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环保设备网 > 环保新闻 >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第十九批)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第十九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9-24 12:02:12   浏览次数:1375
核心提示:关于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第十九批)的最新消息:normalTable ke-zeroborder" border="0" cellspacing="0">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19批 2021年9月23日

normalTable ke-zeroborder" border="0" cellspacing="0">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19批 2021年9月23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SD202109130011

之前有举报人反映的“南部山区柳埠街道里石村村东有开发商开挖山体、破坏耕地,违规建设数百栋别墅后非法出售,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公示的结果“1.2003年,杨某东与里石村委员会签订《“四荒”及山林承包合同》,承包里石村土地3115.91亩,有《四荒使用权证》。2004年,杨某东在里石村村东建设别墅64栋,建筑面积约9000余平方米。2007年原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因该地块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杨某东依法处以罚款(文号为:济国土罚字〔2007〕第568号、〔2007〕第569号),并责令其“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退还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2010年5月,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了《行政裁定书》(〔2007〕历城非诉执字第211号、〔2007〕历城非诉执字第216号),指出因被执行人杨某东所使用土地已经被有关部门认定为“四荒地”,并为其颁发了《四荒使用权证》,在此情况下,原济南市国土资源局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占用土地为基本农田为由,依据土地管理法对其处罚,存在法律规定的冲突,裁定济南市国土资源局所作的济国土罚字〔2007〕第568号、〔2007〕第569号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止执行。 2.该64栋别墅用地性质属于四荒地,均在《四荒使用权证》使用范围内建设,该区域内未发现开发商开挖山体、破坏耕地、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不属实,建设别墅的位置不在承包的3115.91亩土地内,而是购买的村内7户村民的耕地建设的,并且土地性质被随意变更为四荒地不合理,认为四荒地不可以建设别墅售卖,建设别墅破坏了山上几万棵柏树,造成的树木的破坏。并且建设别墅肯定有山体破坏行为。

济南市

生态

该件同第7批编号X2SD202109010028、第16批编号D2SD202109100061、第18批编号D2SD202109120041信访件反映的内容部分一致。9月14日,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组织柳埠街道办事处、南山管委会生态保护局、南山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南山管委会综合管理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建设别墅的位置不在承包的3115.91亩土地内,而是购买的村内7户村民的耕地建设的,并且土地性质被随意变更为四荒地不合理”问题。2003年,杨某东与里石村委员会签订《“四荒”及山林承包合同》,承包里石村土地3115.91亩,承包地块包括杨某芝、陈某有、杨某福、杨某亮、支某来、杨某荣、杨某利七户村民的土地、荒山,具有济南市农业区划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农村四荒资源确认书》(〔2003〕第27号)。2004年,杨某东在里石村村东建设别墅64栋,占地面积62.5亩,均在《四荒使用权证》使用范围内建设。
2.关于“四荒地不可以建设别墅售卖,建设别墅肯定有山体破坏行为”问题。2007年原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因该地块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对杨某东建设别墅行为依法处以罚款(文号为:济国土罚字〔2007〕第568号、〔2007〕第569号),并责令其“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退还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2010年5月,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了《行政裁定书》(〔2007〕历城非诉执字第211号、〔2007〕历城非诉执字第216号),指出因被执行人杨某东所使用土地已经被有关部门认定为“四荒地”,并为其颁发了《四荒使用权证》,在此情况下,原济南市国土资源局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占用土地为基本农田为由,依据土地管理法对其处罚,存在法律规定的冲突,裁定原济南市国土资源局所作的济国土罚字〔2007〕第568号、〔2007〕第569号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止执行。项目建设过程中对项目区地基土石进行了平整,未对山体造成破坏。
3.关于“建设别墅破坏了山上几万棵柏树,造成的树木破坏”问题。根据济国土罚字〔2007〕第568号、〔2007〕第569号显示,别墅建设共占用62.5亩,其中占用基本农田26.42亩、林地36.08亩。根据2005年《承包土地、荒山及树木补偿登记表》显示,杨某东共占用村民桃树、杨树、苹果树、花椒树、柿子树、山楂、枣树等1000余棵果树,已根据当时补偿标准补偿到位。2005年建设过程中,杨某东移栽柏树约200棵,成活约100棵,并对荆条、酸枣等灌木进行了清理。不存在“破坏了山上几万棵柏树”问题。

部分属实

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责成柳埠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责令杨某东于10月16日前补植柏树100棵。
2.努力做好群众工作,协调处理村内群众矛盾,依法化解群众之间纠纷。

阶段性办结

2

D2SD202109130013

高新区舜华南路与大汉峪路交叉口向西100米处正在施工建设公厕,投诉人认为公厕建成之后会有异味,距离华皓英伦小区以及华皓英伦幼儿园较近,仅有三五十米的距离,会影响居民和幼儿园孩子的生活和学习,并且建设公厕没有进行过公示,没有环评也没有进行过民意调查。

济南市

大气

9月15日,济南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区财政性投资项目推进中心、区建设管理部、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舜华路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公厕异味问题。公厕位于舜华南路与大汉峪路交叉口向西100米市政公园内,2021年9月1日开工建设,目前四面墙体基本建设完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公厕无需办理环评手续。公厕为水冲式,建成后将安装排风换气设施、专业除臭设备等先进设备。经核实,该公厕距最近的居民楼(华皓英伦小区7号楼)52米,距最近的幼儿园(华皓英伦幼儿园)49米。符合《济南高新区公共厕所专项规划2013-2020》规划中“外墙与相邻建筑物的间距不应小于5.0米”的要求。公厕投入使用后,安排专人值守保洁。
2.关于未公示、未进行民意调查问题。公厕建设前,已于8月17日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发布公示(目前暂无相关法律或文件要求需做建设前公示),公示期为8月17日至8月23日。关于公厕建设,目前暂无相关法律或文件要求,需做民意调查。

部分属实

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责成区财政性投资项目推进中心、区建设管理部、舜华路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区财政性投资项目推进中心、区建设管理部、舜华路街道办事处联合相关社区与幼儿园、小区居民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2.区财政性投资项目推进中心通过对公厕周边种植乔灌木结合的方式进行绿化遮挡,使其融入环境,降低公厕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日常运行中加强保洁维护工作。

已办结

3

D2SD202109130016

济南高新区东区街道山圈西杜村,村民杜某在村东的村口处放置刻石机,经常刻石子,刻石机有扰民现象,并且拉运石子时也有噪音。

济南市

噪音

9月14日,济南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东区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企业为高新开发区巨野河强发建材厂,位于高新区东区街道山圈西杜村东侧,法定代表人为杜某,占地面积3亩,环保手续齐全,主要产品为机制砂,生产工艺为石子破碎-筛分-成品,厂房全封闭并按要求配套建设了脉冲式布袋除尘器。该厂仅在白天(7:00-11:30、14:00-18:00)生产、运输石料。在生产、运输过程中产生噪声。经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厂昼间生产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超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限值。

属实

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责成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对该公司噪声超标问题依法立案调查(济环立字〔2021〕第G020号),拟处罚金额10312.5元,并要求该单位于9月20日前采取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已办结

4

D2SD202109130035

埠村街道林里天怡小区有一部分烂尾楼,地面上有裸露的石头,晚上有人员使用机械打石头,严重扰民。

济南市

噪音

9月14日,章丘区政府组织埠村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烂尾楼为林里天怡二期工程,位于埠村街道济南野生动物世界西南侧,施工单位为山东枣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开始建设,2018年楼房主体框架建成后停工。
2.该工程于2021年9月13日复工,修建小区内部道路需整平约800平方米地面。目前施工点在工地西南角,距离最近的住户约150米。作业时间为8:00-20:00。有2台挖掘机正在作业,产生约5立方米碎石,已覆盖,用于回填施工道路路基。主要噪声为挖掘机施工噪声。

基本属实

章丘区政府责成埠村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要求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建设项目施工工地“六个百分百”要求,不得在午休时间和夜间进行高噪声作业,干燥天气每天洒水不少于2次,减少噪声和扬尘污染。

已办结

5

D2SD202109130036

济南市章丘区双山街道办事处东瑯沟村南侧的山东丰晃铸造有限公司,每天生产时都会产生白色烟雾,有刺鼻性气味,夜间气味尤其严重,多次拨打12345热线,至今无人处理。

济南市

大气

该件同第9批编号X2SD202109040170、第17批编号D2SD202109110027信访件反映的内容基本一致。9月6日、12日,章丘区政府组织双山街道办事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山东丰晃铸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1月,位于明水经济开发区世纪大道3号,与西侧诺德名府小区南区最近距离102米。诺德名府小区2018年建设,2019年5月交房。
2.山东丰晃铸造有限公司原料为铁锭、呋喃树脂砂、水性漆等,产品为铁铸件,生产工艺为电炉熔炼-造型-浇注-清理-涂装-成品。涂装工艺配套建设了封闭喷漆房、喷淋塔、UV光氧设施,铸造工序配套建设了喷淋塔+布袋除尘器+UV光氧设施及车间内生物净化灵喷雾设施。土地、环保手续齐全。
3.关于烟雾异味问题。山东丰晃铸造有限公司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工序主要为铸造工序和涂装工序。
①昼间,涂装工序正常生产,铸造工序不生产。涂装工序在封闭的喷漆房内进行,治污设施运行正常,运行台账记录齐全,涂装线外无明显异味。未发现白色烟雾。
②夜间,涂装工序不生产,铸造工序正常生产,两台浇注机循环浇注。浇注工序在封闭车间内进行,浇注后铸件存放于车间内封闭伸缩房中。治污设施运行正常,台账记录齐全,车间内有异味,车间外无明显异味,未发现白色烟雾。
4.9月6日-7日夜间,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山东丰晃铸造有限公司有组织和无组织VOCs及臭气浓度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达标。
5.关于诉求未处理问题。经调阅“12345”热线记录,自2020年底诺德名府小区入住以来,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共收到53件关于该公司排放刺激性异味的投诉。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均及时处理并回复,多次到诺德名府小区与物业公司相关人员交流,并对20余户业主入户走访,经物业组织,与6名业主召开了一次座谈会。不存在反映诉求无人处理的情况。

基本属实

章丘区政府责成双山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督促山东丰晃铸造有限公司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对浇注车间加装双层门,进一步减轻对周边群众的影响,9月30日前完成。
2.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督促企业积极与科研机构寻求协助,进一步提升工艺水平,尝试在呋喃树脂中添加钝化剂或掩蔽剂、除味剂,从源头减少浇注时树脂挥发产生的有机气体,预计12月31日前完成。
3.双山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加强日常监管,确保该公司生产期间车间封闭,治污设施正常运行,在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尽可能减轻异味扰民问题。

阶段性办结

6

D2SD202109130037

章丘区高官寨街道马庄村老村信号塔西侧有一个大坑(面积有上百平方米),2019年村主任张某东在坑内填埋危险废物。章丘区高官寨街道辛马社区的生活污水大部分都是未经过处理直接排放到社区北侧的大沙溜河内。

济南市

土壤

9月14日,章丘区政府组织高官寨街道办事处、区环卫管护中心、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区城乡水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坑内填埋危险废物问题。
①信访反映的大坑位于章丘区高官寨街道辛马村信号塔西侧约70米,是周边群众多年取土形成的土坑,面积约600平方米,深约3米。张某东应为张某忠,2018年1月任原马庄村村委会主任。2021年5月,原马庄村与辛庄村合并为辛马村,张某忠任辛马村村委会副主任。
②2019年11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鲁政土字〔2011〕909号),后经(鲁政土字〔2013〕519号)文件批准调整实施,高官寨街道办事处对原马庄村进行复垦,利用旧村拆迁建筑渣土对此坑进行填埋,回填建筑渣土约900立方米,表面覆土约1.2米厚。2019年12月13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该复垦地块进行了验收。该场地现已种植农作物。
③现场随机挖掘3个长2米、宽3米、深3.5米的深坑,均挖掘至底部实土,土黄色无异味。第一个点位纵向分布无建筑渣土,为正常土壤,无异味。剩余两个点位纵向分布主要为建筑渣土,表面有约1米厚土壤,土质正常无异味。三个点位均未发现填埋建筑渣土之外的其它固体废物。现场向6名辛马社区群众(原马庄村村民)了解情况,均表示除高官寨街道办事处施工正常填垫外未发现张某忠或其他人员有向此坑倾倒行为。
2.关于生活污水直排问题。
①信访反映的高官寨街道辛马社区,目前常住人口约3500人,日产生生活污水约250m³,社区内实现雨污分流。1号污水处理站2015年建成,处理能力200m³/d,2017年社区建成交房,逐步有业户搬迁入住,污水处理站投入使用,因工艺老旧于2019年废弃。2号污水处理站2019年建成投用,处理能力200m³/d,因社区内部分业主常年在外务工,当时实际常住人口2000余人,生活污水产生量约180m³/d,污水处理站能够满足社区污水处理需求。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部分常年在外务工人员陆续返乡后不再外出,导致污水产生量逐渐超出设计处理量,部分生活污水溢流至大沙溜河。高官寨街道办事处于2020年初计划建设3号污水处理站,由于疫情原因影响了工作进度,2020年底开始进行设计和招标。3号污水处理站于2021年8月25日建成投运,由金锣水务有限公司运行管理。设计日处理能力180m³/d。目前,2号污水处理站实际处理量130m³/d,3号污水处理站实际处理量120m³/d,能够满足社区污水处理需求。两座污水处理站均正常运行,运行维护记录完善,出水清澈、无异味。处理后的污水排入社区北侧沟渠后进入大沙溜河,未发现有污水未经处理直排环境现象。
②现场发现社区内部分居民使用社区公用自来水洗衣服、涮拖把,将生活污水倒入雨水管网。9月17日,市章丘环境监控中心对2号、3号污水处理站出水及大沙溜河水分别取样检测,2号污水处理站出水检测结果符合《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3号污水处理站出水检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Ⅴ类标准限值要求。大沙溜河检测结果显示:cod、氨氮、总磷不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Ⅴ类标准限值要求。大沙溜河是一条引黄农灌沟渠,农灌期引黄河水落闸蓄水,用于农田灌溉,除现用的两个污水站处理后的水、黄河水、雨水之外无其他来源;汛期用于行洪排涝,提闸放水进入小清河。最近一次引用黄河水时间为2021年6月22日至7月1日,目前河道内仅有少量积水,无新鲜水补充,少量生活污水经雨水管网排入河道,导致水质变差。

部分属实

章丘区政府责成高官寨街道办事处、区城乡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高官寨街道办事处督促辛马社区加强宣传并积极引导群众将生活污水排入污水管网,及时制止乱倒污水的行为。
2.高官寨街道办事处、区城乡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督促辛马社区对2号污水处理站进行提标改造,确保处理后的污水能够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Ⅴ类标准限值要求。预计12月31日前完成。高官寨街道办事处、区城乡水务局督促金锣水务有限公司加强日常管理,确保污水处理后达标排放。
3.高官寨街道办事处、区城乡水务局于10月15日前引黄河水进入大沙溜河,用于渠道两侧秋种灌溉,同时改善大沙溜河水质。

阶段性办结

7

D2SD202109130038

曲堤镇霍家村北侧有一家三教粮所,粮所占用一队村民的耕地,现在粮所已经倒闭,但耕地没有归还给村民,现在粮所被济阳区粮食局租出去,租出去的粮所内有四五家从事喷漆行业的工厂,无法提供工厂名称,喷漆产生的油漆味扰民。

济南市

大气

9月14日,济阳区政府组织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市生态环境局济阳分局、曲堤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三教粮所”位于霍家村北侧、国道220线西北侧,权属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总面积12952.27平方米,现院内有仓库用房2330.17平方米、办公及住宅用房1129.81平方米及钢结构棚约2200平方米。根据《2018年田地影像图》判定,该处土地权属来源清晰,有合法土地审批手续(证号:济阳国用〔2002〕字第00128号),用途为仓储用地。
2.现该处院落由史某某承租,史某某又将院内房屋拆分租赁给4家业户,分别为济阳县曲堤镇文硕家具店、济阳县曲堤镇日晖遮阳篷加工厂、济南涵睿家具有限公司、济南鑫鼎立雕塑艺术有限公司。其中济阳县曲堤镇日晖遮阳篷加工厂、济南涵睿家具有限公司、济南鑫鼎立雕塑艺术有限公司生产过程均无喷漆环节,未发现喷漆行为。济阳县曲堤镇文硕家具店建有1间喷漆房、1间晾干房,但喷漆房内无喷漆设备(已于2021年7月17日被曲堤街道办事处责令拆除),现已不具备喷涂能力,未发现喷漆行为。

部分属实

济阳区政府责成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市生态环境局济阳分局、曲堤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按照土地用途要求(仓储用地),督促史某某与4家业户解除租赁合同,4家业户已于2021年9月18日前搬离此处。同时,对承租人加强教育,要求其按照租赁协议规定进行租赁。
2.市生态环境局济阳分局、曲堤街道办事处积极引导4家业户入驻工业园区,谋求长远发展。

已办结

8

D2SD202109130071

济南市天桥区生产路南口河套庄路,房地产公司在原河套庄小区北侧和西南侧进行开发建设,将此道路开挖,围挡超出红线范围,有扬尘,建设房屋时有噪音产生。

济南市

大气

9月14日,天桥区政府组织北坦街道办事处、天桥区旧城改造指挥部和区住建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此处正在建设君逸悦城住宅项目(二期),项目负责人提供了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征询河套庄项目地块二规划条件的复函》文件,经现场实际测量,未超出红线范围。
2.该项目运输道路、地面均已硬化,料堆进行了覆盖,配有雾炮、喷淋设备、洗车平台等扬尘防治设施。裸露区域均已覆盖防尘网但局部防尘网目数不够,导致轻微扬尘。
3.该项目正在进行主体施工作业,距离居民楼大约30米,规定施工时间为6点至12点,14点至22点,主要噪声源为模板安装及混凝土浇筑。安装的“扬尘噪声检测在线系统”正常运行,显示噪声在50分贝左右,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昼间70分贝)。

部分属实

天桥区政府责成北坦街道办事处、天桥区旧城改造指挥部、区住建局采取以下措施:
1.责令施工单位增加局部防尘网目数,已于9月14日整改完毕。
2.督促施工单位认真落实扬尘污染治理责任制和区域专人负责制,确保工地各扬尘防治设施正常使用,道路及地面保洁到位。遇干燥天气或局部积尘时,要及时清扫、增加洒水频次。
3.继续加强巡查,督促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扬尘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已办结

9

D2SD202109130076

通过网上看到之前有人投诉“南部山区柳埠街道里石村村东有开发商开挖山体、破坏耕地,违规建设数百栋别墅后非法出售,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已经出具处理结果,对处理结果中的“ 1.2003年,杨某东与里石村委员会签订《“四荒”及山林承包合同》,承包里石村土地3115.91亩,有《四荒使用权证》。2.该64栋别墅用地性质属于四荒地,均在《四荒使用权证》使用范围内建设,该区域内未发现开发商开挖山体、破坏耕地、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不认可,表示杨某东并未承包村委3000多亩耕地,是占用了村民杨某芝、陈某有、杨某福、杨某亮、支某来,杨某荣,杨某利的耕地,不是回复中的四荒地,且此处已经建设房屋,对此回复不认可。

济南市

其他污染

该件同第7批编号X2SD202109010028、第16批编号D2SD202109100061、第18批编号D2SD202109120041、第19批编号D2SD202109130011信访件反映的内容部分一致。9月14日,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组织柳埠街道办事处、南山管委会生态保护局、南山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南山管委会综合管理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2003年,杨某东与里石村委员会签订《“四荒”及山林承包合同》,承包里石村土地3115.91亩,承包地块包括杨某芝、陈某有、杨某福、杨某亮、支某来、杨某荣、杨某利七户村民的土地及荒山,具有济南市农业区划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2003〕第27号《农村四荒资源确认书》。2004年,杨某东在里石村村东建设别墅64栋,占地面积62.5亩,均在《四荒使用权证》使用范围内建设。
2.2007年,原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因该地块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对杨某东建设别墅行为依法处以罚款(文号为:济国土罚字〔2007〕第568号、〔2007〕第569号),并责令其“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退还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2010年5月,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了《行政裁定书》(〔2007〕历城非诉执字第211号、〔2007〕历城非诉执字第216号),指出因被执行人杨某东所使用土地已经被有关部门认定为“四荒地”,并为其颁发了《四荒使用权证》,在此情况下,原济南市国土资源局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占用土地为基本农田为由,依据土地管理法对其处罚,存在法律规定的冲突,裁定济南市国土资源局所作的济国土罚字〔2007〕第568号、〔2007〕第569号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止执行。

部分属实

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责成柳埠街道办事处加强对该处的巡查频次和督查力度。

已办结

10

X2SD202109130011

投诉人称,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在2020年招标济南市污染源自动监测质量控制比对监测服务及污染源自动监测质量控制现场规范性检查服务采购项目。投诉人认为中标企业山东三益环境测试分析有限公司与在济南从事运维工作的山东向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母公司是山东益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可能会影响工作的公正性。

济南市

其他污染

9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调阅山东三益环境测试分析有限公司、山东向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益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注册信息及监事、董事、经理信息,并查询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业务系统和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业务平台上述三家公司相关信息,显示山东向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为山东益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发现中标企业山东三益环境测试分析有限公司和山东益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向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有关联关系。

不属实

 

已办结

11

X2SD202109130014

章丘市明水街道办事处王家寨村附近和赭山片区和牛排村南交接处的矿坑及周边土地,被倾倒了大量的建筑垃圾,内部掩埋了装修垃圾、生活垃圾、硫磺泥及化工危废,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多次反映未果。

济南市

土壤

9月14日,章丘区政府组织明水街道办事处、区环卫管护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地点位于明水街道赭山陵园以南,王家寨村西北方向。该地因2011年粘土矿和煤矿开采,至2017年形成了废弃矿坑,章丘区于2018年规划开展赭山山体生态修复项目,由明水街道办事处委托章丘市嘉宝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局部山体修复。根据《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赭山山体恢复项目办理了建筑垃圾资源再利用审批手续(直接利用点编号:ZX201911002),施工方严格管理,不接收生活垃圾、化工垃圾。2021年5月11日达到了山体修复建设要求,停止收纳。
2.山体已有绿植生长,未发现化工垃圾、生活垃圾。查询日常巡查记录也未发现化工垃圾、生活垃圾进入。
3.2018年11月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曾多次收到群众反映该区域污染土壤和地下水问题的信访件,明水街道办事处于2018年11月8日,委托山东省地矿801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对地下水进行检测;2018年11月26日,委托山东蓝城分析测试有限公司对土壤进行检测,各项检测指标均达标。2019年4月,委托山东鲁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场地调查,场地调查结果显示,该项目回填物未对该区域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2019年12月20日,该问题在济南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后销号。
4.2021年5月,省级生态环保督察期间又收到反映该区域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问题的信访件。为回应信访件,5月31日,明水街道办事处委托山东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区域土壤和地下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未发现土壤、地下水受到污染。为慎重起见,明水街道办事处于7月12日再次委托资质更高一级的浙江绿垚生态环境有限公司进行场地调查,8月20日形成新的初步场地调查报告,8月23日邀请专家对现场调查报告进行了实地踏勘,并对调查报告进行初审,出具了《专家咨询意见》,报告总体评价为:根据补充调查及原有、现有检测数据,未发现土壤、地下水受到污染。9月15日,明水街道办事处按照《专家咨询意见》,委托浙江绿垚检测有限公司加密布点,确定布点范围及布点方案,委托山东省地矿801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安排两台钻机进场按方案取样。待出具报告后,明水街道办事处再次邀请专家科学论证,并依据论证结果依法依规处置。

部分属实

章丘区政府责成明水街道办事处、区环卫管护中心加强巡查,禁止新的建筑垃圾倾倒,督促施工方按修复方案尽快完成山体修复工作。

阶段性办结

12

X2SD202109130019

槐荫区吴家堡办事处石佛屯村,村委会主任纪某强将翟某克的养鱼塘非法倾倒大量渣土填埋后私建坟墓,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济南市

土壤

该件同第9批编号X2SD202109030060信访件反映的内容基本一致。9月14日,槐荫区政府组织吴家堡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局、区民政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再次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2012年8月,承包人翟某与石佛屯村委会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租赁该村坑塘鱼池123亩,曾以坑塘水面无法耕种为由进行平整,后因群众不满被叫停,土地一直闲置。2014年6月纪某担任村委会主任后,召开村民会议,对承包人翟某与上届村委会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未通过村民会议表决一事进行讨论,村民合议对该份合同不予承认,土地由集体收回。村集体收回该宗土地后进行了土地平整并达到耕种条件,其中70亩重新承包给村民使用,剩余土地由村集体统一管理,2019年因齐鲁大道拓宽征用该宗地10亩。原土地承包人翟某曾两次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均无法提供有效证据,两年诉讼时效过后法院不再受理。
2.2018年4月,考虑到该村历史上已故村民零星埋葬在各家承包地及林地中(坟头213个),浪费土地资源,经村民会议表决通过,将213个坟头全部整合至该地块西北部,占地约10亩。

不属实

 

已办结

13

X2SD202109130028

济南市历城区荷花路街道蒋家沟村华山北片区安置二区正在盖楼,施工单位是中铁建工,距离景荷苑小区50米,中铁建工进场后野蛮施工。
1.中铁建工工地施工区域大面积裸露渣土不覆盖,一刮风造成扬尘满天 飞。
2.中铁建工工地无夜间施工许可证,晚上仍然偷着干,小区居民多次打12345热线,城管部门来了就停工,城管一走接着干。
3.中铁建工噪音扰民,晚上10点机器施工噪音巨大。
4.不采取湿法作业, 挖掘机将土方装车时,尘土飞扬,不釆取喷水降尘。

济南市

噪音

9月14日,历城区政府组织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荷花路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此处为荷花路街道姬家亓家安置房(一标)项目,施工单位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该工地施工区域部分裸露渣土覆盖不严,易产生扬尘污染。因项目处于基坑开挖阶段,存在夜间渣土外运情况,渣土车通行产生噪音。施工方已就渣土外运事宜按规定办理建筑垃圾核准和相关报备手续,施工现场挖掘机均配备雾炮,采取湿法作业。经调取工地监控,未发现有其他夜间施工行为。

部分属实

历城区政府责成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荷花路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求施工单位立行立改,落实“四个一律”、“六个百分百”防尘抑尘措施,9月14日前对部分裸土进行覆盖,已整改完毕。
2.区城管局要求施工单位规范施工作业时间,避免施工扰民行为,车辆行驶过程中保持车距,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减少噪音扰民。
3.区城管局要求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夜间施工管理规定,严禁在未取得夜间施工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进行施工。
4.荷花路街道办事处加强工地日常巡查,确保扬尘防治工作到位。

已办结

14

X2SD202109130029

2017年居委会将小区大片绿地硬化建成停车场。

济南市

生态

9月14日,历下区政府组织东关街道办事处、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区交警大队(停车办)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历园新村为90年代建成的开放式老旧住宅小区,2016年前,社区内车辆停放混乱,绿化残缺不全,地面裸露,公共设施损坏严重,环境卫生差。2016年,该小区被列为济南市老旧住宅小区重点整治的试点,东关街道办事处和历园新村社区居委会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进行了全面整治,利用小区空地使用嵌草砖铺设了停车位,种植了冬青、花卉等,小区绿化得到大幅提升,得到了社区群众广泛认可。该小区内不存在破坏绿地的情况。
2.2019年7月,为解决日益突出的停车矛盾,在广泛征求居民意见的基础上,历园新村社区居委会召集山东中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居民代表集体商议制定了《车辆停车管理方案》并公示通过。方案合理优化了原有车位空间布局,在不扩大原有停车面积且不破坏绿地的情况下,增加了停车位。

不属实

 

已办结

15

X2SD202109130030

浆水泉和龙洞风景区近几年来,大量无牌照的越野汽车和越野摩托车到此处幵辟赛道,在景区进行危险的穿越活动,致使大量平整的林间小路变成沟壑纵横、原石裸露,水土流失,山体被破坏。

济南市

生态

9月14日,历下区政府组织姚家街道办事处、龙洞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交警大队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大量无牌照的越野汽车和越野摩托车在浆水泉和龙洞风景区开辟赛道,进行危险的穿越活动”问题。浆水泉的穿越路线为:从浆水泉水库东岸中间位置沿崎岖林间小路至济南林场23号灯杆处,长度约1200米,小路崎岖狭窄。另一条穿越路线:从中井村以南山林防火通道进入林场至济南林场23号灯杆处。林场23号灯杆东南方向的山坡为越野活动主要场地,场地内人为设置7处越野障碍物,以及沙土、石块等铺设的起落坡。现场核查时未发现越野汽车和越野摩托车,经走访调查,不定期会有部分越野摩托车通过林间小路进入林场,存在安全隐患和火灾隐患,无越野汽车进入林场;无牌照越野摩托车由小汽车运送至上山路口。上述2条穿越路线及活动场地均不在风景区内。
2.关于“大量平整的林间小路变成沟壑纵横、原石裸露,水土流失,山体被破坏”问题。林间小路为自然形成,兼具行洪功能,存在雨水冲刷造成的侵蚀沟和部分裸露原石。现场有摩托车通行痕迹,未发现有越野汽车通行痕迹,无沟壑纵横,水土流失、山体被破坏情形。

基本属实

历下区政府责成姚家街道办事处、龙洞街道办事处、区交警大队,联合市园林绿化和林业局采取以下措施:
1.姚家街道办事处已于9月19日在浆水泉水库东岸上山小路路口位置设置U形通道(路障),消除安全隐患。
2.龙洞街道办事处于9月23日前在中井村村口设置警示牌,在上山防火通道入口处设置限行杆,并同时在此处设置警示牌,消除安全隐患。
3.市园林绿化和林业局于9月30日前对野练障碍物进行拆除,并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制止摩托车野外骑练行为。
4.区交警大队加大周边区域道路上的巡查力度,发现无牌车辆依法查处。

阶段性办结

16

X2SD202109130057

宏瑞星城南区东门外建筑垃圾没有清理。

济南市

土壤

9月14日,市中区政府组织七贤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宏瑞星城小区位于白马山南路2号,由山东宏瑞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为封闭式自管小区,由济南绿地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管理。
2.南区东门外存在少量装修垃圾,为附近居民随意倾倒形成,约2立方米。

属实

市中区政府责成七贤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济南绿地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加强对小区的管理并将南区东门外的装修垃圾进行清理。当日已清理完毕。
2.加强该小区的巡查管理力度,确保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问题从速。

已办结

17

X2SD202109130068

1.世纪大道以北、围子山路以东,兴源街以南,山涧堆放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多家建筑公司在施工期间利用大面积围墙遮蔽,设置渣土场。
2.雪山片区龙脊山有违规渣土场,彭家庄村胶济铁路线以南段存放黑泥。

济南市

土壤

9月14日,历城区政府组织区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唐冶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世纪大道以北、围子山路以东、兴源街以南,山涧堆放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问题。反映的位置位于浪潮智能计算产业园项目A2地块红线内的幼儿园X1地块,浪潮智能计算产业园项目已在济南市城市管理局、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历城区城市管理局备案,幼儿园X1地块作为渣土临时存放区域,存放总量约51000立方米,目前实际存放量约50000立方米。现场存放的渣土已按照扬尘防治措施进行了覆盖,未发现生活垃圾。
2.关于“雪山片区龙脊山有违规渣土场”问题。经现场查看,无渣土存放痕迹,未发现私设渣土场问题。
3.关于“彭家庄村胶济铁路线以南段存放黑泥”问题。2018年5月,唐冶街道办事处对刘公河河道进行整治,其中六标段项目对河道内土方进行挖掘外运,经彭家庄村民代表会议研究,通过测绘公司实地测量,决定将村北铁路南80亩地使用刘公河河道土方回填,进行整平后绿化,提升铁路周边环境,“黑泥”实际为河道土。

部分属实

历城区政府责成区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唐冶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浪潮智能计算产业园项目施工单位按照项目施工进度,及时清理临时存放的渣土。
2.加强对举报范围周边区域的巡查检查,发现私倒乱倒渣土行为立即依法处置。

已办结

18

X2SD202109130069

东方花园小区49、48号楼院内及进出道路破损严重,扬尘污染。

济南市

大气

9月14日,历城区政府组织东风街道办事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东方花园小区48、49号楼位于东风街道祝甸社区,2008年建成,属于集资建房,无维修基金。现由上海虞新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因小区建设使用时间较长,院内及进出道路出现破损现象,易产生扬尘污染。

属实

历城区政府责成东风街道办事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采取以下措施:
1.东风街道办事处督促上海虞新物业管理公司制定道路修补计划,对破损道路进行修补,预计9月30日完成。
2.东风街道办事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求上海虞新物业管理公司及时对小区道路每天进行2次洒水抑尘,防止扬尘问题发生。

阶段性办结

19

X2SD202109130110

商河县徒骇河、徒骇河故道、丰收河、土马河、商东河、商中河有人违法电鱼、毒鱼、用地笼、绝户网、电触网等灭绝方式乱捕乱捞,破坏生态环境。

济南市

生态

9月15日,商河县政府组织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商河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在徒骇河白桥镇高桥村段发现地笼3具,玉皇庙镇国家村段岸边发现3条废旧船只和1具废旧粘网;商中河殷巷镇孙家村段发现地笼2具、粘网1具,殷巷村段发现粘网1具,许商街道西八里村段发现粘网1具;徒骇河故道、丰收河、土马河、商东河未发现相关情况。未发现违法电鱼、毒鱼、绝户网、电触网等捕鱼行为。

部分属实

商河县政府责成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商河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对徒骇河、商中河发现的地笼、废旧网具、粘网进行全面清除,9月16日已完成。
2.组织沿河镇街开展全面排查,发现类似问题坚决依法处置。
3.加强政策宣贯,设立明显的禁钓标识,提高群众守法意识和保护生态环境自觉性,畅通监督举报电话,发现违法线索及时处置。
4.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大河道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捕鱼行为,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共同守护蓝天碧水。

已办结

20

X2SD202109130125

口镇龙马河花钱修河流水坝,但目前里面垃圾成堆。

济南市

土壤

9月14日,莱芜区政府组织口镇街道办事处、区城乡水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水坝”为中铁十四局承建的龙马河防洪及生态综合治理项目中的珠海路橡胶坝,位于龙马河中游,该橡胶坝已于8月底完工。
2.9月初河道北侧拆除一处违法建设,产生的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堆积于原址,橡胶坝北侧约40米。
3.橡胶坝内有少量生活垃圾,约5立方米,为上游水流带来淤积于此。橡胶坝北侧拆除违建遗留建筑垃圾约100立方米,未覆盖。

基本属实

莱芜区政府责成口镇街道办事处、区城乡水务局采取以下措施:
1.区城乡水务局责令工程责任单位中铁十四局将建筑垃圾清运到规范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处理。口镇街道办事处将生活垃圾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已于2021年9月17日清理完成,
2.口镇街道办事处压实河长责任,加强龙马河沿线巡查力度,对发现的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问题立即清理,做好龙马河沿线河道的水域岸线管理和水环境治理工作。

