,已建成铁路专用线的,大宗货物绿色运输方式比例力争达到90%以上;未建成铁路专用线的,鼓励优先采用公铁联运、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以及封闭式皮带廊道等绿色方式运输。鼓励铁路运营企业积极参与铁路专用线建设,并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市场份额。(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国铁济南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推进铁路、水路设施建设。推进兰陵县金石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山东港汇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山东如通铁路货运有限公司专用线、华能济宁高新区热电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等4条专用线的投入使用,潍坊港疏港铁路工程、枣庄八一水煤浆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铁路专用线、岚山疏港铁路工程、山东清沂山石化科技有限公司专用铁路等4条专用线的建设工作,华汪热电铁路专用线、大唐山东发电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等2条专用线的开工建设。(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国铁济南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内陆河流航运业发展,实现万福河、小清河、京杭大运河通航,通航里程达到1200公里。着力提升公路运输效率,降低货车空驶率,利用“互联网+”高效货运等业态创新方式,促进供需匹配,逐步降低空驶率。(省交通运输厅牵头)
(十二)减少移动源污染排放。加大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力度,到2021年10月底前,力争全部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根据国家部署,有序推进国四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年底前,16市将主城区划定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行区。与区域内公路货物运输大户签订优先采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运输目标责任书。(各市党委、政府负责)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柴油货车监管,到2023年,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全社会采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运输。健全完善柴油货车运行监管平台,实时监控车辆位置、运行轨迹、排放水平等。(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制定相关措施,对已列入我省淘汰范围的高污染、高排放车辆,严禁转入我省。(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到2023年,淘汰老旧农业机械8000台。(省农业农村厅牵头)鼓励港口、铁路货场、物流园区等重点场所使用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或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港口、铁路货场、物流园区等重点场所非道路移动机械零排放或者近零排放示范应用,2021年年底前,摸清全省重点港口、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或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底数,制定三年提升行动计划。(省交通运输厅、国铁济南局、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采用政策引导、区域禁用等方式,疏堵结合推动高排放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更新,将主城区划定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引导重点工地、重点项目、重点区域及各类市场主体减少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青岛、烟台、威海、日照等沿海城市以及济宁等内河城市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严格控制港口和船舶污染排放。推进码头岸电设施建设和船舶受电设施改造,提高主要港口集装箱、客滚和5万吨级以上干散货专业化泊位岸电设施配备率,推动船舶靠港期间岸电使用常态化。(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山东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每年组织开展非标油专项联合执法行动,以物流基地、货运车辆停车场和休息区、施工工地、国省道等为重点,持续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流动加油车。
大幅提高新能源汽车比例。加快推进交通用能清洁化,持续推广新能源等节能环保车辆,积极倡导私家车等社会用车清洁化,到2023年,社会车辆用能清洁化从2020年的1.3%提高到5%。(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确保财政资金购买的公交车、公务用车(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防汛抢险救灾等特殊工作要求的车辆)及市政、环卫车辆,统一采购新能源车。到2023年,在用财政资金购买交通车辆用能清洁化比例达到100%。(省机关事务局牵头)到2023年,公交(除保留必要交通战备、抗险救灾等应急车辆外)、环卫、邮政、市内货运等行业新增车辆力争全面实现电动化,在用车辆中新能源车辆占比达到30%(济南、青岛达到50%)。(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重点区域巡游出租汽车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从2020年的5%左右提高到30%。鼓励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使用新能源汽车。(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加快新能源充电桩等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到2023年,中心城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半径小于3公里。(省能源局牵头)
(十三)增加绿色低碳运输量。发展绿色交通,创建绿色铁路站、绿色港口。改造更新高耗能设施设备,推广施工材料、废旧材料再生和综合利用。加快港口和物流园区集疏运铁路、主干油气管道、大型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推进大宗货物及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向铁路、水运和管道转移。大力发展公铁水空多式联运,建立完善航空物流网络,加快发展高铁快运。(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国铁济南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设绿色低碳交通综合体系。持续加强公交专用道路、步行、自行车等低碳绿色交通系统建设,进一步提升中心城区等重点区域公共交通出行比重。到2023年,力争50%以上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等绿色出行比重达到70%。(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构建智慧交通服务系统,推进交通运输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广泛应用交通基础设施自感知等新技术,在交通拥堵节点建设智能交通信号灯管理系统,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入调整农业投入与用地结构
(十四)减少化肥使用量。深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在粮食主产区、果菜茶优势产区等重点区域,大力普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应用配方肥,到2023年,全省化肥使用量较2020年减少3%,配方肥应用面积从2020年的400万公顷增加到440万公顷。(省农业农村厅牵头)
