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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全区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19-09-18 23:2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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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全区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今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环保厅获悉,日前,该区已经下发通知要求全面加强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监管,确保集中处置利用,并出台《全区废烟

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今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环保厅获悉,日前,该区已经下发通知要求全面加强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监管,确保集中处置利用,并出台《全区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监管工作方案》。本网对方案进行整理,全文如下:

全区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4〕990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监管工作,保障环境安全,特制订本方案。

一、开展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监管工作的重要性

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的有关规定要求,鉴于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具有浸出毒性等危险特性,借鉴国内外管理实践,将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纳入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并将其归类为《名录》中“HW49其他废物”,工业来源为“非特定行业”,废物名称定为“工业烟气选择性催化脱硝过程产生的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目前,我区燃煤电厂等企业普遍加装选择性催化还原烟气脱硝装置,有效推动了氮氧化物污染物减排,但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的产生量在短期内大量激增,势必会造成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全面摸清、掌握我区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的种类、产生范围、数量、流向等情况,将其纳入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对于防止危险废物随意堆存或不当利用处置,保障环境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掌握我区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的基本情况。

(二)强化源头管理,将全区所有涉及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的企业纳入危险废物监管范围。

(三)全面推行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产生单位申报登记和台帐建立工作,进一步加强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贮存设施的规范化建设。

(四)重点打击违规贮存、非法转移、非法再生、利用处置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的环境违法行为。

(五)加强对产生单位自行再生、利用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的日常监管,强化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核管理工作。

三、工作重点

(一)认真组织排查工作。

对我区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的各个环节开展排查,全面掌握我区燃煤电厂、水泥厂、钢铁厂等企业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的产生量和产生频次,自行利用和再生的方式、利用、再生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将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了申报登记、制定了危险废物管理管理计划、建立了台账、在转移过程中是否执行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等。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现场贮存设施建设情况,是否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

(二)强化源头管理。

将全区所有涉及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的企业纳入监管范围,推进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申报登记、台帐建立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工作。严格管控产生单位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自行利用和再生行为。