已办结

21

X2SD202109130126

济南市莱芜区方下街道办事处方下中心小学对面,有家大量回收废旧纸箱的回收站(经营者,段某文),产生噪音 。投诉人称去年此纸箱回收站着了一次大火,产生空气污染。 该废品回收站在省督察期间就已经责令关停, 现在又开始经营。

济南市

大气

9月14日,莱芜区政府组织方下街道办事处、区商务综合服务中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行政审批局、市公安局莱芜区分局、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该回收站为济南市莱芜农高区顺赢废品回收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0100MA3PTXDQ91,经营者:段某文,主要从事废旧纸箱分拣销售,建有一个全密闭车间,车间内有打包机1台,小型抓包车1台及部分废旧纸箱,装卸、打包均在车间内进行。现场检查时正在进行作业,打包、装卸环节有噪声。9月13日检测报告显示颗粒物和噪声符合标准。
2.2020年该废品收购站因电路老化引发火灾,业主已对焚烧现场进行清理,对存在的隐患进行整改,已按消防要求在生产车间内设立消防栓1处、高压喷枪1套、灭火器7个,院内设有压力水罐一套。
3.省督察期间,接到相关信访件反映企业存在噪声、异味问题及消防安全隐患,已要求企业密闭车间作业并消除安全隐患。针对当时检查发现存在的应急设施不全、线路铺设不规范的问题,业主已整改并通过方下街道派出所验收。

基本属实

莱芜区政府责成方下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济南市莱芜农高区顺赢废品回收站在废品装卸打包过程中确保加工车间保持全封闭状态,合理设置工作时间,减轻噪声对周边居民影响。
2.方下街道办事处安排环保网格员加强监管,将该区域作为重点巡查对象,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及时上报。

已办结

22

X2SD202109130127

莱芜区张家洼街道办事处辖区之内40多家废品收购站都在居民区内经营,2015年废品收购站全部撤离,但是又全部搬回居民区内经营,认为会造成环境污染。

济南市

其他污染

9月14日,莱芜区政府组织张家洼街道办事处、区商务综合服务中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行政审批局、市公安局莱芜区分局、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2015年张家洼街道办事处按照原莱芜市创建全国卫生城的要求,对辖区内废品收购站进行统一清理整顿。9月14日,张家洼街道办事处组织摸排,居民生活区内的废品收购站共47家,其中有营业执照的33家;无证经营的14家,已责令暂停经营活动。

基本属实

莱芜区政府责成张家洼街道办事处、区商务综合服务中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责令14家无营业执照的废品收购站限期10月15日前完善手续。
2.规范废品收购站经营,调整经营时间,减少噪声、粉尘对周边邻里产生的影响。

阶段性办结

23

X2SD202109130130

群众对D2SD202108310053和X2SD202108310123回复不满意:
1.认为没有正面对未来可能产生的噪音、扬尘、尾气污染、周边学校影响、不符合相关法规等问题进行回复。
2.认为建设破坏泉水流向,影响保泉问题。
3.公开回复中仅提到“此路段西侧已规划绿化用地”,回避了东侧的问题,东侧的部分小区离小汉峪凤凰南路主干道仅15米。

济南市

噪音

9月14日,市城乡交通运输局会同高新区管委会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为缓解东部城区交通压力,加强片区间快速联系,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启动了凤凰快速路前期研究工作。凤凰快速路(以下简称该项目)北承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临空经济区,南联奥体等重要组团,沿线衔接旅游路、经十路、工业北路等重要交通干道,是完善城市路网骨架体系的重要一环,也是济南市“东强”战略部署的重要内容。5月13日市交通运输局发布了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招标公告,6月18日发布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招标公告,目前中标单位正在开展项目前期研究和资料收集工作,下一步将组织全国知名专家对研究成果充分比选和论证,截至目前具体建设方案尚未确定。“未来可能产生的噪声、扬尘、尾气污染、周边学校影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目前正组织专业单位根据不同方案研究制订不同的环保措施,尚未开展相关评价工作。该项目属于市政道路建设项目,市交通运输局组织专业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标准要求、依照法定程序开展该项目前期方案研究工作。建设方案确定后依法依规开展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通过环评审批也是该项目开展建设的前提和决定性因素。
2.根据《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道路交通等公共设施建设不属于禁止行为。对项目建设破坏泉水流向、影响保泉等问题,项目建设方案确定后将由专业单位论证评估并经市名泉保护主管部门审查确定。目前该项目处于前期研究阶段,市交通运输局尚未组织开展渉泉相关论证。
3.2015年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启动汉峪片区控规修编工作,落实了汉峪片区07、08街区控规内容,凤凰路调整为城市主干路,规划红线增加至50米。因道路东侧已办理部分项目规划手续,不具备增设绿化带的空间,故凤凰路(旅游路以南)东侧未规划绿化带;西侧大部分路段紧邻规划河道及河道绿化带,2016年市政府批复了汉峪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中凤凰路(旅游路以南)道路与学校、居民小区的距离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济南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规范规定要求。

部分属实

市城乡交通运输局会同高新区管委会采取以下措施:
1.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将结合群众诉求,在前期研究阶段加强对项目可能存在的噪音、扬尘、尾气污染、影响周边学校等问题的研究,针对不同方案有针对性地制定专项措施,预计2022年6月30日前确定建设方案后依法依规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凤凰快速路目前正处于前期研究阶段,待建设方案确定后,市交通运输局将就建设方案委托专业单位开展渉泉论证评估并报送市名泉保护主管部门审查。
3.凤凰快速路建设阶段将由建设单位组织在道路红线内对机非隔离带、行道树等绿化设施开展品质提升,确保道路绿化效果。

阶段性办结

24

X2SD202109130151

临港经济开发区工业路888号山东沃森电源设备有限公司东邻厂区,有人加工石料,粉尘飞扬,噪音较大,污染环境。

济南市

大气

9月14日,济南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区建设管理部、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遥墙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厂区为山东鼎鑫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周围无敏感目标。该公司正在建设建筑装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项目,已完成两个容量为50立方米粉尘收集装置、长度为30米皮带传送线一套的安装,厂区内存放约200立方米路面开挖产生的铣刨料,计划用于铺设厂区地面,已覆盖防尘网,且定时喷洒抑尘剂,扬尘防治措施落实到位,该项目未办理环评手续。2021年8月25日,工作人员排查时发现该公司违法行为,立即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济环改字〔2021〕第BQ027号)。目前,该厂尚不具备生产条件,现场无石料加工设备,未发现石料加工现象。

部分属实

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责成区建设管理部、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遥墙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区建设管理部与遥墙街道办事处加大巡查力度,每周不少于2次巡查,以防出现非法石料加工现象。
2.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根据《关于从轻减轻和免除行政处罚的实施意见》,对该公司不予行政处罚,要求其2021年9月25日前拆除设备、恢复原状,如逾期未完成整改,将依法处理。

阶段性办结

25

D2SD202109130028

青岛市平度市白沙河街道办事处后滕家村,有人在上海路白沙河大桥南岸蜜蜂养殖厂掩埋了大量建筑垃圾,在白沙河大桥向南500米左右东岸掩埋了大量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及建筑垃圾,导致土壤及水污染。2021年4月村书记兼主任姜某生要求将以上垃圾存放点用土掩埋。

青岛市

土壤

9月14日,青岛市政府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蜜蜂养殖场"原为一处面积约3亩的坑洼土地,土地性质为一般农田,2021年4月,该片土地承包人李某强拉土将此处坑洼地面垫平进行农业种植,2021年8月,该村村民姜某波经李某强同意后在此处养殖蜜蜂。“白沙河大桥向南500米左右东岸”为一片空地,占地面积约150平方米,土地性质为一般农田,现场长满杂草,有少量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系周边村民建造房屋倾倒此处。
2.白沙河街道办事处于9月14日组织机械设备对蜜蜂养殖厂附近和白沙河大桥向南500米左右东岸分别随机选定3处进行深度1米的挖掘,土层中均未发现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及建筑垃圾,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周边土壤及水质进行检测,检测数值均达标。
3.经调查走访周边干部、群众,均表示两处地点未存在用土掩埋垃圾的行为,村书记姜某生未提过出类似要求。

部分属实

青岛市政府责成平度市政府采取如下措施:
1.白沙河街道办事处9月14日已将现场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清理完毕。
2.白沙河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部门加大对该处的监管巡查,严防随意倾倒垃圾行为发生。

已办结

26

D2SD202109130040

望城街道曲家屯村青岛荷斯坦奶牛养殖有限公司,奶牛场排放的污水顺着奶牛场外的水沟流入到姜山湿地内,举报人承包姜山湿地的水面养鱼,鱼全部死亡。

青岛市

9月14日,青岛市政府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青岛荷斯坦奶牛养殖有限公司距离最近的曲家屯村约500米,位于适养区,2015年10月建成,目前存栏量约400头,已办理工商、土地、环评、规模养殖场备案等手续。该公司配套建设了粪污处理设施两套,氧化塘两座,粪便和尿液经处理后用作配套的500亩消纳地追肥。场区内已实现雨污分流。
2.核查奶牛场周边,未发现污水排放口,也未发现有污水排放痕迹。奶牛场的雨水经厂区东侧的雨水沟进入204国道边沟,在降雨量大时由204边沟进入姜山湿地,核查时奶牛场雨水外排口无水。未发现姜山湿地近期有鱼死亡现象。
3.2019年8月,该奶牛场粪污随雨水带入下游鱼塘造成死鱼现象,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当月即对该违法行为立案处罚,已整改完毕。死鱼赔偿纠纷于2020年5月9日进入司法程序,正在审理中。
4.9月14日,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奶牛场东侧雨水沟取样检测,检测项目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限值。

部分属实

青岛市政府责成莱西市政府采取如下措施:
由望城街道办事处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加强监督检查,督促该公司及时清理暂存棚内粪便,严禁雨污混流外排。

已办结

27

D2SD202109130022

浮山新区街道浮山后村南侧的浮山上,被浮山实业总公司毁坏山林和山上的农田建盖私人会所和别墅,目前已经建成。

青岛市

生态

9月15日,市园林和林业局组织市北区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浮山东西长5公里,南北宽2公里,绿线保护范围面积为698.98公顷,涉及市南、市北、崂山三区,是青岛市中心城区内面积最大的山林绿地。
2.浮山实业总公司在市北区浮山新区街道浮山后村南侧的浮山上建有浮山果艺花卉中心和浮山森林管理处两处遗留建筑,根据青岛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对《浮山生态公园总体规划》、青岛市规划局市北分局对《市北区浮山生态公园详细规划》的批复意见,两处建筑予以保留。现作为山林火灾处置应急指挥中心和山林防火管理用房使用,均不是私人会所和别墅。浮山后村南侧的市北浮山区域土地为浮山实业总公司集体山林用地,不存在毁坏山林和山上的农田情况。
3.浮山绿线范围内现有建筑物108处,包括历史遗留的经营性用房、管理办公服务和护林养护防火用房、公厕等,无私人会所和别墅。2021年6月23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青岛市山头公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根据方案要求,将清理崂山区浮山绿线范围内建筑物7处,剩余101处建筑物(包含市北区范围内11处建筑),计划全部保留。

部分属实

市园林和林业局、市南区政府、市北区政府、崂山区政府采取如下措施:
1.对浮山上历史遗留的建筑除管理养护单位必要的管理办公服务用房、护林养护防火用房、公厕等建筑外,对其他历史遗留建筑将结合浮山总体规划建设发展,逐步转为市民游客服务建筑设施。
2.对计划清理的建筑,督促属地区政府加快清理。同时,各区加强日常管理巡查,严查毁林现象,严控新增违建。

已办结

28

D2SD202109130039

院上镇东朱东村南侧30多亩耕地被村主任李某胜售卖,售卖之后被挖沙卖沙,现在挖坑太深导致挖出地下水,耕地内现在全是深一两米的地下水,导致耕地无法耕种,多次反映未解决。

青岛市

生态

9月14日,青岛市政府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院上镇东朱东村村南耕地共约240亩,现场核查耕地平整,均已进行耕种,未发现挖沙卖沙痕迹。村南15米有一处约1200平方米的坑塘,水深约1至2米,已存在约60余年,非挖沙、挖土产生,目前主要用于村内排水和旱天灌溉。经莱西市自然资源局确认,该水塘地类为坑塘水面,非耕地,自存在以来从未扩挖。
2.走访该村部分村民及该村所在朱东新村的党委,均反映李某胜和该村其他村民均不存在售卖土地和挖沙行为。
3.查阅近年来信访记录,无反映该村相关问题的信访案件。

部分属实

青岛市政府责成莱西市政府采取如下措施:
由院上镇政府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做好土地保护工作,严防破坏耕地、挖沙行为。

已办结

29

D2SD202109130060

青岛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丰源路上,每天18:00到次日凌晨有很多施工车辆通行,也有鸣笛声,车辆噪音扰民。

青岛市

噪音

9月14日-17日,青岛市政府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9月14日下午,经对丰源路全路段检查发现,路上行驶运输车辆主要为青特D11施工地块的渣土运输车。经对部分车辆进行抽查,所查车辆准运证与处置证均齐全,现场无乱鸣笛现象。
2.D11施工地块位于丰源路泰运路路口,分为2个板块,分别于8月15日、8月25日开始施工。该工地存在夜间施工现象,但并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夜间连续施工作业证明》。
3.自9月14日下午要求D11施工地块停止夜间施工以来,经交警高新区大队巡逻排查,14日-17日每日晚18时至凌晨在丰源路上未发现渣土车等重中型货车。

属实

青岛市政府责成市公安局、高新区管委采取如下措施:
1.高新区建设部与青岛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立即责令工地停止夜间施工,手续未办理前禁止施工。
2.高新区交警大队与高新区建设部、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城阳区综合执法局开展重中型货车专项整治,重点对重中型货车超载、乱鸣笛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治理。
3.高新区交警大队拟定在丰源路采取限行重中型货车措施,待征求意见并公示后,在该路段安装限行标志、禁鸣标志,加强对该路段交通秩序的管理工作。

已办结

30

D2SD202109130063

青岛市崂山区北宅街道孙家社区94号居民自家的污水处理设施一直无人安装,并且铺设污水管道的道路已经被堵住,家中污水无处排放。

青岛市

9月14日,青岛市政府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崂山区北宅街道孙家社区综合管线及环境提升工程于2019年4月21日开工建设,2021年1月27日竣工验收。
2.“污水处理设施”实指污水管网,原设计方案中孙家社区94号的污水管网经南侧邻居后院铺设接出,因涉及邻里矛盾纠纷未能实施。北宅街道办事处调整施工方案,拟将污水管网从94号自家院内铺设接出,但94号居民以扰动厢房房基为由,不同意该方案。北宅街道办事处多次协调该居民及其邻居,均未果。
3.孙家社区94号居民房屋东侧的道路已于2021年6月完成混凝土铺装硬化,已预留污水接入管口。94号现居住一人,污水由化粪池暂存,定期用作农肥。

部分属实

青岛市政府责成崂山区政府采取如下措施:
由北宅街道办事处积极动员94号居民,从其自家院内铺设接出污水管网,力争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阶段性办结

31

D2SD202109130021

8月27日来电反映的青岛市市北区辽阳西路2号楼及6号楼杭鞍高架建设问题,公示处理的结果“工地临近辽阳西路1、2、6、37号小区居民楼,施工地点距离2、6号楼14米—20米,距1、37号楼65-90米。”答复不属实,最宽处仅有60米左右,但是回复称距离1、37号楼65-90米不属实,现在噪音问题减轻,但是环评造假,环评数据没有在小区中公示。

青岛市

其他污染

9月14日,青岛市政府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建设工地为南京路匝道桥桩基工程,于2021年7月24日开始施工。施工单位在辽阳西路1、2、6、37号楼门前分别设置4个施工区域,采用围挡全封闭,4个施工区域围挡分别距离2号楼7.5米、6号楼7.9米、1号楼6米、37号楼6.3米。8月27日,桩基施工作业点距1、2、6、37号楼的直线距离分别为65米、25.6米、123米、128.5米。9月3日起,仅在37号楼门前进行桩基施工,施工点位置距离2号楼56米、6号楼50米、1号楼32米,37号楼16米。目前,施工单位在常规措施的基础上,通过采取增加隔音屏数量、桩基口设置封闭隔音设备、施工机械禁止鸣笛、施工全过程噪声监控等措施,尽可能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噪声影响。
2.该项目环评工作于2017年开始启动,为做好环评公参部分的编写,市地铁集团分别于2017年3月6日、3月28日在原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官网进行环评公示;同年3月份在敏感点小区进行现场张贴公告,4月12日召开现场座谈会。2017年12月13日-12月26日,原青岛市环保局市北分局在原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官网上对环评报告书进行环评受理公示并公示环评报告书全本;2018年1月18日-1月24日,在原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官网上进行“环评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2018年1月26日,在原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官网官网上进行“环评审批决定公示”,公示了环评批复全文。

部分属实

青岛市政府责成青岛地铁集团、市北区政府采取如下措施:
1.青岛地铁集团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责成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各项降噪、抑尘措施,尽可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增加对周边居民的宣传,尽可能的得到周边小区居民谅解与支持,有效解决类似问题。

已办结

32

D2SD202109130043

青岛市莱西市店埠镇前朴木村,村内的佳昇冷库每天在棚内清洗萝卜,产生的污水排到地下,污染地下水,提出来的水有异味无法使用。

青岛市

9月14日,青岛市政府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莱西市佳昇蔬菜仓储库,距离居民区最近处约200米,所占土地为建设用地,2016年投运,主要从事蔬菜清洗、冷藏,已办理工商登记及环评手续。该冷库已建沉淀池,未加设盖板,无废水深度处理设施。
2.9月13日,该冷库进行了少量蔬菜清洗作业,清洗作业时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经田间水渠流向厂西约100立方米的无防渗蓄水池内。周边居民目前使用该蓄水池内存水进行农业灌溉。厂区东侧存有约8立方米蔬菜垃圾未及时清理。
3.9月14日,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蓄水池内的存水和附近村民家中地下水取样检测,检测结果均达标。

部分属实

青岛市政府责成莱西市政府采取如下措施:
1.店埠镇人民政府会同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责令该冷库将堆存蔬菜垃圾进行彻底清理,已于9月17日清理完毕;
2.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责令该冷库于2021年9月30日前完善三级沉淀池并加盖盖板,产生的废水必须经过处理后达标排放。

阶段性办结

33

D2SD202109130066

1.青岛市即墨区田横岛旅游度假区拖车口村,村东有一处非法洗沙点,现在已经停工,但洗沙设备一直未清除,水电正常使用,也未恢复原貌,洗沙原材料也未清理,在此处堆放。
2.青岛市即墨区田横岛旅游度假区拖车口村,村南有一处鸡粪晾晒点,有异味。

青岛市

土壤

9月14日,青岛市政府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洗沙点位于即墨区田横镇拖车口村东约400米,土地使用权人为青岛国信集团。2020年5月,田横岛旅游度假区纪家庄村村民宋某忠在此违法占地洗沙。2021年6月份,田横岛旅游度假区管委对其采取了断水措施,并拆除了主要设备。现场洗砂设备已拆解,存在厂区内,无近期生产痕迹;沙堆约1000立方米,已采取覆盖措施但覆盖不完全。
2.2019年12月,郭庄二村村民邱某海和北丁戈庄村村民何某师使用何某师自家4亩耕地晾晒鸡粪。2020年6月,田横岛旅游度假区管委制止了该行为,严禁其进行晾晒作业。2020年7月,邱某海、何某师清理了鸡粪,至今再未晾晒鸡粪。现场无鸡粪晾晒,有轻微异味。

部分属实

青岛市政府责成即墨区政府采取如下措施:
1.田横岛旅游度假区管委要求宋某忠于2021年9月17日前将遗留的洗砂设施设备全部清理,对沙堆全部覆盖,现已完成。
2.田横岛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要求邱某海、何某师于2021年9月24日前将地块复耕。

阶段性办结

34

D2SD202109130027

青岛市平度市大泽山镇大朱家村,村民朱某涛,此人常年在村内的多处耕地和河道中非法采砂洗沙,在村南占用集体土地10多亩建设厂房,加工塑料,有异味,废水未经处理排放到地面上。

青岛市

生态

9月14日,青岛市政府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朱某涛为大泽山镇大朱家村村民。“村内河道”为淄阳河大朱家村段,河道内杂草丛生,未发现采砂痕迹。经走访干部群众、查阅河长制巡查记录,该村耕地、河道未存在过非法采砂洗沙行为。
2.“村南厂房”为青岛金瑞盛塑料包装有限公司,位于大泽山镇大朱家村村南,主要经营塑料制品制造,负责人朱某涛,工厂于2011年建成,占地面积约10亩,土地类型为规划建设用地,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无土地、环评手续。公司距离周边最近的村庄约200米,加工过程存在异味,会对周边居民造成一定影响。该公司生产工艺不涉水,生活废水统一收集排入农村污水管网集中处理。
3.原平度市国土局已于2015年对该公司非法占地问题进行处罚,责令其拆除非法占地上的建筑物并处以罚款13.924万元,当事人未履行。2015年11月30日,原平度市国土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逾期未履行。

部分属实

青岛市政府责成平度市政府采取如下措施:
1.大泽山镇政府会同相关部门责令朱某涛于9月30日前将设备拆除完毕,10月15日前拆除厂房。若逾期未拆除,将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2.大泽山镇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对大朱家村的日常巡查监管力度,严防各类非法采挖、违规占用土地等行为发生。

阶段性办结

35

X2SD202109130108

旧店镇赤土岘村,2019年村委将矿井承包给胥某波,承包后胥某波联络外人在矿井里偷盗国家矿产资源,伙同他人非法炼金,在矿井里投放氰化物。事发后,矿井关了,2019年开始陆续投放了解药,目前还是不能用于灌溉。

青岛市

生态

9月14日,青岛市政府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赤土岘村矿井(青顶子矿井)位于村南丘陵处,胥某波为该村村民,2007年至2020年曾担任该村村主任,2021年至今担任司家庄村村委委员。
2.赤土岘村委与胥某波于2009年4月1日签订青顶子矿井承包合同,2016年6月27日胥某波将矿井转包给谢某民(烟台市蓬莱市人),谢某民组织彭某平(四川省万源市人)等人于2018年9月至2019年5月对矿井进行清理。彭某平利用氰化物从矿井金矿石中提取黄金,并将未经处理的含氰化物废液,通过暗管排放至金矿西侧100余米的废井内。
3.2019年5月14日,旧店镇政府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调查发现青顶子区域4处水井氰化物超标。平度市公安局于2019年5月28日立案侦查并于2019年8月2日逮捕犯罪嫌疑人彭某平。2020年1月20日,平度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彭某平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针对赤土岘村发生水污染案件,旧店镇政府先后两次对胥某波进行约谈,要求其严格履行矿井的日常监管责任。
4.旧店镇政府已于2019年5月18日对矿井进行封存,并在周边安装监控设备,在相关部门、专家指导下对地下水采取投放双氧水、次氯酸钠等措施进行无害化治理,同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定期对矿井水体进行取样检测。
5.旧店镇政府先后出资解决青顶子矿井区域灌溉用电及送水管道问题,保障居民正常灌溉用水。现该矿井区域水质均已达标,氰化物含量符合地下水Ⅳ类标准,待水质稳定后,将根据专家意见确定重新启用水井用于灌溉的时间。

部分属实

青岛市政府责成平度市政府采取如下措施:
1.旧店镇政府于9月14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矿井水质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合格。
2.旧店镇政府对正处于稳定巩固期的4处水井定期跟踪检测,并根据治理进展实时加密检测频次。后期将根据水质检测结果,征询专家意见,持续改善水井水质。

阶段性办结

36

X2SD202109130009

李园办事处马家店子村村西北山上,有一个石坑(长30米,宽60米,深20米),被原村主任马某龙用医疗垃圾和生活垃圾填满,投诉人称污染旁边饮水井被污染,导致无法饮用。

青岛市

土壤

9月14日,青岛市政府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石坑”位于平度市李园街道马家店子村西北方向约500米处,占地约60亩,原为一废弃矿坑。2017年初,李园街道办事处对周边村民倾倒于矿坑内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进行清理,并设置了警示牌进行封闭。根据《关于2017年度土地复垦立项的申请》,经原平度市国土局、平度市财政局批准后,李园街道办事处于2017年9月至2018年12月期间使用建设用地基土及少量建筑垃圾对该矿坑进行回填复垦。
2.复垦过程由原平度市国土局、李园街道办事处、马家店子村干部群众全程监督,未发现存在原村主任马某龙使用医疗垃圾和生活垃圾回填的行为。原矿坑南侧自然沟内发现有部分建筑垃圾和少量生活垃圾。
3.李园街道办事处于9月14日组织有关部门在原废弃矿坑处及周边选取三个点位进行12米深挖,均未发现存在填埋医疗垃圾现象。李园街道于9月14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矿坑附近水井水质进行了检测,检测数据显示水质符合Ⅲ类水质标准。

部分属实

青岛市政府责成平度市政府采取如下措施:
1.李园街道办事处已于9月16日将自然沟内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清理完毕。
2.李园街道办事处会同相关单位加强对该处地块的日常巡查,发现违法倾倒垃圾行为立即进行制止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阶段性办结

37

X2SD202109130098

胶州市金色家园小区18号楼2单元一楼住户私占公共绿地。

青岛市

生态

9月14日,青岛市政府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2014年该小区18号楼2单元一楼房主对自家房院南侧绿化苗木缺失的公共绿地补植了部分绿化苗木,并对靠近院子部分及出行的小道铺设了大理石板,面积约18平方米。

属实

青岛市政府责成胶州市政府采取如下措施:
1.9月15日,三里河街道办事处督促该房主完成了铺装大理石板的拆除。
2.三里河街道办事处加强对该小区的巡查,及时补种缺失绿化苗木和处置占用公用绿地行为。

阶段性办结

38

X2SD202109130118

莱西市北京东路山东体育大学项目(占东龙湾在三村土地)没有相关手续就幵挖, 村书记史某涛参与工程,涉嫌盗挖矿产资源(以工地内倒之名偷挖地下沙)。工地渣土车辆污染北京路路面。

青岛市

生态

9月14日,青岛市政府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体育大学项目”实际为山东体育学院青岛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一期,于2021年2月办理投资项目备案,2021年5月取得建设用地批复,根据规定无需办理环评手续。该项目于2021年8月中旬开始进行清障清表,尚未正式开工。清障期正在办理供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待手续办理完毕后正式开工建设。
2.该项目施工单位为荣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十七项目部,经莱西市公安局调查认定,史某涛未参与该工程。施工现场正在进行土方平整,产生沙土约2000立方米,存放于场内,已覆盖,未外运,用于后期工程回填。
3.该项目作业车辆进出厂区需通过北京路,前期确有工程车辆污染路面问题,莱西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已于2021年9月7日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施工方已于9月7日对被污染路面进行了清理。目前该项目大门设有喷淋冲洗设备,路面及厂区门口由专人每日清扫。9月14日现场核查时未发现车辆污染路面问题。

部分属实

青岛市政府责成莱西市政府采取如下措施:
由龙水社区服务中心严格落实属地和监管职责,加强监督检查,责令施工方加强日常管理,进出工地车辆进行喷淋,确保不发生环境污染现象。

已办结

39

X2SD202109130021

通济街道华山一路福特等两家4S店、潮海街道青威路奥迪等4家汽车4S店、墨城路环秀段南段大众等4家汽车4S店,各种危废和废机油随意转卖,去向不明。

青岛市

土壤

9月14日,青岛市政府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华山一路福特等两家4S店”分别为青岛中升庆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位于石林(原华山一路)398号;青岛成泰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位于黄河一路136号。
2.潮海街道青威路有六家汽车4S店:青岛金阳光润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位于即墨经济开发区青威路1036号;青岛惠骋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位于即墨经济开发区青威路立交桥西500米;青岛钰滨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青岛登际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青岛大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均位于即墨经济开发区青威路1050号;青岛双林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位于即墨经济开发区青威路1052号。
3.“墨城路环秀段南段大众等4家汽车4S店”分别为:青岛瑞青汽车销售服务公司,位于青岛市即墨区墨城路5号;青岛名流车行有限公司,位于青岛市即墨区墨城路59号甲;青岛华晟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位于青岛市即墨区墨城路59号甲;青岛利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位于青岛市即墨区墨城路17号。
4.除青岛大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未投入使用外,其余11家公司正常运营,12家公司的工商、环保手续齐全,均与有资质的第三方签订危废处置协议,汽车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转移、处置台账齐全、规范,未发现废机油及其它危废随意转卖,去向不明的现象。青岛中升庆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存在废油漆桶未密封贮存;青岛成泰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记录不规范;青岛瑞青汽车销售服务公司、青岛利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未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等问题。

部分属实

青岛市政府责成即墨区政府采取如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要求青岛中升庆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青岛成泰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青岛瑞青汽车销售服务公司、青岛利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8日前完成问题整改,目前均已完成。
2.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进一步加强全区汽修行业治理,严禁危险废物随意转卖、处置行为。

已办结

40

X2SD202109130093

投诉人反映平度大、小养殖户燃煤锅炉超4000余台,绝大部分用煤采暖,遇到检查,有些养殖户把煤盖好,有些养殖户把燃煤锅炉加上一个燃烧机,有检查的时候用燃烧机应付检查,检查走了再燃煤,对平度环境大气污染很严重。

青岛市

大气

9月14日,青岛市政府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平度市共有大、小畜禽养殖场(户)4454家,其中规模化养殖场1624家,养殖专业户2830家,涉及各类取暖炉具2130余台,用于冬季温度较低时保持棚室温度。据统计,燃气炉、电炉、空气能炉、燃油炉等清洁炉具约230台,燃煤炉具约1900台(其中有2台燃气锅炉属于特种燃烧设备,登记、检验手续齐全,其他燃烧设备均不在《特种设备目录》中,无需登记、备案。)
2.全市大约50余户除使用燃煤炉外,还同时配备有燃烧机(该设备单独使用,不与锅炉匹配)。自2020年底以来,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先后组织畜禽养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4次,规模化养殖场中未发现燃煤锅炉与批复不一致和应付检查现象。因对非规模化养殖户烧煤行为无相关法律依据,未单独开展非规模化养殖户燃煤锅炉方面执法检查,日常巡查发现的烧煤问题一般采取说服教育方式,动员其改用清洁能源,未强制要求停用。
3.平度市属养殖大市,畜禽养殖户面大量广,冬季使用燃煤取暖会对平度市的冬季空气质量造成一定影响。

部分属实

青岛市政府责成平度市政府采取如下措施:
1.平度市组织各镇(街道)于9月30日前完成对全市畜禽养殖取暖情况的梳理排查,造册登记。
2.平度市组织相关部门于10月20日前研究制定平度市畜禽养殖户燃煤锅炉清理整治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畜禽养殖场(户)散煤污染治理专项整治,消除养殖场(户)大气污染隐患。
3.平度市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落实好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供储销”体系建设督导检查等工作,做好燃煤锅炉的淘汰工作,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定期对淘汰的燃煤锅炉进行“回头看”,坚决杜绝“死灰复燃”。

阶段性办结

41

X2SD202109130101

胶莱街道陆家村村附近的青岛烨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每天进行散装水泥、砂石料卸车和成品砂浆装车作业,未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扬尘污染严重。多次反映未解决。

青岛市

大气

9月14日,青岛市政府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青岛烨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干混砂浆生产,生产工艺为:水泥、沙子、外加剂混合搅拌。企业已办理了环评审批及验收手续。生产车间及装卸料车间均密闭,生产线配套有脉冲除尘设施,厂区内安装有喷淋设施,定期洒水降尘。
2.现场检查时公司正常生产,脉冲除尘处理设施及喷淋设施正常运行,作业在密闭车间内进行,未露天装卸。货运车辆进出时,产生部分道路扬尘。
3.经查阅12345热线等信访受理登记记录,此问题为首次受理。
4.9月14日,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排放的颗粒物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

部分属实

青岛市政府责成胶州市政府采取如下措施:
由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加强监督管理,督促企业不定期进行洒水降尘,并继续加强对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已办结

42

X2SD202109130099

1.李家沽村北,代某军、代某波、代某波,三户口粮田8亩左右,挖沙盈利,深度12米。
2.仁兆镇东王戈庄村东南荒,王某喜,陈某挺两户口粮田及剩余承包土地总计30亩, 挖沙盈利,深度12米。
3.仁兆镇东王戈庄村杨家沟以清淤名义,挖沙盈利,长度300余米,宽度35米,深度 12米。
4.仁兆镇东王戈庄村飞地,位于西王戈村西,约60余亩土地,桥南违建房子,桥北大片土地被挖沙盈利。
5.仁兆镇东王戈庄村员村干部代某明、王某科挖沙盈利。

青岛市

生态

9月14日,青岛市政府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代某军、代某波、代某波”实际为仁兆镇东王戈庄村村民。其三户口粮田位于村东南约1公里处,实际面积共5.93亩。2016年2月,村民王某林转包了该片土地,将其中3.6亩进行私自非法采沙,采挖深度约4米。原平度市国土资源局于2016年3月对王某林非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当事人已缴纳罚款。经调查该村干部群众,2016年至今再无挖沙行为。目前该地块为一处4米深坑塘。
2.该村村民王某喜、陈某挺两户口粮田位于村东南约1.5公里处,实际面积共6.12亩。2013年11月,村民王某流转该片土地。2014年7月,王某擅自在该地块挖沙,采挖深度约4米。原平度市国土资源局于2014年11月依法立案调查,于2015年1月对王某进行处罚,当事人已缴纳罚款。经调查该村干部群众,2015年至今无挖沙行为。目前该地块为一处4米深坑塘。
3.东王戈庄村杨家沟实际位于村南1.5公里处,为该村田间排水沟,长约500米、宽约4-10米,经平度市水利局认定,不在其管辖范围内,为该村自行管理。为解决沟渠周边农田汛期排水问题,2013年5月6日村委召开会议,按村庄民主议事程序研究同意后于2013年7月对沟渠进行疏通。因村内经费紧张,为折抵施工费,部分沙土由施工方拉走转运。
4.“飞地”实际位于西王戈庄村西,旁边建有一处“无名桥”,土地面积约8亩,地块类型为坑塘水面,属农用地,非耕地。2014年李某美、于某美、仉某珍未经批准擅自于桥南建房三栋。平度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19年3月15日对三人违法行为立案调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三位当事人于2019年4月缴纳了罚款。桥北现种植花生、玉米等农作物,未发现有挖沙现象。
5.代某明为原东王戈庄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王某科为原村主任。经调查村内干部群众,均证实二人未从事过挖沙行为。

部分属实

青岛市政府责成平度市政府采取如下措施:
1.由仁兆镇政府按照计划对李某美、于某美、仉某珍等人的三处违法建筑有序拆除。
2.仁兆镇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私挖乱采自然资源行为的监管打击力度;广泛宣传,提高干部群众思想认识,促成群防群控氛围,杜绝非法采沙行为发生。