(十五)强化农药使用管理。加强农药规范化生产与管理,健全农药追溯系统,严禁生产甲胺磷等国家禁止生产农药,严禁经营和使用禁用农药,严格控制使用剧毒高毒高风险农药,全面建立实施剧毒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加大违法违规使用农药执法力度。借助国家级农作物病虫害智能化监测能力建设平台,充分发挥物联网监测点作用,准确发布预警预报,开展精准防治。加快提升科学用药水平,深入推进绿色防控,着力推进统防统治升级。到2023年,全省农药使用量较2020年减少6%。(省农业农村厅牵头)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相关企业开展高效低毒、生物农药等新型农药试验、示范和推广,引导农民选用高效低毒农药和生物农药,做好高毒农药替代工作,减少高毒农药使用。统筹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农膜回收,到2023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农膜得到有效回收或无害化处理。(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提高绿色生态用地质量。选择畜牧大县整县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促进粪肥就地消纳、就近还田利用;积极推广秸秆粉碎还田、快速腐熟还田等技术。到2023年,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有机肥使用量从2020年的436万吨增加到450万吨。(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荒山荒滩荒地、未利用土地、沙化地、道路两侧造林绿化。到2023年,2017年年底前历史遗留的“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废弃矿山基本治理完毕,绿色矿山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继续走在全国前列。(省自然资源厅牵头)
(十七)加强施工工地生态管控。做好城市建筑、市政、公路、水利等施工场地扬尘精细化管控。建筑施工工地全面落实工地周围围挡、产尘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项措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保障措施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在省生态环境委员会框架下,成立“四减四增”工作专班,负责统筹推进新一轮“四减四增”工作;工作专班设在省生态环境厅。各级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推进“四减四增”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靠上抓,层层抓落实。16个设区的市要制定落实方案,列出项目清单,按年度细化各项任务到县(市、区)、到企业。省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协作,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做好工作指导、调度和协调;配合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落实。
(十九)加强政策保障。加大信贷融资支持力度,引导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对传统产业升级、工业污染治理、清洁能源替代、柴油货车和工程机械淘汰更新、铁路专用线建设等领域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项目建设。(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山东银保监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牵头)加大资金统筹力度,积极支持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提升有机肥使用、减少移动源污染排放、淘汰落后产能等重点工作,大力助推“四减四增”行动深入开展。落实绿色种养循环农业和秸秆综合利用财政支持政策,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化、废弃物资源化,促进农业绿色发展。落实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等财政补贴政策。(省财政厅牵头)落实助力绿色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严格落实国家风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等领域的税费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节能、新能源汽车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第三方治理企业所得税,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垃圾处置劳务增值税及再生水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省税务局牵头)严格落实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阶梯电价等差别化电价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牵头)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载体,深入宣传“四减四增”相关政策,及时报道新进展、新成效、新经验,调动全社会参与支持“四减四增”的积极性。(省委宣传部牵头)开展科学施用化肥农药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科学施肥知识、绿色防控技术和科学用药知识,增强农民科学用肥意识和安全用药意识。(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开展节能低碳环保科普知识宣传,推广节能低碳环保产品。(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二十)加强技术支撑。加强规划引导和行业准入(规范)管理,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引导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升级,降低产能改造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在统一的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框架下,围绕集成电路、量子科技、高端装备、新材料、氢能源、生命科学、空天海洋等重点领域,聚焦“卡脖子”产品和技术,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鼓励充电设施关键技术研发,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加强对新型充电设施及装备技术、前瞻性技术的研发,加快突破重大关键技术。积极争取国家科技计划相关专项支持。加强货物运输多式联运技术研究。(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加强实施评估。建立新一轮“四减四增”评估体系,加强对本方案实施的动态监测。省“四减四增”工作专班,对重点任务实施月调度,每年组织开展一次评估。2024年,省委、省政府对方案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参考,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对评估考核实绩突出的,予以表扬;对工作拖沓、履职不力、逾期未完成规定任务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媒体曝光等措施,督促问题整改,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
政策解读丨《山东省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 (2021—2023年)》解读
