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关于进一步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通知
上海:关于进一步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通知近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通知,详情如下: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近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通知,详情如下: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上海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上海化工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20〕32号)和《中共上海市委关于厚植城市精神彰显城市品格全面提升上海城市软实力的意见》(沪委发〔2021〕16号)有关要求,助力“让现代治理引领未来”,创造城市生态环境治理新模式,发挥开路先锋、示范引领、突破攻坚的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促进提升城市软实力通知如下:
一、 加强跟踪调度评估
各区、各有关单位要建立跟踪评估制度,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的细化措施方案和部门分工》(沪环综〔2020〕187号)要求,对本领域(区域)的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效果及存在问题等进行评估,于每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总结报告报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发展改革委。
二、 开展分类试点示范
各区、各有关单位要因地制宜、勇于创新、大胆实践,在园区、企业、街镇、社区(村居)、楼宇等不同层面和不同领域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围绕制度创新、模式创建、平台搭建和政策创新等培育、挖掘一批具有突出亮点和特色的实践案例,打造一批有显示度的城市软实力生态文明建设亮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崇明世界级生态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虹桥商务区等要先行先试、走在前列。对于具有典型性、创新性的试点示范项目,研究给予适当政策鼓励,并择优纳入部市合作共同推进人民城市生态环境治理重点事项。试点申报要求详见《上海市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
三、做好经验总结和宣传推广
(一)注重经验总结。各区、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总结在推进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设过程中的有效做法,挖掘典型案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以点带面,全面提升本市环境治理水平。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区、各有关单位要利用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大对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工作和典型案例的宣传。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依托市级主流媒体和“两微”平台等,加大对优秀做法和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力度。
(三)做好成果推广。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召开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经验交流会,积极推广经验做法。对工作开展有力、成效明显的优秀单位、个人和项目,优先推荐为上海市环境保护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优秀项目;对优秀试点示范项目,择优报送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附件:上海市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方案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8日
上海市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方案
一、 试点目标
选取园区、企业、街镇、社区(村居)、楼宇等不同对象,通过分类开展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试点示范,在制度创新、模式创建、平台搭建和政策创新等方面培育、挖掘一批具有突出特色亮点的实践案例,打造一批有显示度的城市软实力生态文明建设亮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为我市乃至全国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设探索新路、积累经验、贡献智慧。
二、 试点原则
统筹谋划,系统推进。统筹开展不同主体、不同领域的试点示范行动,引导和推动具备条件的对象积极参与,整体提升我市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
强化引领,提升实效。试点示范行动以推动建设“排头兵中的排头兵”“先行者中的先行者”为目标,通过培育典型和示范引领,打造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设的强劲引擎。
突出重点,分类施策。根据不同对象的实际情况,聚焦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合理确定试点方向和内容,明确重点任务,开展各具特色的试点示范行动。
三、试点内容
(一)园区。通过健全园区环境治理领导责任,强化规划引领,创新智能智慧监管,探索多元治理模式,推进服务平台建设,加大信息公开共享,强化政策扶持引导等,在产业园区分类打造制度完善、体系健全、产业生态、园企共治的现代环境治理样板。
(二)企业。通过构建企业环境治理领导机制,提高低碳化资源化水平,提升环境风险识别及防控能力,强化全生命周期环境管理,建立环境绩效自我评价制度,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等,在企业分类打造制度体系完善、生产服务绿色、污染防治有力、社会责任卓越的现代环境治理样板。
(三)街镇。通过健全街镇环境治理领导机制,完善基层环境治理制度,推进智慧环保平台建设,探索市场化监管服务机制,鼓励基层自治和公众参与等,在街镇分类打造责任明晰、机制创新、多元共治、各具特色的现代环境治理样板。
(四)社区(村居)。通过健全基层自治制度,提升监督治理能力,创新公众参与机制,强化群团能力建设,提高公民环保素养等,在社区(居委会)或行政村分类打造共治、共建、共享的现代环境治理样板。
(五)楼宇。通过创新楼宇环境管理机制,强化楼宇自治共治组织,实施健康、绿色导向型楼宇管理,培育楼宇绿色文化等,在商业商务楼宇分类打造多元参与、机制创新、各具特色的现代环境治理样板。
四、组织实施
(一)试点申报
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上海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上海化工区管委会、各区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组织单位)要积极组织开展申报工作,鼓励辖区内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主体积极申报。各申报主体要因地制宜制定试点实施方案,经组织单位审核同意后,由组织单位于每年10月底前将申报材料(附件1,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本)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每个区园区类试点申报个数原则上不超过2个,其他类主体的试点申报个数原则上每个类别不超过4个。由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申报材料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二)试点实施
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试点实施主体应依据试点实施方案,积极组织开展试点项目推进工作,做好过程管理,及时总结试点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
(三)典型案例评选
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试点项目进行评估。对实施效果好、示范效应显著的项目,入选上海市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典型案例库,并予以表彰奖励和宣传推广。
联系人:周晟吕,尹秋晓
电 话:64085119-3211,23117414
邮 箱:qxyin@sthj.shanghai.gov.cn
附件:1. 上海市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试点示范项目申报表
2. 上海市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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