阶段性办结

43

X2SD202109130104

平度市旧店金矿(旧店镇金山路11一1号)每天加工矿石量500吨左右,投诉人称由于没有污水处理设备,含有大量浮选油、黄药等的废水(每天约800吨)经干拍车间的两条暗管直接排放到西侧的老旧矿井,经竖井排到井下,对周边地下水源造成严重污染。

青岛市

9月14日,青岛市政府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平度市旧店金矿位于旧店镇金山路11号-1,1989年5月27日注册,已办理排污许可证。三号脉矿区(扩界、扩能)项目、二十九号脉矿区(扩能)项目已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因正在基建中,尚未验收。
2.企业浮选车间自2020年9月停产至今,目前因设备老化正在进行设备更新,正常生产时每天加工矿石量约400吨。
3.浮选车间污水处理设施齐全,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回水池,用水经干排车间固液分离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正常生产时,用水总量约1000吨,因水分蒸发,每天补充新水约150吨,未发现干排车间存在暗管偷排至西侧竖井情况。旧店镇政府于9月14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干排车间西侧的老旧矿井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合格。
4.该项目使用黄药、松节油作为选矿药剂,选矿废水中的黄药极易氧化生成盐类和其他无毒物质。选矿尾砂经静置3-4天,存留的浮选药剂已基本降解,属于一般固体废物,按照环评要求统一用于井下充填,未对周边地下水造成影响。

部分属实

青岛市政府责成平度市政府采取如下措施:
由旧店镇政府会同相关单位加强对该企业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旧店金矿生产时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已办结

44

X2SD202109130007

食品公司家属区周边环境极差,前有臭水沟,多年反映未果。

青岛市

9月14日,青岛市政府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平度市淄阳街12号食品公司家属区位于平度市青岛路以南,李园街道办事处油坊村村北。臭水沟位于平度市青岛路以南100米,东接淄阳桥下雨污分流口,属城市泄洪沟。
2.该小区于2021年6月底开始进行老旧小区改造,目前正在施工中,预计10月底完成。小区内堆放有建筑垃圾。排水沟内及南侧有少量生活垃圾。
3.排水沟已进行硬化,上游已设置截污口,无生活污水排入。排水沟内水量较少,主要为家属院内净水机的过滤尾水,无明显异味。
4.经查阅信访投诉记录,自2018年5月以来,通过12345热线等途径共接到该问题投诉5次,接到投诉件后李园街道会同相关部门及时进行了现场核实,并安排环卫对此处垃圾按时清理。 2021年5月20日,平度市投资约60万元,安排市农旅集团对排水沟上游280米沟底进行了硬化,已于7月份完工。

部分属实

青岛市政府责成平度市政府采取如下措施:
1.平度市城乡建设局组织相关部门已于9月20日将老旧小区改造堆放的建筑垃圾清理完毕。
2.李园街道办事处已将排水沟内及南侧垃圾清理完毕。
3.同和街道办事处加强对食品公司家属院环境卫生的管理,及时清扫垃圾。
4.平度市水利水产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对该排水沟的日常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已办结

45

X2SD202109130018

青岛瑞丰搪瓷厂在耕地违法建设;企业与村民宅基地零距离,排出的废气熏黄房顶,废水污染导致河流发黄,排放刺鼻气味;举报人称2021年8月3日,村里自来水有絮状物,经镇自来水公司检查认为是企业自挖井管路串接到自来水管道,导致自来水倒灌。

青岛市

大气

9月14日,青岛市政府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青岛瑞丰搪瓷厂位于即墨区段泊岚镇瓦前庄村南约60米、青黎路以东10米,东侧紧邻一户居民;共占地约13.6亩,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主要从事搪瓷产品加工,2010年起受市场影响,生产经营不连续。工商、土地、环保验收手续齐全,按照环评审批要求建设了污染防治设施,根据环评要求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2.现场企业未生产,未闻见明显异味,未发现周边居民房屋熏黄房顶现象。该企业周边500米内无河流,企业生产过程中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未发现排放废水痕迹。
3.瓦前庄村为区利水公司集中供水村庄。2021年8月,村自来水出现颜色发黄等异常现象,区利水公司和段泊岚镇立即采取暂停供水、冲洗管道等措施,当天恢复正常供水,之后未再出现此类情况。
4.现场检查时企业和周边村民用水正常,未发现企业自挖井管路串接到自来水管道行为。

部分属实

青岛市政府责成即墨区政府采取如下措施:
1.段泊岚镇政府要求青岛瑞丰搪瓷厂加强管理,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确保达标排放。
2.市生态环境即墨分局在青岛瑞丰搪瓷厂正常生产后,将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其开展监督性检测,根据检测结果依法处置;
3.段泊岚镇政府继续加强对辖区的日常巡查,一旦发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立即组织依法查处。

阶段性办结

46

D2SD202109130042

青岛市莱西市姜山镇姜山一村,村东侧的交河技工塑料有限公司,生产篷布,每天不定时有异味。

青岛市

大气

9月14日,青岛市政府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交河技工塑料全称为青岛交河技工塑料有限公司姜山分公司,从事防雨篷布生产,2000年5月投产,立项、工商、土地、规划、环保手续齐全,距离最近居民区约360米。根据环评要求,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2.该公司抽丝、涂膜、印刷、注塑、造粒工序均涉及排放挥发性有机物及臭气,均采取了密闭收集、UV光解+等离子处理措施,符合环评要求。
3.现场核查时抽丝、涂膜、注塑工序间歇性生产,造粒机、印刷工序停产,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再生造粒工序是将裁剪下脚料分解再生,达到一定数量后开启生产;印刷工序使用较少,每年开启时间约30天。现场查阅该公司2020年以来自行检测报告,检测结果均达标。
4.现场有轻微异味,9月14日,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抽丝、涂膜工序废气和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9月17日对注塑工序废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达标。

属实

青岛市政府责成莱西市政府采取如下措施:
1.由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姜山镇政府督促企业加强管理,定时检修废气处理设备,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2.再生造粒、印刷工序恢复生产后,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将第一时间进行监督性检测。

阶段性办结

47

D2SD202109130064

青岛市崂山区王哥庄镇港西村村北工业园区内,有人洗沙,产生污水和扬尘,污水没有经过处理,直接挖大坑排放。

青岛市

9月14日,青岛市政府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洗沙场位于王哥庄街道港西社区北侧,2020年7月开始私自筛沙、洗沙,未办理相关手续。2020年11月27日,王哥庄街道办事处对其筛沙、洗沙设备进行了拆除。2021年6月初,该洗沙场又重新生产作业,王哥庄街道办事处责令其立即关停,并于9月3日拆除并清运了所有洗沙、筛沙设备。
2.洗沙场东侧有两处水坑,原洗沙产生的废水暂存坑内,沉淀后重复使用,未外排,水坑内目前沉积淤泥。现场存在料堆及裸露地块未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有扬尘现象。

部分属实

青岛市政府责成崂山区政府采取如下措施:
1.王哥庄街道办事处责令当事人于2021年9月30日前将剩余沙土全部外运清理;对裸露沙堆进行覆盖,对裸露地面予以夯实,水坑回填,杜绝扬尘污染。
2.王哥庄街道办事处进一步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加强对该处的监管力度,严防死灰复燃。

阶段性办结

48

D2SD202109130044

青岛市胶州市李哥庄镇南张家村,村书记张某军在204国道以北、双新路以东、大沽河以内,和村东的基本农田上,挖沙并售卖,破坏耕地,并将挖掘的沙子放置在村民林某山的耕地上。

青岛市

生态

9月14日,青岛市政府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地块位于204国道以北、双新路以东,为一处长方形湾塘,面积约15亩,湾塘周围杂草丛生。2012年原青岛市水利局组织实施大沽河整治项目,由建设单位负责从该处取土用于修堤筑堤,取土时该处地类为水浇地,并非基本农田。湾塘面积自2012年至今无扩大,未发现挖沙卖沙行为。依据土地调查成果,该处土地规划性质为坑塘,非基本农田。
2.反映的沙子堆位置规划为建设用地,非基本农田。李哥庄村村民王某竹曾租赁该处土地用于存放外购沙土,该沙土堆已于2019年10月份全部清理完毕。

部分属实


青岛市政府责成胶州市政府采取如下措施:
由李哥庄镇政府强化属地责任,加强日常巡护;各有关部门形成合力确保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已办结

49

D2SD202109130067

青岛市城阳区惜福镇牟家村,村西有一片工地,在2016年开始不清楚哪里的人在此处倾倒工业垃圾,总计约4万多立方米。

青岛市

土壤

9月14日,青岛市政府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该地块位于城阳区惜福镇街道玉皇岭路以西,萃元路以北。目前该地块使用权属于青岛城阳兴阳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性质为建设用地。2016年底,城阳区居民江某某经该公司允许将热电厂产生的粉煤灰拉运至此暂存,主要用于建筑砖块辅料、市政道路稳定层等项目使用。
2.该地块内有部分农作物和杂草,现场存放物为粉煤灰,属于工业固体废弃物。粉煤灰堆体量约4万立方米。该堆场裸露部分已覆盖防尘网抑尘,其他区域被灌木等植被覆盖,目前正向市政项目工地清运。

属实

青岛市政府责成城阳区政府采取如下措施:
由城阳街道办事处会同惜福镇街道办事处督促企业加快清运堆放的粉煤灰,力争10月8日前清理完毕,在此期间督促加强抑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阶段性办结

50

D2SD202109130057

青岛市城阳区夏庄街道鑫江玫瑰园小区三期,小区内居民家中自来水发黄,不清楚具体原因,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至今没有处理结果。

青岛市

9月14日,青岛市政府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鑫江玫瑰园小区三期位于夏庄街道寺后社区北,小区内供水管网及设施由开发建设单位自行设计施工并委托物业公司进行管理,由青岛城阳水务有限公司负责供水,水源来自青岛海润集团仙家寨水厂。
2.2021年8月初,鑫江玫瑰园三期供水主管网末端的5个楼座部分居民反映供水水质发黄现象。据了解,居民早晨初次用水时会出现水质发黄现象,放水2分钟左右水质正常。经排查确认水质发黄的原因是小区内供水管道冲洗不彻底造成的。
3.2021年8月13日开始,开发建设单位通过在供水管道上增设设施,采取分楼座、分时段冲洗方式,对三期供水管网进行反复冲洗,至8月21日水质有明显改善。9月14日走访小区居民,未反映近期有自来水发黄现象。

部分属实

青岛市政府责成城阳区政府采取如下措施:
由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督促青岛城阳水务有限公司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定期采集水样,确保居民饮水安全。

已办结

51

D2SD202109130029

淄博市博山区域城镇楼子村,修建滨博高速公路时,村民洪某军在村北的龙泉沟填埋了1万立方米左右建筑垃圾及工业垃圾,并在沟内破坏绿地修路,至今未清理。紧挨着龙泉沟下游有一处大坝,坝内是水源地,现在水源地被污染,导致水质变差,鱼也明显减少。拨打市民热线后,环保部门告知已经清理垃圾,但是投诉人称未清理。投诉人希望恢复绿地。

淄博市

土壤

9月14日,博山区组织域城镇人民政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填埋垃圾,破坏绿地”问题。龙泉沟位于博山区楼子村和淄川区范庄村交界处,2017年滨博高速改扩建时,村民侯某军(即反映的“村民洪某军”)将扩建工程中产生的部分建筑垃圾约100立方米,拉至滨博高速高架桥下,用于生产路路基防护,防止路面因下雨冲塌造成安全隐患。经对该路段及周围进行随机挖掘,未发现工业垃圾,未破坏绿地。
2.“水源地被污染”问题。龙泉沟下游大坝为村内塘坝,主要用于农田灌溉,不属于饮用水水源地,未发现死鱼现象。区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中心分别对水坝的上游和下游取样检测,COD、氨氮指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标准要求。域城镇人民政府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龙泉沟水质进行全面检测。
3.“垃圾未清理”问题。域城镇人民政府在2019年5月8日受理过该投诉问题,已责令侯某军1个月内对建筑垃圾进行清理。后侯某军因刑事犯罪被公安部门依法逮捕而未按时完成清理工作。

基本属实

1.域城镇人民政府立即安排人员将该处建筑垃圾清理并规范处置,并对该处场地进行回填平整。截至目前,该处建筑垃圾已清运完毕,并完成场地平整。
2.域城镇人民政府待龙泉沟水质检测报告出具后,依法依规处理。
3.各镇(街道)、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加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随意倾倒垃圾等违法行为。

阶段性办结

52

X2SD202109130080

1.周村区新建西路151-4号附近沿街商户店外经营,有烧烤摊人行道经营,炭烟扰民,油烟扰民,还有商家占道修车,油污路面。
2.周村区南下河街79号附近修车店油污地面。
3.周村区东门路277号人行道摆桌吃饭,剩余就餐垃圾。
4.周村区中和105号对面在建工地门口处存在土地裸露,扬尘问题。
5.周村区中和街103号院内北面公园墙角处存在噪音扰民,废弃水管杂物随意丢弃等环境问题。
6.周村区东街44号生活区1号楼西侧铁门附近路面扬尘问题,附近存在油烟味扰民问题。
7.周村区黑土墨香园居小区垃圾清理不及时导致垃圾异味、垃圾渗滤液问题。
8.周村区很多餐饮业直接将餐厨垃圾倾倒在附近排水井、下水道内。

淄博市

大气

9月14日,周村区组织北郊镇人民政府、大街街道办事处、丝绸路街道办事处、永安街街道办事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周村区新建西路151-4号附近“好运蛤蜊鸡店”(营业执照名称:周村长茂饭店)夜间存在店外经营情况。无烧烤经营单位。新建西路与永安南路交叉口东侧有1处便民修车点,存在油污地面情况,现未经营。
2.周村区南下河街79号售卖筛网,附近83号通达车行从事电动车售卖维修,现场路面有污渍。
3.周村区东门路277号为口味堂饭店,夜间经营时,存在顾客店外就餐丢弃垃圾情况。
4.中和街105号对面,美达领世郡因雨水管道施工,存在土地裸露情况。
5.周村区人民广场游乐园内,业户使用音响声音偏大,导致噪声扰民。现场有废弃水管等杂物。
6.东街44号生活区1号楼西侧地势较低,路面有积尘。1号楼西侧为周村大酒店后厨,油烟净化设施老化、净化效率低,导致油烟扰民。
7.黑土墨香园居小区共有3处垃圾桶存放点,垃圾清理不及时,有异味,现场无垃圾渗滤液。
8.周村区餐厨垃圾收运工作由市场化公司运营,对规模较大的餐饮单位,由转运车上门收集;对分散的小型餐饮单位,指定位置集中投放,由转运车集中收集,统一转运至山东唯亿污泥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无害化处置。部分餐饮业户不按规定投放餐厨垃圾,存在将洗刷水及其他厨余垃圾倒入下水道的情况。

部分属实

1.永安街街道办事处、区城乡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对周村区新建西路151-4号附近地面进行清洁,清除地面污渍。加大对该路段巡查整治力度,杜绝沿街商户店外经营。
2.大街街道办事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通达车行立即停止店外维修并清理地面污渍。同时,加强对该处的日常监督巡查。
3.永安街街道办事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口味堂饭店清理店前路面,禁止店外经营。
4.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令美达领世郡施工方进行地面硬化,现已完成。
5.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对使用音响设备的业户进行了劝诫,要求其调低声音,避免影响他人,同时对游园内杂物进行清理。
6.丝绸路街道办事处对该处路面及时清理,杜绝扬尘产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周村大酒店停业整顿,治理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营业。
7.北郊镇人民政府加大垃圾清运频次,督促黑土村加强小区管理。
8.区城乡环境卫生维护中心组织人员对存在油污的雨水箅子、下水口进行清理。同时,向全区500余家各类餐饮单位发放《餐厨垃圾废弃物分类投放通知书》,督促业户定时定点投放餐厨废弃物。

已办结

53

X2SD202109130152

1.2021年,淄博市周村区爱国安置楼施工过程中,普遍存在高层施工口随意抛洒楼内废料扬尘扰民问题;夜间施工机器轰鸣喇叭声扰民问题;进料载重车轮胎摩擦地面异味长时间弥漫空气问题。
2.淄博市周村区荣和南生活区7号楼一单元住户收购了大量废旧自行车用篷布遮盖,其车胎橡胶异味扰民,该住户还在楼南侧空地放置铁笼、废三轮车放置废旧物品、食物,地面晾晒发霉食物,有时用篷布盖住,有时进行晾晒,雨季浸泡雨水散发异味。
3.2021年5月2日“五一”期间,淄博市周村区文昌湖多米鱼乐岛里的鱼出现很多死鱼漂浮,疑为河水污染。
4.淄博市周村区太和生活区1甲1号腾飞教育门前西30米处存在多堆剩余建筑垃圾未蓬盖,遇风存在扬尘问题。
5.淄博市周村区北下河街居民宿舍楼8号楼北面空地存在乱堆乱放、土堆未覆盖问题,路面扬尘问题。
6.淄博市周村区东门路318号(福瑞特)西门口处傍晚存在烧烤摊、小吃摊油烟扰民、油污地面问题。

淄博市

大气

9月14日,周村区组织大街街道办事处、丝绸路街道办事处、永安街街道办事处、青年路街道办事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文昌湖区组织区安监环保局、区文化和旅游事业发展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爱国棚改项目大部分安置楼进入装修及水电暖安装阶段,工人在清理楼内废料时,存在抛洒物料现象。前期施工期过程中,存在夜间浇筑混凝土,产生噪声问题。有进料载重车辆进出工地,未发现轮胎摩擦地面产生异味问题。
2.荣南生活区7号楼一单元存在放置废旧自行车及杂物现象,有异味。
3.多米渔乐岛位于萌山水库休闲渔业公园内。五一期间人流量大,鱼被反复捉放,加之管理不到位,曾出现死鱼现象,多米渔乐岛工作人员闭园后对死鱼进行了处理。目前项目运行正常,未发现死鱼。区安监环保局委托淄博环益环保检测有限公司对多米渔乐岛水质进行检测,出口检测结果为:COD11mg/L、氨氮0.912mg/L、pH值7.95、溶解氧5.12mg/L,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
4.腾飞教育门前西30米路南,沿街营业房装修剩余石子、沙子各一堆,未及时清理,有扬尘。
5.周村区北下河街8号楼北面为待建工地,已覆盖。为方便附近居民停车,有约200平方米空地未进行围挡,空地内少量石子、砖未覆盖到位。
6.富瑞特城市广场为发展夜市经济设立了小吃摊点疏导点,因管理不规范,疏导点小吃摊经营过程中存在油烟扰民、油污地面问题。

属实

1.周村区政府责成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召开爱国棚改参建单位约谈会,责令相关责任主体严格按照扬尘防治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文明施工,严禁高空抛洒物料,严格遵守夜间施工规定,同时对相关责任主体立案移交处罚,责令施工单位加强道路洒水保洁,要求运输车辆文明驾驶。
2.大街街道办事处督促该住户立即将废旧自行车、发霉食物等杂物进行清理,杜绝异味扰民现象,现相关物品已清理完毕。
3.文昌湖区文化和旅游事业发展中心责令山东多米渔乐岛旅游文化有限公司加强运营管理,努力打造高质量生态旅游项目。
4.丝绸路街道办事处已清理该处石子、沙子。下一步,社区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维护良好环境卫生。
5.永安街街道办事处已清运石子、砖等物料,对围挡外侧空地进行毡盖并覆盖密目网,避免出现扬尘问题,现已整改完毕。
6.青年路街道办事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富瑞特城市广场经营方立即停业整改,对地面油污进行全面清理,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出现油烟扰民问题。现富瑞特疏导点小吃街已停业整改。

已办结

54

X2SD202109130163

淄博锐捷研磨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排放黑色烟尘,臭味刺鼻,虽然进行了一些改造,但是点火升温过程中排放气体仍有臭味。

淄博市

大气

9月14日,高新区组织区环保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淄博锐捷研磨科技有限公司从事陶瓷结合剂磨具生产加工和销售,主体设备为2台10立方米梭式窑,原料为金刚砂、钾长石、粘土等。该公司加工工序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烧结烟气经脱硫脱硝+湿电除尘处理后排放。调取检测报告,其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等污染物达标排放。17日,该公司8:30进行点火升温作业,未发现排放黑色烟尘。厂房内窑炉周边有异味。

属实

1.区环保局对淄博锐捷研磨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监督性监测,2021年9月底前出具监测报告,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理。
2.高新区责成区环保局加强对该公司巡查管控,督促淄博锐捷研磨科技有限公司落实主体责任,确保环保设施稳定运行。

阶段性办结

55

X2SD202109130102

淄川区龙泉镇龙一村许某贤在居民区养猪,造成周围异味严重,养殖污水随意排放,距镇政府门口直线距离150米。

淄博市

9月14日,淄川区组织龙泉镇人民政府、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许某贤”养猪场位于淄川区龙泉镇人民政府西南方向200米左右,属于养殖专业户,办理了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手续。目前,该养殖户饲养生猪70余头,产生的猪粪及尿液,经过沼气池、堆粪棚等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处理后,由周边村庄种植户作为肥料还田利用,无污水排放情况。现场有异味。

部分属实

1.淄川区龙泉镇人民政府责令“许某贤”养殖户及时清理粪污,增加对圈舍和粪污存放场所生物除臭剂喷洒频次,减少异味产生。
2.“许某贤”养殖户已初步选定一处远离居民生活区的养殖场所,10月31日前完成搬迁。

阶段性办结

56

X2SD202109130097

淄博市张店区沣水镇,山铝水泥厂和氯碱厂直排污水,晴天扬尘污染严重,污染环境。

淄博市

9月14日,淄博经济开发区组织沣水镇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山铝水泥厂为山东山铝环境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废水主要为余热蒸汽发电和生产系统冷却设备用循环水产生的高浓盐水,部分经电除盐工序处理后回用,剩余部分用于生料研磨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绿化和降尘,不外排。该公司3#原煤上料皮带、5#原煤上料皮带密封不严,存在2处无组织粉尘泄漏点,产生扬尘。
2.山铝氯碱厂为山东铝业有限公司氯碱厂,属于无机碱制造行业,年产15万吨离子膜烧碱技术改造项目,污水包括工艺废水、初期雨水、纯水制备浓盐水和生活污水。工艺废水、初期雨水、纯水制备浓盐水均回用于化盐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山铝生活区生活污水管网。主要原料(原盐)已全部入棚储存。

部分属实

1.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责令山东山铝环境新材料有限公司对2处无组织粉尘泄漏点采取密闭措施,目前已完成整改。
2.沣水镇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加大对两个企业巡查和监管力度。

已办结

57

X2SD202109130091

临淄区凤凰镇西河村,村北路边停车场、宏达路南大自然饭店西临停车场是占用耕地建设;西河村村支书双喜面粉厂偷排污水到厂内自流井。

淄博市

土壤

9月14日,临淄区组织凤凰镇人民政府、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停车场占用耕地”问题。凤凰镇西河村村北路边停车场,该宗地面积4.14亩,其中耕地2.06亩、林地2.08亩,均为凤凰镇西河村集体土地。2021年3月,郭某奎未经批准,在该宗土地上建设房屋、放置集装箱式临时板房,地面铺有石子,用为停车场。宏达路南大自然饭店西临停车场,该宗地面积15亩,其中林地13.96亩、建设用地1.04亩,为凤凰镇西河村集体土地。2021年3月,刘某中未经批准,擅自在该宗土地上铺石子,建设停车场。
2.“双喜面粉厂偷排污水”问题。双喜面粉厂,位于临淄区凤凰镇西河村东,法定代表人为西河村党支部书记李某宇的父亲李某海,3万吨/年面粉生产项目,环保手续齐全,工艺流程包括清理及磨粉,无工艺废水产生,未发现偷排污水行为。院内有一眼水井,为90年代西河村开凿,由村集体管理,临淄区实施“同源一网”供水后,作为村内生活水应急水井。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已委托山东新石器检测有限公司对水井水质进行检测,9月底前出具报告。

部分属实

1.临淄区自然资源局督促当事人郭某奎、刘某中限期15日内对所占用的农用地进行清理,恢复种植条件。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坚决打击占用耕地等违法违规行为。
2.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加强对淄博双喜制粉有限公司监管,并根据水井水质检测结果确定处理方案。

阶段性办结

58

X2SD202109130105

家住淄博市淄川区龙泉镇渭二村村民反映,村民苗某孟,开办的石料厂己被政府取缔多年,但至今一直未停止开采和生产加工,在环保部门及政府机关多次检查中都能蒙混过关,在区政府统一关停并责令限期拆除加工设备的前提下,龙泉镇该石料厂至今还照常保留原破碎加工设备,并每晚外运石料上百车,严重影响村民晚上休息。

淄博市

生态

9月14日,淄川区组织龙泉镇人民政府、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石料厂被取缔,未停止开采和生产加工”问题。“石料厂”为原汇熙矿业,位于淄川区龙泉镇渭二社区东南侧,于2015年10月政策性关停。该矿山关停后,2016年3月至2017年8月,苗某孟利用废弃矿区开发了两期光伏发电项目,在项目场地平整中,产生部分废弃渣石,堆放在矿区东侧。2016年2月,原汇熙矿业注销了3台250千伏变压器,只保留生活用电。经调取该矿山关闭前后和近期用电记录,所用电量无法满足加工石料需要。
2.“保留原破碎加工设备”问题。2015年10月,淄川区印发《石灰石矿山关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关闭矿山断电、断路、断水,拆除生产设备。龙泉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供电等部门对该矿山破碎设备进行断电,拆除电机,封堵道路,已不具备生产加工能力。2021年6月,龙泉镇人民政府再次下达拆除通知,对剩余破碎机、电动筛、输送带进行了拆除。目前,现场只存有进料仓、粉碎机架。
3.“每晚外运石料,影响村民休息”问题。目前,该废弃矿山进出道路已封堵,不具备石料外运条件。龙泉镇渭二社区生活区与山东东华水泥有限公司相邻,该水泥公司夜间进行原料和水泥运输,运输车辆噪声对周边村民造成一定影响。

部分属实

1.淄川区龙泉镇人民政府督促原汇熙矿业对废弃加工设施全部拆除,范围内所有机械设备全部移出开采区,计划于9月底前完成。
2.淄川区龙泉镇人民政府、淄川区自然资源局加大对该区域的巡查监管力度,防止私开乱挖问题发生。
3.淄川区龙泉镇人民政府督促水泥厂减少夜间10点后的运输频次,禁止鸣笛。

阶段性办结

59

X2SD202109130103

黄家峪村村书记柏成某,幕后操纵村石料厂和粘土矿,界外开采,毁坏林地,毁坏耕地,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淄博市

生态

9月14日,淄川区组织岭子镇人民政府、区自然资源局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柏成某幕后操纵石料厂和粘土矿”问题。“石料厂”为黄家峪石灰石矿。该矿由村集体办证,柏成某(岭子镇黄家峪村党支部书记)个人投资建设,本村村民黄某承包自主经营,向柏成某缴纳承包费用。“粘土矿”为丰源粘土矿,黄家峪村集体企业,收入交村集体。
2.“界外开采”问题。黄家峪石灰石矿,1992年6月取得采矿许可证,2015年1月政策性关停,通过历年现状图与矿区范围比对,2010年至2015年期间影像图表现出有3处越界开采行为。岭子镇丰源粘土矿,自2001年4月取得采矿许可证,2015年4月政策性关停,通过调查矿山存续期间管理资料并将年度影像图与矿区范围进行比对,该矿无越界开采行为。
3.“毁坏林地,毁坏耕地,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黄家峪石灰石矿经年度影像图比对,发现部分林地被破坏。岭子镇丰源粘土矿关停后,2015年黄家峪村委投资实施治理,已植树5500株,通过植树绿化及自然恢复完成生态修复面积238.92亩,与原矿区面积基本一致。两矿矿区范围内以林地和未利用为主,耕地较少,采矿被占用的耕地已基本恢复。

部分属实

1.淄川区自然资源局依法对越界开采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达到刑事立案条件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2.淄川区自然资源局要求岭子镇黄家峪村委对破坏的林地进行恢复,计划于2022年9月底前完成。
3.淄川区岭子镇人民政府、淄川区自然资源局加大对该区域的巡查监管力度,杜绝非法开采和破坏林地行为的发生。

阶段性办结

60

X2SD202109130085

2018年6月23日午夜,村主任荆常某伙同荆树某往村西北角大湾填埋东岳化工化工垃圾。同一时间,村东淄博西13路与南干渠桥梁施工现场东南角路边投约几百立方米黑灰色粉状物化工垃圾。为掩盖问题,2019年3月22日,运好土深埋填充大湾的化工垃圾。

淄博市

土壤

9月14日,桓台县组织田庄镇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村西北角大湾”东西长约90米、南北长约13米,常年闲置。2018年11月,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期间,曾有群众举报此处“填埋东岳化工厂的垃圾”。2018年12月,对该大湾挖掘至原土层,填埋物为建筑垃圾和少量生活垃圾,清挖过程未发现化工垃圾。生活垃圾经分拣后由环卫公司山东桓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规范处理。同时,桓台县委托山东暄和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其土壤进行取样检测,相关指标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第一类用地筛选值。2019年3月,桓台县运输素土对该大湾进行了覆土回填绿化。
2.“黑灰色化工垃圾”的位置,位于西十三路北延田庄镇关家村段主路面东侧绿化带内。2018年9月,西十三路北延现场施工时被不明人员私自倾倒类土状物质,施工单位中建八局委托青岛京城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筛选值。2018年10月,桓台县将现场倾倒的类土状物质清运至山东志宏建材有限公司和郓城县亿鑫建材有限公司进行烧结制砖,现场堆放的1725吨固体废物全部清运完毕。

部分属实

桓台县加强日常巡查监管,杜绝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已办结

61

X2SD202109130026

沂源县大张庄镇宋家峪村,南山(北家山)被无序盗采,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六、七年过去了仍未生态修复;附近村周围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破坏山中植被,尤其是松崮顶。

淄博市

生态

9月14日,沂源县组织大张庄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大张庄镇宋家峪村南山被盗采”问题。沂源县秦石花岗岩矿已办理开采许可手续,2017年因行政讼诉一直停产至今,前期开采形成的剥离面未修复。
2.宋家峪村周边建设的风力发电项目为华电淄博沂源徐家庄风电项目,由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批复,项目建设用地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办理了占用林地行政许可12.9536公顷;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为中能华辰沂源2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已在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备案,项目建设用地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办理占用林地行政许可18.4853公顷。两个项目均按批复要求组织实施,核查未发现生态破坏问题。

部分属实

沂源县责成大张庄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和改革局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管,在企业开工后严格监督企业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实施边开采边恢复,确保治理到位。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矿产资源开采巡查监管,从严从快查处破坏生态违法行为,确保资源集约、绿色、生态开采。

已办结

62

D2SD202109130069

淄博市张店区沣水镇湖罗路与昌国路交汇处南侧金泰物流园四区西侧修车厂(冰洁汽修),废机油直接堆放在地面上,路面上有油渍,有异味。

淄博市

土壤

9月15日,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市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市交通执法支队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冰洁汽修,现更名为临淄区亨泰汽修服务部,位于齐鲁化工区专线物流园外西南角空地处,未进行汽车和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未正常营业,现场未发现废机油、路面油渍和异味情况。依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0号)、《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2014),该自然人不具备与经营相适应的厂房、设施、设备条件,不符合开业要求。

部分属实

1.临淄区亨泰汽修服务部已对相关维修设备及门面广告牌进行拆除。
2.临淄区交通运输局向临淄区亨泰汽修服务部业主讲解了机动车维修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督促其按照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标准进行整改,整改、备案后方可经营。

已办结

63

D2SD202109130048

枣庄市滕州市新华西路与鲁班大道交汇处南侧第一个院子,从事鹿角菜加工,作业过程中产生污水通过污水管道直接排放至南侧河里,附近有刺鼻异味,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未彻底解决。

枣庄市

9月14日,滕州市组织荆河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加工作坊位于荆河街道办事处柳楼居委会西200米,该院落为柳楼居委会资产,于2020年5月租赁给该加工点,无环评审批手续,生产工艺为水箱内注水并添加适量盐、糖,将干鹿角菜放入水箱内浸泡,然后捞出晾晒,生产过程中会有少量废水产生。检查时该作坊未生产,院内发现2座简易房和晾晒的鹿角菜以及容积约4立方米铁皮水箱一个。现场无异味,未发现废水外排情况。
2.关于多次反映未解决问题。经向荆河街道办事处核实,未接到过该问题信访举报。

属实

滕州市责成荆河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组织人员及车辆对该加工点落实“两断三清”措施,对院内两处简易活动板房进行拆除,裸土区域用防尘网进行覆盖。截止9月17日,已清理完毕。

已办结

64

D2SD202109130049

枣庄市滕州市西岗镇西曹庄村,西岗镇的总污水管道埋在村西侧耕地下,7月29日开始污水管道爆裂,有6个井眼冒水,导致耕地被污染,耕地(大豆及金银花)内作物死亡。

枣庄市

土壤

9月14日,滕州市组织西岗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枣庄市滕州市西岗镇西曹庄村,西岗镇的总污水管道埋在村西侧耕地下”的问题。西曹庄村位于滕州市西岗镇西部,现已整村搬迁至西岗镇香舍里花园小区。在西曹庄老村址西侧,由种植户曹某亮承包了110亩耕地,其中种植金银花和大豆面积约60亩,西岗镇香舍里花园小区至西岗镇污水处理厂的原生活污水管道经过其种植的金银花和大豆地下,在地面上留有观察井。2021年5月,因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柴里煤矿3605.3606工作面采煤,造成位于曹某亮承包地的一段生活污水管道塌陷损毁。经公开招标,山东智能建设有限公司于7月6日中标实施了该生活污水塌陷管网临时性修复工程,至7月27日完成施工。
2.关于“7月29日开始污水管道爆裂,有6个井眼冒水”的问题。7月28日8时至7月29日8时,由于台风“烟花”过境,西岗镇降雨量达到115.5毫米,短时间强降雨使刚修复后的生活污水管网波纹管连接处的耕地出现塌陷,泥沙堵塞管网,观察井部分生活污水溢水,此处低洼排水不畅,造成积水,西岗镇组织山东智能建设有限公司连夜抢修进行了修复。
3.关于“导致耕地被污染,耕地(大豆及金银花)内作物死亡”的问题。由于对塌陷损毁管网修复较为及时,未对耕地造成污染,但在修复施工时影响了部分作物生长,西岗镇对曹某亮给予了一定经济补偿。西岗镇农业部门现场查看大豆长势较为良好,曹某亮正在清理需更换新品种的金银花,未发现大豆及金银花死亡现象。

部分属实

滕州市责成西岗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为彻底解决管网塌陷损毁造成的生活污水输送不畅问题,西岗镇重新规划生活污水管网线路,在附近道路边侧重新铺设生活污水管道,途经曹某亮承包地的老管网已废弃不再使用。目前,新管网已建设完成并正常使用。
2.要求西岗镇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加大监管和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确保群众利益不受侵害。

