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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费0.79元/吨 出水达准III类!合理吗?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1-10-14 20: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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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费0.79元/吨 出水达准III类!合理吗?讯:还记得去年曾经引发较大争议的“河南新郑污水处理厂排放要求达地表Ⅲ类标准”事件吗?时隔一年,河南又出了一个

讯:还记得去年曾经引发较大争议的“河南新郑污水处理厂排放要求达地表Ⅲ类标准”事件吗?时隔一年,河南又出了一个污水排放达Ⅲ类的项目,地点还是在郑州。

10月11日,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原环保”)发布新闻称,全资子公司郑州市郑东新区水务有限公司近日中标了陈三桥污水处理厂二期提标改造特许经营项目,其出水水质将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质,总氮指标则控制在4mg/L以下。

消息一出,迅速在业内引发争议,争议点主要有两个:一是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有没有必要达到地表Ⅲ类?二是按照这个项目的中标价——污水处理服务费0.79元/吨,要想达到地表Ⅲ类是否现实?

有观点认为,要想达到Ⅲ类水的排放标准,将造成处理成本提高5倍以上。而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进水基本不含有毒的有机污染物,没有必要达到如此严格的标准。此外,由于目前很多二三四线城市盲目提高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相互攀比,应该尽快遏制这一趋势。

“处理费0.79元/吨,出水达准Ⅲ类”

10月11日,国庆假期刚过,中原环保就发布了一则新闻——《喜讯|中原环保子公司郑东水务成功中标陈三桥污水厂二期提标改造项目》。

▼中原环保官网截图

该条新闻称,近日,中原环保全资子公司郑州市郑东新区水务有限公司中标陈三桥污水处理厂二期提标改造特许经营项目,该项目是继漯河市临颍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准Ⅳ类提标改造之后,中原环保在污水深度处理领域实现的又一突破。

本次陈三桥污水处理厂二期提标改造完成后,主要出水水质将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水质,其中,总氮指标控制在4mg/L以下。

▼陈三桥污水处理厂二期航拍图

详细信息显示,这一项目的总投资约为2.3亿元,中标价(污水处理服务费)为0.79元/m3,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项:一是提标改造污水处理建筑物和构筑物;二是厂区道路绿化、管道、环境等辅助设施建设。

而该项目的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含建设期1年,运营期29年),采取BOT方式运作,指运营期满后,特许经营者将项目将全部资产完好无偿移交给郑州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中原环保表示,该项目符合公司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总战略,公司高度重视技术研发工作,持续推进污水深度处理,提升出水水质,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项目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提升公司生态环境综合服务能力,增强公司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

不过,对于这一项目,业内还是存在着一些不同的看法。

首先是成本考虑。据E20水业研究中心统计,目前行业内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平均约为1.8元/吨。另据北京工业大学彭永臻院士计算,要想达到IV类和Ⅲ类水质要求的CODCr限值,将造成处理成本提高5倍以上。

不过,在陈三桥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中,中标价污水处理服务费仅为0.79元/吨,想达到目标要求,挑战还很大。

其次是有无必要。彭永臻院士认为,一般来说,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基本不含有毒的有机污染物,没有必要达到地表IV类和Ⅲ类如此严格的标准。在美国、日本和澳大利亚等国家,甚至根本未将CODCr作为城市污水处理的排放指标,只有BOD的排放标准。

此外,在当今“30·60目标”的大背景下,碳排放也是污水处理厂必须考虑的一项指标。而在2021(第十三届)上海水业热点论坛上,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总工、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张辰就指出,污水处理的出水水质标准提升,通常会引起碳排放增加,一级B标准的碳排放量较二级增加21.2%,一级A较二级也增加达64.8%。为了COD从60降到50mg/L,这样高的碳排放代价值还是不值?