2021年10月26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委员会印发了《山东省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在第一轮“四减四增”工作的基础上,提出了新一轮“四减四增”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深入调整产业、能源、运输、农业投入与用地结构,有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8年4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要坚持污染源头防治,调整‘四个结构’,做到‘四减四增’”。 对此,省委、省政府高规格推动,召开全省动员大会并印发实施“四减四增”行动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建立月调度、季通报、年评估等机制,有序有力推动了“四减四增”落实落地。我省也成为全国唯一专门制定“四减四增”行动方案、成立推进机构的省份。
经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取得显著成效,“四个结构”持续优化调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大幅降低,“四减四增”三年行动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PM2.5)直接贡献率达37.5%,厚植了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底色。从“四个结构”优化调整看,与2017年相比,产业结构方面,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提高10.1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提高4.0个百分点,规模以上六大高耗能行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13.5个百分点;能源结构调整方面,净接纳省外来电量增长103.3%,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例提高6.8个百分点,单位GDP能耗降低10个百分点,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12.6%;运输结构调整方面,全省铁路货物发送量增长34.1%,公路货运量降低27.9%,铁路集装箱多式联运发送量增长180%,沿海港口集装箱铁路集疏港比例达到6.47%;农业投入结构调整方面,全省化肥使用量(折纯量)、农药使用量分别减少15.5%、23.1%,商品有机肥使用量436万吨,畜禽规模养殖场全部配套建成粪污处理设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90.1%。
进入“十四五”时期,我省结构性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产业结构还不符合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要求,能源消费结构偏煤问题还未根本扭转,运输结构偏公路且综合运输网络体系建设和服务效能有待优化提升,农业投入结构还不适应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仍处于高位,污染源头防治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依然任重道远。
为切实解决这些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新一轮“四减四增”方案编制工作。编制过程中,主动衔接国家、省最新政策要求,合理设置主要目标指标,科学谋划重点任务、主要举措和保障措施。近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生态环境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正式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新一轮“四减四增”主要包括主要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3大部分。
(一)主要目标
到2023年,全省产业、能源、运输、农业投入与用地结构明显优化,发展质效走在前列,新旧动能转换取得突破,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显著提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重点任务
新一轮“四减四增”明确了未来三年产业、能源、运输和农业投入与用地结构4个方面的重点任务。
一是在深入调整产业结构方面,坚决淘汰低效落后产能,严控重点行业新增产能,推动绿色循环低碳改造,加快培育壮大新动能。比如:到2023年,转移退出传输通道城市外炼钢产能490万吨、炼铁产能450万吨;生态工业园区力争达到30家以上;建立60个原辅材料替代示范项目,高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比例达到9%;主营业务收入过1000亿元的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达到5个,新培育20个以上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力争全省氢能产业总产值突破260亿元,工业副产氢纯化、燃料电池发动机等关键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二是在深入调整能源结构方面,严控化石能源消费,持续压减煤炭使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壮大清洁能源规模。比如:到2023年,全省化石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39600万吨标准煤以内,非化石能源消费总量力争达到4400万吨标准煤以上;煤炭消费总量压减6%以上,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比重下降5个百分点;实现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综合能耗、人均用水量分别比2020年下降3.1%、3.7%、3.7%以上;生物质能年利用量相当于替代500万吨标准煤;全省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从2020年的4542万千瓦提高到6000万千瓦;接纳省外电量从2020年的1159亿千瓦时增加到1300亿千瓦时以上;到2023年,天然气供气量从2020年的221.6亿立方米增加到260亿立方米。
三是在深入调整运输结构方面,提升综合运输效能,减少移动源污染排放,大幅提高新能源汽车比例,增加绿色低碳运输量。比如:到2023年,铁路水路货物周转量增长10%以上;淘汰老旧农业机械8000台;社会车辆用能清洁化比例达到5%;力争50%以上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等绿色出行比重达到70%;重点区域巡游出租汽车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从2020年的5%左右提高到30%。
四是在深入调整农业投入与用地结构方面,减少化肥使用量,强化农药使用管理,提高绿色生态用地质量,加强施工工地生态管控。比如:到2023年,配方肥应用面积从2020年的400万公顷增加到440万公顷;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有机肥使用量从2020年的436万吨增加到450万吨。
(三)保障措施
从组织领导、政策保障、技术支撑、实施评估4个方面加强实施保障。
三、主要特点
一是突出减污降碳协同。通过推动产业结构调整,遏制“两高”行业盲目扩张,扩大非化石能源供给,推进运输方式“公转铁”“公转水”等,牵住降碳源头治理的“牛鼻子”,协同减少污染物排放,将降碳与治污高度融合,实现减污降碳同频共振、同向发力。二是突出多目标协同。以新旧动能转换为引领,加快淘汰低效落后动能,培育壮大新动能;以碳达峰为约束,发展低碳能源、低碳交通、低碳产品,推动电力、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制定碳达峰目标,大力提升全社会绿色发展水平;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根本,紧紧围绕NOx、VOCs、颗粒物等污染物减排目标,部署重点任务、谋划重大举措,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三是突出多领域、多行业、全过程理念。新一轮“四减四增”兼顾了生活源、移动源、工业源污染防控,将产业结构调整的行业从8个扩展到13个,同时提出对钢铁、焦化、铸造等9个行业开展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四是突出引导、优化、倒逼作用。以产业、能源、运输、农业投入与用地结构调整为重点,打出信贷融资、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差别电价、重污染企业搬迁、污染深度治理、淘汰落后等政策“组合拳”,突出激励引导、结构优化,与倒逼约束机制形成合力,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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