已办结

65

X2SD202109130074

薛城区陶庄镇东仓村,村内保温砂浆厂夜间生产排放废气扰民。

枣庄市

大气

9月14日,薛城区政府组织陶庄镇政府、薛城生态环境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保温砂浆厂为山东新永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位于薛城区陶庄镇东仓村南门路东大院内,于2020年8月31日成立,法人代表王某永,主要生产建筑保温材料。该企业无环评手续,系“散乱污”企业。核查时企业未生产,厂内有保温材料生产设备1台,厂房内堆放原料50吨左右。

基本属实

薛城区责成陶庄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责令山东新永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严格落实“两断三清”措施。截至9月18日12时,已将设备、原料拆除并清运完毕。
2.陶庄镇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不断加大巡查力度,增加巡查频次,严禁辖区内“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

已办结

66

X2SD202109130002

枣庄市高新区兴仁街道东谷山村,村北至枣曹路西砂浆厂(包括德鑫保温砂浆厂)夜间生产排放废气、噪声,影响居民生活。

枣庄市

大气

9月14日,高新区组织兴仁街道办事处、区生态环境分局再次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该信访件与第18批D2SD202109120036号转办件举报内容基本一致。
信访反映的“枣庄市高新区兴仁街道东谷山村,村北至枣曹路西砂浆厂(包括德鑫保温砂浆厂)”应为枣庄鸿业防雷装置有限责任公司,该企业环评审批、竣工环保验收和排污许可手续齐全。建有密闭式厂房2座,仓库1座,搅拌机上料粉尘和搅拌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的排气筒排放;2021年7月,企业委托山东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厂区扬尘、噪声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均达标排放。该企业为订单式生产,现场检查时未生产,但在物料运输装卸过程中存在扬尘污染现象。

部分属实

高新区责成兴仁街道办事处、区生态环境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导企业加强扬尘污染治理,在车间内装卸物料。目前已整改完成。
2.区生态环境分局对企业开展监督性检测。目前正在等待检测结果。预计9月24日能出具正式报告。

已办结

67

D2SD202109130072

枣庄市高新区兴城街道安康苑小区21-2-1楼的住户,在52号楼2单元楼下养鸡,每天凌晨3点多就有鸡叫声扰民现象。

枣庄市

噪音

9月14日,高新区组织兴城街道办事处、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住户为田某安,有3个小型鸡笼,养鸡12只,存在鸡叫声扰民现象。

属实

兴城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现场对鸡笼和鸡进行清理,截至目前已清理完毕。

已办结

68

D2SD202109130055

1.枣庄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兴城街道办事处大连路南,红山(音)山体东侧位置,兴城街道办事处将此处耕地售卖后,建设江南里小区,认为属于破坏山体,毁坏青山、树木(洋槐树、松柏树)。
2.枣庄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兴城街道办事处大连路南,南石沟山的东侧,兴城街道办事处将此处建设兴城花园小区,认为属于破坏山体,毁坏青山、树木(洋槐树、松柏树)。
3.枣庄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兴城街道办事处大连路北,土山山体北侧,兴城街道办事处将此处耕地售卖给开发商,建设袁寨山庄,农家乐小区,毁坏100多亩的洋槐树,要求尽快恢复山体。

枣庄市

生态

9月14日,高新区组织区国土住建局、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兴城街道办事处、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江南里小区”问题。江南里小区为枣庄海利置业有限公司《枣庄海利颐养综合体项目》,分两次竞得了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GX2017-3号、GX2018-6号地块)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19年1月和2020年4月办理不动产证;2018年5月获得立项批复(枣高项字〔2018〕3号),环评登记备案号:20183704000100000006。根据规划及坡度设计要求,在土地平整过程中对凸起的土石方进行整平用于本工程项目回填。2018年8月获得省林业厅《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鲁林地许准〔2018〕378号),2019年3月获得原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侧柏、刺槐等624株。
2.信访反映的“兴城花园小区”问题。兴城花园由兴城安居工程开发中心开发建设,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枣土国用(2009)第38号)和采伐许可证,总户数为862户,2013年12月份建成,2014年1月份已交房入住。
3.信访反映的“袁寨山庄,农家乐小区”问题。袁寨山庄和农家乐为同一项目,前期为农家乐,后期更名为袁寨山庄。2010年因修建长白山路,占用兴城街道石农村、石菜村、南山寨村集体土地,为妥善安置被拆迁居民回迁和开发农家乐,遂建设袁寨山庄项目,项目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该小区西北角建房时破坏山体约3亩,2011年4月和2018年4月,原市国土局分别对山东百纳置业公司和枣庄龙润御苑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金累计1094626.85元),并于2018年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处理。

部分属实

高新区责成区国土住建局、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采取以下措施:
依法履职,加强监管,并对袁寨山庄裸露山体进行修复,预计10月底完成山体修复补植。

阶段性办结

69

D2SD202109130015

胜利街道齐龙世纪花园小区,整个小区的绿化带都被小区居民毁坏,种植蔬菜,多次拨打当地12345热线,未解决。

东营市

生态

9月14日,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胜利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齐龙世纪花园小区位于郑州路306号,共计住房437户。已交房370户,由东营市瀚峰物业有限公司负责管理;未交房67户,由东营市和泰置业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现场检查时370户住户中有94户存在占用绿化带种植蔬菜的情况。
2.“12345热线”今年8月中旬连续接到反映“齐龙世纪花园小区43号楼西侧绿化带内毁绿种菜”问题4件,胜利街道办事处均在第一时间查证回复,要求相关住户停止毁绿种菜行为,对占用的绿化带进行清理修复。

属实

1.9月15日,现场检查时,齐龙世纪花园小区占用绿化带种植蔬菜问题已整改完成。
2.胜利街道办事处责令瀚峰物业公司对齐龙世纪花园小区内绿化带进行修复,并加强监管,增加巡查频次,发现种植蔬菜等毁坏绿化带行为及时制止,严防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已办结

70

X2SD202109130149

花官镇南口村村西,有一家洗沙厂,无手续,污水外排到一个大湾塘,扬尘污染严重,噪声扰民。

东营市

9月14日,广饶县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广饶县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花官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花官镇南口村村西洗沙厂”实为广饶县建祥工贸有限公司,建设有沙石料存储销售项目、水洗砂项目,无环评手续。2021年2月花官镇政府依法对其进行清理取缔,洗砂设备已于3月份完成拆除。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洗砂设备拆散后堆放于厂区内,不具备洗砂条件,厂区内大部分物料已完成清理,部分物料尚未清理。
2.该公司北侧有一处湾塘,为窑厂取土形成的窑坑,厂区内雨水和洗砂水沿西侧沟渠流入该湾塘。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公司向湾塘排放污水情况。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湾塘内水质进行检测,检测报告结果符合地表水五类水标准要求。
3.广饶县建祥工贸有限公司已对暂未清理的物料采取覆盖措施,厂区无明显扬尘污染。经走访调查,周边群众未反映该公司生产时有扬尘污染严重和噪声扰民现象。

部分属实

广饶县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广饶县分局、花官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督促该公司2021年12月底前完成物料清理,清理过程中采取覆盖和洒水降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已办结

71

X2SD202109130143

村北有一处大院,门口向北,大院主人闫传某租给无手续黑化工企业,晚上有很大的味道,还有时候有噪音。

东营市

大气

9月14日,广饶县组织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广饶县分局、稻庄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闫传某大院”实为 稻庄镇闫口村闫某民院落,院内有废弃车间和杂物间。废弃车间东侧有2个立式铁质锥形搅拌釜及部分已切割的铁质平台及管道,为闫某民与他人合伙于2010年安装,原计划用于调制混凝土添加剂,安装完成后未投产。不存在“租给无手续黑化工企业”的问题。
2.现场检查时,院落内的搅拌釜连接处已断开,断口处已锈蚀,设备已不具备生产条件,无生产迹象,院内及周边无明显异味。

部分属实

广饶县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广饶县分局、稻庄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责令闫某民对车间内搅拌釜进行清理。现已清理完成。
2.将该院落纳入“四闲院落”进行管理,加强巡查检查力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已办结

72

D2SD202109130014

东营市东营区西六路与威海路交汇处东侧200米胜利油田胜华石油装备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从事喷漆,喷砂、电器、电焊、旱烟,有粉尘产生。

东营市

大气


9月14日,东营区组织市生态环境局东营区分局、胜园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胜利油田胜华石油装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6月,建有石油装备及配件制造项目,环保手续齐全。主要生产工艺为外购零部件(原材料钢材)后,对其组对焊接。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少量焊接废气及切割粉尘。该公司喷漆、喷砂工序均外协胜利油田华安热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完成。
2.该信访件与第8批X2SD202109020146信访件举报的是同一家企业。9月3日,市生态环境局东营区分局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未配备移动焊烟收集设施,立即要求该公司停产整顿并配备移动焊烟收集器,9月底前完成移动焊烟收集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
3.9月14日,现场核查时,2台移动焊烟收集器已配备到位并完成网上备案。现场未发现喷漆、喷砂设备,无喷漆、喷砂迹象。

部分属实

东营区责成市生态环境局东营区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责令该企业加强对移动焊烟收集器等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确保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2.加大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增加巡查频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已办结

73

D2SD202109130059

东营市利津县盐窝镇前刑家村,村内有50-60户养羊户,异味严重,并且养殖户将羊的粪便随意堆放在门口,下雨时直接冲到地下,存在污染。

东营市

大气

9月14日,利津县组织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盐窝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前邢家村”实为前邢家庄村,村内无养羊户,村外养殖区位于村外东北部,为非禁养区,共计养殖户67户,均为规模养殖户,养殖区域羊舍均建有棚顶。
2.为保持养殖环境干燥,羊舍地面铺垫约20公分沙土,养殖羊出栏后,及时由专业运输队伍将粪污清运并售卖给有机肥加工企业,不产生养殖污水,也不存在粪便随意堆存在门口的问题,走访周边群众,下雨天未发现粪便直接冲到地下的问题,但养殖聚集区内存在轻微养殖异味。

部分属实

利津县责成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盐窝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责令养殖户加强日常清理维护,持续做好粪污清理、喷洒除味剂等防臭措施,减轻异味污染。

已办结

74

X2SD202109130017

西二路与潍坊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若宇汽修厂,无喷漆房,常年露天喷漆,气味刺鼻,影响周围居民生活。多次反映未果。

东营市

大气

9月14日,东营区组织区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东营区分局、文汇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若宇汽车维修厂”实为东营区若宇汽车维修厂,位于西二路与潍坊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该汽修厂未进行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主要从事汽车机械修理、汽车零部件更换、汽车保险、二手车回收等业务。
2.2021年4月份,文汇街道办事处对机动车维修企业检查时发现该汽修厂存在喷漆迹象,对其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停产整顿,严禁从事喷漆作业。
3.9月14日,再次进行现场检查时,现场未发现喷漆作业迹象,厂区内未设置喷漆房等喷漆场所,未发现喷漆设备,无喷漆作业痕迹。调阅该汽修厂2021年4月份以来进货台账,未发现该汽修厂采购汽车底漆、面漆等原料。
4.查询2021年以来“12345”、“行风热线”等信访投诉记录,未接到过反映类似问题的投诉。

部分属实

东营区责成区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东营区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责令该汽修厂停业整改,限期5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已于9月16日完成备案。
2.加强部门联防联控,对辖区内同类型维修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可能产生异味的汽修喷漆、板房喷漆开展集中整治。

已办结

75

D2SD202109130033

烟台市栖霞市松山街道松山村(松山中学北侧50米)一家废品回收站有异味。

烟台市

大气

9月14日,栖霞市组织松山街道办事处、商务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栖霞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该废品回收站位于松山街道松山村(松山中学北侧702米),法人代表和实际经营者为松山街道松山村人于某华。该回收站注册成立于2018年9月6日,占地面积约10亩,经营范围为废品收购(不含有色金属、不含废旧危险品、不含废旧车辆)。检查发现回收站内有异味,场外无任何异味。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栖霞分局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周边空气进行了采样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国家标准。

基本属实

1.栖霞市松山街道办事处责令回收站将场内杂物已全部清理完毕。
2.栖霞市商务局将增加检查频次,对涉投诉的回收站加强巡查管理,防止乱堆乱放、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反弹。

已办结

76

D2SD202109130009

芙蓉苑小区南门有一家市民社区食堂,食堂产生的油烟味以及噪音都非常扰民,每逢刮北风,食堂的油烟都随风飘到小区里,食堂虽然有油烟处理设备,但油烟味还是很大,多次向当地12345热线反映,未解决。

烟台市

大气

9月14日,牟平区组织文化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芙蓉苑小区南门市民社区食堂,产生的油烟味以及噪音都非常扰民”问题,部分属实。该市民社区食堂位于工商大街北侧,芙蓉苑小区最南侧,为独栋五层商业楼,营业执照为“烟台味尚馅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快活岭店”。店内一楼北侧为厨房操作间,南侧为散客就餐区域,二三四楼为雅间,五楼为办公区域。一楼操作间灶头均安装了抽油烟机,油烟、蒸汽全部经烟道进入屋顶油烟净化设施,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排出。屋顶油烟净化设施共两套,一套是处理蒸煮后的气体,一套是处理油烟。当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第三方对其进行噪声、油烟、异味检测,各项检测结果均符合标准。
2.信访反映的“向当地12345热线反映,未解决”问题,部分属实。经调阅资料,从2020年9月23日至今共接到相关投诉6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均安排执法人员及时到现场调查处理,第一时间向投诉人进行回复。同时,要求其负责人及时更换了老旧油烟净化处理设施,对易损零部件定期进行维护更换,开启油烟净化并正常使用保养。期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了噪声检测,结果符合标准。

部分属实

牟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求该市民社区食堂定期对店内的油烟净化处理等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保养,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已办结

77

X2SD202109130144

小区一楼商铺,鲜羊居火锅、清洋炒鸡、邻家厨房等餐饮店噪声扰民。

烟台市

噪音

9月14日,福山区政府组织区综合执法局、公安分局、清洋街道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福地尚苑小区一楼商铺共3家餐饮单位,分别为鲜羊居火锅、清洋炒鸡、林家厨房,均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现场检查时,3家餐饮单位均正常营业,经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上述3家餐饮单位进行噪声检测,结果显示均达标。该3家餐饮单位距离小区住户较近,客人就餐喧哗吵闹时对附近居民产生一定影响。

部分属实

福山区综合执法局要求该3家餐饮单位营业时劝导客人文明用餐,下步将对信访反映的餐饮问题点位加大巡查频次,强化执法监管。

已办结

78

X2SD202109130145

2017年10月,周某扬在东古城村河东耕地(今凤凰路大桥东首)挖土;2019年10月,在东古城安置区挖土。

烟台市

生态

9月14日,莱阳市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古柳街道、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2017年10月,周某扬在东古城村河东耕地(今凤凰路大桥东首)挖土”问题。挖土点位于古柳街道东古城村河东,现场总面积0.89亩,该地类是果园地,并非耕地。该地为东古城村陈某希的土地,2017年,陈某希打算在该地修建蘑菇大棚,让张某喜平整场地,整理出的渣土用于芦儿港大桥北面施工垫路基,确实有挖土行为。但通过对周某扬、张某喜、陈某希三人的调查,没有证据证明周某扬参与挖土。对于挖土问题,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于2021年8月30日聘请作业单位对该地挖土量进行测算,总开采量为1197.2立方米。
2.信访反映的“2019年10月,周某扬在东古城安置区挖土”问题。该地点实为莱阳市嘉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安置房施工现场,现场已建设安置房,由莱阳市嘉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承建。挖出的土由莱阳市嘉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集中堆放,用于回填。周某扬未进行挖土行为,反映情况不属实。

部分属实

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张某喜非法挖土行为立案调查,并于2021年9月15日对张某喜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莱自然资规罚字[2021]111号),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15000元。张某喜已缴纳罚款,再未发生挖土行为。莱阳市人民政府责成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古柳街道加强监管力度,督促张某喜、陈某希于9月18日前对撂荒土地进行复耕,目前已整改完毕。

已办结

79

X2SD202109130142

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留格庄镇前山村竹岛路附近有人开山填海,污染环境,对附近养殖户造成很大影响。

烟台市

海洋

9月14日,海阳市组织留格庄镇、自然资源局、海洋发展和渔业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留格庄镇前山村竹岛路附近有人开山填海”问题,属实。该项目为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投资建设的北方蓝色海洋经济科研生产基地项目,位于留格庄镇前山村东3000米。项目开工前,已经取得了《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土地不动产登记证、海域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海洋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等有关手续。正在按照规划设计和审批要求进行填海施工,填海使用石料是在该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内平整场地产生的弃料,不存在开山的问题。
2.信访反映的“污染环境,对附近养殖户造成很大影响”问题,不属实。项目施工地点距离海阳市审批的海上养殖区域较远,直线距离超过4000米。施工过程中委托中国海洋大学进行海洋环境影响跟踪监测。中国海洋大学于2021年6月对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北方蓝色海洋经济科研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所在海域进行了施工中跟踪监测,未发现施工对水质产生明显影响,大气、噪声环境整体良好。

部分属实

留格庄镇政府会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海洋发展和渔业等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配合联动,加大对项目施工现场的监管力度,加大检查频次,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审批要求规范施工,做好环保风险隐患排查,坚决杜绝污染海洋环境现象发生。

已办结

80

X2SD202109130138

烟台中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其前身是烟台永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因被举报乱倒化工垃圾而改名。现在企业设备上料、出料仍有污染。

烟台市

其他污染

9月14日,烟台开发区组织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烟台中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实际为“烟台丰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北路22号,尚未建成投产。该公司和烟台永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为同一股东的两个公司。
2.烟台永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从事废无机盐烘干生产,原料为一般固废氯化铵泥,主要设备为3台烘干机,生产工艺为:物料-搅拌烘干-成品。该工艺为湿物料上料,出料口封闭,基本无粉尘产生;现场检查时,厂区无异味,未发现设备上料、出料存在污染情况。经查阅2021年9月9日企业自行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的无组织废气厂界检测报告,主要特征污染物氯化氢未检出。生态环境分局9月14日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企业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结果达标。

不属实

 

已办结

81

X2SD202109130117

东村街道薛家庄福鑫冷藏厂,与村庄相邻,噪声扰民,多次反映未解决。

烟台市

噪音

9月14日,海阳市组织东村街道办事处、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东村街道薛家庄福鑫冷藏厂,与村庄相邻,噪声扰民,多次反映未解决”问题,属实。该冷藏厂主要噪声源压缩机蒸发冷凝器位于厂区西北角,建有三面围挡、朝向空中的一面开放。厂区西侧隔河与居民区相邻,最近距离5、6米。9月14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厂界噪声进行了昼夜检测,昼间厂界最大噪声值为58分贝,位于厂界南侧,不超标;夜间厂界西侧、北侧、冷凝器旁厂界噪声超标,存在噪音扰民问题。该问题以前曾有过信访反映,东村街道办事处、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都及时调查处理,责令企业进行整改,企业已于今年6月份对压缩机安装隔音板。

部分属实

东村街道办事处会同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已责令企业针对超标问题采取措施立即改正,限期10日内完成整改,确保厂界噪声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
2.对企业噪声超标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罚款。
3.配合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加大巡查力度,坚决抵制噪音扰民行为。如发现违法情况,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阶段性办结

82

X2SD202109130116

栖霞市桃村镇徐家村烟台市凯鑫建材有限公司,主要生产矿渣粉,原料湿矿渣,需进行烘干。
1.依据环评该公司烘干机应使用生物质颗粒作为燃料,但实际使用劣质烟煤。
2.栖霞市环保监测委托第三方开展,第三方检测时,该公司有时根本不开设备。王某凯承包的塔峰水泥有限公司也存在环境污染问题。多次反映未果。

烟台市

大气

9月14日,栖霞市组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栖霞分局、桃村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栖霞市凯鑫建材有限公司,使用劣质烟煤”问题。烟台市凯鑫建材有限公司位于桃村镇徐家村北,成立于2011年,主要生产矿渣粉。该公司环评审批、验收手续齐全,办理了排污许可证;原材料为湿矿粉、生物质颗粒、粉煤灰等,生产过程需要烘干,配套建设一台沸腾炉,使用生物质颗粒燃料,配套了布袋除尘器。企业自9月初由于市场供求原因停产至今;检查时沸腾炉炉膛周边及燃料提升斗内均存放着生物质颗粒,现场未发现有煤炭堆存和煤渣产生的情况。
2.信访反映的“栖霞市环保监测委托第三方开展,第三方检测时,该公司有时根本不开设备”问题。该公司每季度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开展自行监测;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栖霞分局对该公司开展多次执法检查和监督性检测,严格按照检测规范进行,未发现污染防治设施不运行和检测时不开设备的问题。
3.信访反映的“王某凯承包的塔峰水泥有限公司也存在环境污染”问题。烟台市塔峰实业有限公司位于徐家村北,为水泥粉磨站。环评审批、验收手续齐全,办理了排污许可证。该公司主要在夜间低谷电价时生产。该公司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符合环评要求。前期,生态环境部门收到12345市长热线交办的关于塔峰水泥的信访投诉,均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并对存在的问题责令其进行了整改。如对企业磨机房进行隔声改造,加装了隔音墙,对袋装水泥装车处进行了封闭。不存在反映未果的情况。9月16日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其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检测,各项结果均符合排放标准。现场发现袋装水泥装车车间外地面有轻微积尘,有扬尘污染隐患。

部分属实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栖霞分责令烟台市塔峰实业有限公司加强管理,要求其及时清扫厂区地面、定时洒水,避免扬尘污染。

已办结

83

X2SD202109130111

鸿祥塑业有限公司,外排刺鼻塑料味,废气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严重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多次反映未果。投诉人称今年省督察反映相关问题后,龙口市政府要求整治塑料框行业,2021年4月21日行业开始断电停业整顿。断电没几天,该企业就私自接电生产。

烟台市

大气

9月14日,龙口市组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应急局、消防大队、供电公司、石良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龙口市石良镇黄城集村鸿祥塑料加工厂,位于龙口市石良镇黄城集村东约680米,主要生产一次性水果塑料筐。2018年7月9日,该企业取得了原龙口市环保局备案意见(龙环函〔2018〕210号),2020年4月18日,该企业办理了排污许可登记(编号:92370681MA3F5NRN64001W)。
2.信访反映的“鸿祥塑业有限公司,外排刺鼻塑料味,废气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严重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多次反映未果”问题。自2019年10月以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根据群众反映情况,对该企业进行了10余次监督性检测,除2020年4月检测结果不达标外,其余检测结果均达标。针对该违法行为,2020年5月,依法对其处以100000元人民币罚款,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并限制生产1个月。2020年6月,对其整改情况进行现场复核检测,结果显示排放达标。
3.信访反映的“今年省督察反映相关问题后,龙口市政府要求整治塑料框行业,2021年4月21日行业开始断电停业整顿。断电没几天,该企业就私自接电生产”问题。2021年4月21日,根据龙口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求,该企业断电停产整顿。企业一直处于停产状态,无生产痕迹。

部分属实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石良镇政府将加强对该企业的动态巡查监管力度,不定期开展抽查,发现私自生产情况,坚决从严查处。

已办结

84

X2SD202109130107

徐福埠子后村委往东100米左右,再向南200米路东有家铸造厂,铸造砂厂外随意堆放,车辆经过粉尘污染严重。对面还有家养殖场,臭味刺鼻。

烟台市

大气

9月14日,龙口市组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农业农村局、徐福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铸造砂厂外随意堆放,车辆经过粉尘污染严重”问题。该铸造厂为龙口市徐福新艺锻铸厂,位于徐福街道埠子后村南约500米,法定代表人战某某。2018年5月28日,该企业取得原龙口市环保局出具的《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备案意见(龙环评函〔2018〕181号)。2020年12月29日,该企业取得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对企业技改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的备案意见(龙环承诺审〔2020〕41号)。该企业厂区西侧有一条农田土路,企业在该道路拐角处堆放了约5立方米铸造砂,占地面积约7平方米。铸造砂用塑料布苫盖,但苫盖不彻底,周边土路地面存在明显扬尘问题。9月14日,该企业对堆放的铸造砂进行了彻底清运,并对农田土路铺盖砂石并平整夯实。
2.信访反映的“养殖场臭味刺鼻”问题。该养殖场为李某某猪场,位于徐福街道埠子后村南约520米,建有猪棚5个,正在使用2个,棚舍总面积400平方米,配套建设1个100立方米沼气池,1个40平方米储粪场,现存栏生猪100头,不属于规模养殖。养殖场储粪场及沼气池内存有养殖粪污,未见粪污乱堆乱放现象,现场检查时能闻及异味。9月16日,该猪场储粪场内粪污已全部清理完毕。

属实

1.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徐福街道办事处将加大巡查检查力度,督促该企业规范、及时处置铸造砂,不得露天堆放,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从严查处。
2.龙口市农业农村局、徐福街道办事处要求该养猪场增加喷洒生物除臭剂频次,每天早、中、晚各三次喷洒,有效减少养殖异味产生。同时,安排专人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养猪场养殖粪污定期清运。

已办结

85

X2SD202109130008

村子里环境差, 有的地方垃圾长时间堆放,气味太难闻,村东的平唐有各种垃圾,有时被焚烧,气味刺鼻。

烟台市

大气

9月14日,莱州市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土山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该件与第14批X2SD202109080109反映的问题基本一致。
土山镇西代古庄村垃圾清运工作已纳入土山镇环卫一体化,由环卫人员定期清运。村西南和西北分别设有1处垃圾收集点,部分垃圾桶周边散落垃圾,有异味。村东平塘内可见生活和建筑垃圾。通过实地查勘和走访周边村民,未发现有垃圾焚烧现象。9月9日莱州市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平塘地表水以及周边土壤、地下水取样检测。经检测,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质均达标。土壤检测报告9月25日前出具。

部分属实

土山镇政府和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土壤检测结果,确定处置方案。
2.彻底清理平塘及周边垃圾,并在易倾倒垃圾处加装护栏,预计10月20日前完成。
3.加密配备垃圾桶和保洁人员,强化群众环卫教育,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村庄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阶段性办结

通报1人

86

D2SD202109130034

1.烟台市栖霞市苏家店镇大蔡家村,2021年年初村书记蔡某友在村东侧破坏山体、又占用部分基本农田后硬化路面,建设房屋开办养殖场(没有办理手续),面积有3000多平方,养殖场距离村外河道100米左右,距离村东侧水库不足100米。养殖场内有几千只鸡,鸡粪随意堆放,没有防护措施,有异味,雨水冲刷粪水后,渗入地下,容易污染地下水。
2.烟台市栖霞市苏家店镇大蔡家村, 村内党员蔡某全(2014年左右的村书记)将大蔡家村南侧、姜家村南头东侧的一片松树林(有几十亩,属于大蔡家村的土地),卖给姜家村村民,该村民砍伐树木、破坏耕地后种植了苹果树。并且蔡某全将村北侧的基本农田售卖给本村村民建设十栋房屋,破坏耕地。

烟台市

9月14日,栖霞市组织苏家店镇政府、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农业农村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栖霞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蔡某友在村东侧破坏山体、占用部分基本农田,开办养殖场”问题。反映的蔡某友在农田中养殖实为蔡某友之子蔡某于2021年6月在距离村外河道500米,距离村东侧水库下游50米自家果园内散养“跑山鸡”。属非规模化养殖,无需办理手续。该地块为基本农田,现种植苹果,养殖过程耕作层未被破坏。该养殖场现存栏鸡500余只,鸭20只,鹅3只。果园面积约3300平方米,全部用铁丝网围挡,养鸡占用的果园约2亩,单独用铁丝网围挡,建有一处简易鸡舍约150平方米,鸡舍内地面用花生壳作为垫料,每周对垫料和粪便进行1次清理,装袋外运,养殖过程不产生污水。现场无养殖粪便堆放、养鸡场内有轻微异味。9月14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栖霞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在离鸡场最近的水井取样检测,结果显示水质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水标准。经实地勘察未发现有破坏山体的行为。
2.信访反映的“大蔡家村蔡某全将松树林,卖给姜家村村民,该村民砍伐树木、破坏耕地”问题。反映地块于2010年由苏家店镇姜家村村民林某平承包,约50亩,其中9.82亩林地因2007年起火,大部分树木死亡,林某平于2012年至2014年对烧毁林地进行开垦,种植苹果树,不存在砍伐行为。2017年栖霞市林业局已将其承包的50亩地块调整为经济林地,林地生态防护和水土保持功能没有改变,不予处罚。
3.信访反映的“蔡某全将村北侧的基本农田售卖给本村村民建设十栋房屋,破坏耕地”问题。大蔡家村北共有9栋民宅,均不占用基本农田,属于2008年村审批宅基地,符合村级规划,9栋民宅均办有土地证和房产证。

部分属实

栖霞市政府责令苏家店镇政府对养殖场的简易鸡棚进行拆除,现已拆除结束。

已办结

87

X2SD202109130027

烟台市海阳市徐家店镇北水头村的村民反映该村孙某亮破坏耕地,非法釆砂的问题。孙某亮去年破坏村北河道两侧大约40亩耕地非法釆砂,非 法采砂数量估计有8万方左右,对河道两侧的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举报就停止非法采砂行为, 等过一段时间又开始盗采。挖掘机和拉砂的工程车明目张胆地进行盗采活动,前前后后持续了好几个月的时间。

烟台市

生态

9月14日,海阳市组织徐家店镇政府、自然资源局、公安局、水利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孙某亮破坏耕地,非法采砂,破坏生态”问题,部分属实。2020年北水头村为硬化村内道路,6月8日经村“两委”成员研究,村民小组长会议通过,采用“自采自用”方式取沙硬化村内道路,确定的取沙地块为较为贫瘠的流沙地,为耕地,取沙后回填种植土对土壤进行改良,并委托孙某亮进行采砂及道路硬化施工。该河道东侧属于栖霞市地面,西侧属于海阳市地面,采砂地点位于海阳地面一侧,不是河道两侧。经自然资源局现场测量,该区域约为11.5亩,现场测算取沙约为3500方。该区域挖沙后,在2020年11月份进行了土壤回填,未对河道两侧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2.信访反映的“举报就停止非法采砂行为,等过一段时间又开始盗采。挖掘机和拉砂的工程车明目张胆地进行盗采活动,前前后后持续了好几个月的时间”的问题,不属实。北水头村在2020年10月份前后用一个月的时间集中采砂用工程车送去搅拌站换取混凝土,用于村内道路硬化。经调查村“两委”成员,村内所挖出的沙全部用于村内道路硬化,没有外流,不存在盗采,没有前前后后持续好几个月的现象。

部分属实

徐家店镇政府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该地块目前处于撂荒状态,杂草丛生。已安排工作人员对该区域进行土地恢复平整,对杂草进行清理,并对部分区域进行优质土壤回填,确保达到秋种条件,9月14日下午整改完成。计划公开对外发包,秋后耕种小麦。

已办结

88

D2SD202109130056

烟台市蓬莱区县后东路郝斌中学,每周一到周五上午09:30到10:00期间,下午16:00左右,学校使用高音喇叭放运动员进行曲,声音大,扰民,希望想办法减少分贝或者更换低分贝喇叭。

烟台市

噪音

9月14日,蓬莱区政府组织蓬莱区教育和体育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蓬莱分局、蓬莱区综合执法局等相关部门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郝斌中学东与海韵苑小区相邻,南与海悦城小区相邻,该学校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0:00、下午3:40-4:10进行大课间活动,期间需播放《运动员进行曲》等音乐配合学生开展体育运动。2021年9月14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蓬莱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郝斌中学四周进行多点噪音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大课间播放音乐时,校园南侧海悦城小区噪声超标。

属实

在检测机构现场配合下,学校安排专业人员对操场周边6个喇叭逐个进行音量调节,调节后音量既保障了学生运动时能够听见,又达到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已办结

89

D2SD202109130032

烟台市栖霞市松山办事处山北头村,村北正在建设水泥搅拌站,属于占用可耕地建设,在建设的过程中有噪音和灰尘,并认为建设完成后也会有噪音和扬尘污染。

烟台市

生态

9月14日,栖霞市组织综合行政执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栖霞分局、松山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该搅拌站由栖霞众胜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份所建,在山北头村村北占用集体土地19849平方米(其中:内陆滩涂15491平方米;河流水面3564平方米;坑塘水面794平方米),未占用可耕地。现场检查时发现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和环评手续,主体工程已建设完毕,污染防治设施、封闭料棚尚未建设、地面未硬化,现场有沙堆和路面剥离的废渣堆,均进行了遮盖。因该项目不具备办理土地和环评审批手续的条件,列为“散乱污”企业。

属实

栖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令企业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9月16日,该搅拌站设备已全部拆除完毕。

已办结

90

D2SD202109130047

烟台市海阳市朱吴镇三王家村,村民王某春在三王家村和虎龙庄村之间,靠近虎龙庄村南侧建设养鸡场,鸡粪味扰民,粪便池距离虎龙庄村直线距离约200-300米左右,开车走在马路上可以看见粪便池,养殖场建设20多年,希望鸡粪池整改。

烟台市

9月14日,海阳市组织朱吴镇政府、农业农村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王某春养鸡场,建于2006年,位于朱吴镇三王家村与虎龙庄村之间,主要从事蛋鸡养殖。设计蛋鸡存栏量8000只,共建有4个粪便池(实为储粪池),每天下午5点将当天产生的粪污用铲车清运,给村民和养殖户的田地追肥使用。
2.信访反映的“鸡粪味扰民”问题,属实。一是因前期未进行有效定期消毒,虽然每日清运,但仍有气味散发;二是未进行有效密封,只在储粪池上面有彩钢瓦棚,导致四周气味外溢;三是因养殖户手臂摔伤,未及时清理储粪池粪污,导致养殖粪便堆积约三天,又逢雨水天气,散发气味更加明显。
3.信访反映的“粪便池距离虎龙庄村直线距离约200-300米左右,开车走在马路上可以看见粪便池”问题,属实。储粪池建在马路一侧,直线距离约200米,四周未有围挡,在道路上可以直接看到。

属实

朱吴镇政府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1.联系2台抽粪机、1辆铲车到现场,将全部堆积粪污进行清运。现场喷洒除臭消毒液进行除臭、消毒。9月15日已整改完成。
2.要求养殖户立即将储粪池四周安装围挡,避免直接暴露在马路一侧;围挡与彩钢瓦棚进行连接密闭。9月16日已整改完成。
3.要求养殖户严格按照要求,每日及时清运养殖粪污;每天两次喷洒除臭消毒液,用于养殖场消毒及除臭。
4.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养殖户规范化管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做好日常环保巡查、检查,常态化做好“回头看”,确保不出现污染问题。