总之,对于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达到地表Ⅲ类水质,业内还是存在很多不同意见的。有人觉得,用不到8毛的运营费,达到地表Ⅲ类的出水标准,显然是“赔本赚吆喝”,显示污水处理行业的“内卷”已经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还有网友猜测,0.79元/m3可能只是提标部分的费用,而不是所有的污水处理费。

“新郑污水处理厂排放要求达地表Ⅲ类事件”

其实,早在去年6月,同样是在河南,就有一则“河南新郑污水处理厂排放要求达地表Ⅲ类标准”的新闻曾经引起过业内极大关注。

2020年6月28日,河南省新郑市环境攻坚办发布《关于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各项指标的函》的回复,要求污水处理厂入河水质要达到地表水III类标准。

▼这张图大家看起来是不是很眼熟?

当时,很多业内人士评价称,该要求难度过高,尤其是“氨氮≤1.0mg/L”很难达到,将极大提高污水处理的成本,“劳民伤财,矫枉过正”。

同时,如果不解决管网破损错接等问题,单纯提高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水环境问题。

有网友表示,一条河流的治理不能全依赖于该流域上的一些污水处理厂,而是应该找到源头治理,以及一些常年不治理的企业。

确实,污水处理厂虽然在北方很多干旱地方已经成为了河流的重要水源甚至是唯一水源,但还有很多没有进入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其实更值得引起环保部门关注。

还有人认为,盲目提高排放标准,会导致污水处理厂为了达标,而不得不更多地使用药剂,增加电耗,结果反而会破坏了生态环境,而且还会大大增加污水处理厂的成本,得不偿失。

有这些钱,还不如投入管网建设,那样起到的效果相比污水处理厂提标更加“事半功倍”。

新郑市环境攻坚办为什么要发布这样的标准?《环保圈》当时曾经查阅相关资料,发现原因是迫于监管的压力。

原来,在该标准发布之前,新郑市刚刚被郑州市约谈了一次。

▼报道新郑市被约谈的网页

2020年3月26日,郑州市环境攻坚办召开约谈会,约谈了新郑市政府分管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的领导,起因是辖区内双洎河黄甫寨国控断面1月至2月份水质连续超标。

对此,新郑市环境攻坚办表示,新郑市河流主要水体来源为污水处理厂尾水和自然降水,为保障国控、市控断面和建成区内河流水质稳定达标,请新郑市城市管理局督促各污水处理厂通过完善工艺、实施提标治理建设尾水治理工程等措施,使各污水处理厂入河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

而对于新郑市的这一决定,有观点认为,这是典型的“外行领导内行”,体现了环保系统缺乏专业性,污水处理缺乏科学性,以及管理上存在惰性。

“改造管网比单纯提标到准Ⅳ类更高效”

其实,对于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标准,业内专家早有成熟的看法。

早在2019年3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专家评估座谈会,北京工业大学彭永臻院士就从专业角度进行了论述。

他表示,近年来,有越来越多的地区盲目提出城镇污水处理要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IV类和Ⅲ类水质的过高要求,应该及时遏制这种趋势。

▼彭永臻院士发言(前排左一)

具体的理由,其实刚才也都说过了,一是处理成本提高,据彭永臻院士测算将造成处理成本提高5倍以上;二是没有必要,因为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基本不含有毒的有机污染物,所以没有必要达到如此严格的标准。

事实上,即使是北京和上海,当时也没有一座污水厂能够达到上述标准,所以二、三、四线城市更不应该盲目跟进。

2018年7月,《给水排水》杂志也曾发布过一篇论文《基于产污系数法测算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的主要污染物削减效能提升潜力》,它是住建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中科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以及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北京分院做联合进行的一项研究,结论显示:

单就COD、氨氮两项指标而言,继续进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到地表Ⅳ类,可分别新增COD和氨氮削减能力为33.0万t/年、6.4万t/年,相对于改造所付出的工程代价,污染物削减效能提升的幅度将十分有限,从技术经济角度已经不具备合理的投入产出效益。

而通过完善污水管网,理论上可将COD和氨氮的年削减能力分别增加722.8万t和213.4万t,分别是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到准Ⅳ类可新增削减能力的21.9倍和33.3倍。

▼“改造管网”和“改造污水处理厂”两种技术路线投入产出示意图

由此可见,改造管网比单纯将污水处理厂提标到准Ⅳ类更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