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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生物质废物堆肥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1-10-08 15: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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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生物质废物堆肥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关于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生物质废物堆肥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关于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生物质废物堆肥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生物质废物堆肥处理技术的进步,我部组织编制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生物质废物堆肥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1年11月1日前将有关意见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 谭全银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电话:(010)65645746
   传真:(010)65645745
   邮箱:swmd@mee.gov.cn
   邮政编码:100006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生物质废物堆肥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3.《生物质废物堆肥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9月28日   (此件社会公开)
   生物质废物堆肥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物质废物堆肥污染控制的总体要求,收集、贮存、运输、预处理和发酵过程的污染控制技术要求,以及监测和环境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生物质废物堆肥处理的收集、运输、贮存、预处理和发酵过程的污染控制,可作为生物质废物堆肥有关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管理、清洁生产审核等的技术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284 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33891 绿化用有机基质
   GB 34330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HJ/T 20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73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
   CJJ 52 生活垃圾堆肥处理技术规范
   NY/T 525 有机肥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生物质废物 biowaste
   源于生物质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中的厨余垃圾,园林废物,农业废物中的畜禽粪便、秸秆和其他作物残余物,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等。   3.2 堆肥处理 composting
   在受控的有氧环境中,通过微生物代谢(发酵)使生物质废物中可降解组分分解的过程。
   3.3 密闭式堆肥装置 closed composting equipment
   堆肥发酵空间具有气密性的堆肥装置,包括各种反应器式堆肥设备、集装箱式堆肥设备、隧道式堆肥设备等。   3.4 敞开式堆肥装置 open composting equipment
   堆肥发酵空间不具备气密性的堆肥装置,包括各类室外的条垛式堆肥和翻堆槽式堆肥等工艺使用的装置。   3.5 半密闭式堆肥装置 semi-closed composting equipment
   置于密闭构筑物内的敞开式堆肥装置。
   3.6 腐熟度 maturity
   用来评价堆肥过程是否使有机质达到稳定化、产物不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指标。
   3.7 植物毒性 phytotoxic
   用来评价堆肥过程是否有效去除污染物、产物不对植物产生毒害作用的指标。
   4 总体要求
   4.1 应根据后续堆肥方式对生物质废物的要求,对其进行适当的预处理。
   4.2 危险废物及其处理处置残余物不得进入生物质废物堆肥设施。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5 收集、贮存、运输污染控制要求
   5.1 采用堆肥方式进行处理的生物质废物,宜在源头进行分类收集。
   5.2 在生物质废物的贮存、运输过程中,应根据其类型采取适当的密闭措施,避免在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发生废物撒落、气味泄漏和液体滴漏。   5.3 生物质废物的贮存装置应能有效收集装置内的气体和沥滤液。贮存装置内收集的气体应进行脱臭处理;在不影响发酵效果的条件下,可将沥滤液作为堆肥原料进入发酵装置处理。   5.4 生物质废物卸料场所地面应做防渗处理,无阻水、存水缺陷。