已办结

91

X2SD202109130061

1.昌邑义泰祥家纺有限公司,加工布匹产生的废水通过暗管直排大海;在北海路北首西边占地300亩私建印染企业,无环保手续,生产废水直接用管、沟排入大海。
2.闫家庵村的昌邑新华源家纺有限公司,无污水处理设施,为应对检查,占用农田挖了几个大坑,四周用铁片围挡,废水直接排入地下暗井。
3.潍坊华源印染有限公司,无环保手续,喷水织机产生的废水(加弹油)直接排入地下,院内有一家生产化工染料、助剂的工厂,无环保手续。

潍坊市

9月14日,昌邑市政府组织柳疃镇政府、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昌邑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昌邑义泰祥家纺有限公司位于柳疃镇工业园区,法人代表韩某宾。该公司高档圆网印花(企业搬迁)项目环保手续齐全。配套建设了“物化+生化”污水处理设施,设计能力4000吨/日,正常生产废水约800吨/日,经预处理后通过“一企一管”排入柳疃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未发现“废水通过暗管直排大海和直接用管、沟排入大海”的问题。
2.“北海路北首西边占地300亩”是昌邑新华源家纺有限公司退城进园新厂区,法人代表韩某龙(韩某宾之子)。项目占地230亩,已办理相关土地手续。该项目由潍坊市生态环境局环评批复建设12条印染生产线,2020年5月建成投产5条生产线,2021年7月报批排污许可手续,仍在办理中。5条生产线涉嫌未验先投、无证排污。建设了“物化+生化”污水处理设施,设计能力4000吨/日,正常生产废水约600吨/日,经预处理后通过“一企一管”排入柳疃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未发现“废水通过暗管直排大海和直接用管、沟排入大海”的问题。
3.昌邑新华源家纺有限公司老厂区位于柳疃镇闫家庵村,法人代表韩某龙。该企业为“一控双达标”企业,已取得排污许可证,建有3条印染生产线,建有污水处理设施。前期废水经预处理后通过“一企一管”排入柳疃镇污水处理厂。2021年6月份变更排污许可证,生产废水排入昌邑义泰祥家纺有限公司进行预处理后,再通过“一企一管”排入柳疃镇污水处理厂。
4.“几个大坑”实为昌邑市久合泰印纺有限公司的污水处理设施,该公司位于新华源家纺老厂区西邻,污水处理采用“物化+生化”工艺,设计能力2000吨/日,日产生废水约300吨,经预处理后通过“一企一管”排入柳疃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池已防渗,未发现直接将废水排入地下暗井问题。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地块性质为一般农田,存在违法用地问题。昌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1年9月6日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土地原貌。
5.潍坊华源印染有限公司位于柳疃镇,法人代表韩某宾。年产5400万米化纤织布项目由原昌邑市环保局批复,已取得排污许可证,正在组织验收。建有污水处理设施,喷水织机产生的废水循环使用后经过预处理,排入柳疃镇区污水处理厂,未发现直接排入地下问题。该公司厂区北侧车间内建有生产印染助剂的设备(属于昌邑新华源家纺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未生产,但存在前期生产迹象,目前该企业正在对相关设备进行拆除。昌邑新华源家纺有限公司印染助剂项目存在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违法建设投产的环境违法行为。

部分属实

昌邑市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昌邑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疃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针对昌邑新华源家纺有限公司印染生产线退城进园项目已建成生产设备未经验收投入生产及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违法生产排污、印染助剂项目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违法建设投产的环境违法问题,市生态环境局昌邑分局已立案查处,分别拟处罚款725000元、725000元、750000元。
2.针对昌邑市久合泰纺织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污水处理池问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令其停止违法占地行为,按相关法律规定限期恢复土地原状。

阶段性办结

92

X2SD202109130059

潍坊华腾印染织造有限公司,该项目不符合退城进园政策,手续虚假,企业的上千台喷水织机无环保手续。2020年企业占用耕地,在企业的东南(辛沙公路以南)挖数万立方米的大坑用于企业印染用水,挖出的土方已卖,投诉人认为属于毁田行为。

潍坊市

生态

9月14日,昌邑市政府组织龙池镇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昌邑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潍坊华腾印染织造有限公司位于昌邑市龙池化工产业园,印染生产线是退城进园整体搬迁项目,于2013年9月29日经山东省发改委办理立项手续(备案号:1300000062),不存在手续虚假问题。
2.该公司有两个涉及喷水织机项目,共允许建设生产设备喷水织机等1438台。其中,年产2500万米纺织面料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于2017年8月11日由原昌邑市环保局备案(昌环评函〔2017〕38号),允许建设生产设备主要为喷水织机等418台(套);年产5000万米纺织面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9年6月11日由原昌邑市环保局批复(昌环审表字〔2019〕75号),允许建设生产设备主要为喷水织机等1020台(套),2019年12月完成了环保自主验收。现场检查发现车间内安装有喷水织机864台,未超出环评审批规模。
3.反映的地块位于辛沙路与北海路交叉路口西2800米路南,该地块原为柳疃镇南玉皇庙村湾塘,土地现状地类是坑塘水面,规划地类是坑塘水面。2007年3月起由潍坊华腾印染有限公司租赁承包使用,主要用于企业生产用水储存。目前仍为湾塘,面积约76.65亩,不存在挖土售卖的情况。

部分属实

昌邑市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昌邑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取以下措施:
进一步加强执法检查,加大巡查排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行为,促进生态环境保护质量持续提升。

已办结

93

D2SD202109130053

潍坊市坊子区荆山洼经济开发区内的鲁光水泥厂距离姜家庄村15米左右,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严重粉尘及噪音;荆山洼经济开发区内的银海镀锌厂,投诉人称,加热过程中排放废气,以前产生的废水乱排,污染了地下水,导致现在地下水水体发黄且有异味,无法饮用。

潍坊市

大气

9月14日,坊子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坊子分局、坊子经济发展区管委会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鲁光水泥厂”应为潍坊鲁元建材有限公司,位于坊子区经济发展区姜家庄村。由于历史原因,厂区东西两侧与民房相距15米左右,建有日产2500吨水泥回转窑熟料生产线一条,年产180万吨通用水泥生产线一条,年产60万吨水泥粉磨站一座,环保手续齐全。该公司原配料站排气筒、原煤输送及存储排气筒、熟料存储及输送排气筒、1#水泥磨废气排气筒、2#水泥磨废气排气筒等产生扬尘的20个点位均配有布袋除尘器,建有全封闭原料库4座,无露天堆放物料现象;在原料粉碎、粉磨等产生噪音的生产环节均建有隔音降噪设施,2021年3月,对厂区西面和中部的生产设备1#和2#水泥磨机加装了消音、隔音设施,对辊压机设备实行全封闭,对与居民相距较近的东、西、南三侧院墙安装有约300米防尘、隔音设施,进一步减少了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常生产,在线监控数据显示污染物达标排放。9月14日,委托山东捷润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无组织颗粒物、厂界噪声进行检测,符合《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虽然污染物达标排放,但由于生产车间距东西两侧居民区太近,仍会出现粉尘、噪声扰民现象。
2.“银海镀锌厂”应为潍坊银海热镀锌有限公司,位于坊子区经济发展区姜家庄村。建有热镀锌项目,环保手续齐全。该公司酸洗、热浸锌和天然气燃烧工序有废气产生。酸洗废气采用“酸雾抑制剂+大封闭房+端侧集气管道+碱喷淋式酸雾吸收塔”的工艺进行处理;浸锌烟气采用“端吹端吸式集气罩+脉冲喷式布袋除尘器”的工艺进行处理;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的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以上三种废气分别经各自15m高排气筒排放。经调阅自行监测报告,检测结果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该公司生产过程中对镀件清洗工艺酸性废水进行压滤处理,处理后的水循环至酸洗池重复利用不外排,压滤产生的污泥及压滤布作为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与处置。清洗工序地面防渗设施齐全,且设有导流槽,地面遗撒的酸性废水经导流槽汇入集水池后,返回酸洗池重复利用不外排。委托山东捷润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厂区内1个点位及周边4个点位的地下水井进行取样检测,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该公司因原料涨价等市场原因自2021年8月5日停产至今。

部分属实

坊子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坊子分局、坊子经济发展区管委会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对潍坊鲁元建材有限公司监管,确保现有的污染防治设施全部正常运转,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采取错峰生产,每天22点至次日6点产生噪音较大的设备停止运行。增加厂区清扫车辆对厂区地面进行及时清扫防止地面积尘,加大厂区及道路洒水频次,减少扬尘污染。
2.督促潍坊银海热镀锌有限公司停产期间,加大设备检修维护力度,对现有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再提升,确保恢复生产后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待企业恢复生产后,对其进行监督性检测。如有排放超标情形,将依法依规处理。

已办结

94

D2SD202109130050

潍坊市安丘市闰城北街东头山东云科,山东高速,和山东高速东侧的搅拌站,三个公司的驻址属于占用基本农田建设,约1000余亩;并且山东云科公司有河沙,河沙未覆盖,存在扬尘,山东高速公司院内有石子磨沥青站,经常磨石子,有噪音和扬尘,异味也很严重;搅拌站中也有石子磨,有噪音和扬尘,异味也很严重。

潍坊市

大气

9月14日,安丘市政府组织青龙湖发展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和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山东云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山东高速云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潍坊隆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3个企业位于安丘市经济开发区东北区域,总占地面积321亩,规划用途为建设用地。经比对土地利用现状图,3个企业均未占用基本农田。
2.山东云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存有河沙,但已全部进行了绿网覆盖。
3.山东高速云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正在建设中,沥青搅拌站、石子搅拌站均未投入使用,存储的石子、砂石等物料均放置在车间内,不存在噪音、扬尘及异味等情况。
4.搅拌站为潍坊隆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所属。今年3月份开始,该公司与山东宏昌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洽谈合作事宜,目前已基本达成意向,正在办理相关交接手续,至今未生产,不存在噪音、扬尘及异味等情况。

不属实

 

已办结

95

D2SD202109130006

潍坊市与青岛市交界处206国道以北的胶莱河河段,胶莱河河道西侧是潍坊市昌邑市,东侧是青岛市平度市,因潍坊市昌邑市埠庄镇沿河铁矿往河内排废水,导致潍坊市昌邑市周边村民无法使用河段内的水灌溉,灌溉后耕地内的庄稼容易死亡。

潍坊市

9月14日,昌邑市政府组织卜庄镇政府、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昌邑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胶莱河从昌邑市下营镇入海。为防止海水入侵,在206国道胶莱河大桥南300米建设一处防潮闸,以此往北一直到入海口段,水功能区划为渔业用水区,属于咸水区,不是农业灌溉区,不能用于农作物灌溉。实地调查发现,河道西侧河堤内外均有玉米种植,长势正常,沿河没有发现作物死亡和撂荒现象。走访部分村民,群众表示这几年不用胶莱河水浇地,有井浇条件的都使用井水。
2.沿河铁矿分别为山东郑家矿业有限公司、潍坊万宝矿业有限公司和山东金邑矿业有限公司。三家企业环保手续齐全,地下矿井涌水按照环评要求,通过密闭管网排放至胶莱河206国道桥以北的咸水区,均于2018年4月取得入河排污口批准。现场检查时,山东郑家矿业有限公司和潍坊万宝矿业有限公司正常生产,山东金邑矿业有限公司自2016年停产至今未复产。

部分属实

昌邑市政府责成卜庄镇政府、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昌邑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进一步加大对胶莱河水质和铁矿企业排水的管理力度,切实提高生态环境质量。

已办结

96

X2SD202109130109

青州市庙子镇庙子村,村支书张某忠违法开采西山(平顶山),破坏生态环境。

潍坊市

生态

9月14日,青州市政府组织庙子镇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庙子镇庙子村支部书记为姜某翠,非张某忠。
2.庙子村西侧的西山(平顶山),实为2020年实施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该区域原设置采矿权一处,为青州市翔川工贸有限公司,法人祝昊某,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1月19日,到期后关闭。按照青州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计划,2020年11月9日通过招投标确定由青州市翔川工贸有限公司对此处进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目前,矿坑修复治理项目平整、复绿等工作已全部完成。现场检查时,未发现人员机械施工的迹象。

不属实

 

已办结

97

X2SD202109130005

青州市何官镇潍坊沃斯特肥料有限公司厂内生产设备与环评严重不符,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粉尘与刺鼻气味,厂内污水随意排放,厂区西北角有一水坑,生产废水直接排放在里面。

潍坊市

大气

9月14日,青州市政府组织何官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青州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潍坊沃斯特肥料有限公司位于济青高速公路10号路口,主要从事复合肥、复混肥、有机肥生产销售。年产2000吨复混肥、3000吨有机肥项目于2004年2月24日取得环评批复,2004年2月27日通过环保验收;年产10万吨复合肥项目于2019年1月28日办理了《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2021年5月27日核发排污许可证。该公司复合肥、复混肥、有机肥生产项目,主要原料有尿素、氯化钾、磷酸一铵等。经调阅环评文件、排污许可证等资料,生产设备、工艺情况与环评批复基本一致。
2.该公司烘干工序使用天然气,烘干、上料搅拌、筛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旋风除尘+二级喷淋处理,造粒废气经过文丘里洗涤+二级喷淋处理,由25米排气筒排放。2021年6月,该公司自行停产,对废气处理设施进行提升改造并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目前原有废气治理设施已全部拆除,新上除尘室、洗涤塔、湿电除尘等主体设施正在建设,预计10月30日改造完成。
3.该公司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后,定期清掏。厂区东北侧建设了事故应急池,用于收集初期雨水及突发环境事故应急使用,厂区西北侧为闲置土地。

部分属实

青州市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青州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加大对该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生产过程中各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处理到位,并督促企业尽快完成废气治理设施提升改造。

已办结

98

X2SD202109130150

齐某洲等人在村西边的企业,数百台喷水织机产生的废水无任何处理设备,直排排入地下,喷水织机作业时噪声扰民,这样的企业在村里有十几家;西付村村民付某设在本村西边、南西高村村北违法占用耕地,囤积大量工业垃圾、建筑垃圾。

潍坊市

9月14日,昌邑市政府组织柳疃镇政府、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环境卫生中心、市生态环境局昌邑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昌邑市柳疃镇西付村西侧共有六家喷水织布厂,为昌邑市琛帅纺织有限公司、昌邑市柳疃镇梦飞织布厂、昌邑市镥灏纺织有限公司、昌邑市柳疃镇欣琛织布厂、陈希亮织布加工点、昌邑市华翔纺织有限公司,分别建有233台、59台、108台、42台、23台、54台喷水织布机,合计519台。其中,昌邑市琛帅纺织有限公司、昌邑市柳疃镇梦飞织布厂、昌邑市柳疃镇欣琛织布厂等三家环保手续齐全;昌邑市镥灏纺织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评已审批,但未验收;陈希亮织布加工点和昌邑市华翔纺织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6家喷水织机企业生产废水循环使用,配套安装了油水分离器,同时建有通向中信环境水务(昌邑)有限公司柳疃污水处理厂的外排废水密闭管网。现场检查时,均未发现6家单位废水排入地下的情况。经对昌邑市琛帅纺织有限公司(与其他5家紧邻,周边未发现其他地下水井)厂内地下水井采样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喷水织机生产时会产生噪声。
2.西付村西约300米、南西高村北约100米处一块空地,土地权属柳疃镇西付村,现状地类是设施农用地,规划地类是设施农用地,不属于耕地。目前该空地由西付村村民付某设使用,储存有砖瓦、混凝土等建筑垃圾及少量彩钢瓦,未发现工业垃圾。

部分属实

昌邑市政府责成柳疃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昌邑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针对昌邑市镥灏纺织有限公司未经环保验收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昌邑分局已立案查处。
2.立即对陈希亮织布加工点、昌邑市华翔纺织有限公司断水断电,并与琛帅纺织等其他4家进行搬迁整合,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3.西付村垃圾储存点内的建筑垃圾及少量彩钢瓦,已清运完毕。

阶段性办结

99

X2SD202109130077

潍坊滨海区各制盐企业常年将高酸度、高浓度制盐废水全部排放到海洋中,对渤海湾造成重大污染,严重影响近海养殖及海洋生态保护。各盐厂有的没有环评手续,有的环评中废水排放量与现实严重不符,现有盐场未规范管理,大量危废通过盐厂可直排入近海。

潍坊市

9月14日,滨海区管委会组织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滨海分局、区海洋渔业和水利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滨海地下卤水资源丰富,卤水资源开发实行“盐溴联产”、“原盐生产淡季停产限产”制度。提取地下卤水后,先送入溴素厂提溴,提溴后卤水回盐场在蒸发池内晾晒蒸发浓缩至饱和后,送往结晶池结晶制取原盐,结晶池内少量不结晶的剩余卤水形成“苦卤”。
2.制盐生产过程靠自然晾晒蒸发,无废水产生,不存在高酸度、高浓度制盐废水外排情况。雨季降雨时,盐场覆盖塑苫(PVC盐膜),防止雨水进入稀释晒盐卤水,落在塑苫上的雨水经收集后通过排淡沟排放。上述制盐产生的“苦卤”全部综合利用:一是大部分盐场产生的苦卤经海化溴素厂再次提溴后供往海化硫酸钾厂,用于生产氯化镁、硫酸钾等;二是部分盐场将产生的苦卤抽至溴素厂供水线,循环提取溴素;三是部分盐场将苦卤回收至蒸发池,用于提高卤度。从随机抽查的6家溴盐联产企业现场检查情况看,未发现外排现象。
3.滨海区现有近海养殖户9家,走访调查未发现近海养殖受到影响的情况。养殖户普遍反映,近年来近海水质及生物资源越来越好。
4.滨海区实行“盐溴联产”,溴素企业提溴后的卤水排至盐场晒盐,溴素企业环保手续齐全,利用提溴卤水晒盐不在环评名录范围,不再单独纳入环评管理。日常检查过程中未发现将危险废物通过盐场直排入海的情况。

不属实

 

已办结

100

X2SD202109130071

1.潍坊市昌乐县潍坊英轩实业有限公司60万吨/年的柠檬酸项目产生废石膏渣约200万吨/年,但企业的石膏粉处理厂一直没有运行,有一块做了“三防”的渣场只能存放20天产能的库容,是应付检查用的。企业的石膏渣基本是在昌乐县和坊子区等地随意倾倒,其中较大的一处在昌乐县山水水泥厂附近的孤山山坡上,面积有上千亩;2019年企业以修复矿坑的名义,将石膏渣倒入朱刘和大山洼的废矿坑中,矿坑四周未做防渗,地坑也是糊弄了事,其补办的环评中称,渗滤液及淋入雨水通过罐车运回场内处置,质疑环评合理性。
2.举报人认为企业“40万吨精品柠檬酸绿色智能项目”系《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产品,认为获得环评审批,被列入山东省重点项目不合理。
3.企业常年排放异味,噪声严重超标。

潍坊市

土壤

9月14日,昌乐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改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潍坊英轩实业有限公司位于昌乐县昌盛街1567号,主要从事柠檬酸系列产品和酒精生产销售。该公司60万吨/年柠檬酸升级项目,环保手续齐全,产生硫酸钙渣约70万吨/年。大部分由山东洁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石膏粉,其余售给昌乐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产生的硫酸钙渣即产即售,未发现“存放20天产能”的硫酸钙渣场。
2.石膏粉处理厂实为山东洁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有柠檬酸废渣固废处理项目,主要使用潍坊英轩实业有限公司产生的硫酸钙渣生产石膏粉。分三期建设,一期环保手续齐全已投产,三期全部建成投产后预计每年消耗硫酸钙渣80万吨。2021年1-7月处理硫酸钙渣约5.6万吨。现场检查时,处于停产检修状态。
3.2016年前,该公司曾将硫酸钙渣交由李某明处置,将部分硫酸钙渣销售给水泥厂和建材厂,剩余部分存放于朱刘街道十里堡村和五图街道大山洼村的两处废弃石坑,合计占地约60亩。经认定堆存的硫酸钙渣属于第Ⅱ类一般固废,可采取一般固废填埋处置。2019年11月,对两个废弃矿坑生态修复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项目环评通过审批。2019年12月将积存的渗滤液、雨水通过罐车抽运至英轩实业公司污水处理站进行了处理;同时,对两处矿坑进行硫酸钙渣倒运、防渗等作业,建设了防渗系统、防溢坝、导排系统、封场工程等,并于12月22日通过环保自主验收。
4.2020年9月,该公司40万吨/年精品柠檬酸绿色智能制造项目通过环评审批,目前在建,预计2022年8月建成投产。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中,柠檬酸属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该《名录》不作为项目环评审批、重点项目评审的依据。
5.2021年5月以来,该公司先后投资2000万余元实施粗提车间一次中和排气异味治理、污泥浓缩池封闭、一沉池封闭优化提升、高蛋白包装异味治理、采购吸尘车抑尘等异味专项治理提升工程,均已建成投用。8月31日、9月1日委托山东捷润检测有限公司对其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了检测,检测数值均未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9月14日,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委托杭州谱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企业厂界及厂区内进行了走航检测,异味8项指标均未出现异常高值。噪声源主要为轴流压缩风机、汽轮机、设备电机。9月14日,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委托山东捷润检测有限公司对其厂界噪声进行检测,均未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虽然污染物达标排放,但由于生产厂区与居民区较近,有时仍会出现噪声、异味扰民现象。

部分属实

昌乐县政府责成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宝都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加大抑尘、异味处理等设施运行监管力度,杜绝“跑冒滴漏”现象,严防异味问题反弹.
2.加强巡查监管,确保企业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持续强化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已办结

101

X2SD202109130041

寿光市联盟集团向村前村民饮用水水库违法填埋固体危废磷石膏一事。2013年3月始,联盟集团开始往村前水库违法填埋联盟集团生产磷肥产生的固体危废磷石膏10000多立方米。磷石膏的随意填埋,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污染地下水源。

潍坊市

土壤

9月14日,寿光市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侯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东地沟村土地盐碱化较重,地下水不宜饮用,已于2012年全部实现饮用自来水(无水库)。
2.2012年,该村与马某杰签订了村西废弃坑塘(面积约9600平方米)填埋整平合同,填埋过程使用磷石膏约10000立方米。2021年8月6日,巡查发现该地块有疑似固废裸露,经查为来自山东联盟磷复肥有限公司的磷石膏。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立即对涉嫌违法填埋磷石膏进行立案调查(潍环立字〔2021〕310号)。
3.侯镇政府委托潍坊优特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进行了取样检测,8月26日出具了土壤和地下水检测报告。地块内及周边共布设11个土壤检测点位,选取污染因子52项,结果显示地块内10个点位中12项指标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表1基本项目、表2其他项目筛选值,未见异常。地块内及周边共检测5口地下水井,选取37项常规指标(因该村地处盐碱地范围,地下水含盐量较高,对放射性总α、总β干扰较大,未选取),结果显示地块内4个点位37项指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与对照井相比未见异常。通过检测结果来看,不存在破坏生态环境、污染地下水的情况。侯镇政府于8月31日委托中科华鲁土壤修复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寿光市侯镇东地沟村湾塘磷石膏填埋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目前已编制完成,正在进行专家审核。

部分属实

寿光市政府责成侯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组织专家对《寿光市侯镇东地沟村湾塘磷石膏填埋问题整治工作方案》进行论证评审,按照整治方案要求对地块进行污染状况调查评估,调查填埋磷石膏数量、受污染面积、污染程度等,并根据调查评估结论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2.组织开展固体废物非法倾倒、填埋问题摸排整治,全面自查自纠,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阶段性办结

102

D2SD202109130004

潍坊市与青岛市交界处206国道以北的胶莱河河段,村民无法使用河段内的水灌溉,灌溉后耕地内的庄稼容易死亡,认为存在水污染,目前无人检测。

潍坊市

9月14日,昌邑市政府组织卜庄镇政府、下营镇政府、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昌邑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胶莱河从昌邑市下营镇入海,为防止海水入侵,在206国道胶莱河大桥南300米建设一处防潮闸,从此处往北一直到入海口段,水功能区划为渔业用水区,属于咸水区,不是农业灌溉区,不能用于农作物灌溉。9月14日,市生态环境局昌邑分局对206国道胶莱河大桥西侧河段、206国道胶莱河大桥东侧河段、206国道胶莱河大桥中间河段、胶莱河新沙路桥(206国道胶莱河大桥北4km)河段进行取样检测,氯化物浓度分别为447mg/L、367mg/L、268mg/L、675mg/L,均超出《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中氯化物浓度(250mg/L)。经实地调查和走访。河道西侧堤里和堤外均有玉米种植,经过大田系统勘察,认为附近玉米长势正常,沿河没有发现作物死亡和撂荒现象。沿途走访了部分村民,群众表示这几年不用胶莱河水浇地,有井浇条件的使用井水。

部分属实

昌邑市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昌邑分局、市水利局采取以下措施:
进一步加大对胶莱河水质和铁矿企业排水的管理力度,切实提高生态环境质量。

已办结

103

X2SD202109130004

原诸城市建委主任韩某、城市供排水管理处主任李某,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在密州街道大洼子村建设污泥填埋场。诸城市银河、舜河污水厂产生的大量市政污泥填埋在该填埋场,填埋不符合污泥安全填埋的相关要求。污泥长期存放产生的渗滤液、有害臭味气体、对下游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潍坊市

土壤

9月14日,诸城市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诸城分局、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2004年、2006年诸城市采用BOT方式建成的银河、舜河污水处理厂相继投入运营。2006年,诸城市选址在密州街道大洼子村北的一处高速公路施工取土坑,建设污泥填埋场地,处置两家污水厂产出污泥。该填埋场编制了《诸城市污泥填埋厂水文地质勘测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于2006年12月27日经原诸城市环保局批复后建设诸城市市政污泥填埋场。不存在“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在密州街道大洼子村建设污泥填埋场”的问题。填埋场东西长约450米,南北宽约70米,平均泥深约12米,入库80%含水率污泥约40万吨,于2015年关停。关停后,又建成运行诸城市中粮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诸城市万兴建材有限公司两处污泥处置项目,两家污水处理厂的污泥运至此进行无害化制砖处置。
2.2021年4月8日,检查发现该污泥填埋场污泥不但未处置,还积存大量渗滤液,臭味严重。同时发现该填埋场至今未按照环评审批要求配套建设相关废水、废气治污设施,未按照工程要求进行防渗处理,未设置监控井等设施。诸城市随后对污泥填埋场进行综合整治。5月底,根据山东省环科院《诸城市污泥填埋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诸城市污泥填埋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环境影响分析报告》,山东水发集团环保产业研究院确定采取“垂直防渗+表层杂草垃圾清理+表层污泥土工管袋脱水+污泥固化稳定化+规范防渗封场”模式系统整治。7月5日,建设完成垂直围幕防渗墙,切断横向污染可能;7月10日,建设完成5口地下水监控井;8月上旬,渗滤液处理站出水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8月下旬,按照《诸城市污泥填埋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环境影响分析报告》要求,配套增设深度处理设备,目前正在调试。污泥固化稳定化正在有序推进,已完成11010平方米,占总工程量的34.4%。
3.经对污泥填埋场周围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和空气现状环境质量进行检测与评价,污泥填埋场周边及下游没有造成污染。同时,污泥填埋场远离周边居民区,没有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基本属实

诸城市政府责成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采取以下措施:
1.2021年9月底之前完成渗滤液深度处理设备调试工作。
2.2021年12月底完成污泥原位固化工作,采用专用污泥搅拌设备,添加水泥、石灰等固化剂,促进污泥的胶结固化。
3.2022年1月底完成规范封场工作,污泥固化后原位封场,综合考虑排水防渗、气体收集、填埋稳定性等,覆盖层从下至上依次为排气层、防渗层、排水层、绿化土层,并设置30口导排石笼用于渗滤液和气体的收集。
4.2022年2月底完成绿化工作,播撒草种,设置行走道路。计划2022年3月份完成验收工作。

阶段性办结

104

D2SD202109130025

济宁市邹城市郭里镇朝东村,村内有一家养鸡场,位于居民区对面,有严重异味,没有环保手续,之前向多个部门反映未果。

济宁市

9月14日,邹城市组织市农业农村局畜牧业发展中心、郭里镇人民政府对信访件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朝东村村民宁某坡于2008年开始在村东环山路路东从事养殖,养殖场西侧马路对面有村民居住,占地约2.5亩,建有1栋养殖棚舍,宽约11米,长约66米(养殖区长约20米),目前蛋鸡存栏约1100只。该养殖户配建有储粪棚约40平方米、污水池约10立方米,养殖粪污还田资源化利用。由于粪肥还田不及时,储粪棚积存粪便,有异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部令第16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该养殖户达不到规模养殖标准,属于养殖专业户,不需要环评登记。 经查阅相关记录,此类投诉曾于2020年3月15日通过省长信箱向山东省信访局反映。接反映件后,郭里镇政府成立了工作专班进行调查处理,并按期进行了调查回复。

部分属实

邹城市农业农村局畜牧业发展中心责令宁某坡采取以下措施:
1.9月17日前清理储粪棚粪便,进行还田利用,现已清理完毕。
2.增加生物除臭剂喷洒频次,降低异味产生。
3.合理调整布局,将养殖生产区限制在最东端。

已办结

105

D2SD202109130045

南张街道黄井村东北侧有一家唐口煤业,唐口煤业在安居街道满营村村南侧的耕地内采煤。

济宁市

生态

9月14日,任城区组织区自然资源局、区发展改革局、安居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唐口煤业井田面积72.2189平方千米,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30年。反映的耕地位于安居街道满营村,属于唐口煤业130采区1304-1307工作面范围,开采时间2008年-2015年,该区域已稳沉。根据山东省及济宁市采煤塌陷地治理相关规定,唐口煤业开展了130、230采区采煤塌陷地治理项目三期治理工程。工程由淄矿集团经任城区自然资源局同意2020年7月立项,2020年11月开工治理。目前项目主体工程已进入收尾阶段,计划2022年组织验收,工程完工后,移交土地权利人恢复耕种。

不属实

 

已办结

106

D2SD202109130046

济宁市任城区济宁医学院宿舍,2021年7月份完成老旧小区改造后,施工人员施工时将防水层破坏,导致3、4、5号楼所有的地下室被生活污水和雨水淹没,目前积水一直存在(水深最高50公分),多次拨打当地热线未果。

济宁市

9月14日,任城区组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阜桥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济宁医学院宿舍建于50至90年代末,包括20栋住宅楼,2020年3月实施老旧小区改造,2020年12月整体完工验收后由社区移交物业公司管理。
7月29日至9月6日,共收到8次热线工单,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四次组织专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贤路街社区、物业单位、业主代表前往现场勘查并座谈,专家认为造成渗水的原因为:一是小区建筑物防水层已超出使用年限,局部老化破损,由于今年雨水较多,导致地下水位增高,水压增大,3、4、5 号楼地下室标高较深,为小区最低点,所以在防水层薄弱点处出现漏水;二是小区雨污混流且管道老化、管道井破损,雨水、污水下渗现象较重;三是管道较细不能承受较大雨水的排入,造成小区东侧市政污水外溢。

属实

任城区政府责令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阜桥街道办事处督促整改,一是物业公司在居民楼各单元配备抽水泵对积水进行抽排;二是由济宁医学院家委会组织居民申请住宅维修基金,对地下储藏室漏水点高压注浆封堵;三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将济宁医学院宿舍片区雨污分流改造纳入计划,计划2021年11月份开工,2022年完工。

阶段性办结

107

D2SD202109130062

济宁市鱼台县鱼城镇东洪村,村内原是沥青路,村内重新翻修道路时将废旧的石料全部倒在村内唯一的土路上,并使用压路机压平,压平后仍有影响环境的现象,脏乱不堪,坑洼不平。

济宁市

土壤

9月14日,鱼台县组织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鱼台县分局、鱼城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村民周某合和王某霞因不参加村内集资修路,自行将鱼城镇东洪村8月初“四好”公路建设时清理出的旧沥青路面拉至该处垫路。由村委协调修路施工单位帮助整平压实,压实后局部有不平现象。该路段长约100米,宽约3米,为村内小巷,不属于村主要交通道路,压实后不易起尘。案件属邻里纠纷问题。

属实

鱼城镇政府已安排机械进行了路面整平。

已办结

108

X2SD202109130106

兖州造纸厂在曲阜与兖州市交界处建大型露天垃圾场将近20年,对周边污染严重。周围地下水像酱油一样,一刮风阴天臭味难闻。具体地址:曲阜市姚村镇個佃户屯村西一千米。

济宁市

土壤

9月14日,兖州区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兖州区分局、大安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垃圾场位于兖州区大安镇前官庄村东南,是山东太阳纸业造纸固废应急填埋场,原山东省环境保护厅于2012年以鲁环审〔2012〕56号批复,同年4月开工建设,工程采用了GCL膨润土垫+土工膜防渗工艺,于2014年1月经原济宁市环境保护局批准填埋场(一期)试运行,2015年12月29日通过了原济宁市环境保护局验收。2018年3月一期工程停止使用,2018年6月临时封场。填埋场二期于2018年4月启用,2018年12月在填埋场四周增加了垂直防渗墙,于2020年10月完成竣工环保自主验收。
2.该填埋场周边共有6个地下水观测井,每季度开展一次检测。经调阅2021年以来该填埋场地下水自行检测报告,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要求。。9月15日,兖州区分局委托山东诚臻监测有限公司对该填埋场6个地下水观测井进行取样检测,水质清澈,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要求。
3.2021年7月,该填埋场实施了二期分区覆膜工程,实现了填埋作业区域全封闭,避免了无组织异味散发。经调阅2021年以来企业关于异味的自行检测报告,检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9月15日,兖州区分局委托山东诚臻监测有限公司对该填埋场无组织废气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不属实

 

已办结

109

X2SD202109130095

济宁市高新区能舜泰园小区内部道路施工后简单回填,现己大面积损坏,扬尘严重,特别是10号、14号、18号楼前。部分道路铺设青石板,年久失修,车辆驶过,产生较大噪音,影响居民休息。

济宁市

大气

9月14日,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洸河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该小区由于2019年供水管道改造施工,开挖后修复时回填混凝土养护时间不足等原因,导致10号、11号、13号、14号、18号楼周边出现部分道路破损现象,经排查,路面损坏10处,约37.5平方米。
2.小区内部分青石板因建设使用时间过长,养护维修不及时等原因松动。经排查,青石板、井盖松动位置10处。

部分属实

1.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对济宁市中山水务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对因供水施工造成的道路破损进行修复,目前已完成修复。
2.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对济南物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对该小区青石板、井盖松动位置进行修复,目前已完成修复。

已办结

110

X2SD202109130121

欢城镇二龙岗村支书赵某元,建有两家塑料厂,老厂位于二龙岗村北济微路(104国道)南边,新厂位于二龙岗村北济微路(104国道)北边,离济微路约2000米,产生的冷却水直接排入南四湖。

