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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电力和化工行业碳排放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监测及报告两项新标征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1-05 14:00:47   浏览次数:90
核心提示:2021年11月05日关于江苏省电力和化工行业碳排放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监测及报告两项新标征意的最新消息: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促进江苏省电力和化工行业企业碳排放核查规范化管理,我厅组织起草了江苏省地方环境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促进江苏省电力和化工行业企业碳排放核查规范化管理,我厅组织起草了江苏省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电力和化工行业碳排放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和《电力和化工行业碳排放重点单位温室气体监测及报告指南(征求意见稿)》,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21年11月30日前反馈我厅(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附件:1.各有关单位名单
   2. 电力和化工行业碳排放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3.电力和化工行业碳排放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电力和化工行业碳排放重点单位温室气体监测及报告指南(征求意见稿)
   5.电力和化工行业碳排放重点单位温室气体监测及报告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1月4 日   《电力和化工行业碳排放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提要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江苏省电力行业和化工行业碳排放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原则、核查程序、核查范围和内容、核查技术要点。
   本文件适用于核查机构对江苏省使用及掺烧化石燃料的电力行业、化工行业碳排放重点单位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工作。重点排放单位以外的其他电力、化工行业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工作,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注:本文件所指温室气体仅为二氧化碳。
   核查程序 :
   核查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对排放单位的温室气体排放进行核查,包括核查准备、核查实施、核查 报告三个阶段。
   准备阶段包含签订协议、组建核查组 2 个步骤;实施阶段包括文件评审、制定并送发核查计划、 现场核查 3 个步骤;报告阶段包括核查报告编制与审核、报告提交、报告存档 3 个步骤。
   核查机构可根据核查工作的实际情况对核查程序进行适当的调整,在核查报告中对调整的理由予以说明。
   《电力和化工行业碳排放重点单位温室气体监测及报告指南(征求意见稿)》提要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江苏省电力和化工行业碳排放重点单位温室气体监测及报告的原则、监测及报告边 界与排放源、监测及报告内容、数据质量管理要求等。 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电力和化工行业使用或掺烧化石燃料的碳排放重点单位的温室气体监测及报 告。
   注:本标准所指温室气体仅为二氧化碳。
   监测基本要求:
   重点排放单位应当建立温室气体排放监测制度,包括组织制度、工作机制、过程监管和保障措施。
   重点排放单位应按照本文件的要求编写监测计划,并报主管部门备案。重点排放单位应确保监测计划遵循本指南要求,当不满足要求时,企业应调整监测计划。监测计划重新修订的,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报告基本要求:
   年度排放报告由排放主体编制,并提交至主管部门备案。(详见附件)
   原标题: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电力和化工行业碳排放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电力和化工行业碳排放重点单位温室气体监测及报告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相关资料下载:

1各有关单位名单.docx电力和化工行业碳排放重点单位 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pdf电力和化工行业碳排放重点单位温室气体 监测及报告指南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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