   6 预处理和发酵过程污染控制要求
   6.1 生物质废物的预处理工艺包括分选、破碎和混合等,应满足以下要求:
   a)生物质废物的预处理装置应设置局部密闭和气体收集装置,收集的气体应进行脱臭处理;   b)预处理产生的沥滤液和不可生物降解残余物应收集后进行处理。
   6.2 生物质废物进入堆肥装置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a)不可生物降解杂物含量低于3%;b)重金属含量低于 GB/T 33891 规定的Ⅲ级限值。
   6.3 生物质废物堆肥处理设施的工艺配置应符合CJJ 52的规定。
   6.4 生物质废物堆肥过程应满足以下要求:
   a)熟化发酵堆体应保持有氧条件,堆体空隙中气体的氧含量应大于5%(体积比);b)主发酵装置内的物料最大颗粒应小于100 mm;
   c)主发酵装置内的温度及持续时间应满足表1的要求。采用密闭式堆肥反应器时,宜在反应器中心与距反应器内壁100 mm处各设2个测温点,温度按测温点均值计,温度需连续记录。采用半密闭式和敞开条垛或槽式堆肥时,宜在条垛或槽式堆肥的长度方向每间隔5m横截面的中心与距表面和底部100 mm处各设1个测温点,温度按测温点均值计,间隔2小时记录温度1次。  6.5 生物质废物堆肥应对发酵装置产生的臭气进行收集,所收集气体应进行脱臭处理,达到GB 14554的规定后方可排放。不同类型发酵装置应分别满足以下要求:   a)密闭式堆肥装置,应保证装置的密闭性。
   b)半密闭式堆肥装置,应保证构筑物的密闭性,在构筑物内采用负压收集措施有效收集气体。
   c)敞开式堆肥装置,应通过表面覆盖和负压收集措施有效收集气体。
   6.6 生物质废物堆肥处理产物应满足以下污染控制要求。
   a)以厨余垃圾、园林废物和农业废物为原料的,应符合 GB/T 33891 的要求;
   b)以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为原料的,应符合GB 4284的要求;
   c)蛔虫卵死亡率和粪大肠均值应符合NY/T 525的要求;
   d)腐熟度指标:好氧呼吸量不超过20 mg O2/(g 有机物);e)植物毒性指标:种子发芽率大于70%,苗生长率大于70%,不得出现苗生长畸变;
   f)杂物含量指标:杂物(>2 mm的玻璃、塑料、金属、橡胶等)质量百分数不超过 0.5%,塑料类(>2 mm)质量百分数不超过 0.1%,塑料面积质量比不超过25cm2/(kg 湿堆肥)。   6.7 应配备废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将生物质废物堆肥过程产生的沥滤液和清洗废水收集并处理后排放。排放的废水应根据受纳水体功能或纳管要求,执行国家或地方相关排放标准。   6.8 生物质废物堆肥装置和脱臭装置在运行过程中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堆肥设施的进料,及时检修,尽快恢复正常。如果无法修复,应停止堆肥装置运行,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堆肥设施污染物排放。   6.9 满足 6.6 条中污染控制要求的生物质废物堆肥产物,可按照 GB 34330 进行鉴别。经鉴别不属于固体废物的,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经鉴别属于固体废物的,可和堆肥过程产生的残余物一起进入生活垃圾处置设施进行处置。   7 环境监测要求
   7.1 生物质废物堆肥设施所有者应按照国家有关自行监测的规定及本标准的要求,对生物质废物堆肥过程进行环境和污染物监测。设施所有者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可自行进行监测,也可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检(监)测机构代其开展监测。   7.2 生物质废物堆肥过程的监测方法应符合以下要求:
   a)生物质废物堆肥过程的臭气监测采样应按照 GB/T 16157、HJ 732 规定的方法进行,并符合 HJ/T 397的要求。
   b)生物质废物堆肥过程的废水监测采样应按照 HJ/T 91 规定的方法进行。
   c)生物质废物堆肥的原料和产物的监测采样应按照 HJ/T 20 的方法进行,测试方法除已有标准规定的外,可参见附录A、B、C。
   7.3 生物质废物堆肥设施污染物监测频次应符合以下要求:
   a)生物质废物堆肥设施臭气的监测频次应为至少每个月1次。
   b)生物质废物堆肥设施废水的监测频次应为至少每个月1次。
   c)生物质废物堆肥处理原料和产物的监测频次应为至少每个月 1 次。
   d)对第 6.6 条中指标的监测,应按照堆肥产物生产量进行,每生产 500 吨采样检测1次,每月生产量不足500吨的,应至少每月采样检测1次。
   8 环境管理要求
   8.1 生物质废物堆肥设施所有者应设置专门的部门或者专职人员,负责生物质废物堆肥过程的生态环境管理工作。
   8.2 应建立污染预防机制和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制度。
   8.3 应对生物质废物堆肥过程的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生物质废物的污染特性、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环境应急处理等。   8.4 生物质废物堆肥设施运行期间,应建立运行状况记录制度,如实记载运行管理情况,记录内容至少应包括原料接收情况、进入发酵装置情况、设施运行参数和环境监测数据等。运行情况记录簿应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整理和保管。相关资料下载:征求意见单位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