济宁市

9月14日,微山县组织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欢城镇党委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 “两家塑料厂”为微山龙宇新型透明板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均为赵某元儿子赵某宁)南、北两处厂区,均位于南四湖大堤堤外一侧。其中:南厂区位于欢城镇二龙岗村北250米处,距南四湖湖东大堤直线距离约1.5公里,为年产3000吨聚乙烯板材项目,该项目于2017年9月获批环评手续,并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北厂区位于欢城镇二龙岗村东北1.5公里处,距南四湖湖东大堤直线距离约3公里,亚克力板材生产项目于2020年5月获批环评手续,项目正在建设尚未投产。
2.该公司南厂区年产3000吨聚乙烯板材项目正在生产,主要以聚苯乙烯、色料为原料,经加热挤出、三辊压光等工序生产聚乙烯板材,生产废水只有加热挤出、三辊压光工序的设备冷却水,进入厂房南侧和北侧的循环池循环使用,不外排。北厂区未建成投产,未产生冷却水。

不属实

 

已办结

111

X2SD202109130063

济宁市任城区唐口街道路口村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到村里沟渠内,顺着渠排到河里,排污渠就在村民家门口,夏天异味明显。村里的污水处理站已建成三年了,但是至今未运行。

济宁市

9月14日,任城区组织区水务局、唐口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唐口街道路口村污水处理站于2017年由区住建局负责建设,施工单位为国辰实业集团,建设内容不包含配套管网,污水处理站建成后无法正常运行。2019年6月,区水务局将其列入2020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2020年12月底完成管网铺设。山东公用水污染有限公司任城分公司2021年4月对污水处理站进行了提升改造,5月上旬负责运维至今。唐口街道路口村污水管网已全覆盖,产生的污水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放至村东沟渠。目前污水处理站运营正常,出水水质符合《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水污染排放标准》(DB37/3693-2019),现场未闻到异味。区水务局委托山东森泽检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进行了检测,结果符合排放标准;对路口村村委成员、村民开展了10份问卷调查,群众对污水处理站运营情况总体表示满意。

不属实

 

已办结

112

X2SD202109130113

中铁四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在施工、运输过程中产生大量扬尘,覆盖山东恒然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蔬菜大棚,影响产量。

济宁市

大气

9月14日,曲阜市组织市交通运输局、息陬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中铁四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承建京台高速拓宽(曲阜段)项目,施工便道邻近山东恒然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西侧。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承建鲁南高铁QHTJ-1标段,在山东恒然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西侧1.6公里处加工AB料。
2.反映扬尘覆盖山东恒然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蔬菜大棚,影响产量问题,已由曲阜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19日立案,2021年7月16日曲阜市人民法院驳回了山东恒然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目前,山东恒然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曲阜市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不服,已向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部分属实

根据法院判决结果作进一步处理。

已办结

113

D2SD202109130061

济宁市鱼台县滨湖街道孝贤居小区,小区多处的绿化带被私人占用加装地锁作为车位使用,小区物业也有占用绿化带建设车位情况。

济宁市

生态

9月14日,鱼台县组织县住建局、滨湖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查,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被私人占用的绿化带位于小区9号楼北侧。2020年11月,该处绿化带因孝贤居小区济宁市永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维修地下铺设的中央空调管道被开挖。为方便后续维修工作,物业对部分地面进行了硬化,面积约15平方米,并加装了2根禁止停车的立柱标志防止业主私自占用。2021年7月,该处硬化地面被业主加装地锁私自占用,物业并未向占用车位业主收取任何费用。

属实

小区物业公司拆除了信访反映绿化带处的硬化地面及地锁,重新填土绿化。同时排查出小区另外5处违规设置的地锁并拆除。

已办结

114

D2SD202109130041

东庄镇南故城村北侧有5、6家无名鸡鸭养殖场,绿色粪便污水排放到村内道路上,异味严重,认为地下水会被污染。南故城村北侧耕地上堆放约大量的不明来源的固体废料,会散发出酸臭味,下雨阴天时格外严重,认为会造成土壤污染。

泰安市

9月14日,宁阳县组织东庄镇、宁阳县畜牧服务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5、6家无名鸡鸭养殖场实为宁阳县星科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70921MA3N4YGP4F),法定代表人徐某,该区域不属于禁养区。该养殖场建有5个养殖棚,现养殖肉鸭2.2万只,年出栏量12万只,养鸭场于2020年9月18日办理环评登记(备案号:202037092100000261)。养鸭场建设4个沉淀池,均已做防渗处理,养殖粪污排入沉淀池,根据沉淀池内粪污情况不定期清理,抽出的粪污用于自家29.9亩承包地还田,对养殖场周边进行了巡查未发现养殖废水随意排放现象。该养殖场化粪池蓬盖损坏,造成现场存在异味。东庄镇于9月15日委托检测单位对养殖场周边进行臭气检测,9月17日委托检测单位对养殖场周边地下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未出具。
2.东庄镇南故城村北侧暂存物料为脱硫石膏,存量约3000吨,占地面积为1832平方米,土地性质为一般林地,不属于基本农田。该脱硫石膏由个人管理,已全部覆盖。9月15日东庄镇已委托检测单位进行土壤检测,检测结果未出具。现场无异味,经走访周边5名群众,均表示无酸臭味。

属实

宁阳县责成东庄镇、宁阳县畜牧服务中心、宁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取以下措施:
1.责令养殖场于9月20日前建设完善化粪池蓬盖,整改过程及后期养殖过程中及时利用除臭剂消除异味。
2.宁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9月15日对物料负责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宁自资规责停字[2021]第16003号),限其于5日内恢复土地原状。

阶段性办结

115

D2SD202109130024

西张庄镇中兴官庄村北侧有一家新泰市领速润滑油有限公司,排放刺激性气味气体,像轮胎烧着的味道,非常刺鼻,导致周边居民都有头疼、咽喉不适的现象,现在已经停工但还会闻到轻微的味道。

泰安市

大气

该件为重复信访,同第二批D2SD202108270047、第三批D2SD202108280047信访件反映问题基本一致。
9月14日,新泰市组织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西张庄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新泰市领速润滑油有限公司2万吨/年润滑油加工调和项目,于2020年12月28日取得环评批复(泰新环境报告表[2020]344号),2021年5月份建成并开始调试生产设备,尚未验收。
2.前期群众曾反映过该公司气味污染问题,2021年8月7日,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会同西张庄镇对该公司进行了检查,该公司未生产,配套的治污设施已建成,现场异味来源于生产车间内4个未密闭的复合添加剂吨桶及沾染了复合添加剂的生产设备,现场要求其将4个复合添加剂桶采取全密闭措施后退回厂家,西张庄镇对该公司采取了停止供电的措施。8月28日,再次到该公司检查,厂内处于断电状态,车间内取样管道端口及成品罐区内3个复合添加剂空桶(吨桶)挥发出明显异味。8月30日原料厂家已将复合添加剂及包装桶(吨桶)回收,取样管道端口已进行了有效密闭。
3.9月14日再次到该公司检查未生产,在厂区周边偶尔可闻及轻微异味。9月15日山东华一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厂界异味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未出具。

部分属实

新泰市责成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加大对该公司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完善环保手续,加强对各类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确保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阶段性办结

116

D2SD202109130008

堽城镇袁家庄社区西侧三四百米处有两家养鸭棚,每逢刮风的天气,养鸭棚产生的臭味刺鼻难闻,多次向当地12345热线以及社区反映未果,至今还是在养鸭。

泰安市

大气

9月14日,宁阳县组织堽城镇、宁阳县畜牧服务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应为堽城镇苑家庄社区西北处宁阳县瑞和畜禽养殖场,距离村庄约500米,不属于禁养区。该养殖场租赁2家养殖户的闲置棚进行肉鸭养殖,于2021年3月15日办理环评登记(备案号:202137092100000117),现存栏1.5万只,年出栏量7.5万只。
2.该养鸭场建设有三级沉淀池,粪污收集后通过密闭管道排至沉淀池内,根据沉淀池内粪污情况不定期清理,抽出的粪污运至养殖户自己承包的5亩地及种植大户王某某的90亩庄稼地进行还田利用。现场未发现随意排放粪污现象,周边有轻微异味。堽城镇走访了周边6名村民,均表示鸭棚近处虽有轻微异味,但未对生产生活造成影响。9月15日堽城镇委托检测公司分别对鸭棚厂界上风向1处和下风向3处空气样本进行检测,臭气排放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
3.堽城镇分别于8月30日、9月3日接到信访反映养殖户将粪污排放到承包的5亩庄稼地,异味扰民。该情况为养殖场将部分养殖粪污排放到自己承包的地内用于还田,该承包地距离村庄约500米,8月31日堽城镇已责令养殖户对土地进行深耕,减少气味,9月1日已深耕完毕。9月3日再次查看未发现养殖粪便还田行为。9月14日现场查看时该处土地无明显异味。

部分属实

宁阳县责成堽城镇、宁阳县畜牧服务中心采取以下措施:
1.督导该养殖场加强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的全流程管理,加大除臭剂喷洒频次,减轻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加强对该养殖场的巡查监管,发现问题依法予以处理。

已办结

117

D2SD202109130023

龙廷镇大上庄村北侧有一家“李丙波养鸡场”,养鸡场北侧50米处有6000平方米的耕地被挖沙卖沙,造成耕地破坏;龙廷镇大上庄村北侧是北山根林地,林地里的风化砂被挖,造成林地被破坏。

泰安市

生态

9月14日,新泰市组织新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廷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第一处采砂点位于大上庄村李某波养鸡场北侧,为刘某禄、李某在2021年9月初盗采,经新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实测,采挖面积3822.36平方米,其中耕地2721.52平方米,农用设施及田坎1100.84平方米,采挖占基本农田面积3786平方米。新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已移交公安机关共同侦查。
2.第二处采砂点位于大上庄村北侧北山根自然村东侧,为大上庄村村民李某青在2021年9月初盗采,经新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实测,采挖面积2293.09平方米,其中耕地1632.68平方米,农用设施及田坎660.41平方米,所采挖全部是基本农田。新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正在履行调查程序,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属实

新泰市责成新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廷镇采取以下措施:
加大对辖区内基本农田的巡查力度,对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降低损失,将违法行为扼杀在萌芽状态。
龙廷镇9月14日对采砂坑进行平整复垦,已恢复种植条件。

阶段性办结

118

D2SD202109130051

泰安市泰山区省庄镇孛家店村福利化工厂(法人吴某柱),挖坑排放废水、废渣并用土填埋。该厂没有排污管道,2018年左右产生的污水直接排放至周边的河沟内,导致河沟附近的作物死亡,地下水无法使用;2018年下半年开始该企业将污水排放至化粪池内,通过拉粪车运走。向有关部门反映过,但是一直未处理。

泰安市

9月14日,泰山区组织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省庄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泰安市孛家店福利化工厂2000年9月进行山东省“一控双达标”工业污染企业达标排放验收并验收合格。2018年2月停产,5月开始拆除设备,并于2018年7月迁出。
1.关于挖坑排放废水、废渣,污水直排河沟,导致作物死亡,地下水无法使用的问题。根据“一控双达标”文件该企业生产时产生的废水为设备降温用间接冷却水,经排水管道排至厂区西卸甲河。2015年建设循环水池,冷却水仅进行补水不外排。生产产生少量磷泥废渣,存放于熔磷池。厂区地面已硬化,未发现填埋迹象。西面为卸甲河,仅雨季有水,两边种植杨树,未发现死亡现象。企业停产时黄磷全部反应完成,剩余磷泥、生产釜残、拆除生产设备产生的少量蒸汽吹扫废水、拆迁施工过程含磷酸性废水及拆迁施工过程中酸性气体碱吸收后的废水,均由供货商云南澄江磷化工广龙磷酸盐厂回收处理。9月14日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委托山东安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工厂院内(80米)水井、南邻(13米)水井、村内集中供水(250米)水井进行地下水监测,检测结果未出具。
2.关于企业将污水排放至化粪池内,通过拉粪车运走问题。该企业2018年2月停产,7月迁出。厂区南面建有厕所一座,化粪池建于厂外农户苗木地内,现已闲置。经询问村委人员,未发现企业将污水排放至此处。
3.关于向有关部门反映过,但是一直未处理问题。查询近3年来12345、12369、办公电话及网络舆情,未接到有关信访问题的反映。

部分属实

泰安市责成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省庄镇采取以下措施:
待检测报告出具后,依法处理。

阶段性办结

119

X2SD202109130022

三友社区B区住宅楼北侧隔壁,三友羊坊火锅店,使用木炭作为燃料,傍晚就有黑烟从屋顶升起,烟尘扰民。多次反映未果。

泰安市

大气

9月14日,泰山区组织岱庙街道、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使用木炭、烟尘扰民问题。该火锅店内有10个铜制火锅,其中7个使用安全环保油为燃料,3个使用电,未发现使用木炭及存放木炭行为。傍晚7时再次前往该火锅店,未发现黑烟升起现象。同时走访三友社区B区及火锅店附近5位居民,均未反映冒黑烟的情况。
2.关于多次反映未果问题。8月21日、9月4日该信访问题反映至便民服务电话,答复为该火锅店使用安全环保油和电,未发现使用木炭及存放木炭行为。

不属实

 

已办结

120

X2SD202109130096

肥城市宁阳县交界处南汶河店子段,采沙后生态破坏严重,现场汪洋一片,土地无法修复。

泰安市

生态

9月14日,泰安市组织肥城市、宁阳县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南汶河店子段是肥城市和宁阳县的界河。9月14日肥城市、宁阳县现场勘验大汶河店子村段河道管理范围内和原始地貌相符,未发现采沙和生态环境破坏的情况。查阅日常巡查记录未发现非法采砂行为。由于前期雨水较多,大汶河河道内有积水属于正常现象,不存在大汶河店子村段管理范围内土地无法修复问题。

不属实

 

已办结

121

X2SD202109130094

部分篦子店、夏村沿河群众,一直蒙受泮河及支流水污染影响。
1.泮河支流重金属污染致玉米中铬接近最高允许含量致癌。
2.滂河断裂及地下水超采使泮河沦为地质灾害多发区。
3.污水外排、违建办厂、引污灌溉加剧岩溶水污染。

泰安市

9月14日,泰安市组织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安徂徕山汶河风景名胜区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问题位于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集坡街道篦子店村西侧及泰安徂徕山汶河风景名胜区中夏村东侧,东夏村西侧。
1.关于泮河支流重金属污染致玉米中铬接近最高允许含量致癌问题。根据9月14日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泮河及支流地表水铬项目6个点位的检测结果均未检测到铬含量,并随机抽取3个玉米样品进行铬含量检测,结果显示铬含量为0.125mg/kg(最高限值为≤1.0mg/kg)不存在铬含量接近高限值问题。
2.关于滂河断裂及地下水超采使泮河沦为地质灾害多发区问题。滂河与泮河实则为一条河。两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通过与该段河长沟通,和当地村民座谈了解,村内地下水开采主要为农业灌溉及农户生活用水,开采量较小。根据泰安市2020年水资源公报显示泰安市地下水位整体呈现明显的上升趋势,未出现地下水超采的情况。根据2021年《泰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含徂汶景区)显示,以上两个区域均不在地质灾害多发区。
3.关于污水外排、违建办厂、引污灌溉加剧岩溶水污染问题。经走访河流周边23名村民,均反映未发现污水外排问题。巡查人员发现唐夏路污水管网存在污水泄露现象。根据卫星地图及日常巡查证实,并未发现在两区范围内有违建办厂行为。走访沿河农田承包人及属地负责人了解,均表示未使用河水进行灌溉。
4.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安徂徕山汶河风景名胜区聘请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五地质大队,对滂河断裂、地下水超采、泮河沦为地质灾害多发区、岩溶水污染问题进行勘查。

部分属实

泰安市责成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安徂徕山汶河风景名胜区采取以下措施:根据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五地质大队勘查情况制定整改方案。
泰安徂徕山汶河风景名胜区责成滨河片区采取以下措施:对唐夏路污水管网进行抢修,截至9月15日晚,污水管网已抢修完毕。

阶段性办结

122

X2SD202109130090

新泰市放城镇太茶公司刘某(甲)、刘某(乙),2017年幵始挖风化沙,去三小庄挖水库里的沙,挖太平山(中原村的山林)里的风化沙。

泰安市

生态

9月14日,新泰市组织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新泰市水利局、新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放城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两人是山东泰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员工。前期,两人参与过泰茶良心谷田园综合体试点项目区内,放城镇南涝坡村水库扩容挖砂清淤工作。水库扩容升级工程属于泰茶良心谷田园综合体试点项目,2020年10月16日该项目经泰农建字〔2020〕32号文件批准。
2.关于挖风化沙的问题。经新泰市水利局调查,三小庄水库内无采沙机具,周围采用安全防护网围挡。经现场查看和了解中原村村委,中原村的山林在村南,不属于太平山范围。中原村山林及交界的太平山区域均未发生过采挖风化沙问题。

不属实

 

已办结

123

X2SD202109130112

泉林庄村西北多家养猪场异味扰民。

泰安市

该问题与第16批X2SD202109100221号信访件重复。
9月14日,泰安徂徕山汶河风景名胜区组织滨河片区管理服务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泉林庄村西北多家养猪场实为两家养猪场,分别为亮丽养猪场、福星养殖场,两家养猪户位置相邻,位于泉林庄村西北角,均不在禁养区,未达到规模化养殖标准。其中亮丽养猪场建有化粪池、晾粪棚、雨污分流,福星养殖场建有化粪池。
2.现场情况:亮丽养猪场,猪舍内有粪污未及时清理,化粪池内粪污已满,晾粪棚内粪污积攒较多,有异味;福星养殖场,猪舍内有粪污未清理,化粪池露天,无防雨盖板,异味较大,未建设排污管道。

属实

1.泰安徂徕山汶河风景名胜区组织滨河片区管理服务中心采取以下措施:安排专人盯靠现场,督促养殖户整改,严格落实畜牧养殖环保措施,对存在问题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2.滨河片区管理服务中心要求两家养猪场采取以下措施:定期喷洒除臭剂,减少异味产生,截至9月17日,该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已办结

124

X2SD202109130020

2021年3月初,金科桃花源住宅小区(泰安海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幵发),南院住院前道路脏乱不堪,施工材料、垃圾遍地,绿植损坏。

泰安市

土壤

9月14日,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组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2021年2月,金科桃花源三期项目开始围墙施工,施工期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发现现场存在脏乱问题,立即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3月20日已完成整改。8月份该项目整体施工完毕,施工单位撤离。目前正在进行市政设施恢复,现场保持良好。

部分属实

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对施工工地现场的监管,保持整洁有序。一经发现违法违规情况依法严厉查处。

已办结

125

D2SD202109130070

泰安市高新区房村镇房村村南侧路东华泰加油站东邻小型养殖场(没有名称),每天臭气熏天,希望安装环保设备。泰安市高新区房村镇周泉村东头的砖厂(周泉砖厂),生产时烟雾呛人,有扬尘。

泰安市

9月14日,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组织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泰安高新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房村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养殖场位于高新区房村镇房村村南侧路东华泰加油站东临,不在禁养区范围,年出栏育肥猪150头,未达到规模化养殖标准,建有化粪池、晾粪棚、雨污分流。但发现该养殖场存在粪污未及时清理,化粪池露天,无防雨盖板,有异味问题。
2.泰安市周泉建材有限公司位于泰安高新区房村镇周泉村,2007年9月4日取得原泰安市岱岳区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无文号),2020年12月26日完成自主验收。该公司正在生产,脱硫、除尘设施正常运行,车间门窗全部处于关闭状态。9月14日,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进行废气检测,检测结果不超标。查看该公司在线自动监测平台2021年1月1日至9月14日数据显示,该公司有组织废气(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排放均符合《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走访公司周边10位群众,均反映未发现该公司生产时有烟雾呛人、扬尘污染的问题。

部分属实

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组织泰安高新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房村镇采取以下措施:对存在问题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安排专人盯靠现场,督促养殖户整改,严格落实畜牧养殖环保措施。
泰安高新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房村镇要求两家养猪场采取以下措施:定期喷洒除臭剂,减少异味产生。截至9月17日,该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已办结

126

X2SD202109130084

投诉人曾于8月29日反映:新泰市刘杜镇东刘杜村支部书记曲某兵将1300吨生活垃圾掩埋在省级饮用水源保护区(新泰市光明湖)内,被举报后,清理了2次,各100吨,现仍有1000余吨生活垃圾掩埋。此次反映对新泰市明样物业的整改有异议,投诉人称其于9月12日挖取出浸泡在光明湖水坑(长约60 米,宽约30米,深约7米)内生活垃圾,垃圾并没有完全被运走。

泰安市

土壤

9月14日,新泰市组织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刘杜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曲某兵,于2013年10月成立明祥物业公司,主要从事卫生保洁、道路工程、建筑废弃物治理服务、城市垃圾清运等方面的工作。该公司2015年1月与刘杜镇签定合同,负责全镇垃圾打扫与清运。
1.关于前期反映掩埋垃圾的问题。掩埋垃圾的地方距离光明水库1100米,为饮用水源准保护区。此处早期垃圾是附近村民倾倒,自2016年12月,新泰市明祥物业公司开始把该处作为垃圾暂存点。2018年9月13日,针对明祥物业公司在此处贮存填埋生活垃圾,原新泰市环保局对其进行了立案处罚,责令企业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明祥物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21日-29日将垃圾暂存点垃圾全部清理完毕。期间,共运送至新泰市垃圾处理站46车垃圾混合体969吨,运送至岳家庄乡垃圾中转站217吨,合计1186吨。调土3000余方对垃圾坑予以回填复垦已达到耕种条件,复垦后的原垃圾填埋点已于2018年栽植杨树,未发现再次倾倒掩埋垃圾现象。
2.关于垃圾并没有完全被运走的问题。9月12号,投诉人在原填埋位置挖掘2处,1处没有挖掘出垃圾并自行填平,一处挖出的土中有少许垃圾。经查看,是原清理垃圾施工时,因现场有积水,临时铺设道路,路基中含有少许垃圾,机械退场时没有挖出。目前现场已完全淹没,待水退去后,刘杜镇将邀请信访人现场监督,重新进行挖掘如还有遗落的垃圾,将彻底清理。

部分属实

新泰市责成刘杜镇采取以下措施:
按照“村收集、镇运输、市处理”的原则,加强对农村垃圾收集管理,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并明确网格员加强对此处的巡查。

阶段性办结

127

X2SD202109130015

泰前办事处白马石村丰台路以东、环山路以南、三合御都以北,这一带垃圾成堆,扬尘污染,污水遍地。前几天一台施工机械作业时噪声扰民,尘土飞扬。

泰安市

土壤

9月14日,泰安市组织泰安市城市管理局、泰山区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泰山玖玺项目施工现场内有一处面积约4平方左右的集水坑。通过询问建设单位负责人,污水是白马石村环山路以北居民产生的生活污水,经穿过环山路的污水管道流滞在绿化带南侧,此处污水管道是一个断头管,因项目施工未与下游污水管网连接,往下没有延伸埋设管道,导致排出的生活污水在此处渗出。
2.施工现场喷淋、雾炮等洒水降尘设备均有效使用,非作业区域裸土覆盖到位。
3.施工机械噪音扰民问题为拆迁工地围墙作业时使用的挖掘机产生的,拆迁作业结束后该挖掘机已撤离。

属实

泰安市组织泰安市城市管理局、泰山区采取以下措施:
1.监督施工单位9月14日下午将集水坑污水全部排出。督促该项目建设单位积极协助白马石社区村委,做好此处断头污水管与下游污水管网连接的整改事宜。
2.加强对泰山玖玺项目监管力度,一是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扬尘防治要求;二是采取科学有效的降噪措施,合理安排好施工时间,坚决杜绝午休时间及夜间在未采取降噪措施或未经审批,擅自施工的一切施工行为;三是全面排查施工现场道路喷淋、雾炮等降尘设备,对裸土位置及时做好覆盖措施;建筑垃圾做到日产日清,不能及时清运的必须采取覆盖降尘措施。

阶段性办结

128

X2SD202109130016

泰安市泰山区东旧县村东南方向在大汶河以抽砂换土的方式,对大汶河沿岸生态环境进行破坏的行为,自2021年1月中旬开始到5月份中旬釆砂结束,砂资源采空后回填土方和建筑垃圾。在开采和回填时,大量渣土车弄得尘土漫天飞扬,车辆噪声扰民。

泰安市

生态

9月14日,泰安徂徕山汶河风景名胜区组织综合行政执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徂汶景区分局、滨河片区管理服务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大汶河中游徂汶景区段湿地生态保护与综合利用工程项目属于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组成部分,2019年9月12日由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复,2019年9月30日泰安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对工程用地和项目选址出具了审查意见,同意该项目规划选址(编号:2019-23-13GX)。2021年1月4日,泰安市徂汶景区管委会对《关于泰安市大汶河中游徂汶景区段湿地生态保护与综合利用工程砂资源管理方案》进行了批复(泰徂汶管字〔2021〕4号)主要包括水安全工程、水环境工程、水景观工程和配套设施工程。其中,修复湿地面积约404万㎡,新增湿地面积约64.8万㎡,新增生态缓冲带面积约250万㎡。目前现场正进行绿化种植和堤岸整治中,不存在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回填土方来源于博城社区及周边开槽的土方、河道淤泥,所有回填土方均符合设计要求,无建筑垃圾。
2.该项目施工现场及运输路段防尘措施落实不到位,未采取降噪措施,造成了扬尘严重和噪声扰民的问题。

部分属实

1.泰安徂徕山汶河风景名胜区责成滨河片区采取以下措施:要求对该路段加大洒水频次,提高清扫质量,确保项目运输道路干净整洁。
2.徂汶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滨河片区责成大汶河中游徂汶景区段湿地生态保护与综合利用工程项目施工方采取以下措施: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十个百分百要求,做好扬尘防治。对运输车辆实施错时运输、降低车速、严禁鸣笛,保证车辆密闭运输,降低扬尘和噪声。

阶段性办结

129

D2SD202109130073

泰安市东平县老湖镇东平湖六合码头东侧、水湖社区西侧,湖边有七八家饭店、七八家卖鱼的养殖户,饭店和养殖户偷偷在湖边挖水沟往东平湖内排放生活污水。

泰安市

9月14日,东平县组织老湖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饭店和养殖户均位于东平县老湖镇随河船商业街,该商业街共有十家饭店、十家水产店。随河船商业街已铺设污水管网,商铺产生的污水经管道进入北侧污水储存池内,由吸污车定期抽运至老湖镇水浒社区污水处理站处理。经排查未发现商户偷挖水沟向东平湖排放生活污水的现象。

不属实

 

已办结

130

X2SD202109130139

2019-2020年于某军在母猪河院东村河段采砂,在我村与邻村交界的河坝200挖沙,河坝河沙挖走后又从别处拉垃圾修坝。

威海市

生态

9月14日,文登区组织区水利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葛家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该河坝位于母猪河右岸,院东村南与林村北河交界上游200米处,现状河坝保存完整,坝顶树木长势良好,现场未发现河坝被挖迹象。对院东村党支部书记及周边村民进行走访询问,均表示2019年至今该处河坝未发现非法挖沙现象。

不属实

 

已办结

131

D2SD202109130054

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崮山镇信号灯(只有一个)往北走不到1公里位置的威海源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无环保手续,该公司将洗沙产生的污水直接排放到公司外面的水沟内;每天夜间20:00-次日凌晨生产时,噪音扰民。

威海市

9月14日,经区组织市生态环境局经区分局、崮山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威海源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崮山路565-2号,主要从事砂石加工及经销。目前主要生产工序为球磨、清洗、筛分、脱水,建设有泥水处理设施一套。原材料、产品存放及生产加工均在封闭车间内。
1.该公司新型建筑材料生产项目于2020年5月办理环评审批手续,2020年7月建成投运,2021年2月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2.该公司建设有一套洗砂污水处理设施,将洗砂产生的尾水和洗车废水经絮凝、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现场未发现企业存在外排污水情况,但污水处理设施周边有泥土积存,厂区南侧有泥水溢流痕迹,附近河道底部有黄泥沉积。经进一步确认,由于近期雨水较多,泥水溢流处地势较低,厂区内雨水在此汇聚入河,将沉淀池南侧泥土冲入河道。厂区南侧河道水质清澈,经区生态环境分局委托山东天弘质量检验中心有限公司于9月14日对该公司南侧水沟进行水质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悬浮物为9mg/L ;COD为6mg/L,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要求。
3.企业验收检测结果显示:昼间厂界噪声最高57dB,最低55dB,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GB12348-2008)昼间标准限值(标准限值为60dB);夜间厂界噪声最高46dB,最低44dB,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GB12348-2008)夜间标准限值(标准限值为50dB)。

部分属实

经区管委组织市生态环境局经区分局、崮山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责令企业加强管理,对污水处理设施周边积存泥土进行清理(已完成清理工作),生产作业期间确保门窗处于关闭状态,进一步降低生产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加大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力度,确保该企业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已办结

132

X2SD202109130100

1.威海市远遥渔港港池内漂有大量油花;渔船上废弃的尼龙绳头和网具及生活垃圾随便丢入港池内;进远遥渔港大门150米东侧有一通向海中的涵洞管,夏天雨污混排, 涵洞口水流经的海滩底部发黑发臭。
2.威海古寨西路刘公府酒店西侧的山体上,被居民挖掘成了梯田,种植农作物,生态遭到严重破坏。省督察时反馈说:是村民田地。这与事实严重不符,其实都是外来居住人员沿着山坡,凿开的一块块梯田。
3.威海市远遥盛英液化气站西面的山顶上,有人从事机器修理和存叙网具,山坡上倾倒大量带油污的工业垃圾和生活垃圾。

威海市

海洋

9月14日,环翠区人民政府组织孙家疃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海洋发展局、市生态环境局环翠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威海市远遥渔港港池内漂有大量油花”问题。现场未发现港池内漂有大量油花。威海远遥渔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渔港公司”)在码头设置含油污水收集点6个,每处配备含油污水专用收集桶1个;与山东东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对港区含油污水进行集中收集、处理;配有污染防治物资储备库,一旦出现油污污染,会利用围油栏、吸油毡、消油剂等进行科学、及时处置。
2.“渔船上废弃的尼龙绳头和网具及生活垃圾随便丢入港池内”问题。现场未发现港池内有尼龙绳头、网具及生活垃圾。渔港公司在港区内设置了约20000平方米的网绳修理场,专门用于渔民修补网具,产生的废弃尼龙绳头、网具等全部收集到垃圾箱内,由环卫每日进行清运;配有2艘垃圾清捞船,每天对港池内出现的漂浮物进行清捞,做到随有随清。
3.“进远遥渔港大门150米东侧有一通向海中的涵洞管,夏天雨污混排,涵洞口水流经的海滩底部发黑发臭”问题。2021年8月份,出现过雨污混排,主要是由于附近一处污水井堵塞,污水流入相邻雨水井后经渔港内涵洞管排出,存在发黑发臭情况;发现该问题后,孙家疃街道办事处立即安排人员对污水井进行了疏通、对涵道管进行了清理,后期再未出现问题。
4.“威海古寨西路刘公府酒店西侧的山体上,被居民挖掘成了梯田,种植农作物,生态遭到严重破坏。省督察时反馈说:是村民田地。这与事实严重不符,其实都是外来居住人员沿着山坡,凿开的一块块梯田”问题。刘公府酒店西侧山体山脚部分,在2009年以前属于原远遥村的集体农用地,2009年12月18日经省政府批复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目前尚未利用,现场已形成一块块梯田,种植花生、玉米等农作物;山体中部以上为林地,从最早的2008年影像资料与今年的影像资料对比情况以及现场情况,部分为梯田的区域一直用于农作物种植,不存在毁林破坏生态现象。
9月14日,高区管委组织怡园街道办事处、高区建设局、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高区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区管理办公室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山顶上存在3处废品回收站,其中1处从事废弃铝合金等回收,另外2处从事废弃养殖渔具回收。山顶道路两侧堆放了大量回收的养殖渔具以及枯树枝、水泥砖等杂物,未发现信访反映的“有人从事机器修理、山坡上倾倒大量带油污的工业垃圾和生活垃圾”等问题。
2.怡园街道办事处执法人员现场要求居民自行清理道路两侧杂物,分类规范堆放院内物品。对于未按期完成清理的由怡园街道办事处执法人员予以强制清除。

部分属实

环翠区人民政府责成孙家疃街道办事处、区海洋发展局、区林业发展中心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渔港公司继续加强渔港内陆域、水域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处置到位,确保渔港环境干净整洁。
2.待西侧山体林地范围内的农作物收获后,在林地边缘使用防火围网进行封堵,同步做好宣传解释工作,10月底前完成。
高区管委组织怡园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居民于9月20日前自行清理完毕,未按期完成清理的由怡园街道办事处执法人员予以强制清除。目前已清理完成。
2.由怡园街道办事处负责,加大对该区域的巡查检查,保持长效管控。

阶段性办结

133

X2SD202109130161

日照莒县招贤镇莒州水泥公司大量货车进厂出厂,晴天尽是灰,下雨尽是泥,路边庄稼由于落的灰太多,地都板结庄稼收成很差;晚上偷偷往外倒废物;污染天气时仍生产。

日照市

大气

9月14日,莒县政府组织招贤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莒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莒州水泥公司实为山东莒州水泥有限公司,位于招贤镇工业聚集区,公司4000t/d新型干法熟料生产线项目环保手续齐全,配套建设了脱硝、除尘、车辆冲洗等环保设施。
1.关于大量货车进出扬尘污染问题。该公司每日进出重型载货车约280车次。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常生产,厂区道路已硬化并洒水抑尘,石灰石等料场四周已设置防风抑尘网并全部苫盖,运输物料车辆均已采取覆盖措施,并经车辆冲洗设施清洗后出厂,厂区道路无明显扬尘,无带泥出厂现象。
2.关于道路两侧农作物因降尘及地块板结影响收成问题。该公司东、南、北侧均为其他企业厂房,西侧为村镇道路,道路西侧农田种植西兰花等农作物。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西侧道路农田内农作物植株生长正常,叶面无明显粉尘,土壤无板结现象。
3.关于夜间偷偷转运废物问题。该公司一般工业固废为水泥试块、废土石、回收粉尘等,均全部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为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实验室废液等,已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库贮存,并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委托处置协议,依法依规转移处置。经查阅企业固废管理台账记录及近期视频监控,该公司一般工业固废已全部回收利用,危废台账记录完善,转移过程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未发现夜间私自转移固废及非法转移危险废物问题。
4.关于污染天气时仍生产问题。该公司承担招贤镇民生协同供暖任务,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为C级,属于保障类企业。根据《日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规定,该公司在重污染天气一级响应(红色)启动时,减排措施为非供暖季停产,供暖季生产负荷控制在60%;重污染天气二级、三级响应(橙色、黄色)启动时,减排措施无减产、停产要求。自2020年以来,莒县政府共启动重污染天气一级响应3次,均在供暖季。经调阅该公司历史生产记录,重污染天气一级响应期间生产负荷均控制在60%以下。

不属实

 

已办结

134

D2SD202109130052

日照市东港区安泰未来城小区26号楼1单元1楼业主厨房窗外有一个垃圾桶,异味严重,并且清理垃圾桶时产生噪音,影响正常生活。

日照市

大气

9月14日,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组织北京路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安泰未来城小区位于经开区大连路北、兖州路东,隶属大连花园社区。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该小区26号楼1单元1楼业主厨房窗外放置垃圾桶问题。经调查,前期小区物业公司曾接到过有业主反映该处垃圾桶放置在其厨房窗外附近,影响其正常生活,要求搬离垃圾桶的投诉,对此,大连花园社区会同小区物业公司多次召集小区相关业主进行了座谈和协调,2021年8月底,物业公司已将该处垃圾桶移到了小区合适位置。

不属实

 

已办结

135

D2SD202109130018

日照市莒县碁山镇小野场村顺贵建材厂的负责人孙某建,在伊家沟村金石墙体建材厂内夜间无手续生产沙子及石子,产生大量粉尘,造成环境污染,持续生产。生产的沙子存放在伊家沟村村委向东30米左右处的耕地内,导致耕地破坏。

日照市

大气

9月14日,莒县政府组织碁山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矿产资源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莒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无手续生产沙石造成环境污染问题。伊家沟村金石墙体建材厂实为莒县金石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位于莒县碁山镇伊家沟村北,负责人为胡某某,主要以煤矸石、页岩为原料,经烧结等工序生产页岩砖。该公司已办理环评手续,建设了脱硫、除尘等环保设施,但未进行环保竣工验收。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生产车间已密闭,无明显扬尘,厂区无砂石生产加工设备,无近期砂石生产加工迹象。经调阅该公司生产期间自行检测报告,无废气超标排放行为。
2.关于沙子存放破坏耕地问题。反映的伊家沟村村委以东约30米的地块实为碁山镇小野场村土地,面积约7亩,地类为采矿用地,不属于耕地。2017年12月,莒县碁山顺贵建材厂(负责人孙某建)与碁山镇小野场村村委签订该地块租赁合同,用于存放该厂的砂土料。现场检查发现,堆存砂土料约700立方米,已全部苫盖,未发现破坏耕地现象。

部分属实

1.市生态环境局莒县分局对莒县金石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涉嫌未验先投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处罚,责令其限期改正,拟处罚款65万元,并拟对其主要责任人处罚款13.4万元。目前,该公司正在组织环保竣工验收。
2.碁山镇政府责令莒县碁山顺贵建材厂10日内将砂土料清运至该公司厂区内规范存放。目前,已清运完成。
3.莒县政府责成相关部门和属地政府加强日常巡查监管,严防占用耕地和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的发生。

已办结

136

X2SD202109130128

五莲县悍马轮胎有限公司,厂子里散发着臭味及粉尘,排出的废水污染环境,影响居民生活,多次反映未果。

日照市

大气

9月14日,五莲县政府组织洪凝街道办事处、县工信局、生态环境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五莲县悍马轮胎有限公司实为日照悍马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位于五莲县城北工业园,距离最近居民区1500米,主要以橡胶、炭黑、辅料为原料,经密炼、挤出、热炼、压延、成型、硫化等工序生产农用车轮胎,环保手续齐全。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配套的喷淋、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等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无生产废水产生。
2.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生产,治污设施运行正常 ,厂区无明显扬尘,生产车间部分门窗未关闭,厂界下风向有轻微异味。五莲县生态环境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该公司外排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及有组织排放颗粒物、厂界臭气进行了采样监测,结果显示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及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厂界臭气浓度均达标。
3.经调阅信访记录,今年以来,五莲县共接到反映该公司环境问题的信访件2件,均已按程序进行调查处理,因信访人匿名,调查处理情况未能反馈。

部分属实

洪凝街道办事处责令该公司立即关闭生产车间门窗,严格落实密闭生产要求。目前,已整改完成。
五莲县政府责成洪凝街道办事处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环境管理。

已办结

137

D2SD202109130074

日照市岚山区岚山高铁西站东侧四五座山被开山采石,山上还有一座万方石子厂,破坏山体。
日照市岚山区岚山高铁西站东南角1公里位置处岚星化工厂院内有洗沙厂和石子加工厂,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周边的水沟内。
日照市岚山区碑廓镇大湖村附近、油罐基地北侧的建材料场(没有名称,上百亩地),内有四五个厂房,生产过程中有扬尘,洗沙产生的污水在厂区内的路面积存。
日照市岚山区安东卫街道贾家湖村附近,占用基本农田建设交通执法大队、围墙,建设后围墙未拆除,认为破坏耕地。贾家湖村东侧有金属表面洗涤厂,是占用基本农田建设的厂房。

日照市

生态

9月14日,岚山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岚山分局、区工信局、区交通运输局、碑廓镇政府、虎山镇政府、安东卫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岚山高铁西站东侧开山采石和石子厂问题。该区域原为虎山镇安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石料加工厂、虎山镇基业石料加工厂、虎山镇巨腾石料厂三家企业开采矿区,均取得采矿许可证,于2017年到期后全部停采。为加强废弃矿坑治理,2018年岚山区政府组织对该区域进行修复治理,于同年11月完成虎山镇安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石料加工厂、虎山镇基业石料加工厂废弃矿坑治理。2020年岚山区政府又组织对虎山镇巨腾石料厂废弃矿坑进行治理提升,目前正在整治中。万方石子厂实为日照超能石材有限公司石料厂,该厂成立于2017年11月,主要经营石料开采、加工、销售业务。2017年11月依法取得解放村05号矿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开采期限至2023年5月2日。该矿山在《日照市岚山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划定的解放村集中开采区范围内,为合法在采矿山,2021年2月被纳入省级绿色矿山。该矿山自2021年6月份停产至今。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日照超能石材有限公司石料厂超层越界开采问题。
2.关于岚星化工厂院内洗沙厂和石子加工厂问题。反映的石子加工厂实为日照市源和建材有限公司,位于岚山区虎山镇,现有年产60万吨机制砂项目,主要以矿石为原料,经破碎、筛分、水洗等工序,生产石子和机制砂,环保手续齐全。该公司配备了布袋除尘器及洒水车、雾炮、洗车平台等设施,分别建设了一处污水收集池和雨水收集池,污水和地面初期雨水经沉淀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日照市源和建材有限公司存在污水外排问题。该公司院内原有1条非法建设的水洗砂生产线已于今年5月份拆除。
3.关于油罐基地北侧建材料场问题。反映的建材料场实为日照市岚山区工业项目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材产业园(一期)项目,位于岚山区碑廓镇,建设了4栋钢结构厂房,通过招商方式,共招引4家石子加工企业入驻产业园,由产业园统一管理。项目以矿石为原料,经破碎、筛分、水洗等工序,生产石子和机制砂,配备了布袋除尘器及洒水车、雾炮、洗车平台等设施,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2020年8月取得环评批复(岚审表(2020)36号),2021年2月通过了环保竣工自主验收。现场检查时,该建材产业园无明显扬尘,未发现厂区路面污水积存现象。
4.关于占用基本农田建设交通执法大队、围墙问题。为加强道路超限治理,2020年4月岚山区交通运输局计划建设超限检测站一处,选址为安东卫街道贾家湖村,占用该村耕地20亩(非基本农田),仅建成围墙,未办理用地手续。2020年12月,岚山区自然资源局对该违法占地问题立案查处,罚款35.9885万元。目前该围墙已拆除。
5.关于金属表面洗涤厂占用基本农田问题。反映的金属表面洗涤厂实为日照金属表面处理中心生态产业园项目,建设单位为岚山区园区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占地376.74亩,其中342.01亩已取得用地手续(鲁政土字L〔2020〕27号),34.73亩尚未取得用地手续,土地为设施农用地和坑塘,非基本农田。2021年1月,区自然资源局对该公司违法用地行为进行了查处,罚款36.516万元。目前该公司正在补办用地手续。

部分属实

岚山区政府责成区自然资源局、岚山生态环境分局、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严防违法用地和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的发生。

阶段性办结

138

D2SD202109130026

临沂市兰山区沂蒙路兰山路交叉口向南150米路西有一家夜沙龙电音烤吧,该店与居民区一墙之隔,开业以来每天17:30-2:00左右房顶的油烟设备作业,产生噪音,同时还有两组蓝色排气扇每天24小时运行,也产生噪音,严重影响居民休息。

临沂市

噪音

9月14日,兰山区组织兰山街道、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夜沙龙电音烤吧实为临沂市兰山区迪悠电音烧烤吧,位于沂蒙路与兰山路交会南150米,2020年12月开始营业。
2.该烧烤吧配套2套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运行,油烟净化设施配套的风机管道距离居民楼约20米。北侧洗手间内设置2组蓝色排气扇,用于营业时(18:30-24:00)内部换气,非营业时间排气扇不运行。
3.兰山街道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边界昼夜噪声进行检测,昼间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夜间噪声超标0.2倍。
4.经走访附近6户居民,4户反映排风扇运行时有噪音。

属实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求该经营单位9月21日前采取降噪措施减少对周边噪声影响,并对其噪声超标行为立案处罚。9月16日,该单位已自行将2处排气扇拆除。

已办结

139

D2SD202109130030

临沂市罗庄区黄山镇木柞四村,村民郭某达、郭某泉、姜某学、郭某泉分别在村内开办了四家喷漆作业的工厂,没有环评手续,有刺鼻异味。

临沂市

其他污染

9月14日,罗庄区组织黄山镇、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对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四家工厂分别为郭某达配电箱厂、临沂市罗庄区圆亿电器厂、罗庄区大飞配电箱厂、郭某泉等电位端子箱加工厂,分布于罗庄区黄山镇木作四村,均以铁皮和钢带为原料生产配电箱配件或等电位端子箱(分线盒),均无喷漆工序及设备;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该项目不需办理环评手续。
2.4家企业因市场、效益等原因均未生产,车间内各发现1套喷塑+固化加工设备,有使用痕迹,均配套建设布袋除尘器、“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污染防治设施。

属实

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责令4家公司立即拆除喷塑+固化加工设备,严禁从事喷塑作业。9月17日已经拆除完毕。

已办结

140

D2SD202109130031

临沂市莒南县团林镇西团林村,村民李某非法占用村南耕地(红灯路口西南侧)洗沙,并在原地盗风化砂,没有任何手续。

临沂市

生态

9月14日,莒南县组织团林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港区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洗沙项目实为(企业名称),负责人李某,从事水泥空心砖加工项目,2013年6月办理了环评登记表,占地约14亩,其中设施用地4亩、林地5亩、一般农田5亩,未办理用地手续。
2.2019年7月,李某擅自建设洗砂项目,外购石粉、风化砂进行清洗、筛选,该项目无环评、土地、规划等相关手续,属“散乱污”项目。
3.现场无砂石料,已拆除部分生产设施,未发现原地盗采风化砂迹象。走访8名群众,均表示未见盗采风化砂现象。

基本属实

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港分局对李某非法占地行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李某9月21日前恢复土地用途。已完成。
2.9月20日前,团林镇对洗砂项目按照“两断三清”标准予以清理取缔。已完成。

已办结

141

X2SD202109130062

褚墩镇山前村村支部书记吕某春伙同褚墩镇政府虎山工作区书记徐某飞、褚墩镇政府工作人员解某亮等人,在没有任何开釆手续的情况下,以挖鱼塘名义从2020年11月到2021年6月,把山前村东北基本农田里(岭东村东边、五里河西边)的深约2米(原修建京沪高速土坑)用挖机下挖十多米深,盗采黄沙约10万多吨,导致10多亩土地坍塌,6万多吨未出售的黄沙存放在虎山岭后村往虎山岭西村去的路北,京沪高速公路东边的院子内。

临沂市

生态

9月14日,罗庄区组织褚墩镇、区自然资源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位置实为一鱼塘,地类性质为坑塘水面,非基本农田,系1997年修建京沪高速时取土坑,后被该村改为鱼塘。2017年5月23日,褚墩镇山前村村民邬某新承包,2017年5月22日,邬某新将鱼塘转让给王某玺经营,2021年1月19日王某玺又转包给解某雷(现为褚墩镇网格员)经营。
2.1月20日,解某雷对鱼塘进行清淤平整、削高填洼。因清淤时采沙,2021年2月8日,褚墩镇对解某雷清淤行为进行制止,禁止外运清淤的淤泥、水生植物和沙,暂存于鱼塘边。
3.罗庄区自然资源局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公司对清理的泥沙进行测量,水塘平均深度4.6米,最深处4.9米,最浅处2.3米;未发现土地坍塌现象,不存在“下挖十多米深,盗采黄沙约10万多吨”情况。
4.信访反映的路北院内的黄沙实为五里河清淤工程清出的泥沙,与解某雷无关;吕某春现为褚墩镇山前村党支部书记,徐某飞为褚墩镇虎山工作区书记,两人与解某雷为工作关系,未参与解某雷清淤行为。

部分属实

罗庄区自然资源局对解某雷非法开采行为进行立案处罚。

已办结

142

X2SD202109130148

惠特利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车间粉尘很多,环保设备效率低,气味无法处理;磨线车间粉尘大,气味严重,无任何处理设备;存放工业废料的垃圾场距离星期九花园小区不到15米。

临沂市

大气

9月14日,高新区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马厂湖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山东惠特利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某某,年产1000万平方米石英石板材项目2012年7月19日取得环评批复(临环函2015年〔2012〕488号),2015年9月21日通过环保验收(临环开验〔2015〕30号)。因设备升级改造,该企业自2021年7月以来未正常生产。
2.该企业混料、打胶、烘干固化等工序均在密闭车间内进行,产生的粉尘、废气经除尘+催化燃烧设备处理后排放。现场未生产,车间内无粉尘,存有轻微异味。不存在“车间粉尘很多,环保设备效率低,气味无法处理”问题。
3.该企业磨线车间已密闭,废气经水喷淋处理后排放。现场无粉尘,有轻微异味。不存在“磨线车间粉尘大,气味严重,无任何处理设备”的问题。
4.厂区西南角建有1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非垃圾场,距星期九花园小区35米,符合相关规定。

部分属实

1.待该企业正常生产后,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将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粉尘、废气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作进一步处理。
2.马厂湖镇做好日常巡查,督促企业落实好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生产。

阶段性办结

143

X2SD202109130070

罗庄街道办事处张桥沟东村:
1.村北临南涑河米张桥(石桥8孔)东侧被人用有害垃圾填满,造成局部断流,地下水受到污染。
2.该村600多亩永久性基本农田被强行收回,给多家污染企业间建造厂房生产,造成生态环境破坏。
3.今年夏天以铺设地下污水管道为名,挖土20000立方米土壤外卖,再用有害垃圾在夜间填充。前期反映未果。

临沂市

9月14日,罗庄区组织罗庄街道、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南涑河为老涑河故道,已断流废弃。罗庄街道对该地块进行土壤取样,平均选取5个点位深度约3米,样品均为黄土,未发现有害垃圾。走访周边5名群众,均反映未发现该地块填埋有害垃圾的情况。市生态环境保护局罗庄分局委托有资质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地块周边4处居民自备井水样进行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要求。
2.信访反映的永久性基本农田建厂,该村无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地块。辖区有13家企业,均有土地承包合同,不存在“强行收回”的问题。其中,3家公司已关停,临沂市罗庄区大平造纸机械有限公司、临沂坤泰混凝土有限公司、临沂迅达纺织有限公司、临沂永兴纺织有限公司朱张桥分公司、临沂市罗庄区彩丽包装厂、临沂德力包装有限公司、临沂鑫赞新材料有限公司、临沂群龙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临沂群龙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临沂广佳塑料带厂10家公司均有环评手续,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保护局罗庄分局委托有资质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地块周边4处居民自备井水样、2处土壤进行检测,地下水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要求,土壤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要求。
3.信访反映的铺设地下污水管道实为罗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的赵家坝、朱张桥排水治理工程二标段,工程主要是开挖原有道路,敷设管网1040米,并将原有道路修复,施工开挖土石方12448.84立方米,用于工程回填,不外卖。罗庄街道对施工路段随机挖掘5个样本坑进行取样,均为黄土、砂石,未发现有害垃圾。

不属实

 

已办结

144

X2SD202109130058

石门村福源温库内有一桃子筐加工厂(负责人:旧寨乡东里庄村徐某田),废水、废气污染严重,异味刺鼻,影响居民生产生活。

临沂市

与第4批次X2SD202108290057号并案处理。
9月14日,蒙阴县组织蒙阴街道、市生态环境局蒙阴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桃子筐加工厂”实为蒙阴县赟鑫塑业加工厂,经营者为徐某涛,主要生产塑料筐、水果网套,该厂2019年2月20日取得环评批复(蒙环函[2019]12号),2019年5月完成自主验收。该厂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UV光解设备+活性炭吸附处理有机废气,无废水产生。
2.8月31日,蒙阴街道、市生态环境分局蒙阴县分局对该厂200米范围内商铺、加油站等11人进行走访,均表示该厂生产期间未闻到刺鼻气味。
3.通过调阅用电记录等材料,该厂8月15日停产至今,厂区无生产异味。生产车间内部分生产设备已拆除,准备对生产设备进行公开出售。

不属实

 

已办结

145

D2SD202109130010

白沙埠镇凤仪官庄村,村委会占用村集体的基本农田建设工业园。

临沂市

其他污染

9月14日,兰山区组织白沙埠镇、区自然资源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地块位于凤仪官庄村东部,为凤仪官庄集体用地。市政府按照《临沂市高铁片区暨白沙埠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需求,拟在白沙埠镇高铁片区整体规划中建设中国仪表科技产业园,一期规划980.5亩,凤仪官庄村263亩集体用地位于该范围内。目前凤仪官庄村263亩集体用地正在按程序进行土地流转,园区建设尚未启动。

不属实

 

已办结

146

X2SD202109130092

方城镇东方村附近的临沂明英工贸有限公司,生产酸化油,产生大量高浓度废水,该企业每天产生的废水500-600吨,实际企业连100吨也处理不了,废水去向不明;产生的刺鼻气味,影响村民生活。多次反映未果。

临沂市

大气

与第10批信访件D2SD202109040062号并案处理。
9月5日,兰山区组织方城镇、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区工信局、区自然资源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临沂明英工贸有限公司位于兰山区方城镇东方城村,年回收加工10万吨植物油下脚料项目2012年9月通过环评审批(临环兰审〔2012〕308号),2013年9月通过环保验收(临环兰验〔2013〕173号),主要将植物油下脚料通过加温、调pH、分层、分离等工序加工生产酸化油,共建有加工池8个、三效蒸发器1套、污水处理设备1套、油罐4个等,无批建不符情况。
2.信访反映的废硫酸罐车外运及去向不明等问题。该企业生产过程中每吨原料需要加入30-40Kg的硫酸用于破乳分离,分离后产生酸化油、油渣和酸性废水,并无废硫酸产生。经现场调阅山东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平台硫酸购进明细,其月购硫酸约300t,与生产情况相符。该企业配套建有处理能力480t/d的污水处理设施,经调阅该企业生产台账,使用植物油下脚料约470t/d,产生酸化油约140t,油渣约20t,废水约300m³,其中油渣挤压产生酸性废水约10t/d,与其生产情况相符。生产废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设施经处理达标后外排,并安装在线监测设施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经查阅2021年以来的在线数据及治理设施运行台账,未发现超标情况;调阅该企业近1个月的监控,无罐车外运废水现象。
3.信访反映的硫酸加温刺鼻气味和多次反映无果的问题。该公司加温过程中产生硫酸雾,已配套建设光氧催化+碱喷淋+活性炭污染治理设施。经查询今年以来的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记录,共接到关于该企业5次反映,均进行了调查处理,并在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公示。
4.信访反映的不在化工园内生产问题。区工信局聘请3位专家对该企业进行了核查,认定该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目录制造业第42类“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中的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属于轻工行业,不在入化工园区生产范围。
5.信访反映的无用地手续问题。该公司于2010年12月31日取得费县建设局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7  2831201000095号),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6.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常生产,加温及污水处理曝气工序均已配套建设光氧催化+碱喷淋+活性炭污染治理设施且正常运行,但厂区内有轻微异味。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现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外排废水及废气进行检测,结果分别符合《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
7.该公司周边无工业企业,距离最近居民区260米,经随机走访附近李张庄10户村民,均未反映该企业外运废水及异味问题。

部分属实

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要求该企业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减少污染排放。

已办结

147

D2SD202109130017

南环路福阳液压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又名德普勒有限公司,主要生产工程机械的油缸,刷油漆时直接使用空气泵将油漆打到零件上,未配备环保设施,产生刺鼻的味道;工厂生产电气焊,焊接时产生烟尘,没有环保设备,烟味刺鼻;工厂进行油缸打压设备试验时以及车床加工时,都是通过油和水对机器进行喷淋和降温处理,但是没有回收废油和污水的设备,通过车间的排水沟直接排到连接地下水的水沟里,造成地下水污染,工厂遇到检查时,都是夜间进行加工,工厂除尘设施粉尘超标排放。

临沂市

大气

9月14日,沂水县组织许家湖镇、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山东福阳液压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台(套)液压油缸、6000台液压齿轮泵项目2018年7月取得环评批复(沂环表审〔2018〕048号),2018年12月完成自主验收。液压油缸自动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2020年1月取得环评批复(沂审批发〔2020〕103号),2020年4月完成自主验收。2020年6月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
2.喷漆废气通过“水帘+水吸收塔及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净化”处理;焊接烟尘经“集气罩+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按照《臭氧污染防治倡议书》,5-10月企业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工序白天停工、夜间生产,不存在规避环保监管问题。
3.企业油缸打试压过程不需要喷淋和降温,不产生废水和废油;切削液重复使用。
4.企业正常生产,厂区无异味,无烟味刺鼻问题。车间内无排水沟,未发现废水、废油外排问题。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企业地下水井、有组织及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地下水井水质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Ⅳ类标准,有组织及厂界无组织废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不属实

 

已办结

148

X2SD202109130159

费县大田庄乡牛岚村西,费县政府以整治修复荒山的名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破坏山体,粉尘污染环境。投诉人称费县大田庄乡大田庄水库曾经是省政府划分的饮用水源地,承担大田庄乡、上冶镇、南张庄乡、薛庄镇四个乡镇居民供水,2016年前一私营企业在水库西侧违法建设度假村(宾馆),2017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映后,该度假村(宾馆)停业。投诉人称后期省政府将大田庄水库调整为非饮用水源地,居民也改为自来水供水,该度假村(宾馆)继续扩建,投诉人认为会破坏大田庄水库生态环境。

临沂市

生态

9月14日,费县组织大田庄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以整治修复荒山名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破坏山体,粉尘污染环境问题:
①反映的位置实为大田庄乡牛岚废弃矿山综合整治项目,2021年1月完成立项,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同年4月开始施工,施工过程符合设计要求,不存在“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破坏山体”的问题。
②该项目施工过程中采用水锯切割、雾炮喷淋(每2小时洒水1次)等措施减少粉尘,裸土采用密目网覆盖降尘。转运过程中车辆采取全封闭及冲洗等管控措施,定期洒水抑尘。因近日连续降雨,存在安全隐患,该项目于8月28日暂停施工。目前,该项目处于停工状态,现场配有2台洒水车、7台雾炮车等抑尘设备。
③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对该项目未办理环评手续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完善相关手续,待手续齐备后方可施工。
2.信访反映的在大田庄乡水库西侧违法建设宾馆,破坏水库生态环境问题:
①反映的大田庄乡水库实为上冶水库,2010年开始为上冶镇供水,2013年开始为大田庄乡和东蒙镇供水,2017年3月县政府在此设立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及保护区(费政字〔2017〕25号)。为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打造城乡供水一体化,2017年10月费县实施了北部供水工程,2019年2月完成施工,3月由费县第三水厂代替上冶水库正式供水。2019年3月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取消上冶水库农村饮用水水源地,4月经县政府批复撤销上冶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费政字〔2019〕39号)。
②反映的度假村(宾馆)为山东大田庄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天蒙湖休闲度假中心项目,位于费县大田庄乡薛家庄村上冶水库西,占地面积29228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其中,一期项目2015年1月至6月相继取得土地、环评、立项、规划等审批手续,同年6月开工,2016年8月完工并投入使用。二期项目2019年11月完成建设项目备案,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20年2月开工,至今未完工。
③该酒店项目配套建有处理能力150立方米/日的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经处理后引入山东润宝农业科技公司,用作农业灌溉,不外排;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临沂市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处理;厨余垃圾委托山东启阳清能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处置。9月9日上冶水库的水质例行检测报告表明,检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要求。未发现破坏上冶水库生态环境的情况。

部分属实

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对该项目未办理环评手续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完善相关手续,待手续齐备后方可施工。

已办结

149

X2SD202109130072

临沂市罗庄区花埠圈村村西,永亮物流院内有家化肥生产企业气味难闻,影响居民生活,向当地环保部门举报后仍然夜间生产。付庄通达路龙滕门对过夜间生产扬尘污染严重。

临沂市

大气

9月14日,罗庄区组织盛庄街道、傅庄街道、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化肥生产企业实为临沂市永亮物流有限公司院内一有机肥加工点,负责人张某某。以废牛皮为原料生产有机肥,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该项目不符合当地产业政策,不具备环评审批条件,属“散乱污”项目。现场有生物质锅炉1台、蒸锅2台、烘干机1台、木粉机1台。
调阅2021年以来12369、12345、网络舆情和转办信访件,未收到关于该加工点的信访举报。

2.信访反映的龙滕门周边有3家企业,其中,临沂市海升源汽贸有限公司,从事汽车销售,地面已硬化,不存在夜间生产和扬尘污染问题;临沂江森运输有限公司,从事汽车停放,地面硬化,已落实洒水抑尘措施;罗庄区金升制釉厂年产陶瓷用釉熔块6000吨项目2015年11月10日取得环评批复(临罗环函审〔2015〕242号),2017年7月11日通过环保验收(临罗环验〔2017〕57号)。调阅用电记录,该厂2019年以来停产至今,企业周边道路来往车辆较多,有扬尘。

部分属实

1.盛庄街道对张某某有机肥加工点按“两断三清”标准予以清理取缔,9月17日已清理完成。
2.9月14日,傅庄街道责令3家企业加强环境精细化管理,加密洒水保洁频次,加大人工清洁力度,抑制道路扬尘。

已办结

150

X2SD202109130133

平邑县卞桥镇高端木业家居产业园内,一家生产粘合胶的小化工企业无环保手续,已经生产经营两年多。

临沂市

其他污染

9月14日,平邑县组织卞桥镇、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小化工企业实为临沂利金木业有限公司违规建设的小制胶项,由苏某伟租用该公司场地建设,有反应釜1座,2021年3月建成投产,已于2021年5月15日被卞桥镇进行了清理取缔。现场未反弹,无制胶设备、原料、产品。

不属实

 

已办结

151

X2SD202109130119

1.2017年5月沂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始在张庄镇杏山庄村杏山上建搅拌站、鄂破机,开采山石。
2.张庄镇杏山庄村村东北约1000米的沂南县鑫源食品厂,外排污水,严重污染地下水。多次反映未果

临沂市

9月14日,沂南县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庄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沂南沂泰环保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沂南县张庄镇杏山庄村东北150米,主要从事建筑垃圾回收及处置利用、混凝土生产,2018年11月12日取得环评批复(沂环评函〔2018〕182号),2019年6月16日完成自主验收,2020年4月9日办理排污许可登记(编号:91371321MA3DPQDN2B001Z)。建有建筑垃圾处理生产线2条,配套鄂破机进行破碎,建有混凝土搅拌站1座。占地类别为建设用地,2017年8月开始场平,产生的石料由原沂南县国土资源局委托处置。未发现违法开采山石行为。
2.信访反映的临沂鑫盛源食品有限公司位于沂南县张庄镇杏山庄村东北1000米,2014年12月20日取得环评批复(临环发〔2014〕159号),2016年12月26日通过环保验收(沂环验〔2016〕54号),2018年12月31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9137132149303980x0001X)。建有3000m3/d污水处理站,排污口安装水质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查阅6月份以来在线监测数据,无日均值超标情况。
3.该企业正常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企业外排废水进行检测,结果符合《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标准;对企业及周边2个村居共3处地下水进行检测,结果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4.2020年以来,接到关于该企业污水直排信访2件,经调查均不属实,已及时进行了回复。

不属实

 

已办结

152

X2SD202109130075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高都街道小塘崖村中心原东汪小塘崖村原书记刘某欣建了鸡棚,在鸡棚底下掩埋了大量化工垃圾,路北三亩多地,路南院子六七亩,在下填的是化工垃圾。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高都街道小塘崖公墓林西北角,原书记吴某高填埋垃圾,多数都是生活垃圾,在表面覆土又载上稻进行掩盖。

临沂市

土壤

与第18批次X2SD202109120219号并案处理。
9月13日,罗庄区组织高都街道、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罗庄分局、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刘某欣自2003年至2010年任高都街道小塘崖村支部委员,其中2007年代理半年该村党支部书记,2010年后不在村委任职。
①反映的鸡棚位于高都街道小塘崖村东路北,为刘某欣于2006年建成、2010年废弃,建有鸡棚2个、面积2.3亩。该地块原为洼地,刘某欣于2006年用山土、黄沙、南外环路修路土方和原施可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已关停拆除)产生的磷石膏废渣进行填埋整平,填埋深度约1米。高都街道对该地块随机布点挖掘点位6处,发现地表约10厘米以下为疑似磷石膏垫层,平均厚度约1米,初步测算填埋量约2000吨。
②反映的路南院子位于高都街道小塘崖村东路南,占地6.5亩,为刘某欣于1999年承包至今,用于存放建筑施工设备。该地块原为洼地,刘某欣于2014年陆续用煤矸石、山土和浮土填埋整平,填埋深度平均1米。高都街道对该地块随机布点挖掘点位5处,北侧两处挖掘点位发现约10厘米疑似磷石膏垫层,其余位置未发现化工垃圾。
③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上述2处地块已开挖点位的疑似磷石膏物质进行检测,结果未出。
2.反映的吴某高于2007年至2015年任高都街道小塘崖村支部书记。小塘崖公墓林西北角地块现状为稻田,所有人为吴某高,面积0.2亩。高都街道对该地块西南角毁稻开挖1平方米、深度1.5米,未发现生活垃圾。高都街道对周边10户居民进行走访,均未反映该地块曾填埋生活垃圾。

属实

1.9月15日,高都街道对反映的路南院子已清理垫层以上覆土及附着物,正在开挖转运疑似磷石膏。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路南地块实施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
2.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待路北地块清挖完成后实施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

阶段性办结

153

X2SD202109130137

小青太村一板厂,生产经营三年,但无环评手续。

临沂市

其他污染

9月14日,费县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胡阳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板厂为费县长成木材加工厂,位于费县东蒙镇小青太村北120米,主要以木材为原料,生产插接板。该厂2021年3月建设并投产,无土地、规划、环评等审批手续,属于“散乱污”项目。

属实

东蒙镇对该厂按照“两断三清”标准进行了清理取缔,9月16日已完成。

已办结

154

X2SD202109130132

山东省平邑县明德花园北区12号楼楼下紧邻的二陌烧肉、13号楼下的渝都火锅和秋燕之家以及1号楼下的德晟源,二期8号楼下新开早餐店油烟味扰民。

临沂市

大气


9月14日,平邑县组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平邑街道、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13号楼下的“渝都火锅”和“秋燕之家”与第10批次X2SD202109040209号、1号楼下的“德晟源”第15批次X2SD202109090051号并案处理。
2.反映的明德花园北区12号楼楼下的二陌烧肉实际为“二階烧肉”,二期8号楼下新开早餐店名为“佳和早餐店”,两家餐饮店铺经营过程中,均存在油烟扰民现象。12号楼与8号楼为商住综合楼,经营餐饮不符合有关规定。

属实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二階烧肉”“佳和早餐店”两家餐饮店铺停止营业,目前均已停业。

已办结

155

X2SD202109130114

罗庄区废料加工厂众多,污染大气环境。

临沂市

大气

9月14日,罗庄区组织辖区各镇街、区生态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罗庄区共有再生资源(非金属加工制造类)行业企业23家,均取得环评手续,其中,2家停产、2家正在建设,其余19家涉气环节均达标排放。2021年以来,罗庄区生态办、辖区各镇街摸排发现废料加工“散乱污”企业5家,不同程度存在大气污染问题,均已按“两断三清”标准清理取缔。

部分属实

罗庄区责令罗庄区生态办、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制定《再生资源利用行业综合整治方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再生利用行业“散乱污”综合整治,取缔一批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加工利用小作坊、“散乱污”企业和集散地,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大气环境、土壤和地下水。

已办结

156

D2SD202109130020

临沂市沂南县蒲汪镇董家岭村,村西南方向有9户养殖户,产生的鸭粪排放到村西500米左右灌溉用水库,灌溉水源被污染,导致水库周边的树木死亡,使用该水灌溉作物导致作物死亡。村内的养鸡户将鸡粪倒在村西的大沟(排水沟)内,导致沟内的水变黑,下雨时,黑水被雨水冲到村内,产生污染及异味。

临沂市

9月14日,沂南县组织畜牧发展中心、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蒲汪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董家岭村西南肉鸭养殖户有9户,均位于非禁养区。其中,7户已停养、2户在养,均建有储粪场和沉淀池。该村西700米有一处农田灌溉水塘,水塘及周边排水沟内积水较清,无粪污排入水塘迹象。水塘周边农作物正常生长。雨季时,水塘内小杨树因水淹出现死亡现象。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水塘水质进行检测,结果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表1标准。
2.该村有蛋鸡养殖专业户6户,均位于非禁养区。其中,1户建有储粪场、5户无储粪场,养殖粪便还田利用,无鸡粪随意倾倒现象,村西排水沟内无粪污积存。经走访10户村民,均表示下雨时无黑水流入村内问题,养殖异味对其生活无影响。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村周边进行异味检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部分属实

蒲汪镇责令董家岭村5户蛋鸡养殖户建设储粪场,9月20日前完成。

阶段性办结

157

X2SD202109130153

沂水县诸葛镇河西村城投鲁邦建材有限公司非法洗砂,占用耕地堆放原料,直排污水、污泥。

临沂市

生态

9月14日,沂水县组织诸葛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沂水城投鲁邦建材有限公司年加工600万吨机制砂项目2020年4月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2020年5月取得环评批复(沂审服投资许字〔2020〕22号),2021年5月完成自主验收,2021年6月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洗砂废水经絮凝沉淀、压滤处理后循环使用;利用泥浆机对絮凝沉降后的污水进行泥浆分离处理,压滤泥饼被南门楼村村民主动索要用于劣质地改造、低产田提升,与环评及批复中“外售用于土地复垦作为客土”一致。
该公司自主验收后停产至今,无原材料存放,未占用耕地。未发现直排污水、污泥痕迹。

不属实

 

已办结

158

X2SD202109130154

沂水县道托镇道托中学对过磊鑫建材有限公司批建不符,违法生产机制砂,直排污水,污泥随意堆放某,噪音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临沂市

生态

9月14日,沂水县组织道托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临沂磊鑫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万平方米地面砖、20万平方米花墙砖、2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2019年2月取得环评批复(沂环表审〔2019〕022号),2020年4月完成自主验收。项目建有矿渣原料处理生产线3条,矿渣经破碎、筛分、清洗、脱水工序处理后产生合格的矿渣料,符合环评批复。
2.矿渣清洗废水经浓密机、压滤机处理,循环使用不外排;运输车辆冲洗用水均回流至沉淀池内循环使用,无污水直排现象。
3.压滤机产生的泥饼存放于厂区内半封闭大棚内,四周建有围挡,地面已硬化处理。泥饼用于道托镇西曹河中基性岩分布区土地整理项目回填矿坑,与环评批复的要求一致。
4.公司生产车间为全封闭钢结构车间,生产环节均在车间内进行,厂区内运输车辆禁止鸣笛。该公司生产车间距离最近的敏感目标西北侧道托镇中学约240米。目前企业因产品市场需求低未生产,经走访道托镇中学教师及周边群众11人,均反馈该公司生产时噪音不影响生活。

不属实

 

已办结

159

X2SD202109130160

沂水县马站镇凯达建材(凯达商砼)环保手续不完善,非法加工水洗风化砂、河沙、石子、石料,噪音扰民。

临沂市

噪音

9月14日,沂水县组织马站镇、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沂水凯达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20万方预拌砂浆、30万件高性能混凝土构件项目2020年4月取得环评批复(沂审服投许字〔2020〕27号),2021年6月完成自主验收。项目原材料采用风化砂、河沙、石子、石料,与环评批复一致,不存在环保手续不完善问题。
2.该项目噪声主要是设备运转产生,采取车间密闭隔声、设备减震等降噪措施。因设备升级改造自8月14日停产至今。该公司距周边最近的居民约1公里,走访周边10户群众,均反馈生产时无噪音扰民现象。

不属实

 

已办结

160

X2SD202109130156

城投中汇建材有限公司河砂加工手续不全,污水乱排乱放。

临沂市

9月14日,沂水县组织高桥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沂水城投中汇建材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吨机制砂项目2020年8月取得环评批复(沂审服投资许字〔2020〕156号),2021年6月完成自主验收,2021年7月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原材料为风化砂,无河砂加工行为。公司生产污水经调节池絮凝搅拌、离心分离、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2.因缺少原材料,该公司自2021年7月1日停产至今,无污水外排现象。

不属实

 

已办结

161

X2SD202109130055

磨山镇西三峰村张某在自家耕地内建设房屋,养猪,没有任何环保措施,污水粪便横流,污染地下水,雨天流到地里,导致庄稼死亡;该村张某红及张某父子,院内养殖,没有任何环保措施,污水粪便横流,直接排到小河内,导致河水发黑发臭,污染严重。

临沂市

9月14日,兰陵县组织磨山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张某在自家院内建设简易养殖棚70平米,地类为建设用地、一般耕地,养殖生猪20头,为散养户,未配套粪污处置设施,粪污直接存放在院内地上,定期清运还田,少量粪水外溢到西侧村间道路。该户北侧、东侧为住户,墙南为空闲地栽种树木,未种植庄稼,不存在雨天流到地里,导致庄稼死亡的情况。
2.信访反映的张某红父子在自家院内建设简易养殖棚200平米,占地类型为设施农用地、水浇地(一般耕地),养殖生猪约100头,为养殖专业户,未配套粪污处置设施,粪便和污水暂存在院内土坑内,定期清运还田。该户墙西侧为村庄排水沟,沟内存水较少,无粪便和粪水迹象,有垃圾秸秆树叶等杂物,水质混浊,无臭味。
3.9月14日,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张某及张某红家井水进行检测,其中张某家井水硝酸盐超标2.36倍,其他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III类水质要求。

属实

1.张某已于9月14日自行将20头猪出售,外排粪便已清理,并表示不再养殖。
2.张某红父子已于9月14日自行将100头猪出售停养,外排粪便已清理,并表示不再养殖。
3.磨山镇已对沟内垃圾秸秆进行清理,并安排西三峰村委专人专管,严禁倾倒秸秆垃圾。

已办结

162

X2SD202109130129

城投中汇建材有限公司污水、污泥乱排乱放,原料乱堆乱放侵占基本农田,夜间噪声扰民。

临沂市

9月14日,沂水县组织高桥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沂水城投中汇建材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吨机制砂项目2020年8月取得环评批复(沂审服投资许字〔2020〕156号),2021年6月完成自主验收,2021年7月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
2.公司生产废水经调节池絮凝搅拌、离心分离、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污泥经压滤机挤压干化后综合利用。
3.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原料均存放场区内,未侵占基本农田。设备运转噪音采取设备底部安装缓冲垫、厂房密闭等措施。该公司自2021年7月1日停产至今,厂区整洁,无生产原料和产品。走访周边10户群众,均反映未受到企业噪声影响。

不属实

 

已办结

163

X2SD202109130086

河东区相公街道曹家店村李某是干塑料的,在村正中间,大气污染严重,噪音大。

临沂市

大气

与第14批次X2SD202109080129号并案处理。
9月14日,河东区组织相公街道、市生态环境河东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该塑料厂为河东区巧师傅劳保制品厂,年产100万个防护面罩、500万副防护眼镜项目2019年6月取得环评批复(临环东审〔2019〕265号),2021年1月完成自主验收。
2.企业正常生产,注塑废气经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冲压、铆合工序产生噪音,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降噪,车间存在轻微噪声,无明显异味。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厂厂界噪声及有组织、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结果分别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

部分属实

相公街道加大监管力度,确保该厂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已办结

164

X2SD202109130078

临沂市兰陵县庄坞镇西高尧村兰陵县亲和食品公司在大田地里挖了腌制池,出池子的腌制食品时臭气熏天,排放的黑水也是臭气难闻,污染地下水,和厂子挨着的邻居打上来的水又臭又咸。这个厂子离村庄很近, 还有两个幼儿园,都深受其害。

临沂市

9月14日,兰陵县组织庄坞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兰陵县亲和食品公司位于西高尧村西600米,占地4210.6平方米,地类为建设用地,2014年5月取得环评批复(兰陵环管〔2014〕27号),2020年8月通过自主验收,2020年10月取得了排污许可登记(913713243105939726001Z),建有30个腌制池,主要从事牛蒡腌制。
2.该公司的生产周期约为4-6个月,一年腌制两次。目前正在腌制,有轻微腌制气味。腌制水循环利用,不外排。清洗废水,委托兰陵县蔬菜腌制协会转运至兰陵县兰陵县碧赢污水处理厂处理,转运台账记录完善。
3.该公司两侧为沿街商铺,经走访左右2户邻居,均表示平时生活使用自来水,井水无异味;距离西高尧村住户约400米,距离两家幼儿园分别为350米和400米左右。经走访西高尧村10名群众,反映腌制品出池子时有异味。
4.9月14日,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西高尧村王某忠家和庄坞镇中心幼儿园西高尧分园3处井水水质进行检测,结果显示该公司院内水井氨氮超标2.86倍,氯化物超标4.64倍,有明显异味;王某忠家井水硝酸盐超标2.8倍;幼儿园井水硝酸盐超标1.3倍,其他指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III类水质要求。

属实

针对该企业周边地下水超标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阶段性办结

165

X2SD202109130073

相公镇相二村李某军生产汽车配件、汽车紧绳器十多年,无环保手续,未配备环保设备,紧邻居民区,机械噪声、电焊、油漆污染严重,废油漆渣非法随意排放,废油漆桶出售给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

临沂市

大气

9月14日,河东区组织相公街道、市生态环境河东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李某军加工作坊,位于相公街道相一村居民区内,2021年6月开始从事汽车紧绳器生产,未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无土地、规划、环评等许可手续,属“散乱污”项目。厂区存有4公斤废漆渣、180公斤废漆桶,无非法随意排放和出售给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情况。对周边15名住户走访,均表示无噪声扰民和异味影响生活问题。

部分属实

1.9月16日,相公街道已对该作坊按照“两断三清”标准进行了清理取缔。
2.李某军已委托有资质第三方公司对废漆渣、废漆桶进行了妥善处置。

已办结

166

X2SD202109130076

罗庄区付庄街道办事处旦子社区邱家旦子村村南路西(村南一个有高烟囱的废旧陶瓷厂),有一家无名塑料颗粒厂,噪声扰民,废水直排,粉尘污染严重。

临沂市

大气

9月14日,罗庄区组织傅庄街道、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塑料颗粒厂为临沂财辰塑业有限公司,位于罗庄区傅庄街道张旦子村,法定代表人纪某某。年产3万吨PP材料项目2019年6月28日取得环评批复(临罗环审〔2019〕136号),2020年10月25日完成自主验收。
2.项目以废旧饮料瓶等为原料生产PP材料,不生产塑料颗粒。车辆运输和设备运行音,通过车间密闭、阻断隔音进行降噪。水洗、破碎工序废水经转筛+调节池+A级生物池+O级生物池+絮凝池+二沉池工艺处理后循环使用,现场无废水外排口,未发现废水排放痕迹。破碎、去标工序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3.该公司因市场、效益等原因未生产。对企业周边10户居民进行走访,均反映不存在“噪声扰民、废水直排、粉尘污染严重”问题。

不属实

 

已办结

167

X2SD202109130131

2019年平邑县政府以环保规划名义要拆除600余家石材企业,投诉人认为不合理,应该是升级改造,不能一拆了之。

临沂市

其他污染

与第11批次D2SD202109050048号、第12批次D2SD202109060004号并案处理。
9月14日,平邑县组织平邑街道、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平邑县石材产业于上世纪80年代自发形成,大部分为作坊式生产,分布在民居村石材加工区等城区周边区域,生产模式粗放,治污设施不完善,无密闭的生产车间;粉尘无组织排放管控不到位;锯泥、废渣处置不规范;厂区环境脏乱差,且不符合平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被调整为农村居民点等用地。
2.2018年8月1日,平邑县制定了《平邑县石材企业整治规范提升实施方案》(平办发〔2018〕40号),对全县石材产业整治提升,划定石材规划区。对规划区内石材企业提升整治,对民居村石材加工区等规划区外石材企业停产关闭。根据该方案,2020年10月,平邑街道对位于沂蒙石材市场、民居村石材加工区、平蒙路沿线、平保路两侧沿线、利国庄、同台庄、庞居庄等规划区外的570家石材企业进行关停。2021年7月9日平邑县政府批复了《平邑县石材新动能双创园控制性详细规划》,在丰阳镇西北规划89.01公顷石材双创园,为规划区外关停的石材加工户提供继续生产经营的场所。反映的“不合理,一拆了之”情况不属实。

不属实

 

已办结

168

X2SD202109130056

十里南205国道路西,塑料厂,废纸满天飞,粉尘污染,噪声扰民。

临沂市

大气

9月14日,郯城县组织郯城街道、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塑料厂实为废品收购点,位于郯城县郯城街道十里村南、205国道西,业主为李某某,主要从事废旧物品回收。该废品收购点无打包机、塑料加工等生产设备,场地未硬化,现场废旧物品堆放混乱,未覆盖,距离居民较近,车辆运输和装卸噪声对居民有影响。

属实

经协调,该废品收购点已自行清理完毕。

已办结

169

X2SD202109130162

无名石料厂占用基本农田,无环保手续,加工石子,投诉人称粉尘污染对农作物生长造成影响。

临沂市

大气

9月14日,沂水县组织沙沟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无名石料厂”原为许某亮石子加工厂,土地性质为工矿用地,2016年8月建成投产,因无任何手续,已于2017年6月拆除。2019年8月至今,上流庄村民丁某成承包该处用作存放石料,不进行石子加工,石料已覆盖。查看石料存放点周边农作物,农作物生长正常。沙沟镇对周边10户种植户进行走访,均表示农作物生长正常,未受影响。

不属实

 

已办结

170

X2SD202109130054

村南九号园林有一塑料颗粒加工厂,污水直排沭河。

临沂市

9月14日,郯城县组织郯城街道、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塑料颗粒加工厂,实为塑料粉碎清洗加工点,位于郯城街道旺庄社区矛茨一村村南、九号园林东南,业主为王某某,收购废旧塑料制品粉碎后外售。建有1台标签剥离机、2台粉碎设备、2个清洗池、1个沉淀池,无塑料颗粒加工设备。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定期补水,无外排痕迹。该塑料粉碎清洗加工点无立项、土地、规划、环评等手续,为“散乱污”企业。

部分属实

郯城县郯城街道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对该塑料粉碎清洗加工点完成了清理取缔。

已办结

171

D2SD202109130002

临沂市罗庄区沂堂镇东迷龙村,村内协调委员王某国在村东侧承包的耕地内建设违章建筑,破坏耕地。

临沂市

土壤

9月14日,罗庄区组织沂堂镇、区自然资源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耕地实为设施农用地,2021年2月,沂堂镇东迷龙村协调员王某国私自在此处建设钢结构大棚,约130平方,未获批建设手续,属于违章建筑。

属实

9月14日,沂堂镇责令王某国立刻拆除该违章建筑,9月24日前完成。

阶段性办结

172

D2SD202109130019

临沂市莒南县坪上镇东罗家峪周边有非法采矿行为。

临沂市

生态

9月14日,莒南县组织坪上镇、团林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港区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东罗家峪村位于莒南县团林镇和坪上镇交界处。经对东罗家峪村周边及3个邻村进行拉网式排查,未发现非法采矿行为;走访26名群众,均表示无非法采矿行为。

不属实

 

已办结

173

D2SD202109130007

庆云镇杨庄子村原村书记杨某华将之前在村内熬胶的一家工厂(已经倒闭)产生的100多斤皮革下脚料埋到村西侧的耕地里,皮革下脚料含有重金属铬。当地环保局已经从耕地挖出皮革下脚料进行化验,还未有化验结果。耕地被挖开口之后有恶臭的味道,刺鼻难闻。

德州市

土壤

9月14日,庆云县政府组织庆云镇政府、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庆云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2021年8月30日,市生态环境局庆云分局曾接到过此信访举报,查实信访反映的工厂是以外购皮革下脚料为原料加热熬制生产明胶的作坊,因属于“土小”企业,已于2016年5月份被庆云镇政府取缔关闭。
2.作坊原址附近有南北两处土坑(系前期取土遗留),经挖掘发现土坑中埋有已腐烂的黑褐色物质,有腐臭味。市生态环境局庆云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土壤混合物总铬、六价铬(皮革行业重金属特征污染物)进行了检测,北侧土坑土壤浸出液总铬浓度为0.18mg/L、六价铬低于检出限;南侧土坑土壤浸出液总铬浓度为0.27mg/L、六价铬低于检出限,均未超出《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2007)规定的浓度限值(总铬15mg/L、六价铬5mg/L),该黑褐色物质不属于危险废物。

基本属实

庆云县政府责成庆云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9月14日监督杨某华将约100立方米混有黑褐色物质的土壤清运至县垃圾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使用优质土壤进行了回填,9月17日现场已恢复原状。

已办结

174

D2SD202109130058

之前反映的“德州市宁津县相衙镇梳头李村,村民李某尊,李某旗在家中养鸡,鸡粪便有异味,并滋生苍蝇,王某艺在家中养貉,养貉(音译)的人员将貉粪便放置在自家门口的小路,无排污设施,下雨后冲刷过粪便的污水渗入地下,也属于露天养殖,要求将貉迁走,并鸡舍拆除。”的问题认为只做表面工作,仅轻微处理。

德州市

此信访件与第6批D2SD202108310034号、第11批D2SD202109050037号、D2SD202109050020号、第12批X2SD202109060028、第13批X2SD202109070087号、第16批D2SD202109100062反映的问题基本一致。
9月14日,宁津县政府组织相衙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再次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自9月1日接到首件信访以来,宁津县政府牢固树立“有解”思维,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对症下药化解基层群众矛盾。基层干部分别与3家养殖户反复沟通谈话,劝导其自行搬迁远离居民居住区,主动帮扶其另行选址,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全面了解信访人诉求,疏导化解矛盾。
2.9月9日,3家养殖户均已全部清栏,并将场内养殖粪污清理干净。9月14日,3家养殖户已开始将场内留存的养殖设备拆除并于9月15日全部拆除完毕。该信访件涉及的养殖味源均已清除,养殖设施不复存在,已彻底清理,养殖污染问题已解决,宁津县政府采取的措施见到成效,不存在“只做表面工作,仅轻微处理”的问题。

不属实

 

已办结

175

D2SD202109130005

妹冢镇后香庙村村民辛某启在村东侧的家中经营粉碎塑料垃圾的工厂,没有环保手续,粉碎垃圾时产生粉,污染环境。

聊城市

大气

9月14日,莘县政府组织县生态环境分局、妹冢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该件与编号X2SD202109120143信访件反映内容基本一致。2018年7月,妹冢镇政府对辖区内“散乱污”企业进行了全面梳理排查,并制订了《妹冢镇开展三相电表清查及申请、管理的实施方案》,对全镇三相电表进行排查和清理,规范了三相电表的申请、使用和管理,对“散乱污”企业从源头上进行整治。在后期巡查中,后香庙村未发现有粉碎塑料加工的住户。
接到该信访件后,莘县政府立即成立工作组,对后香庙村四户名为“辛某启”的人家进行逐户排查,未发现违法加工粉碎废旧塑料迹象。启用无人机对全村进行航拍排查,仍未发现加工粉碎废旧塑料迹象。另外,调取了全村的4-8月份电表电量数据,逐一核对,均未发现异常电量用户。

不属实

 

已办结

176

X2SD202109130066

尹营村原村书记辛某军违法在耕地上堆放大量建筑垃圾约30亩,将部分耕地卖给外村当坟地。

聊城市

土壤

9月14日,莘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莘州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违法在耕地上堆放大量建筑垃圾约30亩”问题。信访反映的地块位于莘州街道尹营村村南,尹营村至张洼村乡村公路东侧,临时存放郑济高铁项目的拆迁建筑垃圾。中国建筑第八有限公司郑济高铁项目部已于2020年8月25日申请办理了临时用地手续(莘自然资规许〔2020〕29号),批复临时占用尹营村一般农田27.7352亩,使用期限2年。
2.关于“将部分耕地卖给外村当坟地”问题。信访反映的地块位于莘州街道尹营村村南原窑厂,因莘县高铁新城征地拆迁,涉及拆迁区内的南街村和东虞庄村的部分群众无祠堂存放已故亲属骨灰。经两村村委会申请,莘州街道办事处协调利用该地块暂时埋存骨灰,土地利用现状为一般农田,面积1.95亩,无实质性建筑,不存在土地买卖问题。

部分属实

莘县政府责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莘州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对中国建筑第八有限公司郑济高铁项目部临时用地的监管,手续到期后,督促恢复土地原状。
2.待县殡仪馆建成后,莘州街道办事处协调南街村和东虞庄村将暂时埋存在尹营村的骨灰迁移到县殡仪馆安放,并恢复土地原状。

已办结

177

X2SD202109130134

温陈街道碱陈村废品点,常年从茌平很多企业往回拉垃圾露天存放,之后卖到高唐、德州。时常有刺鼻的气味散发。

聊城市

大气

9月14日,茌平区政府组织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信发街道办事处、温陈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温陈街道碱陈村废品点”有两家,分别为茌平温陈四季发再生资源回收中心和茌平鹏辉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分别位于碱陈村村南及村东。四季发再生资源回收中心主要从事废旧再生物资的回收,经分拣、打包后卖到平原县及淄博市的造纸厂,院内堆放的从周边企业回收的废塑料、废纸箱、包装袋等露天存放,均未覆盖,厂区环境脏乱差。鹏辉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废旧金属的回收,经分类后卖到河北唐山的炼钢厂,院内堆存从周边企业回收的废槽钢、废钢管、废采光瓦等。调阅销售记录,两家废旧物资收购点与高唐及德州均无业务往来。现场未闻到明显的刺鼻气味,区生态环境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两家废品收购点的厂界臭气浓度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均达标。

部分属实

茌平区政府责成区生态环境分局、信发街道办事处、温陈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督促废旧物资收购点对厂区环境进行综合整治,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已办结

178

X2SD202109130064

大张镇常庄村东风塑编有限公司私自扩建与环评手续不符。工厂建在村里污染严重,噪音扰民,有刺鼻异味,废水直排地下。

聊城市

9月14日,莘县政府组织县生态环境分局、大张家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该公司是使用聚丙烯颗粒加工编织袋,年产3000吨塑料编织袋项目于2017年9月经原莘县环保局批复环评手续,2018年4月完成竣工环保验收。2021年8月26日检查发现,该公司新增2台拉丝机,无环评手续,县生态环境分局依法进行了立案查处,责令其立即停止建设,拟处罚款9333元。
2.该公司位于大张家镇常庄村工业聚集区,占用土地为建设用地,符合大张家镇城乡总体建设规划及土地使用要求,生产车间距离常庄村直线距离约100米,周边无居民。9月14日检查时,企业停产检修未生产,车间内有轻微异味。该公司废气经催化燃烧设施处理后排放;废水为循环冷却水和生活污水,每天产生约8m3,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厂区道路绿化。排查厂区及周边环境,未发现废水直排情况。产生噪声的设备均安置于车间内,采取了密闭、隔音措施。经调阅2021年6月份和8月份废水、废气、噪声自行检测报告,检测结果达标。

部分属实

莘县政府责成县生态环境分局、大张家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加大对该企业的监管巡查力度,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建立联动机制,加密监测频次,确保各项污染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已办结

179

D2SD202109130065

聊城市东昌府区湖西办事处家属院小区的生活垃圾未分类,清理不及时,小区内垃圾桶都已经满溢,垃圾桶附近遍地是垃圾产生严重异味。小区内绿化带被居民破坏种植蔬菜及果树,造成绿化带破坏。小区环境脏乱差。

聊城市

土壤

9月14日,东昌府区政府组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古楼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有关情况如下:
1.湖西办事处家属院共有住宅楼6栋,住户216家,其中1、2、3号楼2002年建成,4、5、6号楼2004年建成。小区内现有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垃圾桶共12个,配有3名保洁人员,其中1名专职清扫,2名巡回保洁,该小区产生的垃圾由山东和家生活科技有限公司聊城分公司负责清运,清运周期为1天。小区生活垃圾现在按照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分类,未开展生活垃圾四分类工作。
2.9月13日上午,因垃圾清运车故障,垃圾未能及时清理,垃圾桶满溢产生异味,当日下午车辆维修完毕后已将垃圾及时清运。
3.该小区绿化带内有石榴、核桃、柿子、无花果、枣树等果树和绿化草坪,未发现毁绿种菜情况。经走访询问小区物业公司和居民,小区内果树为业主入住后,在绿化间隙内栽植,不存在破坏绿化带情况。

属实

东昌府区政府责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古楼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进一步加强小区生活垃圾管理,适度增加清扫频次,对垃圾及时清运,避免垃圾桶满外溢。
2.在小区内张贴公告,由物业公司负责统一管理现有果树,果实等所有权归业主共同所有。
3.通过宣传单、小区微信群等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小区居民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配合物业公司提升小区整体环境。

已办结

180

D2SD202109130003

贯穿淄角镇,皂户李镇的土马河污染严重,河上游有一些工业污水排放,还可能有养殖鸡鸭的污水排放,无法提供工厂名称,现在河水颜色是褐色。

滨州市

9月14日,惠民县组织淄角镇人民政府、皂户李镇人民政府、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滨州市生态环境局惠民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对土马河沿线(淄角镇,皂户李镇段)进行徒步排查,分四组对沿线的养殖户、工业企业、蔬菜种植大棚等进行全面检查,共检查点位38个,其中闸口、涵洞16个、蔬菜大棚14个、养殖户6户、工业企业2家(皂户李镇淼昌工贸有限公司、山东和美食品有限公司)。皂户李镇淼昌工贸有限公司已破产,山东和美食品有限公司正常生产,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日产废水800方左右,排入支五排,通过支五排进入土马河,查阅企业在线监测数据无超标现象。同时启用两架无人机进行航拍,未发现有企业污水及畜禽养殖污水排入的情况。
2.土马河上下游水闸全部闭合,导致水体不流动,土马河部分水面有浮萍及杂物漂浮,水体颜色呈淡绿色。
3.市生态环境局惠民分局对土马河上游、中游、下游水质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符合地表水V类标准。

部分属实

1.皂户李镇政府、淄角镇政府安排人员对土马河水面浮萍及杂物进行清理。9月16日已清理完毕。
2.惠民县河长办、市生态环境局惠民分局会同淄角镇、皂户李镇加强对河道水域的监督巡查力度,尤其对河道沿线的企业、养殖情况加强监管。

已办结

181

X2SD202109130136

梁邹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井下,与水泥混合填充,污染地下水,另一部分未经处理排入济青高速尾南边自建矿库,污染地下水。

滨州市

9月14日,邹平市组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利局、滨州市生态环境局邹平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梁邹矿业有限公司”为邹平容诚金属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位于邹平市城西4千米的王家庄,主要从事铜矿(扩界)资源开发项目生产。该公司自2021年1月16日停产至今。
2.选矿废水问题。9月14日现场检查时未生产,无选矿废水产生。企业在正常生产状态下产生矿井涌水,一部分用于井下除尘、凿岩设备及尾矿充填料配料,另外一部分用于选矿工序。根据作业规范,反映的“与水泥混合填充”实为用矿井涌水混合充填料后回填矿坑,企业选矿工序产生废水全部进入尾矿库,经沉淀澄清后循环使用。
3.自建矿库问题。“自建矿库”为该公司的尾矿库,位于济青高速以南50米,黛溪街道聚合村西南,已采取复合土工膜防渗措施,于2020年9月通过第三方山东斐然环保咨询有限公司验收。
4.污染地下水问题。调阅2021年一、二季度矿井涌水及2021年枯水期、丰水期尾矿库地下水监控井水质检测情况,数据均达标。

部分属实

1.市生态环境局邹平分局对尾矿库渗水、尾矿库周边地下水进行取样检测,根据9月17日出具的检测结果,显示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2.滨州市生态环境局邹平分局加大对企业的现场检查力度,对尾矿库积存的选矿废水进行取样检测,根据9月17日出具的检测结果,显示检测项目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V类标准。

已办结

182

X2SD202109130031

滨州市惠民县原惠民县孙武驾校院内,新三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违法占用淄角镇帽子王村耕地,无环保手续,未配备污染防治设施,粉尘、噪声污染严重;惠民县诚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违法占用耕地,无环保手续。

滨州市

大气

9月14日,惠民县组织淄角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惠民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惠民县新三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占用淄角镇帽子王村土地30亩,其中存量建设用地13亩,用于企业厂房建设。非存量建设用地17亩(设施农用地8亩,一般农田9亩),企业用于堆放砂石料,现场无永久性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该地块不允许占用。该公司环评手续于2020年6月19日通过惠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批复(惠环审表〔2020-241〕)。2020年10月通过自主验收。企业配备了除尘设备1套、雾炮4台、洗车平台1台等污染防治设施。2021年5月份因市场原因一直未生产。该问题与第十六批编号D2SD202109100013号反映内容基本一致,9月11日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地面有积尘,部分物料未苫盖,地面未硬化,集尘罩破损,车间密闭不严的问题。
2.惠民县诚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占用淄角镇帽子王村土地18亩,地类全部为存量建设用地。惠民县诚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2020年1月14日办理营业执照,2020年6月4日取得检测资质(编号:201521340488),惠民县诚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8日在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进行新建登记备案,备案号:202037162100000364。2020日10月30日在省备案系统进行扩建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备案号:202037162100000612。

部分属实

1.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淄角镇政府立即责令惠民县新三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对17亩非存量建设用地占地堆放的砂石料进行清理。企业已于9月15日将堆放砂石料清除。
2.市生态环境局惠民分局会同淄角镇政府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要求新三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对物料进行全面苫盖,对车间地面进行硬化,更换车间集尘罩,加强车间密闭,减少噪声排放。
3.待新三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复产后,市生态环境局惠民分局将对厂界粉尘、噪声开展监督检测,根据检测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已办结

183

X2SD202109130024

举报人对前期反映的万通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新民墙体材料、伟国板业科技、金缘生物科技等四家企业处理情况有异议。举报人称四家企业在线监控数据造假。检查人员白天来检查,但是伟国板业科技和金缘生物科技晚上用煤来助燃;也未对万通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新民墙体材料两家企业的加碱池、在线监控等开展细致检查。

滨州市

大气

该件反映问题与编号X2SD202109100048信访件反映问题基本一致。9月14日,阳信县组织温店镇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阳信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万通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和新民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均安装有烟气在线监测设施,与省、市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烟气处理采用“双碱法脱硫+湿电除尘”处理工艺。两公司加碱池定期添加药剂并记录台账,未发现脱硫池不加药剂问题,通过对加碱池检测PH值为10左右。查阅两家公司购买药剂收据,平均每月购买70吨左右,每日使用量为约2吨。经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两公司在线监测设施进行比对后,发现误差在正常范围内,无在线数据造假问题。调取两公司厂区在线监测站房监控视频,未发现操作异常现象。
2.山东伟国板业科技有限公司锅炉为生物质锅炉,原料为生产过程中的废料、废木材。炉排设计为复炉排,燃烧煤炭会导致炉排碳化。山东阳信县金缘生物热电有限公司锅炉为生物质锅炉,燃料为该公司利用玉米芯生产糠醛的废渣,已于2021年7月30日向市生态环境局阳信分局申请停产至今。现场检查时,两企业厂区生物质锅炉房内无煤炭堆积,亦未发现煤炭使用痕迹,通过调取厂区近15日内的视频监控进行逐一查看,未发现在厂区内有运送煤炭行为。9月14日夜间突击检查时,山东伟国板业科技有限公司所用原料为生产过程中的废料、废木材,锅炉房内存有少量炉膛清理出来的草木灰,无煤炭燃烧证据;山东阳信县金缘生物热电有限公司正在对其锅炉进行预热准备生产,所用原料为废木材和玉米芯,未发现使用煤炭证据。9月15日再次对该公司进行了夜查,也未发现两企业锅炉有燃煤现象。经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上述两家公司在线监测设施进行比对,发现误差在正常范围内,无在线数据造假问题。调取两公司厂区在线监测站房监控视频未发现操作异常现象。
3.现场检查时发现,四家企业均存在摄像头数量不足,不能实时、全面掌控药剂添加和燃料使用情况。

部分属实

1.温店镇政府要求万通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和新民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对脱硫池及烟气处理设施区域安装视频监控,加强对药剂添加情况的监管。
2.温店镇政府要求山东伟国板业科技有限公司和山东阳信县金缘生物热电有限公司在生物质锅炉房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加强对燃料使用情况的监管。
3.市生态环境局阳信分局、温店镇政府加大日间、夜间巡查力度,防止违规使用煤炭行为。

已办结

184

X2SD202109130083

成武县玉米淀粉厂属诸城商贸公司分厂,位于成武县东城内李坑自然村前20米。生产时燃烧大量硫磺,排放出刺激性气味;机器的噪音超过50分贝,夏天不能开窗睡觉;一到阴雨天,就向路上排放废水。

菏泽市

大气

9月14日,成武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成武县分局、永昌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成武县玉米淀粉厂”,实为成武县大地玉米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成武县工业园区,1998年12月投产,主要原料为玉米,主要产品为玉米淀粉,环保手续齐全。该企业建有硫磺燃烧炉两台,将燃烧后产生的SO2气体制成亚硫酸,用于玉米浸泡。硫磺炉废气采用碱式喷淋和高压电离处理设施,硫磺炉燃烧工段采取了全封闭措施,并安装了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装置。硫磺炉燃烧间(钢结构)房顶有3处破损,封闭不严,厂界有气味。
2.企业对生产车间进行封闭,对主要产噪设备采取了加装隔音罩、防震垫等措施。玉米粮仓料口提升机和玉米流经管道采用隔音板和隔音棉进行全部密封。生产区厂界院墙采用隔音板进行隔音,在原院墙高度的基础上加高3米隔音板。对生产车间所有门窗进行维护加固及封闭处理,生产车间、粮仓风机出口安装消音装置。
3.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封闭管道排入企业内部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排入城区管网,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信访件反映的“一到阴雨天,就向路上排放废水”问题,是因成武县乐成河清淤,该企业雨水排放口被封堵,该企业地势较低,近日下雨时积存了大量雨水,企业进行应急防汛排涝,用水泵从厂区内外排积水。
4.9月16日,市生态环境局成武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企业产生的SO2气体和厂界噪声进行了监督性检测。第三方检测公司出具的检测结果为:有组织SO2平均排放浓度为16mg/m3;无组织SO2最低排放浓度0.036mg/m3,最高0.044mg/m3,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夜间噪声:北厂界49.6分贝、东厂界49.8分贝、南厂界45.5分贝、西厂界48.9分贝,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部分属实

成武县人民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成武县分局、永昌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责令该企业对硫磺炉燃烧间房顶3处小面积破损立即进行修复。
该企业已于9月14日完成对硫磺炉燃烧间房顶的破损修复工作。

已办结

185

X2SD202109130146

济南市历城区华山街道御景台(包括但不限于御山首府、华山珑城)小区业主,针对济广高速公路噪音扰民问题的回复情况再次来信反映:
1.投诉人希望安装全封闭中分声屏障,解决噪音扰民问题。
2.投诉人认为根据最新噪音监测数据,相关单位应依法治理,并要求公开后续济广高速公路噪音治理的环评及验收手续。
3.投诉人要求公开济广高速环评及所在地单位和居民意见的书面材料。

山东省

噪音


9月16日,省交通运输厅、济南市政府组织济南市相关部门、山东高速集团、济南城市建设集团、中海城地产有限公司对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9月18日,济南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召开噪音处置咨询论证会,专家一致认为:高速公路车速快、车型复杂、危化品车辆不限行,易发生车祸引起火灾。若采用全封闭声屏障,一旦发生危化品泄露,易燃易爆气体发生爆炸的概率极大,不仅对运营的高速公路造成重大的安全事故,对桥下道路及附近小区、工厂、物流企业等均形成严重的危害,该路段高速公路不具备设置全封闭式声屏障条件。同时,在考虑安全性、公众利益的基础上,原则同意山东高速集团提出的拟在中央分隔带设置声屏障(试验段)方案,根据试验段设置前后的降噪效果确定是否进一步在中央分隔带设置声屏障。
2.济广高速公路1993年建成通车。2015年3月,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承担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015年7月27日,原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批复了环境影响报告书。该项目于2020年11月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评价,并向省生态环境厅进行了报备,其结果在生态环境公示网(https://gongshi.qsyhbgj.com/h5public-detail?id=3542)进行了公示,11月23日至12月18日公示期间,未接到任何反馈意见。

属实

1.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山东高速集团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先行实施济广高速在中央分隔带设置声屏障试验段;二是增设禁鸣、进入城区提示等标志。三是准备环评报告(含公众参与调查)等书面材料,以便群众查阅。四是济广高速在中央分隔带设置声屏障(试验段)后,拟公开噪音监测数据。
2.同时会同济南市督促有关单位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由济南城市建设集团对鹊华大道增设限速、禁鸣等标志。二是由济南中海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采取门窗检修、密封等降噪措施,满足《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要求。

已办结

 
关键词: 生态环境保护 中央


[ 环保设备网搜索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